考古歷史資料:在醫學不發達沒有避孕與墮胎技術,為了集中管理窮人所產生的習藝所(workhouses),結果裡面有近半數都是小孩的狀況(包含窮人無法避孕墮胎又養不起被丟包的小孩)......為了管理兒童造成不人道的兒虐行為,包含鞭刑語吊布袋飢餓或任其生病傳染等狀況 Children in the Workhouse
「The center is advising pregnant people with a positive pregnancy test to book an appointment even though prior to the Supreme Court ruling they asked people to wait until their six-week mark to do so.」 一中獎就預約診所跟時間賽跑,以免輪到妳看診都超過六週了.........
檢舉/告密的受害案例 因檢舉者是醫療人員......同時涉及醫療倫理跟濫抓(當事人先被關後來才被放出來),因為德州有獲免「流產」,若是無法證實自然流產的情況下被檢舉/告密/告發而被抓,就會是執法問題了...... 「Texas law also explicitly exempts a woman from a criminal homicide charge for aborting her pregnancy」
「美國是海洋法系國家,其中一個大特色就是非常注重過去的判案...」
「1973年使全美墮胎合法化的『羅訴韋德案』...把孕期分成三段,稱為懷孕三分期,並且認為這三分期的權衡不一樣。」
「...孕婦可在懷孕首3個月(按:前13週)自行決定要不要墮胎,且政府不得干預...」
「前總統川普在大選之前...讓最高法院裡面的保守派與自由派人數比例變成6:3。」
「美東時間6/24早上...『羅訴韋德案』以及『計劃生育聯盟訴凱西案』正式地被推翻...」
「大法官們允許該反墮胎法生效並宣告墮胎權的憲法保護失效...接下來各州都可以自行訂定對墮胎權限制的法律,不再受到限制。」
「以美國做為藍本...將會影響到許多國家的類似法案的進程」
出處
台灣有關墮胎的法律討論(三年前八週墮胎公投的討論)
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又不是公投的人要生」
再提「六天思考期」
中選會 公投專區::::::
優生保健修正案(生育保健法)人工流產取消配偶同意權
連署案
從攜子自殺案件討論到墮胎同意權噗浪吵架整理
生育保健法草案的噗浪吵架整理
交往與婚姻中遇到的鬼故事
兒虐致死及攜子自殺
兒虐致死及攜子自殺成因探討及防治策略之研究委託研究計畫- 保護服務司
兒保案例
「這個孩子已經十歲了/差不多已經湊滿一本自殺大全了」
Re: [心情] 不喜歡自己的小孩怎麼辦?
緊急安置與寄養家庭案例
美國婦嬰幼兒特殊營養補充計畫的發展與影響(The Development and Impact ofth...
美國兒童照顧津貼制度發展與川普政府的變革(The Development of Child Care S...
雖然台灣法規有但職場也不一定給請啦...另外一方面月子中心在美國不合法,其他產後照顧服務非常少而且多數保險不給付
台灣崩世代、厭世代
還是變相懲罰無法移動到合法墮胎的州墮胎但生了也養不起的族群呢?
我覺得是後者啦,每次做美國福利的文獻回顧,鬼案例多到可以天天寫Nosleep十幾季了結果地方單位跟州政府還是繼續擺爛──直到你發現它們其實沒有想要處理政策的問題──才是美國社會福利政策的常態......呃......所以支持「想墮胎的可以移動到其他合法墮胎州」的反墮胎者...可能也會觸法囉
「這些企業如公開支持員工在跨州合法墮胎,可能在共和黨主政的州面臨觸法問題,當局可能指控企業觸犯該州法律,協助他人墮胎」
「跨州墮胎:『荒漠』與『綠洲』之間...『我們幾乎像是中西部地區的一個綠洲』。多年來,伊利諾伊州是美國中西部少有保護墮胎權的州份,周邊的威斯康星、密歇根、艾奧瓦州等,或對孕期要求較高、或是額外設置等候時間和醫療條件障礙。」
「魯利斯指出,今天裁定出爐後,服藥墮胎案例將會增加,並說她的團隊將確保『背後沒有違法行為』,『我們的目標是徹底廢除墮胎』。」
墮胎支持者憤怒與質疑
「63歲的婦女森科維茲(Amy Senkowicz)來自佛羅里達州,育有3子。她說:『在過去,女性為了要流產,拿衣架(插進下體)之類任何瘋狂的事情都有傳出過,而今我們將再次回到那個時代。』」
「49歲的博伯格(Kim Boberg)說:『接下來呢?輪到事後避孕藥嗎?還是避孕?到底要剝奪多少權利才夠?』」
考古歷史資料:在醫學不發達沒有避孕與墮胎技術,為了集中管理窮人所產生的習藝所(workhouses),結果裡面有近半數都是小孩的狀況(包含窮人無法避孕墮胎又養不起被丟包的小孩)......為了管理兒童造成不人道的兒虐行為,包含鞭刑語吊布袋飢餓或任其生病傳染等狀況Children in the Workhouse
窮苦人家寄養嬰兒或收容棄嬰的機構把嬰兒當成生意,也發生惡意致死的案例
(
建議不要跟噗內的某位噗浪土條講話不然會被他截圖貼回自己河道公審)禁止墮胎是為了疫情後人口增產的觀點
最近噗上只要造謠加上加州或左膠之類的詞,所有查證都能被當作不存在,真的是...
之前也特地截圖過原文給在講這件事但看起來還算理性的噗友看,對方卻說"阿可是他這個寫法就是有問題啊,我不信"
這位同學,謀殺本來就違法啊
然後一直被拖來燒的加州,雖然沒有墮胎的孕期的規定,卻是交給醫生做專業評估與施行
燒的人真的是,不相信加州政府還能理解,不相信醫生專業就......當然也可能兩者都不相信,卻相信謠言啦......
這種事本來就是醫生和當事人才能作決定的,之前有懷孕鬼故事的串,身體不適合懷孕還要懷孕期間出事的太多了,把一個有必要性的醫療手續整個ban掉只會死一堆人
規定胎兒能離開母體存活的時間點之後就不能墮胎:通常是23週後與成長至500克
此外可墮胎的狀況是:胎兒無法活下來/胎兒沒有生命跡象(死胎)、保障孕婦生命的時候可以墮胎(可能是大家一直燒起爭議的晚期墮胎)
須由專業醫護與醫療機構執行墮胎,可以給墮胎藥的時間點是12週前
比較特別的是未成年墮胎不須父母同意(這個大概保守分子會炎上)
優生保健法
第 9 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逾十二週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附件二 有醫學上理由,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範圍.PDF
附件三 有關醫學上理由,認定胎兒有畸形發育之虞之範圍.PDF
這句主張是對的
同時
「有些人支持晚期墮胎也是基於母親的身體立場」
這句主張也是對的
以及致死的子癲前症經醫生評估嚴重可能要晚期流產(終止妊娠)
「治療妊娠高血壓,子癲前症,子癲症的最好方法就是生產,因此醫師會依據臨床症狀選擇適當的時機生產」
馬偕紀念醫院
「多數晚期流產,是因為孕婦發生極嚴重的子癲前症(多數發生在20周之後)等因素,為了顧及孕婦的安全,如果無法以藥物控制症狀,必須盡早做出結束妊娠的決定。」
1.教育:大家要有子癲前症症狀的概念並能自我檢測
2.醫療資源分布:孕婦可合理移動的距離跟可負擔的運費與適合的交通工具
3.產檢機構:有醫護有設備可檢查掛號費可負擔時間短且方便回診
4.取得藥物合法:藥局近或有合法藥物買得起
5.人工流產合法: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醫生判定終止妊娠以拯救孕婦生命時,其資療行為可以受到法律保障,孕婦與醫療人員與機構與開車協助運送提供資源與服務的所有人不會因此被告
6.護理支持與心理支持:護理志工可隨時諮詢或家中經濟與親友可以隨時照顧支援與紓解壓力
所以才說,做人不要比左膠還膠
與左膠戰鬥的人,應當小心自己不要成為左膠
通常到這麼嚴重的時候,週數也滿大的了(子癲前症會隨著週數增加,胎兒血流量的需求增加而越來越嚴重),這時要做的不是墮胎,而是生下來。所以有滿多早產的新生兒,是因為媽媽有子癲前症的關係。
不過在醫療資源不充足的地方、付不出醫藥費的狀況下,剖腹或早產要付出的成本也很可觀,雖然補助這塊是社福的議題......
一是「受精卵算起」、「六週心跳法」違背醫學知識與生理基礎
二是「未成年」、「性侵」、「亂倫」、「畸胎與先天疾病(唐氏症等)或死胎」不在豁免或例外的條件內的話,有違人權道德
最後是,保守州缺乏孕婦醫藥資源與嬰幼兒福利補助、或意圖削減醫藥福利支出的長久問題......
這是自己的筆記,不是專業記者或是專門研究,僅供討論勿外傳勿引用,可隨時糾正我讓我能夠改善,感恩
番外篇一下,有加拿大人看到美國新聞以後去翻自己的法律,才發現加拿大憲法中的人是從出生(離開母體)開始算的
要一個一個去該州爬法案跟判例才能確定立法攻防戰要怎麼打
完全禁止的州可能豁免條件很多,也可能沒有寫導致做什麼都完蛋
限制墮胎的州可能有豁免條件,也可能被限制卡死明明合法卻跟全禁一樣
自由墮胎的州有可能有很畸掰的限制條件然後一直被抹黑是隨便墮
這些條件都有可能根據各州的投票選舉案件判例翻盤
真的要法律、醫藥、社福專業才能回答是好還是不好
自信點,把「可能」拿掉受精卵到底要怎麼檢測跟判定?那要怎麼執行才不會侵犯人權?謎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要墮胎也是要在成長成這種狀態前墮https://www.ncbi.nlm.nih.gov/...
但是胚胎不是只有心臟長好就好,胎兒(八週後)也還是要看神經脊椎手腳等等等的發育狀況,測羊水(羊膜穿刺)也建議16週之後,給予充足的時間檢查發育狀況再決定,而不是硬定6週後都不能墮胎,我覺得會比較好
至於「算得上生命」不是科學定義,主張跟定義沒有一致的標準,基本上可以視為宗教跟玄學了,所以才會有人認為這是在逼人接受他的「生命信仰」
加州有這麼極端的例子,對
加州都是這麼極端的例子,否
但人在情緒上,很難接受全有或無之外的論點....結果變成互嗆沒人妥協到處海巡找人吵架的風氣
如果「我OK你也一定OK」的話,那我麻辣鍋跟豐仁冰一起吃沒問題,我好幾個朋友應該也OK啊怎麼會搞到上吐下瀉差點送醫呢?如果我質疑朋友「哪有可能胃這麼弱?」、「我可以妳為什麼不行?」、「是不是台灣人啊?」、「又吐又拉肚子怪我囉?」、「愛吃又愛拉肚子」、「不爽可以不要吃啊?」、「沒有胃藥干我屁事」那這些友情大概就完蛋了,朋友一定把我當畸掰爛人,好一陣子diss我都有可能怎麼這些尖酸刻薄的話,換成男生對孕婦指指點點,就是在講實話呢了?這種話一樣很NG啊,何況生理男生不能懷孕(不要幻想文謝謝),哪有我OK你也OK的道理,孕婦都跟你說不OK了還要繼續酸繼續質疑,到底是多喜歡胃酸而酸(?),胃酸或膽汁過多要到處吐苦水建議吃個胃要看醫生嘿(啊我之前這樣做可行,提供給你試試看)再次覺得台灣很進步派其實只是幻覺而已破到這大孔生產育嬰兒托收費服務(交給資本主義跟教育商業化)要解決婦女與嬰幼兒販運跟炒作保母幼托學費的問題
教育單位要處理霸凌問題
未成年懷孕、養不起要出收寄養可能需要安置的話要處理安置機構跟寄養家庭愈來愈少的問題
「好人在哪都是牙咬著做的。」
這樣叫生命?(圖裡應該是六週內)
所以我們人類是長這樣嗎?
還是長這樣?
支持墮胎者或非生命論者不能接受的點,是反墮胎者或生命論者把「胚胎生命」看得比維持胚胎成長的「孕婦生命」還要重要;
然後反墮胎者或生命論者不能接受的點,是支持墮胎者非生命論者把維持胚胎成長的「孕婦生命」看得比「胚胎生命」還重要
然後就吵不完惹
醫療評估留不住胚胎那不應該犧牲或怪罪孕婦(不是孕婦的錯,也不是非生命論者或墮胎者的鍋)、兒童未成年的身體無法承擔懷孕過程有生命危險也會加以考慮,而醫療有辦法留或已經可以取出胎兒就盡量保住(這也是大部分的醫治的目標)。倫理道德評估包含性侵導致的身心創傷問題(包含未成年身體承受不了),亂倫的健康與可能導致家庭關係爭議與身心壓力,以及最常見養不起的經濟社會與缺乏社會福利扶養單位等相對的考量
不然就會像某版嗆到孕婦被瞧不起了墮胎本身沒有好壞
不然很多被性侵懷孕的女子
都要被家人吊死了(為了面子)
《大清律例》,在刑律-鬥毆規定
「墮胎者謂辜內(保辜限)子死及胎九十日之外成形者即坐(即犯法)若子死辜外及墮胎九十日之內者從本毆傷法論不坐墮胎之罪」
「墮胎罪需符合辜內子死、胚胎成形的要件」
「最初墮胎罪的設計在防止他人造成婦女的墮胎傷害,目的在保護母體,兼顧潛在的父系子嗣財產—胚胎。傳統法律不曾視胚胎為獨立的存活個體,母體生命優先於胚胎的原則」
單元讀物:臺灣婦女墮胎醫療簡史
「致使婦女因生產而死亡的案例佔婦女死亡率的絕大多數。因此,古來形容婦女生產如『一腳踏在棺材內』,甚至有『生得過雞酒香,生不過四塊板』的臺語俗諺」
流轉年華 - 臺灣女性檔案百年特展 - 檔案故事
這篇不知道為什麼,有人看完以後反而更加相信加州殺嬰合法了⋯
這條法律涵蓋的已出生嬰兒死亡不被追究只有和孕期期間發生的事情有關,比如:「孕婦喝咖啡、違反醫生建議繼續工作、出車禍沒繫安全帶、沒有做到正確的懷孕期照顧」,主觀判斷就是殺嬰行為就是左轉兇殺案部門負責
這條法和以前的兩起案子有關,毒蟲孕婦生下死胎後被以一級謀殺罪起訴,後來謀殺判決被推翻而且引起檢察長對這類法律被濫用的疑慮才會有那條法
車禍那個是實際案例,車禍後緊急剖腹,嬰兒幾天後死亡結果媽媽以過失致死被起訴(後來被推翻)
我去翻了原法案Bill Text - AB-2223 Reproductive health.
有講到「perinatal(周產期)」的是SECTION 1. (f)跟123467. (a) 這兩條,前者是描述加州周產期死亡(perinatal loss)的狀況,後者講到在子宮因素導致周產期死亡等的狀況所有人不會因此負法律責任
但法案一開頭就寫胎兒或新生兒死亡,如果不是經過醫生醫院合法墮胎通報胎兒死亡、或不是生產醫院通報新生兒死亡的案例,就要驗屍官檢查並確認死亡狀況、如果被發現是非法墮胎或殺害新生兒一樣要負起法律責任,由這邊把周產期豁免的漏洞補上
想想二手聽來對孕婦的各種嚴苛要求、不能這個不能那個,小孩沒了還要被怪罪,被當成故意殺人根本就是在凌遲媽媽
雖然有上面那種毒蟲的案例存在,但很多人都會經歷流產,這種孕婦會佔大多數,他們不需要被二度傷害
然後還有國家至今依然會把生下死胎或者流產的媽媽當作殺人犯關進牢裡的,比如薩爾瓦多
台灣的脈絡中,還有公害病(米糠油-多氯聯苯中毒事件)的孕婦沒辦法墮胎的悲傷過去,在不知道中毒的狀況下懷孕,胎兒畸形或有公害病不能墮......
打造墮胎權─解嚴前墮胎合法化的婦運法律動員與權利構框
「立委邱永聰呼籲司法部門及衛生署應准許多氯聯苯中毒之孕婦合法墮胎,未果。」
社團法人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大紀事
生育率跟墮胎有沒有直接關係?沒有的話禁墮胎對改善生育率有用嗎?
Stats of the States - Infant Mortality
這篇的怨氣好重啊.........這些人怎麼變成這樣...
「超會關心的」
「有沒有自主權,跟 醫生要不要執行 根本兩回事,硬要無限上綱說,給予自主全就要幫你全面解決周邊問題」
而且裡面時不時風向會變成只要你是支持墮胎權都被當作無條件亂墮甚至殺嬰支持者
每次都講到好像大部分墮胎都一定是晚期墮,明明會這麼晚墮的就1%沒到講到墮胎就一定被說是進步殺嬰晚期墮、墮胎當節育、講到未婚懷孕就是女生不愛惜自己,說到週數限制就說”拖到”八週才發現的女生活該etc就像錢一樣
全看我們怎麼用這手段解決
什麼樣的問題
子宮擴刮、刮除的方法太可怕,還好有真空吸引只能說把別人貼上「作無條件亂墮甚至殺嬰支持者」的標籤才好隨便發洩負面情緒吧?
我們「支持墮胎但是24週後與晚墮有條件禁止」,而且統計上12週前口服墮胎或積極避孕佔多數,然後被當成「晚墮無條件開放」在燒......
「反對墮胎但是開放24週前可墮胎24週後有條件開放」跟「支持墮胎但是24週後與晚墮有條件禁止」的差別在哪?這兩個執行的結果幾乎是類似的,但這些反對的人該不會燒後不燒前吧?
「他認定的左膠,是與他相左的左」
哪怕對方立場跟他一樣只是不照他的話講也照燒不誤
所以有些人稱為「鏡像SJW」
真的是,規工欸
對著孕婦罵的很難聽,連珍惜寶寶的人都一起罵,吃過避孕藥的被連避孕藥怎麼吃都不知道的男人教育避孕⋯啊?
好壞成本要看跟什麼比,以及社會資源與懷孕的人身體能不能承受這個好壞
有人身體跟經濟能承受生育成本、有些人身體跟經濟都不行,所以不行的人選擇相對成本低的墮胎,但同時也要背負墮胎的風險
墮胎的好壞是非預期懷孕的女性一定會思考的生死/生命風險問題,我們能做的是不論何種選擇都盡可能提供充足知識與資源幫助她支持她,而不是通靈或嘲笑這個女生沒在想隨便決定然後嘲笑她做任何決定
「子宮擴刮、刮除的方法太可怕,還好有真空吸引」
是看到晚期墮胎(那個《無聲的吶喊》)覺得可怕嗎?早期吃墮胎藥、中期的子宮搔刮術都沒有什麼恐怖的醫療過程,可以請教一下你說的是哪一種嗎?
«無聲的吶喊»沒看過
子宮搔刮很可怕是印象中軍護的護理老師講的,她跟我們說技術不好的醫生,會把整個子宮內膜刮掉
真空吸引比較沒這個風險
解決方法是設立合法的墮胎醫療機構、墮胎醫療技術器材藥品研發訓練與考核、與墮胎去汙名化或除罪化合法化,以解決不敢找、找不到、沒有醫護藥商願意幫忙,只好私下找密醫墮胎,結果遇到技術不好或出事沒人負責的問題
『⋯⋯幾十年前醫療技術有限,確實是採用破顱取胎術或搔刮術。但隨著時代進步,產科有更多工具可以選擇,例如口服藥、麻醉下進行真空吸引吸引、以藥物刺激子宮收縮引產,盡量以最不傷害身體、也不折磨施行手術者的方式來完成。若有女性因為多次流產而不孕,其實是因為頻繁且無保護措施的性生活、多性伴侶,傳染性病導致輸卵管發炎,才會造成不孕的可能,她強調:「不是流產讓女人不孕,是沒有保護的『性』造成不孕的風險。」』
性行為是兩者的互動,講到安全的性行為大部分的有在呼籲的男性好像被隱形,有基本常識的還被男網友攻擊......結果一講到墮胎一些男性就突然顯影大聲呼喊醫護受精卵胚胎胎兒生命丈夫墮胎同意權很重要,現實女生生殖疾病或懷孕困難我不懂但怎麼可以支持墮胎,才會被人覺得哇......
英靈嬰靈文才是最媽佛的......第一胎本來就差點流產、最胎位不正剖腹後生出來小孩子的腳是一直舉起來的(在裡面壓到),還好出生幾天後就逐漸正常了
第二胎等了八年才有,因為子宮頸癌做完錐狀切除半年後意外發現有的,7個月差點早產,靠醫生才勉強留到體重足夠出生
懷孕和生小孩這種事高風險真的很高,聽媽媽們討論各種心路歷程有時候其實滿可怕的
攻擊嬰靈解說那個邏輯我也不能了解⋯⋯
以前:要打胎或流掉,大家不是湊錢幫忙醫藥費或生活費或是想辦法幫忙保住、就是罵男生或先生不爭氣連養女朋友或太太都辦不到、或是罵女生或太太沒有眼光跟了這樣的人
現在:聽到要墮胎,不管有沒有女朋友或太太,上網噴孕婦跟女人然後完全沒有提到男性配偶伴侶新手爸爸,到底
整體散發出一種女人要是不管就會亂來的莫名想像。簡直噗浪勝戰士然後當時反對八週心跳不得墮胎的帳號,現在繞著「臨盆」、「殺嬰」、「肉塊/腫瘤/寄生蟲」幾個字在燒,燒了三天三夜......
(還是進步派)何況交給州立法不只保守州可能會進行大幅度限縮,進步州也可能放寬限制,這樣看起來大法官這個推翻的決議不是也對反對晚期墮胎不利嗎?(困惑again)德州有法官暫時擋下之前那個很誇張的禁令,但醫生大概也不敢做
「濫用」是「常態」
「濫用」是「常態」
「濫用」是「常態」
很重要所以要寫三遍。大部分的公共政策制策者立法者們,是在明知會有濫用的可能,還是要硬著頭皮寫出讓大部分人需要的人受惠少部分不需要的人卻可以直接爽用/濫用的政策,這是福利政策或公共政策先天的硬傷,稱為「free-rider problem 搭便車問題」。因為福利政策或公共政策不能拒絕公民使用,因此只能設申請條件或是嚴格審核以減少濫用,而不可能完全杜絕濫用
要物理直接減少兒福支出反而應該支持墮胎然後大部分的人也不是法律專業或專業社工,又要用什麼判斷這些人是不是「濫用」?用收入嗎?用家庭關係嗎?用社會階層嗎?用人種族群或民族認同嗎?用政治或學術貢獻嗎?這種判斷就比較不納粹的種族階級分類嗎?
有沒有覺得醫生或醫藥專業的科學事實作為判斷條件與標準,會比較相對客觀了呢?
說話也是一門課,噗浪上討論胎兒究竟算不算寄生母體,是一種醫學上的討論,所以可能會刻薄一點,至於去路上跟孕婦說她肚子裡是寄生蟲,這沒有起到學術交流或衛教的作用,還傷了她的心,屬於白目
兩者混在一起然後說噗浪女權名聲不好,我覺得很厲害」
rat7950後面對於寄生的解釋有誤,看前面這個論點摘要就好
「女人出於自願或非自願懷孕的情況下,必須要有母性光輝,不管懷孕或生產時給身體帶來什麼痛苦,都要無條件愛這個小生命、不能稱這個小生命為寄生蟲。
否則就是偏激女權...」
然後某噗繼續燒加州七日殺嬰↑獵魔士裡的台詞
●偷偷說投票
●住在加拿大自我標示是男性的噗友
●媒體小編的帳號
只有其中一位在「支持」下面區分出兩個「生下來前」跟「殺嬰」的選項(共佔21%),這21%的人在該噗內,被「部分/有條件/必要允許」的人當成主要反對的對象
然後在禁止墮胎的選項,假設沒有重複投票,總計只有10個人(或以下)的帳號投票......可能要考慮排除已經黑單被黑單無法用該帳號參與投票、或是自己鎖關鍵字而無法看到的黑數
這三個投票,可以得出在噗浪這個平台約2千左右的投票者/帳號傾向有條件支持墮胎與完全支持墮胎
雖然珍寶桑的人數分配長得好像隨機常態喔真漂亮吵架的時候實際專業考量根本很難被聽進去因為之前跨運團體推動免術立法與幾位跨性別爭議言論惹火他們結果到處海巡吵架認為這樣可以推動議題
只是......後來跨性別爭議發言的人們鎖河道沒對話可以截圖之後,就開始截我八個月前的噗去別人家說我裝中立......覺得這些人滿走火入魔的說......
尼瑪斯蘭國行之有年的出征行為「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
根本很廢的國際特赦或婦女新知這次他們的推廣方式也是開燒實際上贊成他們的議題與目的的人,唉,黑單是一種溫柔
醫生孕婦講得很清楚了,六週八週心跳其實根本不知道有沒有懷孕。只有心跳沒有神經、腦或其他器官的發展,也沒辦法好好活下來;反過來說,發育得差不多(24週)以上與其墮胎倒不如安排早產,然後又會扯到早產的照護費用與出養,結果又是社福的問題,啊就沒看到很有種的敢講「我願意加10%社福稅給早產兒照護與增加收養家庭跟機構」,就只會在那邊號(拖走
然後「生命信仰」的標準往往跟現實差太多,那個就算了吧......
觀察的結果,不敢投反墮胎免得被當作極端保守人士,但是卻踩著支持有條件墮胎的立場,用「我也支持墮胎啊,可是...(下略千萬個反墮胎的理由)」來罵人;甚至拿「無條件墮胎」的人的偏激發言與譏笑對方得到的負面情緒發言,到處去「有條件墮胎」的噗友那邊洗版,把自己變成道德面一定要贏的勝戰士(然後發言跟反墮胎沒兩樣),親自把友軍氣到變「無條件墮胎」......
究竟是反墮胎裝作有條件支持、還是有條件支持但條件嚴格到跟反墮胎沒兩樣所以看起來像反墮胎的聲勢很大呢?唯一可以知道的就是,痾,他們只想要罵贏別人而已......
雞端道德勝戰士阿彌陀佛,偉災,偉災
「醫生都這麼講了,這一把(議題)是不能跟的,會出人命的」
唉,這個議題真的不能亂燒亂激化,會出人命的
或是之後送養、送養家庭不夠怎麼辦、找不到送養怎麼辦、送養家庭照顧品質不好怎麼辦都一率安靜XD
那之前某人是在嗆幾點的???到底在幹嘛?噗浪土條又洗版又截圖又嗆別人黑單他早產兒有健保補助所以頂多繳到幾萬,不然的話保溫箱住幾天就幾萬加上去,然後還包含醫療或手術的費用到上百萬都有可能......
然而重要的是,早產與出養等社會福利的目的,是讓懷孕生育的結果就算不盡如人意也有其他的辦法可以幫忙,反墮胎主張者可以挹注社會福利支持懷孕生產會遇到的經濟資源困難,而不是拿社會福利來當理由逼迫想墮胎的人不准墮胎
有些人解釋說孕婦一定是做了什麼事才導致自己懷孕,所以孕婦對肚子裡的胎兒有責任。我同意,但他們對這件事的抵觸已經超越了責任說了,雖然沒有人說出口,但很多人還是會期待孕婦要有母性的本能之類的東西吧。
一些保守者主張這牴觸到某些宗教對於「胎兒是一種恩賜/福報」的生命信仰,但嚴格來說,這其實也是一種用宗教理由來騙/說服別人,以減輕「胎兒對身體是一種傷害」的說法啊......
也因為太在乎完美小孩,結果完美小孩罵不得,就罵生不出完美小孩的孕婦與教不出完美小孩的媽媽,如果這種人是當事人的配偶伴侶真的是很慘、沒有伴侶配偶懷孕在那邊罵女性與孕婦的大概是空想王吧......
梁莉芳:如果為人母是天性,為什麼我還會憂鬱跟挫折呢?
「寶寶很好,是我不好!我現在需要有人陪,不然我很想從陽台跳下去!」
壓力大到思緒一團亂還會自我情緒勒索
「她當然很愛孩子,但忍不住在心裡想:『為什麼寶寶不能乖一點?』然後立刻責備自己:『為什麼我不能對寶寶更有耐心?』」
台灣產後憂鬱高於全球,母職壓力讓媽媽喘不過氣
「『我發現很多女性產檢時就開始焦慮,擔心寶寶是否健康、自己該如何照顧寶寶,整個人沉浸在「擔心」裡,坐完月子後面對陌生的寶寶,焦慮演變成憂鬱。』」
「然而時至今日,女性從懷孕到生產的身心健康仍明顯受到忽視。『檢視台灣女性懷孕生產的處境,婦產科產檢的照護的對象以胎兒健康為主;產後,政府只處理新生兒健康篩檢與疫苗預防接種』,施麗雯感慨的說。」
「...家人也不理解她對母乳的堅持...月嫂離開後,白天獨自育兒的琇茹開始被無力感淹沒,身心疲累的她忍不住對著哭泣的嬰兒大聲尖叫,她哭著責備自己不是一個好媽媽。」
「一來是育兒佔去了太多時間與精力,媽媽在母性激發下,即便睡不好也會半夜起床哄寶寶,乳頭疼痛也會繼續餵(擠)母乳,對自己身體的關照不知不覺減到最低;二來,社會不斷合理化『養小孩就是很辛苦』、『生完後睡眠不足才會不開心』,稀釋掉產婦與身邊親友對產後憂鬱的警覺。」
「謝明慧也認為,雖然台灣社會已對產後憂鬱不陌生,但憂鬱症讓人有失敗的標記,所以每個人都覺得與自己無關,往往要到產婦身心狀況差到影響生活能力、無法照顧孩子、不斷哭泣覺得自己無能為力、強烈的負面情緒引發家庭衝突,大家才會發現不對勁。」
「『當產婦與伴侶建立起知識的理性,知道不是自己做不好,只是生理狀態不好,不是「壞媽媽」,就會整個人鬆下來』...『被幫忙』」不代表失敗,而是讓生活有重新安頓的可能性。」
「...提供產前產後心理諮商資源,讓女性相信自己有能力適應母職這個新身份,而不是給一堆建議與教條,指導女性如何當個好媽媽。」
「『生小孩生活會產生巨大變動,當然可能會憂鬱,準爸媽要知道,產前做再多準備都可能不順,要隨時應變,保持彈性。』」
「『比我辛苦的媽媽多得是。可是這能比較嗎?』...『我終於能崩潰、大哭、失落無力地癱坐,因為有其他人可以把孩子抱去哄,我可以哄我自己內在的那個孩子了。』」
台灣產後憂鬱高於全球,母職壓力讓媽媽喘不過氣
「『...我一邊很想要告訴丈夫,他每天從衣櫃中拿出乾爽的衣服穿上,那個方便與順手背後有我的勞動,但這些沈默的付出,從不會被看見,因為那不是看得見的收入。』
『妳有表達過妳的累嗎?』
『有啊,先生就說,妳累就不要做啊,妳累我也累啊。我聽完整個都沒力氣生氣了,我沒有要他感謝,也沒有要和他比較誰累誰不累,我只是想被看見,希望他能知道這一切不是理所當然的。』」
認識產後憂鬱,請從一個母親的全貌開始
「這是一份鮮少被如實承認的不公平感...如果是『他』換尿布,我們會覺得他很棒。如果是『她』換尿布,沒有人會讚賞她,因為那是『正常的』。」
「在我們的社會中,大家都期待女性知道該怎麼做,彷彿那是女性身上與生俱來的能力。她們以專業著稱,而少數幾個冒險挑戰的男性則被認為是業餘的。但事實是,她們知道的不會比男性多。」
「第一階段:儲備的精力用盡。母親處在情緒與身體的疲乏當中,這是由必須不斷調整所引起的。」
「...如果母親未獲得協助和支援,無法宣洩過度飽和的壓力,她可能會很快地來到第二階段,也就是『自我感喪失』和『疏遠』。 」
「...過勞的第三階段,也是最後階段。怒罵、打小孩、懲罰,母親做了所有以前不願對小孩做的事,而很顯然地,事情繼續惡化,惡性循環開始。」
先生請成為神隊友
對抗產後低潮 林可彤:媽媽,你不用什麼事都做到最好!
「父母的育兒壓力讓孩子被迫親職化(孩子承擔了崩潰媽媽的家庭職能,通常是長女長子)」、與「曾經親職化的自己如何減壓與放過自己」
「而這一切都源自於一次次地失望而形成的『不信任』,讓我們不會想去找人幫忙我們,因為我們不相信別人幫的了我們,同樣地,會幫助別人也存在著兩個層面:一方面是因為我們知道找不到幫助的困難,我們同理了,而想要幫忙;另一方面,我們也覺得對方做不到,需要我們去完成這件事才行。」
推特之前有流行過 長女聯盟 的tag也是可以看一看,對長女的要求的極端矛盾崩毀了長女的信賴與自尊
#長女聯盟 - Twitter Search / Twitter
找個好爸爸文「到了第二胎,我發誓就算得賣屁股我都要讓老婆去月子中心」
數據理論型學術膠膩?
醒醒這年頭不做田野跟臨床實務會被淘汰的
我覺得一些情緒發言也不是想堵住墮胎需求,而是想表達「妳」是錯的......不然都拿資料連結給他了還要一直洗版也是很......
如果不同國家社會的文化價值觀與道德觀念不同,就很難拿來類比,更不用說道德規範了......
會導致10歲懷孕是發生什麼事了...
我覺得之前那位大吵特吵說跨州很簡單的,該不會沒考慮到這種狀況吧......
一中獎就預約診所跟時間賽跑,以免輪到妳看診都超過六週了.........
附近三州民眾只好去預約別州的墮胎門診讓門診中心大爆滿......
Gov. Lujan Grisham takes action to safeguard abortio... Executive-Order-2022-107
沒查到驗孕棒的漲價新聞,倒是避孕的賣到缺貨限購
看下來反對者也沒提出沒買到的要怎麼辦的相關配套措施就是了......
噗浪土條與他的好夥伴繼續洗版喔......因為德州把生命/定義到受孕起,有一名孕婦在高乘載車道開車被攔後表示她肚子裡的胎兒法律上是另一名乘客了,所以他可以開在高乘載車道
https://www.chron.com/news/houston-texas/article/Pre...
「慈惠病院至今依舊遵從天主教教義,不會協助孕婦墮胎。」
157 | 從棄嬰保溫箱到匿名生產,這家醫院15年接住了161個弱勢寶寶 - 世界走走 seh seh ...
Safely Surrendered Baby
Safe Surrender Baby
California's Safe Surrender Baby Law
「『Baby Box』的匿名性質引發的另一個爭議,就是無法確認孩子是否為母親所放棄。由於任何人都可以把嬰兒放進『Baby Box』,所以會留下嬰兒的不只母親,可能還會有不希望撫養的父親、親戚、甚至是皮條客(假若母親從事性工作)。在這種情況下,嬰兒與親生父母相處長大的可能性也會由於在『Baby Box』棄養的方便性而被掠奪。」
出處:原文網址: 談《孩子轉運站》中的「Baby Box」 棄嬰問題是大眾責任? | 香港01
「不認同的人認為棄嬰箱將會助長遺棄嬰兒的風氣,會讓父母降低責任感,且有些遭受遺棄的嬰兒都有較重的殘疾,更有甚者認為棄嬰箱讓嬰兒陷入人口販運的風險,及其最為人詬病的匿名性,也讓孩子斷了與親生父母的聯繫,長大後即便要接受被收養的事實,但是卻對自己的身世充滿迷惘」
「最高法院6月撤銷憲法保護墮胎的權益後,刺激民主黨的基本盤,催出一波選民登記潮,也促使一批沒有特定政黨偏好的選民票投民主黨候選人。」
「有共和黨選民挑明說,墮胎權和川普兩因素讓人感覺『共和黨人變得過度極端』。」
「惠特默的共和黨對手迪克森(Tudor Dixon)獲得川普背書,她在本月的辯論中改口表示,除非母體健康受到威脅,她反對墮胎;但她將尊重選民的選擇。就在幾個月前,14歲少女遭近親強暴懷孕訴求墮胎的案件鬧得沸沸揚揚之際,迪克森當時說這名少女不應墮胎。」
「最後我們還應該考慮到一個問題,就是『支持墮胎權』與『反墮胎權』的兩個群體的堅定程度與團結程度。或者說,前者支持在多大程度上保護墮胎權,而後者希望在什麼程度上宣布墮胎非法?」
【投書】堪薩斯修憲公投的啟示:墮胎權在美國人心中,究竟有多重要?
「最典型的灰色手段莫過於堪薩斯州公投前幾日的『假簡訊事件』了:該州的選民收到訊息,聲稱「投下贊成票可以保護女性的選擇權(即墮胎權)」,然而實際上投下贊成票意味著修改州憲法,從而讓州憲法不再保護墮胎權。」
只想睡覺的D2妹: 這篇我想大概翻一下給其他關注這件事的人看
美國保守州(新聞這位是在德州)現在規定危害到母體時可以墮胎,但沒有詳細說明什麼才可以算危害母體,醫生怕違法所以拖到母親真的快死了才敢動手術。
新聞這位懷孕早期羊水就破了,胎兒100%會死,母親有很大機率被感染,但因為法律規定模糊,因為胎兒還沒死,母親也還沒有症狀,所以只能被叫回家,出現有生命危險症狀時才能拿掉一定會死的胎兒。結果就是病發了嚴重敗血症急速惡化,差點要死了才救回來,而且因為感染所以子宮內有疤痕,可能一輩子都無法再懷孕。
上面幾位說的醫學上不存在救母親就嬰兒的情況,但現在問題比較是法律規定模糊,所以冒著母親會出事的危險也不拿掉一定會死的胎兒。就是因為有這種例子所以美國的孕婦才特別害怕和憤怒。」
...雖然不是女星在Tiktok拍的那種救母親救孩子的狀況,但因為現在的保守州的反墮胎政策,這幾個例子其實就等變成類似救孩子還是救媽媽的案例,在這之前即便是德州這種保守州,也會因為羊水太早破裂(不到能21週),而幫媽媽把小孩取出來,這個在醫學與法律上就是墮胎。可現在的狀況就是,因為沒有醫生可以說100%小孩不能活。孩子還沒死你怎麼可以說孩子一定會死,而媽媽還沒有生命危急,你怎麼可以說媽媽可能未來99%一定會生命危急的狀況就把99%會死的孩子現在就墮胎。因為就像各位所說,在生產的時候因為有固定流程,不太會有二選一的狀況。問題是二選一在實際婦科上不單單限於只有在生產的時候,懷孕中期也會碰到,這幾個案例,就是各個婦科實際上的救媽媽還是就孩子的狀況。」
「細讀德州限制墮胎法案,它並非直接懲罰墮胎者,而是懲罰執行和參與墮胎的人和機構。也就是說,向孕婦提供墮胎建議的人,幫孕婦付錢墮胎的人,載著孕婦去墮胎的計程車司機,給孕婦施行墮胎手術的醫生,乃至墮胎機構和其員工,都有可能面對法律風險。」
「德州法案鼓勵人們去舉報墮胎的施行者、協助者和「唆使」者。它不指定德州政府查稽、執法,也就意味著並不違憲;它授權公民或組織以民事訴訟的方式起訴執行或協助堕胎的人,並輔以現金支持,只要勝訴,就可以追回律師費,並從被告那裏得到一萬美金保底的獎金,上不封頂。」
因檢舉者是醫療人員......同時涉及醫療倫理跟濫抓(當事人先被關後來才被放出來),因為德州有獲免「流產」,若是無法證實自然流產的情況下被檢舉/告密/告發而被抓,就會是執法問題了......
「Texas law also explicitly exempts a woman from a criminal homicide charge for aborting her pregna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