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法律Health and Safety Code的103005節的內容:『驗屍官應在對死亡胎兒做檢查後的3天內,在胎兒死亡證明上說明胎兒死亡的時間、直接死亡死因、造成死因的條件及附上醫學跟健康證明,並於死亡證明上簽名背書。』」 「根據此法案,為了保護隱私權,原法律103005節的內容不得被用來作為對任何包含在本法123467條豁免的人的刑事或民事告訴的證明。」
Foxx
: 為什麼你會疑惑醫師不提早轉診的原因,而這並不奇怪,是因為懷孕週數計算方式的關係,週數的計算起始日是從最後一次月經的第一天開始,以一般女性的週期來說,要到懷孕第二週至第三週左右才是排卵期,可以受孕,新聞寫少女被性侵是發生在五月,所以少女能被驗出懷孕的時候要到六月十幾日左右,那時已經四週了,而Roe v. Wade被推翻是6/24,以時間來推算,那一天的確是懷孕六週左右。 我是覺得醫師不會因為Roe v. Wade很早就被洩漏,而在還可以在當地為少女墮胎的時候就進行轉診,當時還可以執行墮胎所以不轉診,應該蠻合理的。 當然你可以說這是醫師捏造的假新聞,我也沒有能力驗證它為真,我只是想解釋時間序是合理的。
就是有人趁著一團亂胡搞瞎搞
用英文查了查這在美國這兩天也燒很大
兒童權益與胚胎權益相撞,看他們怎麼判
另外這是印地安那州報導有接收俄亥俄州的受害者
法案如果講得很清楚六週,難道要留在原地尋法律途徑救濟嗎
行政流程跑完孕程也跑完了,問題完美解決?
美國把信仰看得比人權重的人還是不少的
但對挺墮胎的人來說台灣很不進步呢至於極左和極右喔
就出現時序來看,極左其實反而比較可能是極右的反動,然後惡性循環右的更右左的更左
只是此消彼長,誰說話大聲的問題而已
說到底,要不是美國有很大基數的一群人打從心底認為無論理由為何只要懷孕就不該墮胎,也不會有這種法案被通過
那個只是退貨我支持生下來700年內都可以墮胎我反對無限制高週數墮胎,但把高週數墮胎和七日內殺嬰兒無責任混為一談很不ok
這種造謠方式很像當初護家萌的那種惡意手法
特殊原因只包含小孩在子宮內就出事的狀況
但T8有特別發一噗解釋法條內容
兩個都被起訴這樣
順道一提 無論是哪種在台灣都不會被起訴
說起來有陪審團的地方有那麼容易超譯?
風頭過去搞不好就恢復正常但小孩也生出來了…不過這純屬推斷
之前講這種鬼扯淡的連在偷偷說都被幹爆
「現行法律要求驗屍官應對懷孕20週後死亡的胎兒進行調查,以確定死亡原因。除非死亡原因是因為合法墮胎。此法案將刪除驗屍官對已知或懷疑死因的調查要求,也刪除驗屍官員本得以對無人看管的胎兒死亡被當成欠缺醫療護理的死亡調查的請求。此法案也將禁止使用胎兒死亡證明作為對任何人的刑事或民事告訴。」
「原法律Health and Safety Code的103005節的內容:『驗屍官應在對死亡胎兒做檢查後的3天內,在胎兒死亡證明上說明胎兒死亡的時間、直接死亡死因、造成死因的條件及附上醫學跟健康證明,並於死亡證明上簽名背書。』」
「根據此法案,為了保護隱私權,原法律103005節的內容不得被用來作為對任何包含在本法123467條豁免的人的刑事或民事告訴的證明。」
「無視於其他任何法律的規定,一個人不會因為對其懷孕或潛在的懷孕結果的一切行為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此節包含的情況包含流產、死產、墮胎、或由子宮內的因素造成的胎兒周產期死亡。」
按: 這是最新的修改版, 之前的版本是"跟懷孕有關" 因素
可是只要有國中程度的論證能力就可以非常輕易的看出這些都是文字遊戲, 實務上會變成怎樣?
魔鬼就在細節中, 要知道周產期胎兒死亡是不是因為子宮內的原因, 就必須要驗屍官驗屍. 可是驗屍官必須要知道周產期胎兒死亡不是因為子宮內的原因(不在豁免內)才可以要求驗屍調查. 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嗎? 相信國中生都一看就懂了XD
你必須確定不是A, 才可以要求檢查. 但你不檢查, 你就不知道是不是A. 結論就是不會檢查啊
而且這些人騙說加州950鎂以下歡喜免費購物是謠言時也是用完全一模一樣的騙法耶. 用造假的"事實查核"把原本真實的法案內容給凹成假的
法律上只有"持有毒品除罪", 但是實務上就是"毒品免罪"
1. 新聞來源只有某個Indiana的醫生自稱, 畢竟不可能取得被害者的身份資料以確認其真假. 但也因為這樣所以這條新聞要證實為真就只能夠"不去懷疑的相信那個醫生的宣稱"
2. 該醫生宣稱的Ohio州的情況. 似乎沒有今年5月份有10歲女童被性侵的報導. 如果有10歲女童被性侵的話, 那地區新聞應該會有才對
3. 實際上有發生女童被性侵且懷孕的, 發生在2019年, 一個11歲女童被性侵懷孕然後胎兒處理掉了. 當時的報導就是宣稱說"等到Ohio州通過的新心跳法案之後, 類似的情況可能就得跨州墮胎了". 巧合?
果然就是把會踢爆他的人黑單, 這樣自己的謊言就不會被吐了耶! GENIUS!
自己的說法站的住腳的話, 不是應該拿法條來解釋, 而不是把人黑單然後跑回自己家攻擊對方"歪曲", "擴張解釋", "造謠", "極右"吧
你們要不要先打一架
加州新法根本不需要超譯,因為他會實質上讓驗屍官沒辦法主動去驗死因,沒有死因的情況下法院就不可能判臨盆或者出生後7天內墮胎有罪
德州心跳法案條文內文沒有禁止墮胎,心跳法案是允許每個人去檢舉執行墮胎手術的醫療院所或者密醫,要求至少10000美元的賠償金
真的要說有意見的話就是大大很愛用詞聳動抹黑意見不同的陣營吧,法條有瑕疵就好好解釋瑕疵在哪裡就好,偏偏愛講成法條允許殺嬰
法條瑕疵和直接允許殺嬰中間的差異搞不懂還愛嗆人邏輯不好我也是笑笑
要就委婉的解釋加州新法會造成殺嬰不會被追究,德州心跳法案只是會造成沒有醫療院所願意幫忙墮胎
至於你對個別的人的討論態度有意見是你的自由可是那位又沒進來這噗
所以我才說沒搞清楚「法條瑕疵」和「允許殺嬰」的差別
這兩者是差在立意上,而立意就會影響旁人觀感
為什麼有部分的人還是認為那謠言,是因為這兩種講法呈現出的立意不太一樣
沒fo到法條更新新聞的人光看大大講還真的以為加州議員瘋了,但光看原法條的話觀感則是加州又多了條瑕疵法律
然後我對截圖那位沒意見,不過就是引用他的說法而已…可能對進來洗版又愛用聳動用詞的大大意見比較多
禁酒令也很立意良善啊,最後還不是廢除了
加州新法是為了什麼要訂到嬰兒出生後的時間點,有一種說法就是因為加州很多嬰兒生出來就被棄置
如果不是棄嬰,而是加州最近很多嬰兒都在出生後死亡,多到需要立法去保護這件事情不被追究
我是很好奇加州發生什麼事情了啦
我是覺得醫師不會因為Roe v. Wade很早就被洩漏,而在還可以在當地為少女墮胎的時候就進行轉診,當時還可以執行墮胎所以不轉診,應該蠻合理的。
當然你可以說這是醫師捏造的假新聞,我也沒有能力驗證它為真,我只是想解釋時間序是合理的。
如果有消息洩漏就要轉診,那當地的診所應該很早就可以不開放預約了,但是他們似乎沒有這麼做?
在確定不能做之前,接受預約是合理的。
就像我上面說的,我也沒辦法證明這個新聞為真。
這要分兩個地方看
1. 這個新聞的真假
2. 是否能接受Ohio的法規
我對於第一點是否真的發生存疑, 不過不能接受該州目前的訂法. 在真的回歸州法的時候希望他們要能夠重新檢討這些豁免的情況
啥洨? 這裡講的就是法條有瑕疵所以在實務上會變成允許殺嬰啊. 是哪有啥差異?
就跟上頭講的華州的例子, 法條有瑕疵所以實務上變成所有毒品都除罪了. 重點是實際上會發生什麼事情, 誰管你立法主旨什麼立意什麼? 拿"立意並不是這樣, 可是它會造成這個結果"來"事實查核: 錯誤"這才神經病吧
像搞出加州偷盜950鎂幾乎等同於無罪的Kamala Harris, 到底認為她是智障, 她瘋了, 她是垃圾, 還是她根本不懂法律. 大家關注的重點是這個嗎???
不是所有閱聽眾都會像某群人惡意推斷不同意見的陣營,但被刻意引導到同一種推斷…這行為跟某些美國左派媒體可謂半斤八兩
搞不好用全世界的標準來看, 台灣的民情也屬於極端
在Roe v. Wade推翻之前, 美國密蘇里州的墮胎率是0.4%, 他們當時的法律限制是22週以上禁止
22週的密蘇里州墮胎率是千分之四. 24週的台灣是超過三分之二. 或許我們其實就跟密蘇里州一樣也活在一個極端的社會裡頭但卻沒有自覺
再來這個是印象所以需要查證. 不過記得密蘇里州跟台灣的墮胎行為中, "沒有理由"的比例(注意, 宣稱經濟能力有問題養不起也算是一種理由, 不算在沒有理由的案例中)都佔所有墮胎案例超過8成. 不管怎麼說這都代表性教育不及格XD
墮胎權牽涉的問題比「胚胎是否有生命」更廣,包括甚麼是家庭﹑母職與女人。
反墮胎人士認為,所有女性都有與生俱來的母性,且對腹中胎兒的愛是天然的。於是,#母職 成為女性不可推卻,且是必須完成的神聖使命。
TRAs則把責任歸咎於主張性別批判的女性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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