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onstitution does not confer a right to abortion; Roe and Casey are overruled; and the authority to regulate abortion is returned to the people and their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The Constitution makes no reference to abortion, and no such right is implicitly protected by any constitutional provision, including the one on which the defenders of Roe and Casey now chiefly rely—the Due Process Clause of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
純粹講宗教干涉過深的問題:美國是基督教立國,他們每次開庭都還要對聖經宣誓自己沒有說謊欸,甚至他們開國本身就是一群清教徒受到宗教迫害,才到美國 而擁槍權寫在憲法第二修正案中「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墮胎沒有。
墮胎~你的子宮不是你的子宮
近日美國新聞小感
最高法院:推翻上世紀最高法院判決,是因為這種事情應該是州議會要立法決定是否保障墮胎權,不應該丟給最高法院篡奪議會立法權(O)
結果四年後還是擁槍派勝利
因為治安糟糕到不拿東西防身根本就是逼人活在恐懼中
幾乎是發生再多事件也沒辦法改變擁槍派佔有一席之地
你沒有你就得開始擔心自己會不會是下個意外
被搶劫犯開槍打死比保險業的話術還來的有說服力
所以他們沒辦法改變情況,很大部分原因在這裡
所以我才會說「你的子宮不是你的子宮」
況且最高法院也說出理由,墮胎權本來就不存在於憲法,而按照憲法第十修正案,憲法沒有規定的東西應由各州議會去立法決定。
而擁槍權寫在憲法第二修正案中「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墮胎沒有。
你現在是在討論論點針對法律程序正當性這塊吧,若是我也同意。
我只是在想宗教過於強勢主導侵犯到了可以理性討論的部分....
「美國最高法院裁決聯邦政府沒有權力管到女人的身體,進步價值的大勝利」
不爽就游出去的概念嗎
可是明明是自己的國家,還是個有投票權的民主國
為什麼罔顧民意,還可以管到別人身上的器官
退一萬步說,憑什麼沒有子宮的人也可以投票決定別人怎麼用子宮
Who are you~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萬歲~
天賦槍權~
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
那麼是的,這跟法律有關。
我並不反對墮胎,但請不要把這件事說得只是女人自己的事,這會有問題。
不懂民意為什麼可以管別人開車要限速多少(飆車仔)
不懂民意為什麼可以管別人怎麼吸大麻(謝和弦仔)
我們不懂的東西還很多的呢!
美國是聯邦體制,權力如果太集中,就變成中華人民共工國的異色版
walrus8868: 女人有投票權和參政權啊,如果能夠像小燈泡媽那樣進入立法體制,那就可以改變或鬆綁終止妊娠相關法律措施。
講有子宮的人,好奇怪
那些州有在靠北嗎?
當你認為醫療產業有必要協助女人墮胎的時候,那就不只是女人的事。
In .45 We trust~
這支是戰術版~
他是パスタ~
曾經半夜送急診~
一天花掉我三萬的醫藥費~
「墮胎一定有風險!執行前應該做好醫療評估」
頂多就是規範墮胎影響的醫療資源多寡及哪些項目是需要醫療上不危害母體需評估的
大家慢聊~
記得要開心~
真正想認真討論的不會用偷偷說
畢竟台灣也有類似情況
戴不戴套是個人選擇,不過抽煙可能有點困難
因為旁邊靠近的人可以受到小範圍的影響
還有就是要移民真的不太容易
沒能力移民的話跟政府抗議可能比較實際
你那個早就被事實查核出是錯的
那篇的內容根本就是證實了法案說加州殺掉出生內七天的嬰兒不會被追究啊XD
「事實查核! 巴比倫蜜蜂宣稱第九上訴巡迴法庭推翻了RBG的死亡! 經查核結果是錯誤的!」
完全不會動腦去確認一下文章真假, 認為打上"事實查核"就一定正確XD
如果你不開噗的話那就來這裡"討論"一下你發那個事實查核的真假吧
加州那個是假新聞,不了解不肯順著自己的話題、一直再繞,也不想好好討論噗主的疑問,就別在這邊鬧
為什麼罔顧民意,還可以管到別人身上的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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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州保守不就選出來的保守啊,哪裡罔顧民意?
罔顧台灣民意嗎?
大概其他地方看到會覺得很怪異吧
不過美國也很大,不能接受的人好像還可以移居其他州的樣子
墮胎~你的子宮不是你的子宮 這兩個有好好看新聞都知道 不是甚麼你的子宮不是你的子宮 你的天賦人權不是甚麼你的天賦人權
第一,以6:3的票決,在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訴Bruen一案中,重申了民眾在公眾場合有持槍權利。這個判決事實上推翻了一百多年前,1913年紐約州通過的限制隱蔽持槍法案。紐約州一直以來都在限制槍支方面走在前列,當年這個法律規定在公共場合攜帶隱藏式槍支,民眾必須申請「隱蔽持槍」許可證,要說明「正當理由」,證明攜帶武器有實際需要。最高法院認為紐約州這個百年法案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所規定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換而言之,美國高院認為紐約州限制了公民的持槍權利,違憲了。
即使不討論這個事件單看你的行為就是莫名其妙 你才是無法接受別人意見的人吧 謝囉@@
不是今天病人來,說要割腫瘤就割腫瘤,醫生通常不會這麼做。
寫道憲法裡,感覺就很天賦人權 www
除非把母法寫上禁止墮胎 但並沒有所以各州可以決定
要改就是發動修憲,無論是要禁槍還是一勞永逸保護墮胎權,都要請美國人修憲
「墮胎一定有風險!執行前應該做好醫療評估」
畢竟割了還是會長。
但是這個對台灣人的生活習慣來說真的有點遠
不管是民情還是治安都是
不過我沒有要跟你討論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