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雖然可能有人已經知道,但還是想說一下
關於那個最近很鬼的公投提案,看到有人認為墮胎=殺人我覺得很意外,因為在法律上來說,胎兒不是人

1. 首先,人的定義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那出生是什麼?關於出生的定義,目前是以胎兒脫離母體後能獨立呼吸為判斷標準。所以胎兒不等於人(而在法律上,人以外的就是),因此墮胎不是殺人,請不要概念混淆。
2. 刑法的墮胎罪的立法目的,學說上有三:
「保護胎兒、保護母體、保護胎兒及母體」
目前實務上法官多採第三說,即保護胎兒及母體說。因此本罪不是只有保護胎兒的生命權利,也蘊含保護孕婦之目的。

請不要互罵
我居然下班後還在做法學研究

警告:前半段討論還算正常,soup加入後開始有神秘發言

10.03.19更新
jay5674
他們沒在管法律定義,他們眼中只有教義
corn6888
然後扯到嬰靈跟報應的……
kitty4582
看了覺得很噁心
cow6364
不管啦,上帝託夢說是殺人就是殺人
ಠ_ಠ
3. 在符合優生保健法第9條的情況下,不會成立墮胎罪;當然優生保健法第9條6款確實是阻卻違法事由(因此有人主張墮胎行為只是不處罰,而不等於不犯法)。

4. 再來就像噗首說的,有甲說就有乙說,確實也有法官認為墮胎罪保護的法益是胎兒而不是孕婦身體健康,可參考90年台上468

5. 但目前也有法官認為,懷孕婦女在知道胎兒有異常疾病時,有權利選擇墮胎92 年台上 1057
該判決自92年作成後,大約被引用20次,而前一則判決大約是6次。如果大家要用數字來比誰比較正確的話,提供一下給各位參考,雖然不正確,因為法官本來就有自己的立場。

以上是簡單從法律層面來論述這件事情
coke419
所以過程出意外一屍兩命該算誰的
magpie3296
萌萌:「你有考慮過被墮掉的胎兒感受嗎?沒有!」
那你們有考慮過出生後飽受罕見疾病折磨小孩的感受嗎?
magpie3296
coke419: 不管啦,反正都要生下來,子宮沒了,再換另一個子宮就好
ಠ_ಠ
apple1424: 「遺腹子有繼承權」這個算是例外規定,不過前提是要順利出生喔!

最後想到一個(還好我有預留足夠的樓讓我改XDDD)
至於有關墮胎罪要除罪化這點,以前喊過了,因為刑法第288三項,本來就有免罰的規定(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所以這件事就一直不了了之...
jaguar8072
https://images.plurk.com/4RH7vTFfVknKScrtytGCXL.jpg
幫補民法總則
snail9030
呃.....我也覺得那個公投案很鬼,但心理層面上我也會認為墮胎是殺人的一種....
只是父母有權管還沒有思考能力的小孩所以理當可以決定殺不殺這樣
deer5950
要討論法律之前要先有知道台灣一堆法盲搞不懂什麼叫做法律定義
corn6888
snail9030: 等等那連小孩都還算不上吧?!(根本沒腦袋啊,思考個X)
king6964
乾脆先叫所有男性結紮 結婚了才可以不結紮🙄️🙄️🙄️🙄️🙄️🙄️🙄️🙄️🙄️🙄️🙄️
snail9030
corn6888: 也對齁哈哈哈哈
就是....怎麼說呢,我是偏向開始有胎兒就是已經有了靈魂和意識的想法XDD
不知道算不算嬰靈的一種(?
但法律上我也是支持有墮胎自主權的
star9214
說真的
生出來有問題
或是根本沒辦法養
那不如不要生或是墮掉
deer5950
聖經病其實是要製造家庭不幸好讓他們的信仰有介入空間吧
他們根本不在乎自主權人權什麼的
最好把活著的權力全交給教會
corn6888
想到某國有些地方是完全不能墮胎,照這趨勢(扶額)
shark5601
那請萌萌們千萬不要打手槍哦
你們剝奪了精子出生的權利
python6882
想問提案人,有沒有更進一步的配套措施?
不然生出來先天性缺陷、家無能力負擔要怎麼辦?
非自願性懷孕的女性有該如何是好?
milk6151
有些墮胎留言比嬰靈還可怕呢
lychee5229
提案人對女性很不友善,針對女性
男人就沒有墮胎=殺人,除非是害孕婦導致
bbq9157
python6882: 最後肯定是叫政府處理。提案人的宗教組織只為了他們的聖經,哪會管生下來後的人生
python6882
bbq9157: 就真的很不負責......一種射後不理,我爽就好的觀念!!
fly1401
shark5601: 這讓我想到有些教會的確不準人打手槍自慰哈哈哈
bbq9157
六個子宮的悲劇:撕裂愛爾蘭的「墮胎修憲公投」 | 轉角國際 udn Global
這個就是某宗教(國教)不准墮胎而產生的問題,女人的子宮真的是被聖經宗教壓迫著
whale2546
然查侵權行為之被害客體應為權利或利益,所謂權利係指現行法律體系所肯認之權利,利益則指規範社會生活之公序良俗及保護個人法益之法令所包括之一切法益。自由權之保障係指自己之身體及精神上自由活動不受他人之干涉而言,且自由權包括身體之自由、居住遷徙之自由……及其他如精神活動、行動之自由等而言。
whale2546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有關墮胎罪之規定,所保護之客體係母體內成長之胎兒,故墮胎罪所保護之法益乃在於胎兒之生命,使其在母體內得以自然成長,直至成熟時而出生為人。胎兒係生命體,為一種具有人格之重要法益,懷胎婦女本人對於是否讓胎兒留存其體內而生存之問題,涉及生命價值、人性尊嚴,並無所謂「自我決定權」,至於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規定賦予部分得行人工流產之事由,係刑法墮胎罪之阻却違法事由,故如符合該規定要件之人工流產行為,即可阻却違法,非可據此而謂憲法賦予婦女「墮胎自由權」或「生育決定權」,是以甲○○主張丙○○、丁○○侵害其「墮胎自由權」及「生育決定權」,尚屬無據。
alpaca6840
whale2546: 抱歉我法盲 所以什麼情況下墮胎犯法 能不能用白話文講解一下⋯⋯
whale2546
alpaca6840: 除非符合優生保健法要件不然都犯法
當然也是可能有其他的阻卻違法事由,但簡單來講就這樣
crab9533
miso486
女人的子宮不屬於女人自己,應該由全民定義。
時而屬於宗教用以貫徹教義,時而屬於男性用以傳宗接待,時而屬於政府因不可墮胎,時而屬於胎兒因為他有出生的權力?
salad1284
贊成通過這個法,但只有基督徒該遵守,就跟馬來西亞一樣,回教徒不能吃豬肉,其它教徒可以。。。
alpaca6840
whale2546: 那優生保健法要件大概是⋯⋯?
crab9533
salad1284: 但是基督徒也分很多教派啊....
cock2853
crab9533: alpaca6840: 所以說這種事情應該回歸到特定教派的道德規範上,而不是該落入法律阿.....
whale2546
alpaca6840: 可以看優生保健法第9條
corn6888
同意,讓某些信奉該宗教的去揹鍋,這不歸老子的事,馬德(讓他們自己去決定要不要奉行教義,反正宗教又沒有強制性)

但不尊重女性或者說是身體自主權的宗教……
sake6603
我個人認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限度,所以墮胎等不等於殺人這件事我是覺得還是看人各自心中的那把尺,確實法律層面上來看不能算是。

其他的我還蠻認同你說的~
crab9533
cock2853: 對啊我其實不是教徒ㄏㄏ
cock2853
crab9533: 我也不是,所以這類因為教義衍生的規範落入法律,每次都讓我覺得我的宗教自由受到侵害
cock2853
為什麼要我遵守我不信仰的宗教的教義
whale2546
kiwi981: 這就是最高判決。
king6964
如果小孩有先天缺陷 八週看的出來嗎⋯⋯
salad1284
crab9533: 那就限定支持這個公投的基督教派,如果這個公投通過,就請他們都來登記,全民一起監督他們
camel409
那些人眼裡只有教義,聖別人的母,慷別人的慨不過學界都有聖經民法教授活得好好的了出事還有學生護航說他人很好只是言論有爭議了ㄏㄏ
whale2546
這樣說吧,綜合來看最高是不承認女性有墮胎自由權或生育決定權,
但於特定情況下(不健康胎兒)可以選擇除去。

那要據此說法律最高法院真的肯認女性有「人工流產自主權」並不恰當。
onion2078
shark5601: 是的,萌萌們的教義是禁止手淫的喔XD
lemon3757
king6964: 到20幾週才發現問題的也不在少數唷,8週就只是一球,羊水穿刺那些都不能做,連初唐也沒辦法⋯⋯
生下來有問題的話,小孩、父母、親人、社會都受罪⋯⋯
好想叫這些人實踐大愛,祼捐全部財產去助養身心障兒童
crepe2163
自己連自己的教派衝突都管不好,請不要管到全人類身上
否則跟法利賽人一樣
借神之名管人只會被打臉
mouse7978
可不可以發起公投定義那個宗教團體是敵基督,然後找The Penitent One清理掉他們?
whale2546
胎兒係生命體,為一種具有人格之重要法益,懷胎婦女本人對於是否讓胎兒留存其體內而生存之問題,涉及生命價值、人性尊嚴,並無所謂「自我決定權」

這句也是可以多看幾次
lemon3757
更別提因姦成孕/夫妻意外懷孕而經濟能力不足以教養⋯⋯根本在製造社會悲劇,別以為這些是少數例子,其實挺多的⋯⋯
我認同大家有宗教自由,你可以自己信教而去遵循教會規則,但不能強制全部人跟你一樣,甚至將異己做法定罪,這很嘔心 又不是ISIS⋯⋯非我教徒都得死/不信我教不遵守我們教條就有罪!?
corn6888
越來越覺得,是想透過增加社會不幸,去鞏固宗教力量了
goose468
台灣又不是宗教國家,到底憑什麼用自己的教義規範別人
tako1864
越有人過的慘才越好招收信徒啊
crab9533
這倒是真的,社會整體過得越慘,越有可能信宗教
otter9556
我是覺得不用討論這個時期的胎兒在法律上定位,反而模糊焦點
yam8868
推個kiwi981,謝謝你認真查資料
whale2546
我沒有否認你說的這段啊……這是一個並存態……
whale2546
應該是在特定要件下承認女性有人工流產自主決定權,才對。
此案限制到了限於不正常嬰兒。
fig9432
萌萌沒在管定義的啦,他們只管自己雞雞爽而已
crab9533
兩位,要爭論這個,請去自己開一個噗好嗎....你們爭論這個,這裡是法院逆?
alpaca6840
kiwi981: whale2546: 謝謝你們 我再努力理解一下
whale2546
而且也沒有推翻啊
原判決就此部分理由說明雖欠 詳盡,惟不影響本件判決之結果。兩造上訴論旨,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 行使,分別指摘原判決其敗訴部分不當,求予廢棄,均非有理由。
fig9432
crab9533: 我是覺得看起來很有趣啊,也有切題
whale2546
crab9533: 我以為噗首就是在說法律見解?如果只是想無腦說對啦法律上明明不是這樣也可以直說。
whale2546
要說不切題應該是我要開始抱怨居然說到一半就開始說人嘲諷說你這樣會被笑吧,我應不應該下跪對這位專業大法官道歉我真是太過法盲?
whale2546
說了我沒有否認他承認了部分的人工流產決定權。
但你自己看你引的部分,他依舊有要件限制。
whale2546
那句還真的不是嗆你,不要拉椅子坐。
我說的是大家可以多看幾次法院的態度是這樣。
whale2546
順便就如你所願承認我是法盲囉。為什麼老有人覺得只要自己先否定對方的人格、把自己擺上更高更強的位置自己就贏了…?
我自認前面都沒有意欲先去質疑誰的程度呢。
crab9533
前面都還好,但後面我看起來已經不太像法律見解,比較像是堅持己見,已經不像討論了。所以才會這樣說。但還是感謝兩位。因為我其實不懂法律。而且一直爭論,我其實看不懂到底正反方在爭論哪個部份,只覺得就是一直針對文字的某個部份爭論,到底贊成什麼反對什麼,其實看不太懂在爭什麼。 如果只是想無腦說對啦法律上明明不是這樣也可以直說。<-不好意思,因為我真的是不懂法律的廢物,生而無腦我很抱歉XD
whale2546
難道要畫圖才能懂…如果說人流決定權是一個大圈,不正常胎兒的人流決定權是裡面的小圈,法院承認了小圈,但沒有承認(或如你所願的說,沒有表態)外面的大圈。

這樣不能算是承認女性有人流決定權。
koala9917
唉....很多人情感認知上,受孕成功就算是生命了,所以很多長輩都堅持年紀要看虛歲,因為他們認為出生就已經是一歲了
cock3687
雖然覺得墮胎也算是殺生 但女性生育決定權的權利絕不能被剝奪
yam8868
download 不是針對文字的爭論,而是引用法院裁定的方式和正當性,雖然kiwi有點激動,但我可以理解。
whale2546: 你有翻過優生保健法嗎?
第九條: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mule7321
看到畫圈的比喻就懂了@@就是一個大的包含的權利有沒有被完整的承認?如果沒被完整承認而是可以有要件限制,那宗教團體就只是「再」加上其他要件而已……就是可以鑽漏洞?
覺得鯨魚的說法不難懂啊……kiwi後來這樣酸人有點那個吧……
yam8868
所以其實阻卻違法事由的認定很寬
想要看看法定代理人和配偶是否有權共同決定是否人工流產,可以看 這篇 ,雖然這只是研究分析,但背後的脈絡以及法理依據,講得滿清楚的。
goose468
我只想說,兩位是法官嗎XDDDDDD不是的話爭論也沒用
crab9533
mule7321: 但上面蕃薯藤 yam大大給的法條,鯨魚這邊又不太對了。而且其實我從上面看下來,鯨魚才是一開始講話不好聽的,但這是我個人觀感而已。
yam8868
不是法官也可以討論,我們要瞭解法律及判決,背後的依據及法理基礎是什麼。
如果到時候要來公投,在座每一位的票都很重要,而且我更推薦在投票的時候稍微研究一下法條跟國內外的判例。
在選擇代議士時也是一樣的,參與法律的規定是我們的權利及義務。

不好意思,我有點嚴肅,但我想表達就算不是法官,也很重要。
mule7321
crab9533: 我是覺得一直酸人就是不專業有點XDDD好像一直想用這個來讓人閉嘴,明明網路誰也不認識誰呢……
banana8646
補充說明一下地瓜8868的法條
規定歸規定,過去裁判上對優保法§9第一項第六款的認定超爆幹嚴格的欸
心理健康的部分必須要有醫師診斷證明,家庭生活喔,就看你已婚未婚啊,已婚的話要看配偶的意見,配偶不同意的情形基本上沒有主張依本款阻卻違法成功的(聳肩)
yam8868
banana8646: 而且未成年的話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結婚了要配偶同意喔
crab9533
banana8646: 或許是出於如果不從嚴認定,會有問題的想法? 但我覺得要看配偶意見這點本身就已經是基本會讓法條很難執行惹身為男性,但覺得很多就是男性不同意
camel409
不專業的法律人給奇異果跟地瓜一個推大學不是本科,研究所讀法律過得很痛苦的前文學院學生
goose468
yam8868: 如果是讓大家了解法律條文的當然很重要,但兩位的爭論在我看來並沒有太大意義
當然引用錯的判決是需要指證,指正完也就可以打住了,不是嗎?
pasta7805
不好意思,我想確認下:
墮胎罪真的是為了保護婦女嗎?那為什麼懷孕婦女也在刑罰對象範圍?
https://images.plurk.com/RbXE6lcuHfp30BdvO93vz.png
crab9533
所以努力方向或許該是墮胎除罪化?
pasta7805
在我認知中,墮胎罪之上建立優生法的墮胎合法大絕例外,是當時立法之時空背景造成的疊床架屋荒唐現象,墮胎罪本身的立法目的並非保護懷孕婦女哪。
goose468
kiwi981: 不要誤會,不是說你的科普沒有太大意義啊啊,我是說後來的爭論
pomelo4013
第一時間看到有人嚷嚷罔顧胎兒人權的時候我也是馬上想到民法第六條 XDDDD
雖然說感情上不能忽略這條小生命,但法理上確實胎兒沒有人權哦。

真是受夠某些人無限上綱,整天人權人權
怎麼不先問問胎兒想不想被生出來,這才罔顧胎意吧
yam8868
我突然想到,推動八周法案的人宣稱,那些非自願懷孕、遺傳疾病,還是可以依照優生保健法流產嗎 :-o
但是我突然想到,推動八周法案的人宣稱,那些非自願懷孕、遺傳疾病,還是可以依照優生保健法流產嗎 :-o
但是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就規定了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逾十二週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呃所以他們的意思是要把那個24周改成8周嗎,所以現在8周以後,除了醫療行為,優生保健法9條的那些阻卻違法事由,也不適用了嗎?????
banana8646
pasta7805 :
早期的見解確實是在保護「婦女健康」的法益(大家不知道還記不記得國中公民講過,刑法的正當性來自它所要保護的法益),後來大概是發現對法益要保護的對象施以處罰很矛盾,後來的見解就幫墮胎罪創立了「保護胎兒的生命權」這個新的法益,在判決中與保障婦女身體健康並列這樣
yam8868

所以下面這些人,只要超過八週了,就不能引產了嗎????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corn6888
kiwi981: 謝謝你對於捍衛正當資訊給出貢獻,現今網路發達,所以想知道的很多知識都可以搜尋,但也因此增加了錯誤資訊的流通,也使得有些人鍵盤俠上癮,查個兩下就認為找到資料了,但殊不知可能是過時或舊的資料。於討論上理應被糾正,但拉不下臉於是開始各種炸裂。
yam8868
所以那些公投推動的人在睜眼說瞎話阿,他們宣稱有遺傳疾病的孩子還是可以引產,並沒有啊(很遲鈍)
goose468
kiwi981: 謝謝你的科普,我知道更正資訊很重要,沒有指責你的意思,只是覺得後來的爭論容易模糊原本的美意
pita9258
Sherry Chih-Hsuan Chou

這是他們的聲明
camel409
kiwi981: 覺得重要+1 法律是活的,瞭解實務判決的變化是很重要的事情
pita9258
這件事情最主要的就是剝奪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妄想用國家機器來強迫女性服從而已
yam8868
pita9258: 他們的聲明就是在自打臉阿噁噁噁噁噁噁噁噁噁噁噁噁噁噁,規定24周的就是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而它聲明中提到的,就是24周內可以做的事情啊
pita9258
他們說得很好聽,但就是想偷渡,這條如果真的加上去,依照台灣目前的狀況,你要墮胎需要一堆手續了,如果八周條款下去,那幾乎等於懷孕確認就一定要生........
yam8868
我的意思是,他們的聲明有邏輯上的謬誤。
如果8周法案通過,就表示優生保健法的24周門檻要修成8周。
這樣不管優生保健法長怎樣,都不適用於8周以上的胚胎
也就是說,他們的聲明本質上無法成立。
yam8868
我的理解應該是對的吧,剛剛才認真去翻細則,有高手發現bug麻煩提出,謝謝大家。
pita9258
簡單來說,他們就是想先屏除所有除了會造成優生學或是孕婦問題以外的狀況,全部都不准墮胎,這點在美國就玩過了
pita9258
Re: [新聞] 公投提案「人工流產需於妊娠8週內施行」

這邊有人簡單的提出問題的癥結點
yam8868
pita9258: 我想一想要怎麼說明...
如果優生保健法改成8周,那連遺傳疾病都不能墮胎了耶,只要媽媽沒有生命危險,寶寶還有心跳,就不能因以醫療行為為由而引產喔。
banana8646
該努力方向確實是把墮胎除罪,留著這種刑罰規定在那邊,說只要有符合阻卻違法的話法律就有保障婦女有生育自主權都是要嘛是太樂觀,要嘛就是把話講太滿
當行使權利有附條件的時候,重點是在於那些附加條件的內容對「實現該權利的可能性」有多大限制,爭執到底有沒有那項權利存在的意義其實不大
pita9258
他們的聲明並沒有矛盾,但這聲明刻意沒提到麻煩點,就是我上面貼地裡面提到,有關其他的部分不准墮胎,比如被強暴<==
sake5064
就看到東西先嚷嚷再說囉
yam8868
我去查了醫療行為的定義:
「醫療行為是指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或保健目的所為診察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而以治療為目的所為之處分,或用藥等行為或一部之總稱。」
這樣的定義,有包括發現小孩有唐氏症所以要墮胎嗎
ham5299
先把重點放在殲滅背後靠著金權玩弄民主的基督邪教教派,他們才是主要惡黨
ham5299
世俗民主自由每退讓給基督邪教派一步,就越難收復自由,最後就是祭神拜祖都被他們操弄成違法行為
yam8868
我真的想搞清楚我小孩有智能不足+肢體缺損的話,超過8周拿掉算不算醫療行為。
ham5299
不打不抗卻能不任他們侵蝕個人自由,也是不可能的,他們就是要扭曲整部法律變聖經為止
yam8868
我知道他們很極端,但現在要做的其實是盡力影響態度中立的公民,我想剛剛那個問題,應該是大家都很關心的。
ಠ_ಠ
whale2546: 感謝提供實務見解
噗主是依五六年前的刑分印象寫,畢竟法院見解完全有機會隨著時間而改變。
像以前寵物死亡不可能會判精神慰撫金給飼主,但前陣子有個法官肯定寵物之於主人的重要性,所以有準這個請求(雖然金額不高)
rabbit6912
想說一句,不管什麼宗教都是有豬隊友的,希望大家可以只罵特定人士。聖經的解讀都在於人,然而不是人人都有常識。
噢我只是想說我不想被牽拖也不希望上帝被牽拖。
whisky9822
又來了
「not all christian」大絕開起來喔
camel409
現實是,大部分人連天主教基督教都不會分辨,更不要說區分長老會、路德會、道明會、靈糧堂、靈恩堂有什麼不一樣了(順帶一提只有道明會是舊教,其他都是新教)
誠心希望基督徒如果不願意被牽拖,請直接巴自己沒有常識跟邏輯的教友,外人真的不知道你們有什麼不一樣
queen331
ham5299: 不,先等公投的風頭過去了再來對他們秋後算帳比較好
現在如果讓那些傢伙的表象變得更可憐的話,之後要殲滅反而會更難
yam8868
ㄜ我發現不是大大標錯人,是我眼殘XDDDD
ಠ_ಠ
kiwi981跟whale2546兩位請不要吵架,判決不是拿來吵架的,目的是說服對方,相信兩位法律人也同意吧?(應該是法律系的學生吧,畢竟有誰會去查判決來筆戰wwwww)
yam8868
鯨魚好像不是,順帶一提我也不是,我大學主修心理學研究所念犯罪學。
我只是對法律有一點點興趣而已(沒有人問)
ಠ_ಠ
那個...噗主回到家再用電腦修改一下噗文,會加上奇異果跟鯨魚提供的判決喔
ಠ_ಠ
yam8868: 認真希望大家都能懂一點法律
恐龍法官
一起讀判決
mango7755
法律是保護懂的人……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以為法律就會保護誰是天大的誤會哦
法律是人定的,人會有時代性的偏好,待修的惡法多的是……但修法權在立委手上,而不是人民。人民只能施壓而已,通不通過依然看立委協商……
所以千萬不要因為顏色對了,就投前科累累的政客
tako1864
mango7755: 你被噗浪的LAG坑了
mango7755
tako1864: 快重整一下wwwww
ham5299
我要指名的就是靈糧堂這種把巫醫當基督教的異端,他們還會說台灣人祭祖就是拜邪靈的,根本不尊重宗教自由

我絕對支持理性的基督徒,一同反對靈糧堂的惡行,基督徒是被貼附基督教的異端給染臭,可以一起清理掉這種異端邪說
brandy1596
分享一下我個人的想法。
我是意外懷孕的,當時還是學生,去婦產科照超音波的時候已經懷孕25天,家裡長輩是有忠誠民間信仰的,所以跟男友決定墮胎的時候並沒有告知他們,我們一致將我子宮裡的東西稱作胚胎。
也確實對我而言它是有機會發展成小孩的存在,但才懷孕25天的情況它不過是比細胞再多一些。
我覺得懷孕剛長瘤有點像,只不過小孩生出來還要花大把時間跟錢把他養到可以作為獨立自主不造成社會麻煩的人。
所以說基於各式考量,這個跟我生命有絕對牽扯的存在,使用我的子宮,吸食我的營養,消耗我的精力,我到底為什麼不能選擇不要,何況有些人還是被迫懷孕。
gnu2855
這個嘛 想知道各位的想法
我個人是覺得除非是被性侵或檢查出小孩是畸形兒 不然我也反墮胎 其他的狀況我會覺得不想生就做好避孕
lamb8263
沒有百分百的避孕方法...
rat2766
gnu2855:
如果你這段話是針對成年人說的話我是沒什麼太大的意見XD
不過如果別人有那個不得不的需求,我覺得也沒資格管就是。
kudu1672
gnu2855: 我個人是覺得啦,別人懷孕因為各種原因要墮胎關你屁事。
kudu1672
反對別人墮胎,就把養小孩的錢拿出來啊,要不然沒能力養的人生完把嬰兒丟廁所丟草堆比較好嗎?
camel409
gnu2855: 不知道您對今年年初17歲小媽媽跟表姊一起把2歲的小女嬰活活打死的新聞看法如何?一個沒有生存能力的幼兒無時無刻都活在暴力威脅之下,被一群大人打著玩、打著出氣,渾身傷痕累累、痛不欲生,就算很痛而大哭也只會被打得更兇,最後在百般虐打之下,終於不支倒地再也沒有醒過來,結束這一生。請問比起還是胎兒的時候就被流掉,這樣的人生比較好嗎?
alpaca6840
gnu2855: 您真的以為做了避孕就100%不會懷孕嗎
corn6888
gnu2855: 我不懂不出半毛錢,講的養嬰兒好似吃飯一樣簡單的腦袋是怎麼長的,人體排卵只有大概準確的日期,尚沒有完全安全的避孕措施……講的好像避孕用說的就會自己完成的你,健教是公民老師教的嗎
camel409
會這麼輕易用「除了被性侵跟小孩畸形以外的墮胎我都反對」當理由,真的是生活過得很不錯呢,大概也沒有看過身心障礙兒童的家庭有多辛苦吧
lamb8263
而且有些還是老婆不想生,但迫於各種壓力脅迫,不得不懷孕的情況
papaya2012
gnu2855: 首先,沒有絕對成功的避孕方法。另外,光出養小孩的錢還不夠喔,除非你能代替女方承受所有身體不適及精神上的影響,並代替她在最壞情況下失去生命,否則我不認為有任何人能決定他人要不要冒生命危險懷孕
jujube8749
老實說吧
你憑什麼反對別人要墮胎啊?
goose468
gnu2855: 您自己反墮胎,請約束好自己就可以啦~別人的事別人自己會決定~還是你很喜歡你做任何事,父母都用他們的喜好來約束你呢?
gnu2855
就是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才來問看法的 我會那麼說是因為我當時沒想到有甚麼其他合理狀況
那除了「即使做了避孕還是懷孕」、「養不起」這樣的原因之外 還有甚麼樣的墮胎理由嗎
jujube8749
gnu2855: 計畫外懷孕(根本沒有做爸媽的打算)、母體不適合懷孕之類的 原因百百種列不完的 無論如何只要母體不想生、無法生
都不能用任何理由阻止他墮胎
因為肚子子宮是他的 不是其他任何人的
jujube8749
除了本人 不該有其他任何人可以幫孕婦決定他的子宮要怎麼用
bat4794
就憑子宮長在孕婦身上,我不認為孕婦本人以外的任何人有資格決定是否墮胎
pamelo7252
應該問,有甚麼除了宗教靈魂說以外的不可墮胎理由嗎?
說難聽點,我覺得嬰兒出生以前就只是女子體內的一塊肉而以
witch8425
有分教派又怎麼樣?事實就是老鼠屎從鍋裡滿出來了,還沒過一年大家就忘了他們去年公投怎麼搞的?
jujube8749
雖然有點歪噗但好奇一下有沒有 「比起墮掉不如生下來對產婦身體比較好」的案例?
ham5299
witch8425: 所以現在最該做的是要跟其他一般選民宣傳,那個公投就是基督教中狂熱到失去理性的教派發起的,他們會侮辱媽祖是邪靈,他們會想禁止大家祭祖,告訴大家信耶穌發大財這種偏差的觀念

要是給他的家人或小孩接觸到必然萬劫不復
ಠ_ಠ
但是我覺得,一個原本打算要墮胎的女性,可能在孩子出生之後,也沒辦法給孩子她全部的愛吧,多首會有點芥蒂?
mouse7978
所以才說要不要發起公投把那個教派定義成邪教或者敵基督啊。就算最後投輸或者沒得投,只要聲量有一定大小應該就能嚇阻他們繼續拿公投當禁臠了吧。
jujube8749
garlic4007: 感謝解惑 剛腦抽突然想到會不會有這種特殊案例XD
salmon1131
雖然自己是基督徒,不過我也認同溝通時,直接將這群歸類為邪教或敵基督比較好
其實聖經裡面根本沒有說禁止終止懷孕,說穿了這些人是打著基督的名義在全面復辟父權保守價值,還有下一步的話大概就要禁止節育了
camel409
懷孕本身對產婦的生理跟心理造成的傷害不一定比墮胎少
brandy1596
gnu2855: 換個方式問,有什麼絕對不能墮胎的理由嗎?
prawn8499
說難聽一點 今天小孩出生長大環境搞不好變殺人犯背三條人命 母體評估後拿掉胚胎 就算真的有什麼靈魂也是清清白白回去再來 為什麼要強迫其中一個性別背腫瘤不准治療w 宗教狂魔自己是良性瘤長大變成的想增加同胞嗎w
prawn8499
brandy1596: 因為九個月的胎兒墮失敗會變成人類? 哈哈哈.
brandy1596
prawn8499: 不成功便成仁lol
prawn8499
更難聽一點 考慮到懷孕對母體的影響 胎兒全是惡性瘤吧ㄏㄏ
brandy1596
早點發現懷孕早點拿掉就是最好的情況,懷孕週越數長越不建議拿掉不是因為胚胎逐漸趨向人而是對母體的危險性越高。
ham5299
目的是希望切割他們的支持群

他們現在能跟宮廟與傳統家庭搭上線,只是他們沒講自己曾經侮辱過台灣傳統信仰價值而已

如果讓宮廟佛寺知道這些人侮辱他們拜的都是邪靈,態度沒大沒小,大概就不會還手牽手支持了

我也相信這只是少數失去理智的教派所為,所以只主張集中火力打擊像靈糧堂這種問題源
ham5299
salmon1131: 感謝您的認同,希望這種害群之馬能早日排除掉
virgo1383
我也是傾向胎兒有靈魂那種,但是我覺得這種事情是女性決定的,男人不該有對女性身體的投票權。
prawn8499
順帶 未熟児 - Wikipedia
裡面說日本最小月齡出生存活是25週
不過當然不是吃白飯就會自己活下來
還有一個冷知識是過去養早產兒基本上是按摩促進呼吸為主的循環跟包布全天帶在大人身邊保溫
這個情況七個月大出生的嬰兒比八個月大的容易活下來
因為肺張素(讓肺臟發育的東東)濃度在八個月大會下降
所以看週數判定存活率其實不太準ㄎㄎ
prawn8499
當然現在謎題解開了 缺肺張素那我們就人工補囉 所以八個月大的胎兒早產還是能救的
corn6888
garlic4007: 首先懷孕期間會擠壓臟器,造成孕婦胸悶、噁心、頻尿,越發後期,腳會逐漸水腫,骨盆腔也會變形,同時生長幼兒的養分全由母親提供,包含鈣質,這對於女性無異於雪上加霜,另外是代謝功能的改變,有機率讓女性外貌發生變化(起斑、胸部下垂/外擴)。

接著說說女性生產後,理論上要有專人在旁協助,孕婦要修養至少1年去調養身體,但我看到的都是一個月甚至更短又重回職場,請問身體有休息到?

再者,女性生產後,常常也需要哺乳、面臨小孩夜啼的時候,一切種種不方便,而導致產前產後的憂鬱症(常長度因人而異)這是心理上的,請問生了比墮掉好?(自己家生三個,直到我翻過我媽年輕時的照片……我明白了那就是她讓我到這世界,先用自己身體支付的代價,有比較好?
brandy1596
如果要扯到不能墮胎是因為胚胎有靈魂的話,動物也有靈魂,人類對待生物不要說是自己的同族了,對待其他種族也是想殺就殺,難道是因為人類的靈魂就比較高貴不能侵犯嗎。
corn6888
garlic4007: 看到你說得論點,我很是認同,於是也分享自己看到的。

生孩子真的是一種很讓人敬佩的事,但這不是義務,更不該被強制。
lion7401
我不覺得胎兒是不是生命的切點在這裡有這麼重要。而是,當胎兒需要靠而且只能靠母體存活時,保留與否只能視母親的意願。
bull5989
prawn8499: 我想應該就是這樣沒錯。宗教最不嫌多的就是信徒,再讓他們蒙受苦難以增加依存性,人多總是好辦事。
jujube8749
啊好像有人誤會了 我詢問的出發點是以醫學方面的 所以才會說「案例」
earth1976
若人們要求一個人為了另一個人損己利人的付出合理嗎?不。那為什麼女性就要為了肚子裡的胚胎無條件的付出還不能選擇。因為墮胎是"殺生"?那假如人捐出他的肝能救活一個人,而他選擇不捐,這個人應該被指責嗎?更何況胚胎出生前能否被稱之為人都還有著爭議。
pear2267
講難聽一點,我一直覺得嬰靈作祟說就只是傳統社會用來約束人甚至說是恐嚇人不要墮胎的說法。
pear2267
然後再來看有沒有在民俗學領域研究的人要出來反駁一下錯誤的部分順便打我臉。
prawn8499
pear2267: 傳統社會X 詐騙O
想一下就知道 古代故事沒那麼多惋惜嬰兒還是罵墮胎 最多是講不要殺嬰
蓋大活人自己生活已經不易 還綁手束腳根本找自己麻煩
miso486
如果墮胎犯法,那提供精子的必須同罪,那見鬼的胎兒有一半是他的,男方幸運的身裡特徵讓他不用懷孕,現在是因為不是他懷的連法律都不追究了嗎?
dragon4443
miso486: 胎兒有一半是男方的,希望大家不要再吵說為什麼墮胎要經過伴侶同意
knight4417
kiwi981: 意思是上面噗主整理的4.5.其實是同案,然後5是較新的版本,應該把4拿掉這樣嗎
turtle9336
dragon4443: 這應該僅限於夫妻,或是情侶狀態而男方會支付該出的撫養費用的情況下才適用。男方不打算養的話就該讓女方能全然自主要不要懷孕才對。
walnut4882
dragon4443: 反了吧,既然胎兒有一半屬於男方所以墮胎需要男方同意,那這些莫名其妙的提案就不該只針對女性,應該等量去追究男方責任
sesame3827
為什麼這串會有一些人偷渡仇男言論啊...
dragon4443
turtle9336: 當然是結婚後才適用
dragon4443
walnut4882: 沒結婚男方就沒責任啦,女方可以自己決定
sesame3827
明明就是一些特定的邪教團體搞出來的鬼法案,然後噗內某些人卻偷渡一些仇恨男性的言論,而且這個法案說不定身為女性的人去提的
rum6535
出埃及記
11:4 摩西說、耶和華這樣說、約到半夜我必出去巡行埃及遍地、
11:5 凡在埃及地、從坐寶座的法老、直到磨子後的婢女所有的長子、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都必死。
11:6 埃及遍地必有大哀號、從前沒有這樣的、後來也必沒有。
11:7 至於以色列中、無論是人是牲畜、連狗也不敢向他們搖舌、好叫你們知道耶和華是將埃及人和以色列人分別出來。
rabbit6257
墮胎不應該要男性同意吧…直接承受風險的幾乎是女性,卻讓男性有權決定女性是否面對風險? 如果是出出意見還可以,做為要件就不太合理吧
python8460
lion7401: 胎兒就算到體外了也不能獨自存活啊⋯⋯
dragon4443
rabbit6257: 沒結婚就不會有人管你啊?
rabbit6257
胎兒生命切點在法律面是必須被定義的,若沒有一個統一實務見解會造成混亂的,如果把胎兒視為生命,醫生會變成在犯殺人罪,孕婦跌倒流產可能會變過失致死…其他諸如繼承權種種的也會產生各種爭議
corn6888
dragon4443: 蝦餃,沒結婚男方沒責任??結了婚也不對等好嗎?3分鐘打進去那2c.c.也敢躺分喔……不論何時女方都該有權做主吧?
rabbit6257
即使是結婚男性也沒有權利干涉女性的決定,還有你指的到底是父親還是配偶有權利?這兩者有差喔
rabbit6257
應該說能建議能討論但是不能要類似於否決權的現象存在
rabbit6257
而且分明是不墮胎對雙方的影響才更為巨大,為何是墮胎需要額外要件,而不是不墮胎需要額外要件
pear2267
miso當初想講的是墮胎罪將孕婦列為處罰對象這件事吧
跟墮胎時將另一半(目前主要是指男方)的意願列入要件是兩件事吧 為什麼下面全扯在一起了XD
rabbit6257
在上述情況(不墮胎的決定)主張配偶(不一定是親生父親)有參與決定的權利才較為合理,因為子女的存在會對雙方關係產生巨大有影響(尤其是結婚後經濟上的影響)
rabbit6257
墮胎罪喔,我比較傾向除罪化啦 把罰男方加進去感覺只是把事情搞得更混亂,而且變相疊高女性墮胎自主的門檻(男性可能會因為涉及自身刑責強迫女性不準墮胎)
rabbit6257
我覺得墮胎罪本身就很鳥,就是個把傳統觀念入法,後來發現沒辦法圓起來的狀況
pear2267
prawn8499: 仔細想想也是 在古早以前小孩子夭折其實是很容易的一件事 嬰靈這種概念廣泛流傳可能也是近代的事情 (thinking)
corn6888
pear2267: 我覺得很北七,因為靈的網羅是吧?(那要不要先算算自己吃了、用了多少靈?什麼都不追究,只看人的靈,歧視喔?!)
rat2766
感謝 dragon4443 完美為我們示範為什麼有些女性覺得還是不婚比較好呢 :-)

484沒聽過在危急狀況仍然不同意讓媽媽人流或改變生產方式、選擇以孩子為重的標準鬼故事啊 :-D

推曾經看過的一句話「要男人負責,比起結婚,直接走法律還比較快」 :-))

有結婚還是不負責任的射後不理爸超多的好嗎 (LOL)
pear2267
rabbit6257: 上面也有人說最早立法時是有要保護婦女健康的法益 但後來才又在另立保護新生兒生命的法益
但是懲罰要保護的對象(婦女)這點我就覺得……很鳥。判決中保障未來的新生兒生命跟婦女健康的法益還並列
rat2766
dragon4443:
ಠ_ಠ - 看到河道上關於墮胎問題的討論,想起一個關於生孩子的鬼故事。......
直接幫你拉個連結,請看看已婚女性沒有身體自主權的可悲吧。
tako1864
蠢蛋進化論-片頭
覺得這個議題最後的結果,就是這部電影了
weasel834
抱歉啊,我只覺得你的神明不是我的神明;懷胎十月是女性在懷,老男人要指指點點懷孕之前,先去做手術把雞雞割掉、放入子宮,還要確保月經每個月都準時那天來,再來講保障胎兒齁
goose468
我覺得嬰靈是存在的,但不需要把他想的這麼可怕,請記得好好送他一程就好了
而且不只墮胎,流產也是會有嬰靈的存在啊,不是每個都是要復仇的好嗎⋯
yam8868
如果墮胎要男方同意,那男方不讓女生墮胎的條件就要加上簽一張本票,以支付未來小孩扶養的一半責任:-)
toro8442
聽過一位靈媒駱玟的意見,嬰靈是人創造出來的。我認為不要去特別恐懼它而影響自身,對嬰靈跟人都比較好。
turtle1971
…祈禱各位女性不會遇到像dragon4443這種人
papaya2012
我還是堅持,假如男方能幫忙承受懷孕風險(包括死亡),才有資格談同不同意,否則憑什麼?即使付錢對身體的影響又不會消失
beetle4157
嬰靈是相關生者的恐懼與愧疚感製造出來「我必須為它負責」的自我心理負擔。你有聽過哪個嬰靈盤據在某個地點變成不管誰來都騷擾的惡靈嗎?
beetle4157
誰又知道胎兒生下來活著會比較好?說不定他這次會在還沒生出來之前就死亡也是在清洗它自己前世的業障。他要趕著繼續去輪迴把罪孽還清,還復仇個屁
bat4794
pear2267: 嚴格來說臺灣傳統的宗教是沒有嬰靈的概念,大致上開始有這種觀念也是受到日本殖民時候的影響
yam8868
咦咦說到這個,討論墮胎需要男方同意這個議題,是仇男言論嗎
不然上面所說的仇男言論是什麼
soup1738
1.胎兒不是人 但是是生命 所以具有生命權
生命權的概念本來就不只涵蓋人,不然就不會有動物保護法。
況且出生的定義,法律規定,如果將來是「非死產」,關於其利益的保護(繼承權),視為既已出生。

2.台灣的法律從來沒有墮胎需要男性同意這件事
墮胎法第六條是「家庭因素」 男性擁有的只是「對家庭因素是否不適合育兒」這件事情發表意見的權利 男性從來沒有對墮胎這件事的否決權
例如會對母體造成生命危險或重傷害 或其他屬於墮胎法1~5條的情況 男性是什麼都不能說的
soup1738
再順便 現在同性婚姻合法了 跟你共組家庭的如果是女性 她同樣具有對家庭因素發表意見的權利
magpie3296
knight4417: 因為在法律上判決是分大小的
最高法院的判決比高等法院跟地方法院的大,最高法院可以廢棄下級法院的判決,也可以把案件發回去,叫原本的法院重審。

所以kiwi跟whale兩位拿出來的判決社會事實同一(也就是他們在吵的都是同一件事情)
那因為90年被最高院發回高院重審,重審的結果,當事人又不服,所以再一次提起上訴,再次上訴的判決就是92年的那個。
所不是說90年那個判決從此沒有參考價值,而是因為90年那個判決不是最終的結果,92年那個才是終審判決。
大guy4這樣
knight4417
magpie3296: 喔喔了解,感謝!
magpie3296
胎兒也是生命沒錯,可是殘酷的事實是,生命權也是有排序的,就像可能在寵物跟小孩同時掉進水裡(假設都不會游泳),大部分的人都會先救小孩吧?
那麼至少我認為,就孕婦與胎兒的生命權而言,我選孕婦;
這完全是價值判斷無關乎對錯。
所以...噗主可能不是要否認胎兒也是一個生命,只是單純從目前我國法律體系來說這件事情吧?
soup1738
magpie3296: 所以墮胎法不會處罰會對母體造成嚴重傷害的情況,這種情況也不可被他人否決啊
magpie3296
knight4417: 被90年發回去重審的判決書在這裡,可以參考90 年重上更字第 48 號
rat2766
soup1738:
@shadowytrue - 我來教你:你不用「勸」你老婆生第二胎,你只要耍賴死不跟他離婚、也不要簽人工...
優生保健法第 9 條:「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soup1738
rat2766: 所以你看一下第六款的條目名稱是什麼?法條是不會跟你寫得太難懂的,看第六款的名稱就可以知道這裡的應得同意指的是什麼吧
rat2766
soup1738: 嗯對所以我想問如果配偶不同意呢?
bat4794
rat2766: 如果配偶不同意,我看應該沒醫院敢實行吧
rat2766
bat4794: 所以我對 soup1738 前面所說的「台灣的法律從來沒有墮胎需要男性同意這件事」抱持著疑問。
moose144
soup1738
rat2766: 如果配偶不同意,代表他不同意「這個家庭不適合扶養小孩」這件事情
再加上沒有其他符合墮胎法1~5的事由
得証 沒有合理理由侵犯這個胎兒的生存權
所以當然不能墮胎啊
pear2267
而且我一直想法條那樣寫不就代表「即便影響當事人心理健康(也在第六款),只要配偶不同意就不能實施」的意思不是嗎?
rat2766
soup1738: 所以,一位已婚孕婦能否墮胎,還是需要配偶同意方能實行,不是嗎?
soup1738
pear2267: 差別在於第六條不需醫師證明 如果有醫師證明影響心理健康 孕婦可自主張第三條 配偶無權反對
soup1738
rat2766: 不是 是「能否以影響家庭生活為由進行墮胎」這件事情需要配偶同意
camel409
但實務上醫生不見得會願意冒著被男方提告的風險以影響女方健康為理由進行墮胎(菸)大部分醫院為了自保沒有丈夫簽名就不會動手術
rat2766
soup1738: 那請問「影響家庭生活」的定義是什麼?
soup1738
rat2766: 因為沒有定義 所以由家庭成員來自定義
如果你覺得跟這個人對家庭生活的定義不一樣 那請一開始就不要跟他共組家庭
lamb8263
難道不是因為「我想要小孩不管不管」這理由嗎
lamb8263
不少人都婚前一套婚後一套、懷孕前一套懷孕後一套、生前一套生後一套
是不是簽個但書算了
tako1864
soup1738: 前面我都只是旁觀
就這句「請一開始就不要跟他共組家庭」
你知道有多少人婚後走樣甚至是交往久了走樣嗎?
rat2766
soup1738: OK,難道您不知道人心會改變嗎?一開始定義一樣,結了婚之後突然就改變主意了,這該怎麼辦?是不是乾脆要人乾脆一輩子都不婚算了?然後還要被嘴拉低台灣生育率。
您不覺得這樣的思考有點像是在檢討被害人嗎?
lamb8263
遇到恐怖情人跟配偶的,有多少能預知對方會這麼噁呀
tako1864
要怎麼去確認這個人一輩子都一樣?
誰能保證別人甚至自己一輩子都一樣想法的?
soup1738
camel409: 這就不是法律的問題 而是醫生的問題

況且撇開第5條不說 第1 2 3 4條 醫生沒什麼道理拒絕吧 更別說第3條
cobra7442
哇開大絕了
「那妳一開始就不要XXX」
soup1864的一生還真順利,沒碰過人變心是吧
soup1738
tako1864: 這時候就怪自己看走眼 不要怪別人 沒有人強迫你跟這個人結婚吧?
tako1864
soup1738: 呵呵
soup1738
cobra7442: 碰過啊 所以呢 那你離婚啊 離婚不就沒問題了
rat2766
很棒,各位,我們可以不用再跟 soup1738 爭論了。
讓我們祝福對方這輩子一路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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