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y Man BOT
🐈麻雀
@namoe - 真的有夠...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形容這種斷章取義的做法 還有,裡面那個表決,根本不是表...
這噗噗首那噗我也有追一下,想說對方那麼憤怒但可能看起來平常沒在關心政治,可能單純不知道黃國昌或民眾黨的為人,但結果 恩 沒有要修改(
我是覺得如果真的知道或願意接受發的圖是造謠,也可以用刪除回應的方式來處理,或是後續更正
🐈麻雀
喔 等等 看澄清發現是有好幾種圖被拿來造謠(有夠複雜
🐈麻雀
林俊憲 (@letsgolin) on Threads
林俊憲 on Facebook
"現在有幾張表決結果圖被拿出來造謠,我一張張來解釋:
第一張,「討論事項第一案」,這是在處理延會到8月31號,民進黨投下反對。看看過去幾週藍白的出席和開會狀況,理由應該不用多說明。
第二張,刑法286條再修正動議,民進黨支持272條之1,虐殺兒童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不支持修改286條,這部分後面詳細說明。
第三張,已經進入三讀階段,272條之1、286條一起的全案表決,但272之1條我們支持,286條認為有爭議,所以選擇不投贊成也不投反對,表達我們的立場。
至於為什麼沒有272條之1的表決結果?那是因為早在協商階段,三黨都同意修正加重虐殺兒童的刑責,所以不需表決。"
🐈麻雀
"表決不是只為了當下,任何修訂的法律案,尤其是刑法,對整個社會的影響極其深遠,所以我們每一次表決,都要確保表達出精準的立場。
回到主要爭點的286條,「虐殺兒童」與「凌虐致死」,是兩個不同法律概念,一個是「故意」虐待、「故意」致死;一個是「故意」虐待、「過失」致死。
但兩者刑度經過此次修法後卻已幾無差別,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會造成「過失」比「故意」刑度還高的詭異狀況,法務部的見解也反對兩個不同法律概念被模糊。
更何況,286條在過去10多年來已三度修法加重處罰,其中有兩次是在民進黨多數時,拿虐童的不幸案件來進行政治攻擊,其心可議。
我知道每次修法時,這些細部的立法沿革歷程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資訊落差扭曲誤解,甚至會出現「跟著投贊成就好」這種聲音。"
🐈麻雀
"
但身為國會議員,尤其面對的是刑法修訂,必須永遠謹記刑罰的「謙抑性」原則,尤其對從抵抗威權出身的民進黨更是如此,這是我們刻在基因裡的核心價值。
被誤解可以再說明,但絕不能為了避免被誤解而放棄最基本的法律原則。"
🐈麻雀
第一張圖
https://images.plurk.com/3LZR8gnn0RrPo6b2LMPZW4.jpg
🐈麻雀
第二張圖
https://images.plurk.com/zfCd2NEBmfwsZlygbE6M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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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張圖
https://images.plurk.com/3xX6PVIHoq8xGlK8n5KnLt.jpg
🐈麻雀
張雅琳 Ngalim Tiunn (@ngalimtw) on Threads
"藍白聯手的刑法286的問題在於故意凌虐+過失致死的刑責比殺人罪還高,那犯罪者會怎麼選擇?直接弄死!
直接弄死!
直接弄死!小孩的一線生機反而沒了~~~立法委員如果民粹立法,就會造成可怕的後果而不自知。一個好的立法要更仔細地找公民團體或專家以及請教法界實務的經驗,才能確保立法能真的解決問題。記憶猶新的是第九屆本來有個法案,提案說如果小孩在遊戲場受傷,地方縣市政府和管理人員要有刑罰,聽起來是要保護小孩,但是,大家想一想,這樣地方縣市政府還會蓋遊戲場嗎?不會,因為拆掉就不用負責。最後損失的會是小孩和家長!後來在我們奔走各黨委員辦公室,這個法案沒有繼續推了。 "
🐈麻雀
就噗首那個黃國昌想修的版本的問題
🐈麻雀
🐈麻雀
Carro tsai (@carro_tsai) on Threads
https://images.plurk.com/2Bh0ic6NXS3HMzRr9Cxjyn.png
"《718社群觀察速報》今天腳尾昌,民眾堂和國民黨在做什麼?

早上腳尾昌開始在立院蓄意製造紛爭請旁人拍下來當成剪輯材料,民眾堂則在接近中午時候利用變造的資訊做出圖卡在各社群包括line社群流傳造謠民進黨阻擋虐童修法,同時發動大量假帳號洗這個議題
之後被各路英雄好漢鄉民及民進黨立委一一打臉後民眾堂內的人趕快在某些對話下面道歉說發錯了

連民眾堂立委自己都出來闢謠說民進黨並沒有反對

國民黨呢?趕快抓緊機會在社群宣傳自己多有良心,順便用民眾堂的假資料繼續造謠民進黨云云
目前進行到這邊"
🐈麻雀
出來澄清的民眾黨立委
張啓楷 (@qikai.zhang01) on Threads
🐈麻雀
上面說造謠的Threads圖片好像很多刪了不知道是不是可能怕被告
可能會倒楣的會是相信到底繼續轉貼的支持者。
問題是大眾對於民進黨的印象已經形成了。
我看也有蠻多回應就很憤怒跳針回一樣的造謠圖片,然後沒有看詳細的澄清資料(
🐈麻雀
金醬厚 🍑🪺大罷免轉發組,罷團空軍部 (@in_somewhere) on X
Trista 熊 (@trista__bear) on Threads
喔 所以藍白版本的286是還有其他爭議?
傷害/虐待和殺人的篇章
🐈麻雀
(篇章這個真的太複雜了
🐈麻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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旻旻特木耳 (@llimitlessmary) on X
https://images.plurk.com/3kTRL4tyz76e6hJXczd7dW.jpg
砂石車條款,這個我忘記有沒有發噗,等等找找看
🐈麻雀
+
@ego_rain - [巨業司機][公車][砂石車][物流司機][行人地獄]
我是在這噗理解砂石車條款(
簡單來講就是如果把人撞死,反而成本比較低,讓人半死不活,司機後續賠得很痛苦,所以變成有些人開砂石車撞到人,會直接輾死
🐈麻雀
撞到人的話,撞到的人活著比死掉賠的多
🐈麻雀
K島真是有趣的地方(?
渾沌但平衡(?)
🐈麻雀
🐈麻雀
🐈麻雀
瘋批客 (@hakkahot) on Threads
"各位鄉親各位朋友,大家好
家庭主婦來講一下
「脫拉古條款」的科普
以前大卡車撞到人,有一個說法跟做法是,司機你撞傷別人之後如果是去救他,那司機你還不如直接倒車,用輪胎去告過他。這個太年輕的人可能不知道這典故(好比小草)
以前大卡車司機都知道:發生車禍時,是輪胎告4一個少一個,不然坐牢賠錢賠不完。今天藍白把兒虐相關修法三讀,不過呢,不知道為什麼要修成「脫拉古條款」還要講說這是為了剴剴在修法,這是剴剴條款(???)那也是滿厲害的,
只是我不想說這種修法品質好棒棒,
畢竟用輪胎去告西狼,而不是救人、或預防車禍不再發生,這真的沒什麼好得意啦。謝謝大家的收看,以上就是「脫拉古條款」的由來。"
🐈麻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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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修訂之所以需要慎之又慎,是因為當下的任何改動,很可能決定了日後的犯罪樣態。
河道上很多人舉例了,在2014年5月30日之前,刑法347條擄人勒贖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擄人勒贖致人於死者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擄人勒贖白話就是綁架。也就是說,單純綁架的刑度,和綁架撕票的刑度差不多。那麼既然刑度差不多,對歹徒而言,撕票棄屍也無所謂,還能造成追緝斷點。
修法之後,將擄人勒贖死刑給廢除。"
🐈麻雀
"這次刑法286條依藍白多數意見強勢通過後,就會形成凌虐7歲以下幼童致死的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刑法271條殺人罪的刑度也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是有新增的272條之1凌虐殺害7歲以下幼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這條優先適用嗎?問題在於「以凌虐方式」為之需要證據,缺乏證據下依然適用271條的殺人罪。
也就是說,虐童致死刑度等同殺人罪。看起來很直觀,好像也很合理,但這根本是變相鼓勵虐童加害者讓情況走向無可挽回的一步。"
🐈麻雀
"什麼是凌虐,剴剴案很多人知道,我舉另一個例子。
2013年6月28日,陸軍542旅洪姓下士因為違反資安規定,在於法無據下以士官身分被關進269旅禁閉室。7月3日,因多重器官衰竭、橫紋肌溶解等症狀送醫,隔日離世。事後,禁閉室兩位陳姓戒護士依陸海空軍刑法上官凌虐軍人致死罪起訴。
這個例子說的是,凌虐的樣態不是只有剴剴案一種,有時候凌虐行為甚至還能得到社會支持。什麼「我們都這樣走過來的,你為什麼不行」、「訓練本來就是這樣」、「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之類的垃圾話,多少有聽過吧。
凌虐包含但不限於體罰,而體罰包含但不限於毆打和傷害。"
🐈麻雀
"回過頭來說,如果加害者真的把幼童虐到奄奄一息,送去醫院最終不治。由於他的刑度和殺人罪一樣,反而可能讓加害者斷絕最後一絲救人的念頭,壞事做到底。
也就是說,今天藍白的修法,很可能把受害者最後一絲獲救的可能性,捏死在立法院。
說他們發自善心卻幹了壞事,或者他們想打聲量轉移被罷免壓力,你信哪個?
去你的善心,惡意讓北市府剴剴案專案報告流會的黃呂錦茹還關在土城,報應。"
🐈麻雀
🐈麻雀
修改一下標題
順便再整理一下
光闢謠都很複雜(
🐈麻雀
有些被帶風向的感覺就是懶得看資料或看不懂資料、或沒想到需要看資料(?),因為這次要看的一些東西真的蠻燒腦的(
1.光被拿來造謠帶風向使用的表決圖片就有三張、三種情況,所以你得先搞清楚這三張圖片的來源和實際上在表決什麼(民進黨哪時候不贊成、不贊成也不反對、他們實際上在表決什麼、還有272-1刑法這條過的時候是三黨協商通過所以沒有表決畫面,沒有人反對)
2.要去讀刑法272-1和286法條修正前修正後的差異,黃國昌(藍白三讀通過)想修的法條版本會造成什麼後果。
3.對於修法實際會造成加害者/犯罪者有什麼行為影響,大多數一般人比較難想像。
4.嚴刑峻法為什麼沒有用?可以參考台灣曾經有的擄人勒贖唯一死刑造成什麼後果,還有砂石車條款。
🐈麻雀
如果要我精簡的提最快讀過一遍就可以理解需要看哪些資料,我會貼
有關於1的澄清文
林俊憲 on Facebook
作為理解2的這噗貼的資料
@ego_rain - [藍白版本的刑法第286條修正案] "藍白網軍在那邊洗了整天,說民進黨不支持虐童...
2是理解3、4的基礎,但如果看不懂也可以先看一下3、4相關的討論,有關3、4的討論很多,我覺得比喻和舉例、或是歷史上曾經發生的案例都可以自己直接找資訊看看,反正我都集中在這串,就往上翻翻看看,有些人可能看過案例或比喻之後再往回看法條會比較理解,有些人可能可以直接看懂法條,總之看自己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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