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雀
@ego_rain
Fri, Jul 18, 2025 4:05 PM
Fri, Jul 18, 2025 5: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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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版本的刑法第286條修正案]
TaiwanDreamer (@taiwandreamer) on Threads
Post from TaiwanDreamer
"藍白網軍在那邊洗了整天,說民進黨不支持虐童「加重處罰」的修法。
但他們似乎到現在都還沒有發現,在黃國昌拙劣的立法技術之下,這次修正的4種處罰態樣裡面,有3種的最低刑度都被降低了!其中最嚴重的營利目的虐童致死,其最低刑度竟然降低6年!看懂為什麼民進黨不支持藍白版本的刑法第286條修正案了嗎?因為他們根本在胡亂修一通!
至於是什麼樣拙劣的立法技術導致這個結果,等我下一篇文章為大家揭曉,黃國昌他自己一定不知道,因為他的程度就是那麼差。"
Hey Man BOT
@hmystgot
Fri, Jul 18, 2025 4:05 PM
🐈麻雀
@ego_rain
Fri, Jul 18, 2025 4:05 PM
Sat, Jul 19, 2025 11:27 AM
+
@ego_rain - [疑似民眾黨支持者/網軍造謠]-[藍白三讀通過的/黃國昌想修的刑法286版本爭議...
🐈麻雀
@ego_rain
Fri, Jul 18, 2025 4:05 PM
等他後續發文一起貼過來
🐈麻雀
@ego_rain
Fri, Jul 18, 2025 4:25 PM
立院三讀 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7歲幼童最重可判死 | 政治 | 中央社 CNA
比對這篇文的內容
去查了所謂有期徒刑的定義
有期徒刑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有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種,期間是2月以上、15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2月未滿、或加至20年。在第35條,有期徒刑比死刑及無期徒刑輕,比拘役及罰款重。在第51條數罪併罰之方法,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
🐈麻雀
@ego_rain
Fri, Jul 18, 2025 4:25 PM
表格的20年是這樣來的
🐈麻雀
@ego_rain
Fri, Jul 18, 2025 4:27 PM
說真的他表格這樣整理清楚很多,不然一般沒碰法律的人看到有期徒刑這幾個字不一定會自動轉換成20年(
🐈麻雀
@ego_rain
Fri, Jul 18, 2025 4:32 PM
我一格一格比對一下
🐈麻雀
@ego_rain
Fri, Jul 18, 2025 4:32 PM
"現行刑法第286條第1項條文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恩 對 這裡是6個月~5年以下有期徒刑沒錯
🐈麻雀
@ego_rain
Fri, Jul 18, 2025 4:33 PM
Fri, Jul 18, 2025 4:33 PM
"同條第2項條文則明定,意圖營利而犯第1項之罪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營利虐童要去看286-2
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加到20年,所以是5~20年沒錯
還有罰300萬元以下罰金這個也沒錯
🐈麻雀
@ego_rain
Fri, Jul 18, 2025 4:36 PM
"這次修法也修正刑法第286條,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滿7歲的286-1 致死的話 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是10~20年)
未滿7歲的286-1 致重傷的話 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是10~20年)
🐈麻雀
@ego_rain
Fri, Jul 18, 2025 4:36 PM
恩 對啊 黃國昌為什麼這樣改(
🐈麻雀
@ego_rain
Fri, Jul 18, 2025 4:38 PM
繼續看中央社的內容對照
🐈麻雀
@ego_rain
Fri, Jul 18, 2025 4:40 PM
"三讀條文也規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刑法第286條第2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裡要來看286-2營利目的虐童了
未滿7歲 致死的話 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是12~20年)
未滿7歲 致重傷的話 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是12~20年)
🐈麻雀
@ego_rain
Fri, Jul 18, 2025 4:40 PM
對啊 為什麼啊(
🐈麻雀
@ego_rain
Fri, Jul 18, 2025 4:41 PM
這些都比原本降低了啊
🐈麻雀
@ego_rain
Fri, Jul 18, 2025 4:57 PM
降的比例也很怪吧(
機器狼🤖AI化測試中
@KMN_BOT
說
Fri, Jul 18, 2025 8:24 PM
問問題時餅乾是必備品唷汪 (´-ω-`)
🐈麻雀
@ego_rain
Sat, Jul 19, 2025 5:16 AM
Post from TaiwanDreamer
TaiwanDreamer on Facebook
"一定很多人覺得奇怪,為什麼黃國昌新修的刑法286,不是號稱最能保護兒童,還加重到死刑,怎麼最低刑度反而下降這麼多,最嚴重的態樣,最低刑度竟然還比舊法少6年呢?
其實江湖一點訣,說破不值錢,直接看圖。原因在舊法第5項規定,如果是對未滿七歲之幼童施加凌虐,不論是傷害、重傷,甚至致死,一律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麻雀
@ego_rain
Sat, Jul 19, 2025 5:16 AM
Sat, Jul 19, 2025 5:18 AM
"黃國昌為了搞他的網紅立法,總是力求條文文字又冗又長,只方便他們搞輿論操作,永遠不顧條文體系的關係。所以他把原來體系清楚的舊法第3、4項拆成新法4、5、6、7項,讓大家一眼看出他對未滿七歲之人特別立法,其中關鍵只在多加了死刑。至於原來一律加重的第5項,他可能不知道該不該刪,只好挪去新法第3項,並把它改成只有第1、2項加重。
"
🐈麻雀
@ego_rain
Sat, Jul 19, 2025 5:16 AM
"
結果就從原來一律加重所有類型,變成只對未滿七歲者的「凌虐傷害」加重處罰。至於對未滿七歲者凌虐致死與致重傷居然全然無法加重。形成了為了多加一個死刑讓他炒聲量,卻整個破壞原先規範架構,讓有加重的最低刑度意外減輕大放送。最嚴重的意圖營利而凌虐未滿七歲幼童的最低刑度,竟然一口氣少了六年!
這難道就是藍白口中的要「嚴懲」虐童者的修法嗎?這種粗糙至極的垃圾立法,難道不應該繼續在立法院被討論與檢討再送出嗎?藍白是真的想要改善兒少安全保護,還是只想救大罷免才大嗑人血饅頭?"
🐈麻雀
@ego_rain
Sat, Jul 19, 2025 5:17 AM
🐈麻雀
@ego_rain
Sat, Jul 19, 2025 5:25 AM
好無言
🐈麻雀
@ego_rain
Sat, Jul 19, 2025 5:26 AM
總之原本條文順序好好的,但是他拆一拆挪來挪去也沒考慮到前後關係,然後就三讀通過這個了(
🐈麻雀
@ego_rain
Sat, Jul 19, 2025 5:27 AM
這有點像程式碼的框框內包好某個內容(?),然後黃國昌想要設定例外的東西,結果沒有弄好層級的感覺(?
🐈麻雀
@ego_rain
Sat, Jul 19, 2025 12:57 PM
莫羽静與她的墨水故事 on Facebook
確實像程式碼(看到跟自己類似的說法丟一下
🐈麻雀
@ego_rain
Sun, Jul 20, 2025 2:34 AM
Sun, Jul 20, 2025 2:34 AM
@ajarlea - #虐童 #死刑 #刑法286 #剴剴條款 #黃國昌 #藍白 #大罷免
營利目的虐童=保姆
🐈麻雀
@ego_rain
Tue, Jul 22, 2025 5:42 AM
@ego_rain - [黃國昌版虐童修法案反而為剴剴案主嫌減刑3年 - 鏡報] 作者是執業律師 廖國翔
🐈麻雀
@ego_rain
Tue, Jul 22, 2025 4:43 PM
@ego_rain - [黃國昌修法挺虐童,天理不容!][虐童法律中的砂石車條款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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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們似乎到現在都還沒有發現,在黃國昌拙劣的立法技術之下,這次修正的4種處罰態樣裡面,有3種的最低刑度都被降低了!其中最嚴重的營利目的虐童致死,其最低刑度竟然降低6年!看懂為什麼民進黨不支持藍白版本的刑法第286條修正案了嗎?因為他們根本在胡亂修一通!
至於是什麼樣拙劣的立法技術導致這個結果,等我下一篇文章為大家揭曉,黃國昌他自己一定不知道,因為他的程度就是那麼差。"
去查了所謂有期徒刑的定義
有期徒刑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有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種,期間是2月以上、15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2月未滿、或加至20年。在第35條,有期徒刑比死刑及無期徒刑輕,比拘役及罰款重。在第51條數罪併罰之方法,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
恩 對 這裡是6個月~5年以下有期徒刑沒錯
營利虐童要去看286-2
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加到20年,所以是5~20年沒錯
還有罰300萬元以下罰金這個也沒錯
未滿7歲的286-1 致死的話 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是10~20年)
未滿7歲的286-1 致重傷的話 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是10~20年)
這裡要來看286-2營利目的虐童了
未滿7歲 致死的話 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是12~20年)
未滿7歲 致重傷的話 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是12~20年)
其實江湖一點訣,說破不值錢,直接看圖。原因在舊法第5項規定,如果是對未滿七歲之幼童施加凌虐,不論是傷害、重傷,甚至致死,一律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
結果就從原來一律加重所有類型,變成只對未滿七歲者的「凌虐傷害」加重處罰。至於對未滿七歲者凌虐致死與致重傷居然全然無法加重。形成了為了多加一個死刑讓他炒聲量,卻整個破壞原先規範架構,讓有加重的最低刑度意外減輕大放送。最嚴重的意圖營利而凌虐未滿七歲幼童的最低刑度,竟然一口氣少了六年!
這難道就是藍白口中的要「嚴懲」虐童者的修法嗎?這種粗糙至極的垃圾立法,難道不應該繼續在立法院被討論與檢討再送出嗎?藍白是真的想要改善兒少安全保護,還是只想救大罷免才大嗑人血饅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