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法終結了同伴受雇人規則,也終結了危險承擔原則(doctrine ofassumption of risk)。除非工人酒醉,或者故意傷害自己,不然都有權得到補償。另一方面,法律設定了雇主支付金額的計算公式:醫療費用加上固定比率的損失工資;但是有固定的給付上限。例如依據威斯康辛州1911年的法律,在傷殘期間內,全殘勞工得到的補償是平均週薪的65%,直到四倍平均年收入為止。而這就是所能領到的最高額。。這些法律通常也規定了「永久部分傷殘」的固定金額;以及身體器官受損或缺失的固定金額—一隻手、一條腿、一根手指、一隻腳、一隻眼睛或是一隻耳朵。
「而在法庭中的戰爭則是持續進行著。在Shelley v Kraemer (1948)一案,法院已經稍稍更接近種族隔離的核心。本案的議題是限制性協議(restrictive covenents)——一種不動產契約條款,使土地所有人承諾絕不將土地出售或出租給黑人。這種契約極為常見,尤其是在市郊的住宅開發區。這種契約「與土地一同移轉」,亦即,拘束了土地原始買受人與所有後來的土地所有人。
看了英文版: “It would be premature to say that prejudice against Asians has vanished, but for the Chinese and Japanese (and Koreans), it has certainly dimin-ished. It has been replaced by anti-Muslim sen-timent, which surely has a racial component.” 這句話現在看起來還蠻值得玩味的,尤其疫情間的仇視亞裔大地震。不過就算 2019英文版也很難預見這點吧。
美國法律史
A History of American Law
譯者: 劉宏恩, 王敏銓 / 繁體中文 / 聯經出版公司 2016/09/01
第四部分 20世紀(p725-835)
第一部分
起始:殖民地時期的美國法
殖民地時期1
殖民地時期2
殖民地時期3
第二部分 從獨立革命至19世紀中葉:1776年至1850年
共和國1776-1850 1-4章
共和國1776-1850 5-8章
至19世紀結束為止的美國法
第三部份 1850-1900 1-4章
第三部份 1850-1900 5-8章
第三部份 1850-1900 9-12章
——分隔線——
另外談到稅法,這真是讓人感同身受啊!
20世紀初50萬美金收入(約2%人口)也不過交6%的稅,後來200萬收入的人交13%。當然後來戰爭期間就不一樣了。
民事責任爆炸:勞工補償法
「最先消失的法律原則之一,是同伴受雇人規則(fellow-servant rule)。」
「紐約州在1910年通過了一項補償法。這部法律被宣告違憲。接下來則是威斯康辛州(1911),這次則是成功。其他州通過了他們自己的版本,以避免重蹈紐約州的覆轍。到了1920年,幾乎所有的州都採行了一種或別種的勞工補償法。最後按兵不動的是密西西比州,在1948年才合群加入。」
受雇人所得到的不會少,但也不會更多。不再有陪審團審判。不再有訴訟結果宛如中彩的機會。沒有高額賠償金。沒有精神痛苦賠償金。由於這一切,雇主便謝天謝地。換句話說,雙方互有得失。」
汽車—產生了交通法規。
產品責任—1910以前幾乎不存在
「責任爆炸並不僅限於製造的產品。尤其是在20世紀後半期,更多人控告它們的醫師、律師與會計師;他們控告市政府、醫院、企業與工會,它們甚至控告牧師與神父。擋路的陳舊教條被無情地撇開。過去,控告一所(非營利)醫院曾經是不可能的事:慈善機構在侵權法上被免除責任。
但是在20世紀後半期,各州相繼摒棄了慈善機構免責。到1964年,只有九個州還依附這個原則20。之後,這九個州也放棄了這個鬼魂。現在,對於醫院、大學與其他非營利機構提起訴訟,完全沒有任何阻礙。」
醫療過失
都市傳奇如野火似地傳開:侵入住宅的盜賊因為房屋有瑕疵受傷而控告屋主;愚蠢的老女人自己潑出熱咖啡燙傷,贏得了幾百萬美元。」
這倆案例我都記得欸!
第一個是德州的小偷,從屋主的屋頂上摔下來,去告屋主XD
第二個是麥當勞的熱咖啡,從此麥當勞的咖啡都不能太熱。
「經典的案例是石綿。柏瑞(Clarence Borel) 曾經是一個工業隔熱的工人,他在1960年代未期因為肺癌而生命垂危。他控告石綿公司;他指責這些公司讓他罹患致命的疾病。在他贏得訴訟(1973)之前,他就已經過世。然而追隨他的倖存者卻是成群結隊。到1980年代中期,針對石綿公司的索賠有3萬件。之後數字增加到了10萬,而這些案件讓每一家石綿公司破產。
其他有成百上千原告的超級案件則是:關於達康盾(DalkonShield)子宮內避孕器;關於用於越戰的落葉劑(俗稱橘色藥劑AgentOrange);關於預防流產藥物 Diethylstilbestrol (DES)。」
巨額賠償金——即使罕見——在其他國家是聞所未聞。這種現象一部分可歸因於美國政府的分權性質;歸因於頑固抗拒政府的深刻傾向。
在其他國家,福利系統承擔了較多的部分。先前我們用在勞工補償的這個論點,也一樣可以用在整個侵權行為系統。
侵權行為系統被這個重擔壓得舉步維艱喘不過氣;這個負重方式是一個高成本而無效率的方式。
如我們先前所見,侵權行為系統的問題導致很大的反彈。訴訟的病理現象成為一個政治議題;在某些圈子裡,訴訟律師成了方便的代罪羔羊。
沒有人真的會主張這個侵權行為系統完美,或甚至是半完美。然而,它或許還是聊勝於。」
「在許多方面,20世紀初是美國種族關係的低點。它是一個有極端種族意識的時期,而且不僅限於對我們現在認為的少數種族。在老式美國人(住在農場或小鎮的自人清教徒)之間,瀰漫著一股危機感。
自由女神像上面的詩句歡迎疲倦窮苦的大眾;可是多數的老式美國人不想要與窮苦大眾有瓜葛。如我們先前所談過的,開始有法律針對中國人做移民控制。
此時,關於誰可以進入美國及其人數的授動不安,引發了一系列的限制性法律。貧民、契約工、多偶婚姻者、支持「武力推翻政府」者,以及任何帶有「令人生厭之疾病」者:一律受到排除。
「美國與種族主義的德國打仗時,所派出的陸軍、海軍與空軍,都依據種族嚴格隔離。與日本打仗時也是如此;而且,隨著西岸一陣歇斯底里情緒的爆發,加上貪婪與偏執的火上加油,西部各州日本人被送進加州東部炙熱沙漠裡的集中營。
在Korematsz v.U.S.一案“,最高法院軟弱地維持了政府採取的這個行動。政府強力地為其行動辯護:我們正在與日本作戰,「適當組成的軍事當局」提出了日本入侵西岸的可怕狀況;這些措施雖然強硬,但卻是必要的戰時機制。最高法院的多數法官同意這些論點。
之後過了四十多年,國會在1988年正式道歉,甚至對集中營倖存者提供某些補償。」
非洲殖民帝國當時正在解體;黑人主權國家遍布非洲大陸。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杜魯門(Harry S. Truman)總統以軍事統帥的身分,發布一道命令解除軍隊中的種族隔離。黑人已經大量搬遷到北方各州。在北方,他們投票,而且與南方相比,更能直接或間接對國家政治發揮影響力。」
在Shelley案,最高法院拒絕執行這種約定。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各州不得拒絕公民「法律的平等保護」。法院是州政府的一個重要部分。種族歧視牴觸了平等保護;如果法院執行這樣的契約,這就是不法的國家行為。
這的確是所有最高法院判決中最重大的判決之一。如果要找到一個在重要性與名氣上能相提並論的案件,就必須向前追溯到所得稅案件(theIncome Tax cases),或者甚至Dred Scott;或者向後到Roe v. Wade。
當時新任的首席大法官厄爾,華倫撰寫了Brown案的法院意見;這是一個簡短而且全體一致的法院意見。
法院並未下令這套系統立刻終止;它並未要求學校馬上不帶歧視對所有種族打開大門。法院對實際如何救濟的問題保持開放。對於要如何實踐這項判決,它請求各方提出論點。
在第二個Brown案判決,法院把問題丟給了地方法院。地方法院將監督學校是否「以一切謹慎的速度」解除隔離。
結果,當時幾乎沒有什麼速度可言,尤其是在最南方的幾個州。事實上,白人的南方對於Brown案判決感到極為憤怒而沮喪。就算最好,南方的州會嘗試用拖延戰術;更糟的,則會訴諸暴力。」
加州率先提出多非裔的補償:
reparations報告摘要
負債累累的加州財政系統此舉讓各種族裔的居民都不開心,但這件事並沒有公投。我蠻好奇這件事公投會怎樣,我覺得應該不會過。但我不知道為何這件事不需要公投,我想是因為沒有人膽敢公開具名反對,訴諸公投吧!
看了英文版:
“It would be premature to say that prejudice against Asians has vanished, but for the Chinese and Japanese (and Koreans), it has certainly dimin-ished. It has been replaced by anti-Muslim sen-timent, which surely has a racial component.”
這句話現在看起來還蠻值得玩味的,尤其疫情間的仇視亞裔大地震。不過就算 2019英文版也很難預見這點吧。
Lawrence M. Friedman - Wikipedia
1930年生的欸,2019改版的時候已經89歲了!感覺應該不會有第五版(?
第三章在講法學院、法律從業人員的養成、法官等等。
基本上20世紀就演變成現在熟悉的樣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