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 rechne damit, dass die Legalisierung von Cannabis dazu führen wird, dass mehr konsumiert wird, dass der Schwarzmarkt größer wird und dass, anders als von der Bundesregierung behauptet, auch die Sicherheitsbehörden deutlich mehr Arbeit haben" 「我算過了,大麻合法化會導致更多消費,讓黑市更大,並且,跟連邦政府所宣稱的相反,會明顯增加警政機關更多工作。」——黑森邦法務部長Poseck
使用成癮物質不一定會成癮,但隨著使用次數增加,使用的時間越來越長,大腦會漸漸地變成成癮的形狀,到那個時候,普通的刺激已經不會帶來快樂,只有藥物可以讓人放鬆。接著,使用藥物也不會帶來快樂了,之所以用藥,只是為了暫時逃離沒有用藥時的痛苦。
為什麼不建議使用成癮物質,除了大腦會被挾持之外,還有人們會慢慢的失去讓自己快樂的能力。
坐在草地上曬太陽的快樂、擁抱和親吻的快樂、吃東西喝水的快樂、人際互動的快樂、運動流汗的快樂、閱讀的快樂,都會像被調低音量,越來越小聲,沒辦法緩解對快樂的渴望。
這很正常。
可是過程真的很辛苦,而且只要成癮過一次,就像慢性病一樣,一輩子都需要為了防止復發而努力。
常常困惑酒精香菸也有成癮的情況,但法律上卻禁止毒品卻沒有禁前者
法律沒有禁止,不代表它沒有危害,也可能是禁止的成本太高或是不可行。
可以參考美國禁酒令時期發生的各種奇奇怪怪(?)的事情。
另外,也跟文化有關,在台灣要大家不用米酒煮飯應該是不可能的吧XD
但還是覺得可以的話,不用走過這一遭,更何況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走出來。
酒精成癮是很可怕的事,即使已經知道自己喝到身體壞光光了,也還是會繼續喝,不知道是覺得自己是天選之人怎麼喝都不會死還是怎麼樣呢?
(我指的是我婆婆,而她前幾年已經過世了)也有其他研究發現大麻的成癮性的確比香菸還要小,但我認為這個研究解讀的方向不應該是「香菸都合法了,所以大麻也要合法」,而是「原來香菸的成癮性和危害都很強」。
另外,成癮性跟傷害比較小,但還是會成癮,也會造成傷害,我不贊成任何能讓一般民眾更容易為了娛樂而取得成癮物質的政策。
平板也會產生成癮性,那應該用法律限制孩童使用平板的時間嗎?
全面禁止人民開車全部只能搭大眾運輸就可以一勞永逸的解決交通問題減少人命傷亡,但你覺得該用法律去限制嗎?
甚至是否法律限制後反而適得其反?
禁酒令的故事發生了什麼事我想也不用一一詳述,至於現在還有考慮禁酒甚至已經禁酒的國家我不知道有哪些,但我個人頗擔心這個國家的民主自由度。
所有出於我是維尼好的國家權力,都不見得是好事甚至往往通往地獄。
...實際上連糖都有成癮性的....
你沒有看噗文的內容,我上面講過禁酒令了。還有,你不要把禁酒和大麻合法混為一談,一個是合法的東西要變成非法(禁酒),另一個是非法的東西要合法化(大麻)。這兩件事情政府政府要做的事情、社會付出的成本和人民的感受都很不一樣。
現在推動娛樂性大麻合法化的效益是什麼,你回答這個問題就好。
以前我母校的學長騎40跟別人發生擦撞,人家坐在後座的女兒摔倒破頭直接死掉了,書還沒念完就背上一條人命,現在人人有安全帽確實比較沒有那麼容易因為小車禍就造成頭部致命傷。
現在用罰款來要求多數車輛禮讓行人不也是出於安全考量?
能得到相關的資訊,很開心
也真的辛苦了o7
這個考古噗有提到麻駕取締困難的問題。
吸煙要去吸煙區,原住民打獵完到平地也要把槍枝收好(難免還是有走火誤傷),酒駕的管制也越來越嚴格,為什麼非要開放大麻給少數人高興,後果卻要全體社會承擔?
二手煙會影響到他人,二手麻也會喔。
只要是可以刺激獎賞系統的行為都有可能會成癮,海洛因、菸酒、糖、3C、運動、賭博、性愛都會,但就是有些物質或行為為特別容易成癮,特別不好戒,原因是他們作用在大腦的機轉不太一樣,所以成癮性和造成的危害也不一樣。
2. 糖:這是科技發展的副作用,人類被設定成喜歡吃糖(和精緻澱粉等熱量很濃縮的東西),以前並沒有那麼多精緻糖,但現在有,而且很容易取得。其實是身體健康的危害比較大,吃太多糖會胖會生病。
3. 成癮物質:成癮物質共同的特色是,他們都會進入大腦,直接作用於我們大腦裡的面酬賞系統,每個物質的機轉不一樣,有些是阻止神經傳導物質的回收、有些是促進神經傳導物質的分泌,還有一些是直接跟神經傳導物質的受器結合。成癮物質繞過所有外界的刺激,直接作用在你的大腦中,我們的大腦並沒有設計成可以應對這樣的刺激,所以很容易被這些藥物挾持,然後就成癮了。
成癮的人也有父母手足、伴侶子女、朋友,一個人在社會中,不可能跟他人無關,國家不是企業,企業把人解雇,那個人就不在公司裡了,但國家不一樣。
二手麻二手煙跟二手毒品對小孩都很傷
你辦不到。
禁止一個東西跟合法化一個東西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真的不要混為一談。
當然你的回應我也可以正面回答,是,我認為禁酒不會成功,我辦不到。
但是那跟大麻要合法,有什麼關係呢?
發這個噗主要想分享的是噗首的內容,還有戒癮是一輩子的這件事。
我覺得這個部分可能是選擇使用之前應該要知道的,投資有風險,用藥也是。
把大麻跟菸酒類比的人,你們身邊應該有那種戒十年還是戒不掉煙的人,和喝到整組壞光光還在喝的人吧。
這不一定是他們意志不堅,戒癮就是那麼難。
你的成癮造成我的成本?但你沒有,為什麼?
所以你其實也不反對政府去限制的嗎?
??我哪裡說過了啦 沒有我沒有說過,我也覺得大麻放在那邊蠻特別的,但既然已經在那了,我也覺得沒必要特別改。
不過這樣你的主張就蠻一致的,有道理,但我反對,我們不需要互相說服XD
然後台灣雖然還沒有除罪化,但已經可以緩起訴了。
例如,禁止槍枝、強制戴安全帽、強制系安全帶、強制購買汽車保險、強制汽車安全檢查、禁止酒後駕駛,甚至強制參加健保。
在純粹的資本主義社會中,這些問題應由保險公司通過統計數據和個人成本來處理。就像有些人每天抽兩包煙,狩獵、喝酒、騎摩托車,甚至翹輪,卻能活到九十九歲。
我想重申一點,現實中,許多已知的危害並不需要我們去親身嘗試或以叛逆來證明自己。我們不需要為自己的主觀立場找理由,也不需要親身去嘗試。我們應該理智地看待這些問題,並做出明智的選擇。
純粹資本主義社會最終會導向資本集中,政策會圖利少數資本家而非社會大眾,最終會產生圖利少數資本家并且傷害80%人民的決策,並且用各種話術及行政措施來說服你「這樣比較好」,塑膠吸管跟淋膜紙杯就是最好的例子
再此也提出我心目中的神作《美麗新世界》,他們認為一個低度成癮高度欣快的麻藥是有助於鞏固專制統治與資本集中的。
「我算過了,大麻合法化會導致更多消費,讓黑市更大,並且,跟連邦政府所宣稱的相反,會明顯增加警政機關更多工作。」——黑森邦法務部長Poseck
支持飆車者看《烈火戰車》或《山道猴子》,槍枝愛好者可觀《攻敵必救》或《軍火之王》。賭博和酗酒支持者可看《遠離賭城》,毒品愛好者可觀《門徒》,販賣兒童者可看《自由之聲》,性交易愛好者可參考《孟買女帝》,偷渡者請看《投奔怒海》,真正不想受法律管制可至金三角。
大會的翻譯:
我覺得回歸到「自由的本質和邊界」去談也許更好
自由不可能無限擴張,因此所謂的自由是以不妨礙、不對他人造成損害為前提
現在大麻、菸、酒等成癮物質會被視為危害,就是使用之後容易對周遭他人造成問題
但實際上三者是不可並論的,菸和酒主要是對自己的身體造成危害,次要是二手煙、酒駕造成他人危害,但都是要使用到一定濃度上才會造成
我對大麻的理解是不論哪種產品的濃度,只要一經使用就會對自己造成危害,連帶因大腦不受控制(亢奮、幻覺)而造成他人危害
結論來說,重點在於「使用大麻的自由容易導致他人利益受損」和「濃度問題使得吸食大麻比菸酒更容易造成危害」
但事實上台灣人民自我控制 自我負責的觀念就是很弱
自己跑去危險水域淹死了 大家怪政府不管
自己跑去壓車或飆車出車禍 大家怪政府不管
你跟我談政府應該讓人民自己選擇?
講一句難聽的
如果有小孩大麻成癮
一定有家長出來哭天搶地說都是政府不管,才讓我的小孩整天呼麻
但如果以光譜來說,
相較現在的強硬措施,他提的就是一個相對合法化的想法?
或者是我理解上可能有錯
大家從小看得微電影和悲劇新聞不勝枚舉,有學到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嗎?或還是一樣做了危險行為,出事就怪沒有人管我或管我的小孩?
我所強調的自我意識指的是先要自我認知:每個人的條件與情境都各自不同,你必須要先認清自己的人性以及後果,才能進行控制。就像交通肇事被處罰洗屍體一樣,提早的教育,深刻的認知後果。
唯有足夠的自我認知,了解後果之後,才能趨吉避凶,在面對誘惑之前/時 就能做出迴避,甚至可以不讓自己陷入需要抉擇的處境。
而法律,就像瓦斯裡的臭劑,刀械上的安全條/警語,如果某人不計代價一心尋死,絕對是可以有辦法達成的。
先了解自己,減少自己面對誘惑的機會,讓自己不必面對誘惑而在誘惑之下進行選擇。這是我要表達的。
「我又不會吸到大麻成癮」或是「大麻不容易成癮/成癮了也很容易戒」等等,老實說對於反對大麻合法的人而言超級沒說服力的,這只是在陳述自己對於吸大麻有多嚮往而已
抱歉我知道這噗在講成癮的危害,只是看到上面關於「相較其他成癮物質,大麻比較不容易成癮所以應該要合法」的論述忍不住發言,如果噗主覺得歪噗的話我可以刪留言
網癮跟糖癮最難戒,估計一堆人中槍因為公共危險罪(酒駕)入獄的人,62%為酒精中重度成癮。
但他們無法理解【呼麻之後,自己無法掌控自己會做出什麼事情】<<<那個無法掌控就是會危害到其他人啊
喝酒抽菸這種影響他人的事情,他們都不想改變、自私到極點了
(菸蒂亂丟、酒駕問題、二手菸等等、喝酒嘔吐、發酒瘋)
呼麻危害更大、更無法自控吧?
那怎麼好意思覺得【我自己的選擇】
當選擇會對他人造成危害的時候,就不再是自己的事情了,不能以個人自由而論,不是這樣嗎?
第一個噗主陳述的是成癮物質在生理上會剝奪追求其他快樂元素的慾望,因為成癮物質的效果更好更快,而最終使用成癮物質的大腦必將被成癮物質綁架,因為這是生理機制的問題,跟人的心理或者意志無關
第二,推行合法跟推行禁止兩種行為看起來類似但是影響力卻因為施用的人數而大相徑庭,所以沒辦法同時類比成因爲禁止A為什麼不禁止B,因為阻力不一樣,所以辦不到
第三是我自己的意見,請避免使用毒蟲或者酒鬼的負面詞彙去代稱成癮者,因為會讓這些人更抗拒承認自己的成癮狀況或者拒絕溝通,這也是為什麼持有毒品需要除罪化,因為還是希望成癮者能夠主動承認主動接受治療
成癮性質的產品上政府是否有權利去限制人民取得
除了釀酒這種無法禁止取得原材料的行為,在這個島嶼上無論菸草或者大麻理論上政府完全都有權利禁止種子或者成品進口,並且禁止種植跟交易,這就是普通的農產品進口規範而已,就跟我們全面禁止進口中國豬肉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