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口月
@wyc513
Thu, Oct 22, 2020 5:00 AM
Thu, Oct 22, 2020 8: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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ಠ_ಠ - 身為 正常雄性智人 ,應該不想被代言吧
@shanshanwawa2018 - 「朋友則安慰她,那些強暴犯不是人類只是禽獸,所以「你怎麼可能跟禽...
我們是經驗的主動建構者,無論是知覺成「一時腦衝而
失控
傷人」,還是「起色慾但
控制住不去侵害他人
」,我們對行為的控制程度其實相當。
換言之,「失控」只是文化上、社會氛圍上的藉口,容許加害人選擇了一個能夠不被歸責於己的方式行動。(因為動物性所以我才會失控性侵他人;是受害者沒有負起保護自己的責任)
更嚴重的是,這個藉口助長了加害人自認有權如此行動的養分,使其更難意識到自己有能力控制,並放任自己不為加害行動負起責任。
川口月
@wyc513
Thu, Oct 22, 2020 5:00 AM
@wyc513 - #讀嘛讀嘛 以大腦運作方式的科普為基礎,來帶出「如何以不同方式觀看、跳脫慣性思考」和...
但生氣並無特定的型態,「氣到失控」或「按捺怒火」,個人對行為的控制程度其實相當,只是選擇建構何種實例。
→這讓我想到《他為什麼這麼做?》裡提到的,很多加害人都說自己失去理智、失去控制,實際上是他控制自己,選擇了一個能夠不被歸責與己的方式行動。他的問題不是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而是過於控制(他人,而選擇以「失控」的方式去達成目的)。
川口月
@wyc513
Thu, Oct 22, 2020 5:01 AM
@wyc513 - #讀嘛讀嘛 《他為什麼這麼做?》 //本書是美國家暴領域的經典之作。作者朗迪.班克羅...
//施虐發根於所有權,權力意識是支撐的樹幹,控制是枝椏。//
川口月
@wyc513
Thu, Oct 22, 2020 5:08 AM
關於「品格證人」的部分也可參考此書所寫。
川口月
@wyc513
Thu, Oct 22, 2020 5:15 AM
「色慾薰心」到「性侵他人」之間,是有很多步驟的。
一個需求要如何滿足,也絕非只有侵害他人的路可以選。
用「不得不」來當作自己的語言,不過就是不願為行為負責而已。
荒唐的是,這種人卻最擅長要求別人負責。
川口月
@wyc513
Thu, Oct 22, 2020 5:27 AM
https://www.facebook.com/...
//這篇文章正示範著「疼惜」是多麼容易變成「責怪受害者」。
當我們確實對眼前的受害者有著深切的關心,深切的同理,深切的疼惜,我們最容易脫口而出的就是「希望幫助對方增加對生活有控制感的語言」,例如:妳下次就不要這麼晚出門就好了、妳下次不要穿這麼清涼、妳下次要出門可以找人陪、妳下次可以做什麼做什麼。發話者的目標通常是「希望協助受害者能重新掌握生命的控制力,讓受害者可以重拾勇氣跟回到正常人生」,他真的是好意。
然而,這樣的語言,往往演變成「受害者的枷鎖」。
川口月
@wyc513
Thu, Oct 22, 2020 5:28 AM
//「我會被性侵是因為我穿太短」、「我必須要有人保護才能出門」、「我是不安全的因為我沒做到OOOO」、「我必須要作到OOOO才能是安全的」、「這個世界是對我不友善的,而且是我自己必須用盡全力維持,才能保護自己安全的」,這些善意,往往變成枷鎖,禁錮著當事人從此的人生,她學會「必須為了自己的受害負責」,而不是「加害者需要為了他的加害負責」。
不是妳的錯,誰都可能遇到這件事,也不是妳做了什麼的問題。
不是運氣不好、不是裙子太短、不是太晚回家、不是沒有人陪、不是妳蓄意去勾引人家、不是妳製造機會讓人性侵你,「妳被性侵是因為性侵犯選擇這麼做」,這一切不是妳能預防跟避免受害的。
川口月
@wyc513
Thu, Oct 22, 2020 5:31 AM
-
川口月
@wyc513
Thu, Oct 22, 2020 5:34 AM
--如果想要提醒別人注意風險、避免發生不好的事,應該怎麼說比較不會引起爭議?
不要以「被害人主動做了什麼事」的句型來描述狀況,例如,被害人「去喝酒」提高了被害風險。
這樣的說法會增強「被害人行為」與「性犯罪」的連結,導致實質上將犯罪的原因歸責到被害人身上。
我覺得比較中性的做法是,先描述在某個場合、情境,有可能出現哪些型態的性犯罪,再提醒、提供方法供參考。例如:最近那個趁機性交的事件,就是男生趁女生喝醉沒意識的時候性侵對方。很多人會以為答應共處一室喝酒,就有性交的默契、代表想要,但這是錯的。趁人家沒有意識的時候性交,不是「酒後亂性」,就是性侵。在現在這種很多人仍然抱有錯誤概念的時候,我還是建議大家仍要慎選酒伴、飲酒適量。
川口月
@wyc513
Thu, Oct 22, 2020 5:43 AM
或是:有些人的想法是「如果一個人穿的很少,就表示他很開放、很樂意接受性邀約」,但這個邏輯是錯的,「穿得少」能夠推測出的,就只是那個人想穿那樣的衣服而已,跟對性的態度沒關係。如果有人跟你說「不喜歡被搭訕幹嘛穿這麼少?」,請理解是那個人的想法有問題,跟你本身的穿著、行動、拒絕一點關係都沒有。
川口月
@wyc513
Thu, Oct 22, 2020 6:06 AM
「穿得少等於性開放」的錯誤觀念,與無視其他文化的心態結合,還會衍生歧視言論:
網紅「原住民玩笑」惹議 青民會嗆:尊重很難嗎 - 開新聞 OPEN NEWS
丁字褲是達悟族的傳統服飾,是蘊含著當地風土、情感聯繫的重要文化產物。
http://nrch.culture.tw/...
達悟族人穿丁字褲,是實踐文化、是感受連結,跟性開放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種錯誤連結真的害死人不償命。
川口月
@wyc513
Thu, Oct 22, 2020 10:49 AM
-
川口月
@wyc513
Thu, Oct 22, 2020 10:49 AM
@kon4011 - 雄性智人們也太可憐,要被這種個體代表說話。
我覺得想法不同可能出在對於「保護自己」的理解不同。
「保護自己」指的是「將自己隔絕在一切危險之外」,還是「培養自己對危險的判斷、因應能力」?
前者看似安全,有可能將自己的自由越縮越小、寸步難行。且會讓自己遇上沒有預料的危險時,還是沒有能力保護自己。
後者則是認為既然危險防不勝防,我們要做的就是做好評估、各種策略,最好是可以避開危險,而即使遇上危險時,我們也能將衝擊降到最低。
川口月
@wyc513
Thu, Oct 22, 2020 10:49 AM
「不要穿這麼少」比較接近前者,透過禁止穿衣自由來試圖隔絕性侵、性騷擾的危險。
問題其一,性侵害與被害人衣著的關聯性低,即使設下此禁錮也無法隔絕危險,徒增生活上不便。
問題其二,此類說法會輕忽培養遇上犯罪時的應變能力,事發時反而對被害人更為不利。
問題其三,此連結過於加強被害人與犯罪發生的連結,使事後的檢討搞錯方向,例如:「你是不是穿的不夠多?」
後者的做法比較像是體認到性侵害跟加害人的權力意識有關,要整個社會能夠避開性侵害的危險,就要加強正確的性教育、培養「理解自己的意願很重要、意識到哪些行為正在貶低自身意願」的能動性。
而如果遇上性騷擾、性侵害時,要理解加害人所謂的「誰叫他要穿這麼露、勾引我」不過是不負責任的開脫之詞,不要拿他們的話來譴責自己。
川口月
@wyc513
Thu, Oct 22, 2020 10:51 AM
@wyc513 - #讀嘛讀嘛 《這是愛女,也是厭女》 關於台灣厭女現象的專書,上篇剖析台灣各種厭女現象...
關於能動性的解釋與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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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失控」只是文化上、社會氛圍上的藉口,容許加害人選擇了一個能夠不被歸責於己的方式行動。(因為動物性所以我才會失控性侵他人;是受害者沒有負起保護自己的責任)
更嚴重的是,這個藉口助長了加害人自認有權如此行動的養分,使其更難意識到自己有能力控制,並放任自己不為加害行動負起責任。
→這讓我想到《他為什麼這麼做?》裡提到的,很多加害人都說自己失去理智、失去控制,實際上是他控制自己,選擇了一個能夠不被歸責與己的方式行動。他的問題不是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而是過於控制(他人,而選擇以「失控」的方式去達成目的)。
一個需求要如何滿足,也絕非只有侵害他人的路可以選。
用「不得不」來當作自己的語言,不過就是不願為行為負責而已。
荒唐的是,這種人卻最擅長要求別人負責。
//這篇文章正示範著「疼惜」是多麼容易變成「責怪受害者」。
當我們確實對眼前的受害者有著深切的關心,深切的同理,深切的疼惜,我們最容易脫口而出的就是「希望幫助對方增加對生活有控制感的語言」,例如:妳下次就不要這麼晚出門就好了、妳下次不要穿這麼清涼、妳下次要出門可以找人陪、妳下次可以做什麼做什麼。發話者的目標通常是「希望協助受害者能重新掌握生命的控制力,讓受害者可以重拾勇氣跟回到正常人生」,他真的是好意。
然而,這樣的語言,往往演變成「受害者的枷鎖」。
不是妳的錯,誰都可能遇到這件事,也不是妳做了什麼的問題。
不是運氣不好、不是裙子太短、不是太晚回家、不是沒有人陪、不是妳蓄意去勾引人家、不是妳製造機會讓人性侵你,「妳被性侵是因為性侵犯選擇這麼做」,這一切不是妳能預防跟避免受害的。
不要以「被害人主動做了什麼事」的句型來描述狀況,例如,被害人「去喝酒」提高了被害風險。
這樣的說法會增強「被害人行為」與「性犯罪」的連結,導致實質上將犯罪的原因歸責到被害人身上。
我覺得比較中性的做法是,先描述在某個場合、情境,有可能出現哪些型態的性犯罪,再提醒、提供方法供參考。例如:最近那個趁機性交的事件,就是男生趁女生喝醉沒意識的時候性侵對方。很多人會以為答應共處一室喝酒,就有性交的默契、代表想要,但這是錯的。趁人家沒有意識的時候性交,不是「酒後亂性」,就是性侵。在現在這種很多人仍然抱有錯誤概念的時候,我還是建議大家仍要慎選酒伴、飲酒適量。
http://nrch.culture.tw/...
達悟族人穿丁字褲,是實踐文化、是感受連結,跟性開放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種錯誤連結真的害死人不償命。
「保護自己」指的是「將自己隔絕在一切危險之外」,還是「培養自己對危險的判斷、因應能力」?
前者看似安全,有可能將自己的自由越縮越小、寸步難行。且會讓自己遇上沒有預料的危險時,還是沒有能力保護自己。
後者則是認為既然危險防不勝防,我們要做的就是做好評估、各種策略,最好是可以避開危險,而即使遇上危險時,我們也能將衝擊降到最低。
問題其一,性侵害與被害人衣著的關聯性低,即使設下此禁錮也無法隔絕危險,徒增生活上不便。
問題其二,此類說法會輕忽培養遇上犯罪時的應變能力,事發時反而對被害人更為不利。
問題其三,此連結過於加強被害人與犯罪發生的連結,使事後的檢討搞錯方向,例如:「你是不是穿的不夠多?」
後者的做法比較像是體認到性侵害跟加害人的權力意識有關,要整個社會能夠避開性侵害的危險,就要加強正確的性教育、培養「理解自己的意願很重要、意識到哪些行為正在貶低自身意願」的能動性。
而如果遇上性騷擾、性侵害時,要理解加害人所謂的「誰叫他要穿這麼露、勾引我」不過是不負責任的開脫之詞,不要拿他們的話來譴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