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口月
@wyc513
Wed, Oct 9, 2019 1:57 PM
101
41
讀嘛讀嘛
《這是愛女,也是厭女》
這是愛女,也是厭女:如何看穿這世界拉攏與懲戒女人的兩手策略?
關於台灣厭女現象的專書,上篇剖析台灣各種厭女現象:網路母豬教(網路非但沒有帶來討論,反而極化意見)、家庭中的厭女、護家盟的三位一體(厭女、忌性、恐同)、水滸傳等;中篇分析兩難困境:女性主義如何漏接房思琪、房思琪落入野地世界、女性參與政治的雙面束縛等;下篇分享對策,多元協商:看見性侵被害人、女性乳頭的去/再情慾化、主體愛的建構
(下收。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1:57 PM
結構:性別歧視與厭女
性別歧視:性別有各自角色(區分群體、差別對待)
厭女:維護角色(在各自的性別角色中捧好貶壞),代表著規訓力量
二元對立的結構
男/女:陽剛/陰柔、控制/被控制、保護/被保護、主動/被動、男性公領域/女性私領域(但決策權仍在男性手上)
父權社會崇尚陽剛(主動的、好的),而認為體現陽剛氣質的男性立於較高的階層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1:57 PM
-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1:58 PM
性別歧視與厭女的例子:
[上空] (第12章〈誰怕乳頭?解放乳頭的去/再情慾化〉談及此問題及對策)
-性別歧視:裸上身,男性可以;女性不行
-厭女:裸上身,「穠纖合度、美的女性」可以,「老、胖、醜的女性」不可以;「適當的裸露」可以(性感),「過當的裸露」不可以(放蕩、婊子)
→藉由給予符合標準者「甜頭」,來分化群體對差別待遇的不滿。
但甜頭是「符合男性慾望」的褒賞。褒賞的最極端呈現,還是將女性視為競逐擁有的「賞品」、炫耀用的「戰利品」,而忽視女性的主體性。
→將乳頭去情慾化,宣稱乳頭的功能性(哺乳、藝術),難以跳脫二元對立的分化邏輯(有功能的、沒情慾的,好;沒功能的、有情慾的,壞)。
最終問題還是男性的乳頭不管是無/有情慾的、無/有功能的,都不受到限制,何以女性要受到區分、限制?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1:58 PM
[從政](第8章〈沒有選擇的選擇:女性從政者的雙重束縛〉論述台灣政壇的厭女現象)
-性別歧視:參政,男性可以;女性不可以
-厭女:參政,陽剛的女性可以(符合領導特質),陰柔的女性不可以(不符領導特質:溫柔代表過於軟弱、無能);「適當」的領導可以,「不適當」的領導不可以(過於陽剛:專制、不符女性應有的溫柔特質)
女性要能成功領導,通常是「去性別化、中性化」的,但仍要面對很多質疑,或要比同輩的男性更為出色才能突顯「有能力」
→厭女的雙重束縛:符合女性特質,即
不適合
當領導者;符合領導特質,即
不是
「
合格
的」女性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1:58 PM
=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1:58 PM
護家盟體現的是最保守的傳統價值,從他們的邏輯中我們也可以窺見傳統社會如何建構性別角色、維持性別規範(規訓、厭女)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1:59 PM
[反同](第4章〈只愛一種家:厭女、忌性、恐同三位一體的反同運動〉)
護家盟所謂的傳統價值:
-異性戀家庭:家庭是由一夫、一妻,及其子女組成。
-關係是由男/女,「主動/被動;控制/受控;主體/客體」組成的對應關係
-傳宗接代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1:59 PM
→厭女與恐同:
護家盟最厭惡男同性戀,並不代表他們對女同性戀較為友善,而是忽視、厭女之故。
兩個女性(兩個客體)要組成關係,對他們來說沒有那麼反彈,是因為兩個沒有權力的人比高下,無礙於有權力的人直接介入、控制的可能性。(某些男性對於女同性戀情愛的支持也來自於此)
但是當兩個男性(兩個主體)要組成關係,在他們的觀念中,勢必有一方會「淪為」客體。而權力的「奪走」、「放棄」是他們難以忍受的。
(真正重要的是有權力的人如何相處,而非沒權力的人彼此排序)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1:59 PM
直白的說,陰莖只能插在陰道裡。陰道沒有陰莖,無礙於其他陰莖的插入;但若有陰莖不插入,他們會感到陰莖被閹割的強烈痛楚、陰莖插在錯誤地方的被污染的噁心感。
異性戀陰道交的其他形式,都是以「插在正確的身體中」發展而來。所以對他們來說,肛交、口交不是重點,重點是,只能插在「有陰道的身體裡」。
性侵小男孩、陰柔男性,因為相較於成年男性、陽剛男性,「小、陰柔」是沒力量的、未發育的(略同於有陰道的,因此算是「正確的身體」的延伸。)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1:59 PM
透過性侵,確認主客關係(男對女的主權再確認;男對男,將主體「折辱」為客體)
也因此,他們不認為男性會受到女性性侵。
社會對於男性被性侵的評語「好爽喔、衝著我來」,表達的也是「性侵是男性
展現
權力、控制的方式。女性不曾擁有權力,也就無法用性侵展示不存在的權力。」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1:59 PM
同性社交:兩個主體的合作,只能是「欣賞」而不能「擁有」
「性」:男主女被(男性上妓館擺脫處男身份是被認可的),女性要貞潔、家內性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0 PM
-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0 PM
→傳宗接代:
-同性關係:違反角色規範(一方淪為「客體」)
-異性關係:墮胎違反角色規範
厭女與反墮胎:
Vivian Wu
女性的「抵抗角色」
可以看出反同的護家盟,也主導反墮胎的理由,都是基於他們不允許他人動搖的性別角色規範。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0 PM
→忌性:性的功用只能是傳宗接代的、只能在家庭裡,因此不能在外討論
在性交中,
男性是主動的
、
有控制權的
,也很常推論出「男性有獸性,權力未被滿足、被壓抑時會導致失控」;女性是
被動的
、
受控的
,而延伸出「女性沒有主動的情慾,而應負起『理智拒絕』的責任。若女性的性發生在家庭之外,就是放蕩的、不負責任的」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1 PM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1 PM
以上述社會性別規範建構出來的法律觀:
性侵:違反善良風俗的「社會」法益(忌性、女性貞節)
影響:女性被性侵就是被玷污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1 PM
-
婦權批判:傳統觀念將女性物化,認為「女性的貞潔」屬於社會利益,性侵才會是「侵害社會法益」
因此,應還給女性「人」的身份。而將性侵認為是無視女性身為「人」的自主權、侵害性自主權的行為。
影響:女性被性侵,是基於違反意願。
→但強調「性侵是女性的意願被違反」,無法看見女性「違反意願」以外的可能性。以「違反意願」形塑出的單一樣貌的被害人,會讓其他樣貌的被害人被排除在外。也無法看到女性情慾的樣貌。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1 PM
-
性權批判:婦權的論述方式,也只能反面建構出女性是「被人侵害、強迫」的客體,而忽視了女性本身的情慾、主動性,無法逃脫傳統的「男主女被、女性貞潔」的想法
因此,要解決此問題,要先跳脫「男得到/女失去」的賺賠邏輯 →性應該是男女都得到。
我猜測,性權派會認為壓抑才會導致性騷擾、性侵,是覺得性解放創造了讓大家能夠自由表達情慾的空間,因此性表達、性邀約會建立在合意上,而不會用騷擾、侵害的方式達成。而「自由表達」,也能讓女性練習「主動」拒絕、培養能動性。
原意是這個:
@sophie496 - #不讀會死 終於來挑戰這本書,其實比想像中的好讀很多。雖然很厚、字很多,但是語...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2 PM
→但光是將「女失去」改成「女也得到」的過程,並
沒有改善強迫發生的主因
,也就是
加害人心中的權力意識
。
換句話說,強迫是建立在一方「硬要得到」,所以他方才會「覺得失去」。而這不是將結果改寫成「他方也會得到」就能解決的事。這種論述更有可能會成為加害人、社會譴責被害人的理由。(所謂「不夠性解放」,或將「被害人也有爽到」當作解套藉口)
輔大事件中,夏林清著名的「不要踩上受害者的位置」、「學生間的情慾流動」言論,不就是最為寫實的呈現嗎?
培力的確是重要的,但這不會跟受害者的被侵害、受傷產生衝突,也不該忽視結構的影響、加害的成因(結構使加害人認為自己有「控制下層」的權力)。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2 PM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2 PM
以《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來看社會結構的影響、性「自主」沒有那麼自主、對被害人的傷害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2 PM
社會對於各方面人的影響: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2 PM
-加害人:
>
男性應該要是事業成功的
、
有控制權的
、
陽剛強勢的
。加害人懷才不遇,認為自己「有權」報復,並用性侵學生的方式來「確認自己的權力」。
>加害人利用「厭女的捧好貶壞」,青睞
美
、
好
的女性(被害人),拒絕
醜
、
壞
的女性(被害人的朋友),讓被害人的朋友心生嫉妒,無法支持被害人,也讓被害人困在社會要求女性符合「好」的陷阱中,來「鞏固自己的權力」。(達到分化、無法抵抗體制的效果)
>加害人對受害者的抵抗感到「權力被否認」,因而憤怒、反制:對於被害人拒絕性交感到憤怒,而將被害人綁起來拍照;對另一被害人試圖揭發罪行感到憤怒,而以裸照、噴漆威脅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3 PM
-被害人:
>
女性是聽話
、
乖
、
被動
,面對一個扮演著重要權威角色的老師,被害人難以完全抵抗壓力而「接受」。
>被性侵後,
被玷污
導致被害人基於自尊難以開口求救;「接受」違反了
女性應該要理智拒絕
,而落入
接受就是放蕩
的「需要被懲罰的壞」之中
>嘗試求救,卻發現旁觀者的反應也是將她放入「需要被懲罰的壞」之中,最後只能自救:被害人母親聽聞「師生戀」,直覺反應「那女生真騷」;被害人的朋友因嫉妒而辱罵被害人,「你怎麼這麼賤」
>為了待在「會被社會讚揚的好」之中,而不被「認定為壞而懲罰」,選擇相信加害人的說法:「我愛上老師」(社會認為
愛是好的
,
因愛而生的舉動是純潔的
)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3 PM
→其他可能導致被害人「愛」上老師的因素:
▶︎創傷羈絆://受虐者逐漸在情緒上依賴加害者。/事實上,比起不會施虐的父母,兒童反倒更加依賴會施虐的家長。/這種斷斷續續(而且通常無法預測)的溫柔是造成創傷依附的關鍵。不論男女,若遭遇長期慘重、痛苦的對待,只要有人為她/他帶來任何緩解,他們自然報以澎湃的愛。(209)/「他真的很了解我。」或許沒錯,但他之所以了解妳,是因為他要研究該怎麼操縱妳的情緒、控制妳的反應。他似乎能夠理解他傷妳傷得多重,這樣或許讓妳覺得他很親近。(210)
@sleepatease - #家庭暴力 #受虐婦女 #心理諮商 -「我從受虐婦女身上學到第一件事是:要...
▶︎認知失調:被性侵的事實過於痛苦,而將「因愛而性交」認定為事實、減緩痛苦
▶︎出於自尊難以開口求救,求救又沒人幫助,只好依賴唯一知情且「同理、站在一起的隊友」。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3 PM
-旁觀者:
>被害人父母:因
忌性
而未能給予被害人適當的情感教育、性教育,使被害人有足夠的知識、力量反擊;且在被害人試著求助時,回以「
性教育是給需要性的人
、
與老師談戀愛的女生是放蕩的
」等社會偏見,使被害人求救無門。
>被害人朋友:受到
厭女邏輯的分化
,將被害人視為敵人,反過來再用
厭女標準
去羞辱被害人「與老師發生關係的被害人是噁心的、
壞的
;我沒有,我才是正確的、
好的
」,使被害人求助無門。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4 PM
-女性主義的漏接: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4 PM
>婦權將性侵受害人描述為「被違反意願的女性」,在未能破除二元對立結構的情況下,反而會被社會拿來當作標準檢視被害人:
「被違反意願」的女生是「合格的」受害人、值得同情;「自願」的女生是「失格的」受害人、不值得同情。
「極力抵抗」才是違反意願、是合格的;「半推半就、無意識」沒有違反意願、是失格的。
「沒有『引誘』而被性侵」才是違反意願,是合格的;「有『引誘』」,就沒有違反意願。
『引誘』、將自己置身於危險之中:本來就有關係(男女朋友、砲友、性交易關係)、穿著「暴露」、言談「輕挑」、出門時間「過晚過早」、在「危險」地區閒晃
→將責任放在「女性應抵抗」上
→將「危險」抽象化,未能指出加害者的責任:實際上會導致性侵,是加害者的行為,而不是受害者的責任。隱含著「男性就是有獸性、會失控」的脫罪。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4 PM
→被害人在婦權的「單一被害人形象」下,難以將自己的經驗放入「被害人」中,因而墜落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5 PM
>性權批判婦權過於將女性視為「沒有能動性的受害者」,認為解決性騷擾、性侵的源頭在於建構人人都有能動性的自由空間。但無視
現狀
既有結構影響、被害人在結構下難有「自由」、「選擇」可言,讓「性解放」淪為加害者的話術、旁觀者的譴責藉口:
「性解放」是好的;「性壓抑」是壞的。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5 PM
→未能看見被害人在限制下的有限自主,會將被害人推入「認為自己有自主性,就是全然主體,不能說自己是受害者」與「認為自己沒有自主性,就是全然客體,但又與經驗不符」的兩難困境。被害人在性權派也未能被同理。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5 PM
>>被害人的墜落、註定無法成功的自救,使其落入了「野地世界」,經歷雙重失落(橫向的師生倫理、友情、親情的信任破滅;縱向的成長秩序混亂)
→經歷性侵害的受害者,往往會有創傷後症候群的症狀,並轉化為憂鬱症等精神疾病。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即使藉由治療而得以控制,未能追溯PTSD的源頭,還是讓受害者無法痊癒。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5 PM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5 PM
社會對於司法系統的影響,導致被害人「失語」:
-法律文字作為一種專業,取得對於性侵經驗的詮釋權:
>被害人被限縮在法律文字的框架裡,拼湊自己的經驗,並接受認可或不認可的評價。使法律不認可的被害人被落下、讓被害人遲疑是否為「合格」的被害人。
→受害者以為「暴力」僅限「場面劇烈」,而將自己的經驗排除在外
→受害人回答「不記得幾次」,讓法律人起疑記憶問題導致證言不可信,但對受害人而言,成功或不成功的性侵經驗,都是性侵
>法律取得詮釋權,而使被害人必須放棄以自己的聲音講述經驗的權利。旁觀者也會質疑未依法律邏輯闡述的被害人經驗。
→實際上,被害人經驗本來就是混亂、多元的,法律的詮釋只是方法之一,而不該視為全部,排擠被害人練習發聲的機會。
→被害人自述的混亂,反而讓我們看到性侵對被害人的影響如此巨大、不可輕忽。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5 PM
-執法者的問題:
>司法系統工作者的偏見讓被害人受到二度羞辱,像是面對被害人衝擊過大而無法順利達訊時,質疑因其精神問題而證言不可信、認為「被撿屍」是受害者的責任、嘲笑受害者長相
>司法系統工作者在將被害者經驗轉化成法律文字的缺失,例如將被害人說的「強迫、以權勢威脅」,直接轉譯為強制性交,導致事後在審判中,僅以強制性交來審查。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6 PM
>「失語」的被害人:
(整理自〈聆聽「失語」的被害人〉)
→語言客體:被害人筆錄製作時的困境:
》不敢說?不能說?警詢筆錄可能無法述及「重點」
》無從說起?製作筆錄時概念的使用與問訊方式
//訊問者往往使用「是否」的問題逼被訊問者選擇一邊,而問題本身也往往包含了多義性的概念,此種多義性不只會在語意上產生誤解,還是一種帶有預設性的判斷,這使得回答者幾乎不可能當場質疑或者討論訊問者的價值預設。於是,訊問者與 被訊問者間的問答,在欠缺女性主義知識與訊問技巧時,成為一個由訊問者主導,使得訊問者的價值預設不斷滲透進對話空間,影響著訊問的進行與筆錄的呈現。
》女性被害人的身體成為「凝視」焦點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6 PM
→性與權力的法律建構:心證形成過程中的被害人處境
》「半推半就」的性文化想像
//總之,如果在世俗上的性行為總是男性強力要求女性屈從的過程,那麼,審判者審理時被告之強暴行為必須達到無合理懷疑的程度 (beyond reasonable doubt),我們又怎能期待審判者將被害人的屈從,解釋成強暴呢?特別是,如果在我們的文化裡女性的性慾特質(sexuality) 總是被懷疑為「口是心非」時,審判者要認定強暴行為又更加困難了。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7 PM
》「理想被害人」
//總之,在「無合理懷疑」的刑事程序要求之下,司法人員往往帶有 一種「理想被害人」的預設,被害人最好是一個飽受驚嚇的被害人,最好被毆打有傷痕,事後見到加害者就發抖,更別說談和解。
//進一步的問題是,如果被害人所敘說的故事又太像「理想被害人」,反而有可能遭受「編造故事」的懷疑,或者為了讓自己像「理想被害人」,告訴人作為證人的陳述,有可能有部分的編造,而這些編造一旦被發現,就是所謂陳述「不一致」的地方。
》「強暴/浪漫」之間的模糊以及曖昧性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7 PM
小結://如果刑事司法操作「違反意願」此一 要件時欠缺性別文化與法律建構的認知與知識,無疑的,很容易成為 一種極其模糊而又無法準確的判斷,也可能是一種不正義的判斷。因此,是否「違反意願」的判斷絕對不應該只是判斷某種身體動作,還應 該是一個「脈絡性」的判斷,包括政治、經濟、社會地位、兩人互動、 社會關係的「權力」解讀,也應該包括互動過程關係不斷變動的解讀。 我們應該在具體情境裡判斷什麼情狀可能代表著「不同意」,
什麼才需要被判斷為
「
同意
」。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7 PM
-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7 PM
>法官如何判斷「違反被害人意願」的「經驗法則」中,隱含著社會偏見:
(整理自〈失格的被害人:失真的性侵故事〉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8 PM
→以被害人反抗行動取代加害人主觀認定的判決心證:
》被害人有抵抗=加害人有違反意願:「違反意願」的有無取決於被害人反抗行為的可察覺與否,甚至是有無盡力反抗。此論証方式忽略了當事人間的互動是發生在具體脈絡的事實中。而在熟識者性侵案中,無法看出當事人間的關係與其中可能牽涉的權勢落差與信任感問題。
》被害人有反抗為典型,無反抗為例外:「抵抗的有無,仍是判決論述中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的主要標準。這樣的標準,牽涉法官對被害人的身心狀態認定與類型化。一般女性被害人被期待要有較高的反抗能力,並在事後能夠證明。此論述方式忽略在性侵當下,被害人因個人性格、當時情狀、與加害人關係等複雜社會情狀而有不同反應。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9 PM
→被消音的事實可能:
》被害人收受金錢=兩造合意性交?
》被害人情感不忠=誣告以保「名節」?
→對真實被害人處境的貧乏認知:
》「被害人應對加害人避之唯恐不及」vs熟識者性侵的權力關係
》「被害人應在案發後儘速報案、保全證據」vs被害人的「失語」可能
》「被害人應有的劇烈創傷反應」vs支持系統相異的個人社會背景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09 PM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10 PM
從受害者政治到女性主義政治的轉型
(第11章〈重讀性暴力受害者〉)
//社會論述中的二元對立—「同意/不同意」、「受害者/能動主體」、「能動性/脆弱性」—部分的經驗未能被察覺,甚至被誤讀。二元對立也成為社會譴責受害者的資源。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10 PM
//或許每個人的經驗都落在兩極之間,都試圖拿捏自己易感、易受傷的開放程度,也盡力發展有效運用資源的能動性。唯有打斷「能動性—陽剛氣質—主體位置」的鏈結、肯認受害者能動主體的多元、面對模糊而不斷變動的現實,女性主義才得以發展新的認識論,重新解讀性暴力。
//女性主義政治必須努力改寫脆弱的意義,從負面到正面。正面而積極的脆弱性,將使我們體認到關係的重要性,依此必須學習在關係中對話、相互尊重,協助彼此建立自主性。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10 PM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10 PM
接軌女性主義的情感教育
(第13章〈解鎖,開啟新時代的情感教育〉)
//與女性主義接軌的「主體愛」,是協助個人建立主體的教育,是一個提倡個人主體發展的性別政治。此處的「個人」,不是個人主義的個人,而是「個人即政治」中的關係自我;「個人即政治」係指自我受到性別意識形態所建構,因此我們必須看到性別意識形態對意識的影響,而思考的目的就是要改變意識,發展主體愛的行動。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11 PM
//接軌女性主義的情感教育,必然跳脫紀登斯會流案的純粹關係假設,鼓勵學生面對厭女的性別意識形態,以主體愛的練習步驟,進行關係自我的不斷建構。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12 PM
//在關係文化中,自我為了尋求被尊重與被肯定,尤其是重要他人的肯定,往往影響其對事實的認知與對規範的想像。因此關係中的個體,有可能將控制理解為關心,將暴力誤認為愛情。主體的建構若無法脫離傳統性別意識形態的壓抑、傷害、限制,可能會複製性別結構中的二元對立。
新時代的情感教育應強調思辨主體的重要性,鼓勵親密關係的不斷更新,在過程中消滅父權或厭女色彩,開創新型態的自我與主體空間。唯有不斷建構思辨主體,不斷練習在各種困境與突襲中進行選擇,困在親密關係中的客體才可能得以解鎖,進而爭取到自由揮灑的愛戀空間。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12 PM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13 PM
以PUA案(下稱「破壞脆弱性的性剝削」案)來分析其中的厭女結構:
見
@wyc513 - #讀嘛讀嘛《他為什麼這麼做?》//本書是美國家暴領域的經典之作。作者朗迪.班克羅夫曾...
噗中被害人1、2自述文章中的紅字分析。
//關鍵在於,「自我」要能從容地回應或反駁他人的眼光與評價,然後說明其中的謬誤與誤認,當他人仍然堅持己見時,得以簡單說一句,「那就是你的問題了」,然後離開。真真正正地離開,毋需在乎,然後好好活下去。//(P147,〈女性主義為何漏接了房思琪?〉)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13 PM
正面建構「脆弱性」:
@wyc513 - #讀嘛讀嘛《脆弱的力量》//《脆弱的力量》是世界知名情感與同理心專家布芮尼.布朗博士...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13 PM
家庭暴力的成因來自加害者的權力意識,而加害者的權力意識來自文化、社會的灌輸:
@wyc513 - #讀嘛讀嘛《他為什麼這麼做?》//本書是美國家暴領域的經典之作。作者朗迪.班克羅夫曾...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13 PM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14 PM
願我們在每次行動中,意識到意識形態對自己的想法、選擇的影響,練習在衝突、協商中實踐脆弱性、能動性。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14 PM
-
川口月
@wyc513
說
Wed, Oct 9, 2019 2:18 PM
關於父權、厭女的社會結構,形塑加害人的權力意識進而施虐,也讓受害人難以發覺結構、關係中的控制對其造成的影響。以及脆弱性的正面詮釋、建構主體愛為根本解決之道。
這個系列就告一段落了。
也很感謝看到這裡的大家。
載入新的回覆
《這是愛女,也是厭女》
關於台灣厭女現象的專書,上篇剖析台灣各種厭女現象:網路母豬教(網路非但沒有帶來討論,反而極化意見)、家庭中的厭女、護家盟的三位一體(厭女、忌性、恐同)、水滸傳等;中篇分析兩難困境:女性主義如何漏接房思琪、房思琪落入野地世界、女性參與政治的雙面束縛等;下篇分享對策,多元協商:看見性侵被害人、女性乳頭的去/再情慾化、主體愛的建構
(下收。
性別歧視:性別有各自角色(區分群體、差別對待)
厭女:維護角色(在各自的性別角色中捧好貶壞),代表著規訓力量
二元對立的結構
男/女:陽剛/陰柔、控制/被控制、保護/被保護、主動/被動、男性公領域/女性私領域(但決策權仍在男性手上)
父權社會崇尚陽剛(主動的、好的),而認為體現陽剛氣質的男性立於較高的階層
[上空] (第12章〈誰怕乳頭?解放乳頭的去/再情慾化〉談及此問題及對策)
-性別歧視:裸上身,男性可以;女性不行
-厭女:裸上身,「穠纖合度、美的女性」可以,「老、胖、醜的女性」不可以;「適當的裸露」可以(性感),「過當的裸露」不可以(放蕩、婊子)
→藉由給予符合標準者「甜頭」,來分化群體對差別待遇的不滿。
但甜頭是「符合男性慾望」的褒賞。褒賞的最極端呈現,還是將女性視為競逐擁有的「賞品」、炫耀用的「戰利品」,而忽視女性的主體性。
→將乳頭去情慾化,宣稱乳頭的功能性(哺乳、藝術),難以跳脫二元對立的分化邏輯(有功能的、沒情慾的,好;沒功能的、有情慾的,壞)。
最終問題還是男性的乳頭不管是無/有情慾的、無/有功能的,都不受到限制,何以女性要受到區分、限制?
-性別歧視:參政,男性可以;女性不可以
-厭女:參政,陽剛的女性可以(符合領導特質),陰柔的女性不可以(不符領導特質:溫柔代表過於軟弱、無能);「適當」的領導可以,「不適當」的領導不可以(過於陽剛:專制、不符女性應有的溫柔特質)
女性要能成功領導,通常是「去性別化、中性化」的,但仍要面對很多質疑,或要比同輩的男性更為出色才能突顯「有能力」
→厭女的雙重束縛:符合女性特質,即不適合當領導者;符合領導特質,即不是「合格的」女性
護家盟所謂的傳統價值:
-異性戀家庭:家庭是由一夫、一妻,及其子女組成。
-關係是由男/女,「主動/被動;控制/受控;主體/客體」組成的對應關係
-傳宗接代
護家盟最厭惡男同性戀,並不代表他們對女同性戀較為友善,而是忽視、厭女之故。
兩個女性(兩個客體)要組成關係,對他們來說沒有那麼反彈,是因為兩個沒有權力的人比高下,無礙於有權力的人直接介入、控制的可能性。(某些男性對於女同性戀情愛的支持也來自於此)
但是當兩個男性(兩個主體)要組成關係,在他們的觀念中,勢必有一方會「淪為」客體。而權力的「奪走」、「放棄」是他們難以忍受的。
(真正重要的是有權力的人如何相處,而非沒權力的人彼此排序)
異性戀陰道交的其他形式,都是以「插在正確的身體中」發展而來。所以對他們來說,肛交、口交不是重點,重點是,只能插在「有陰道的身體裡」。
性侵小男孩、陰柔男性,因為相較於成年男性、陽剛男性,「小、陰柔」是沒力量的、未發育的(略同於有陰道的,因此算是「正確的身體」的延伸。)
也因此,他們不認為男性會受到女性性侵。
社會對於男性被性侵的評語「好爽喔、衝著我來」,表達的也是「性侵是男性展現權力、控制的方式。女性不曾擁有權力,也就無法用性侵展示不存在的權力。」
「性」:男主女被(男性上妓館擺脫處男身份是被認可的),女性要貞潔、家內性
-同性關係:違反角色規範(一方淪為「客體」)
-異性關係:墮胎違反角色規範
厭女與反墮胎:
可以看出反同的護家盟,也主導反墮胎的理由,都是基於他們不允許他人動搖的性別角色規範。
在性交中,男性是主動的、有控制權的,也很常推論出「男性有獸性,權力未被滿足、被壓抑時會導致失控」;女性是被動的、受控的,而延伸出「女性沒有主動的情慾,而應負起『理智拒絕』的責任。若女性的性發生在家庭之外,就是放蕩的、不負責任的」
性侵:違反善良風俗的「社會」法益(忌性、女性貞節)
影響:女性被性侵就是被玷污
婦權批判:傳統觀念將女性物化,認為「女性的貞潔」屬於社會利益,性侵才會是「侵害社會法益」
因此,應還給女性「人」的身份。而將性侵認為是無視女性身為「人」的自主權、侵害性自主權的行為。
影響:女性被性侵,是基於違反意願。
→但強調「性侵是女性的意願被違反」,無法看見女性「違反意願」以外的可能性。以「違反意願」形塑出的單一樣貌的被害人,會讓其他樣貌的被害人被排除在外。也無法看到女性情慾的樣貌。
性權批判:婦權的論述方式,也只能反面建構出女性是「被人侵害、強迫」的客體,而忽視了女性本身的情慾、主動性,無法逃脫傳統的「男主女被、女性貞潔」的想法
因此,要解決此問題,要先跳脫「男得到/女失去」的賺賠邏輯 →性應該是男女都得到。
我猜測,性權派會認為壓抑才會導致性騷擾、性侵,是覺得性解放創造了讓大家能夠自由表達情慾的空間,因此性表達、性邀約會建立在合意上,而不會用騷擾、侵害的方式達成。而「自由表達」,也能讓女性練習「主動」拒絕、培養能動性。
原意是這個:
換句話說,強迫是建立在一方「硬要得到」,所以他方才會「覺得失去」。而這不是將結果改寫成「他方也會得到」就能解決的事。這種論述更有可能會成為加害人、社會譴責被害人的理由。(所謂「不夠性解放」,或將「被害人也有爽到」當作解套藉口)
輔大事件中,夏林清著名的「不要踩上受害者的位置」、「學生間的情慾流動」言論,不就是最為寫實的呈現嗎?
培力的確是重要的,但這不會跟受害者的被侵害、受傷產生衝突,也不該忽視結構的影響、加害的成因(結構使加害人認為自己有「控制下層」的權力)。
>男性應該要是事業成功的、有控制權的、陽剛強勢的。加害人懷才不遇,認為自己「有權」報復,並用性侵學生的方式來「確認自己的權力」。
>加害人利用「厭女的捧好貶壞」,青睞美、好的女性(被害人),拒絕醜、壞的女性(被害人的朋友),讓被害人的朋友心生嫉妒,無法支持被害人,也讓被害人困在社會要求女性符合「好」的陷阱中,來「鞏固自己的權力」。(達到分化、無法抵抗體制的效果)
>加害人對受害者的抵抗感到「權力被否認」,因而憤怒、反制:對於被害人拒絕性交感到憤怒,而將被害人綁起來拍照;對另一被害人試圖揭發罪行感到憤怒,而以裸照、噴漆威脅
>女性是聽話、乖、被動,面對一個扮演著重要權威角色的老師,被害人難以完全抵抗壓力而「接受」。
>被性侵後,被玷污導致被害人基於自尊難以開口求救;「接受」違反了女性應該要理智拒絕,而落入接受就是放蕩的「需要被懲罰的壞」之中
>嘗試求救,卻發現旁觀者的反應也是將她放入「需要被懲罰的壞」之中,最後只能自救:被害人母親聽聞「師生戀」,直覺反應「那女生真騷」;被害人的朋友因嫉妒而辱罵被害人,「你怎麼這麼賤」
>為了待在「會被社會讚揚的好」之中,而不被「認定為壞而懲罰」,選擇相信加害人的說法:「我愛上老師」(社會認為愛是好的,因愛而生的舉動是純潔的)
▶︎創傷羈絆://受虐者逐漸在情緒上依賴加害者。/事實上,比起不會施虐的父母,兒童反倒更加依賴會施虐的家長。/這種斷斷續續(而且通常無法預測)的溫柔是造成創傷依附的關鍵。不論男女,若遭遇長期慘重、痛苦的對待,只要有人為她/他帶來任何緩解,他們自然報以澎湃的愛。(209)/「他真的很了解我。」或許沒錯,但他之所以了解妳,是因為他要研究該怎麼操縱妳的情緒、控制妳的反應。他似乎能夠理解他傷妳傷得多重,這樣或許讓妳覺得他很親近。(210)
▶︎認知失調:被性侵的事實過於痛苦,而將「因愛而性交」認定為事實、減緩痛苦
▶︎出於自尊難以開口求救,求救又沒人幫助,只好依賴唯一知情且「同理、站在一起的隊友」。
>被害人父母:因忌性而未能給予被害人適當的情感教育、性教育,使被害人有足夠的知識、力量反擊;且在被害人試著求助時,回以「性教育是給需要性的人、與老師談戀愛的女生是放蕩的」等社會偏見,使被害人求救無門。
>被害人朋友:受到厭女邏輯的分化,將被害人視為敵人,反過來再用厭女標準去羞辱被害人「與老師發生關係的被害人是噁心的、壞的;我沒有,我才是正確的、好的」,使被害人求助無門。
「被違反意願」的女生是「合格的」受害人、值得同情;「自願」的女生是「失格的」受害人、不值得同情。
「極力抵抗」才是違反意願、是合格的;「半推半就、無意識」沒有違反意願、是失格的。
「沒有『引誘』而被性侵」才是違反意願,是合格的;「有『引誘』」,就沒有違反意願。
『引誘』、將自己置身於危險之中:本來就有關係(男女朋友、砲友、性交易關係)、穿著「暴露」、言談「輕挑」、出門時間「過晚過早」、在「危險」地區閒晃
→將責任放在「女性應抵抗」上
→將「危險」抽象化,未能指出加害者的責任:實際上會導致性侵,是加害者的行為,而不是受害者的責任。隱含著「男性就是有獸性、會失控」的脫罪。
「性解放」是好的;「性壓抑」是壞的。
→經歷性侵害的受害者,往往會有創傷後症候群的症狀,並轉化為憂鬱症等精神疾病。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即使藉由治療而得以控制,未能追溯PTSD的源頭,還是讓受害者無法痊癒。
-法律文字作為一種專業,取得對於性侵經驗的詮釋權:
>被害人被限縮在法律文字的框架裡,拼湊自己的經驗,並接受認可或不認可的評價。使法律不認可的被害人被落下、讓被害人遲疑是否為「合格」的被害人。
→受害者以為「暴力」僅限「場面劇烈」,而將自己的經驗排除在外
→受害人回答「不記得幾次」,讓法律人起疑記憶問題導致證言不可信,但對受害人而言,成功或不成功的性侵經驗,都是性侵
>法律取得詮釋權,而使被害人必須放棄以自己的聲音講述經驗的權利。旁觀者也會質疑未依法律邏輯闡述的被害人經驗。
→實際上,被害人經驗本來就是混亂、多元的,法律的詮釋只是方法之一,而不該視為全部,排擠被害人練習發聲的機會。
→被害人自述的混亂,反而讓我們看到性侵對被害人的影響如此巨大、不可輕忽。
>司法系統工作者的偏見讓被害人受到二度羞辱,像是面對被害人衝擊過大而無法順利達訊時,質疑因其精神問題而證言不可信、認為「被撿屍」是受害者的責任、嘲笑受害者長相
>司法系統工作者在將被害者經驗轉化成法律文字的缺失,例如將被害人說的「強迫、以權勢威脅」,直接轉譯為強制性交,導致事後在審判中,僅以強制性交來審查。
(整理自〈聆聽「失語」的被害人〉)
→語言客體:被害人筆錄製作時的困境:
》不敢說?不能說?警詢筆錄可能無法述及「重點」
》無從說起?製作筆錄時概念的使用與問訊方式
//訊問者往往使用「是否」的問題逼被訊問者選擇一邊,而問題本身也往往包含了多義性的概念,此種多義性不只會在語意上產生誤解,還是一種帶有預設性的判斷,這使得回答者幾乎不可能當場質疑或者討論訊問者的價值預設。於是,訊問者與 被訊問者間的問答,在欠缺女性主義知識與訊問技巧時,成為一個由訊問者主導,使得訊問者的價值預設不斷滲透進對話空間,影響著訊問的進行與筆錄的呈現。
》女性被害人的身體成為「凝視」焦點
》「半推半就」的性文化想像
//總之,如果在世俗上的性行為總是男性強力要求女性屈從的過程,那麼,審判者審理時被告之強暴行為必須達到無合理懷疑的程度 (beyond reasonable doubt),我們又怎能期待審判者將被害人的屈從,解釋成強暴呢?特別是,如果在我們的文化裡女性的性慾特質(sexuality) 總是被懷疑為「口是心非」時,審判者要認定強暴行為又更加困難了。
//總之,在「無合理懷疑」的刑事程序要求之下,司法人員往往帶有 一種「理想被害人」的預設,被害人最好是一個飽受驚嚇的被害人,最好被毆打有傷痕,事後見到加害者就發抖,更別說談和解。
//進一步的問題是,如果被害人所敘說的故事又太像「理想被害人」,反而有可能遭受「編造故事」的懷疑,或者為了讓自己像「理想被害人」,告訴人作為證人的陳述,有可能有部分的編造,而這些編造一旦被發現,就是所謂陳述「不一致」的地方。
》「強暴/浪漫」之間的模糊以及曖昧性
(整理自〈失格的被害人:失真的性侵故事〉
》被害人有抵抗=加害人有違反意願:「違反意願」的有無取決於被害人反抗行為的可察覺與否,甚至是有無盡力反抗。此論証方式忽略了當事人間的互動是發生在具體脈絡的事實中。而在熟識者性侵案中,無法看出當事人間的關係與其中可能牽涉的權勢落差與信任感問題。
》被害人有反抗為典型,無反抗為例外:「抵抗的有無,仍是判決論述中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的主要標準。這樣的標準,牽涉法官對被害人的身心狀態認定與類型化。一般女性被害人被期待要有較高的反抗能力,並在事後能夠證明。此論述方式忽略在性侵當下,被害人因個人性格、當時情狀、與加害人關係等複雜社會情狀而有不同反應。
》被害人收受金錢=兩造合意性交?
》被害人情感不忠=誣告以保「名節」?
→對真實被害人處境的貧乏認知:
》「被害人應對加害人避之唯恐不及」vs熟識者性侵的權力關係
》「被害人應在案發後儘速報案、保全證據」vs被害人的「失語」可能
》「被害人應有的劇烈創傷反應」vs支持系統相異的個人社會背景
(第11章〈重讀性暴力受害者〉)
//社會論述中的二元對立—「同意/不同意」、「受害者/能動主體」、「能動性/脆弱性」—部分的經驗未能被察覺,甚至被誤讀。二元對立也成為社會譴責受害者的資源。
//女性主義政治必須努力改寫脆弱的意義,從負面到正面。正面而積極的脆弱性,將使我們體認到關係的重要性,依此必須學習在關係中對話、相互尊重,協助彼此建立自主性。
(第13章〈解鎖,開啟新時代的情感教育〉)
//與女性主義接軌的「主體愛」,是協助個人建立主體的教育,是一個提倡個人主體發展的性別政治。此處的「個人」,不是個人主義的個人,而是「個人即政治」中的關係自我;「個人即政治」係指自我受到性別意識形態所建構,因此我們必須看到性別意識形態對意識的影響,而思考的目的就是要改變意識,發展主體愛的行動。
新時代的情感教育應強調思辨主體的重要性,鼓勵親密關係的不斷更新,在過程中消滅父權或厭女色彩,開創新型態的自我與主體空間。唯有不斷建構思辨主體,不斷練習在各種困境與突襲中進行選擇,困在親密關係中的客體才可能得以解鎖,進而爭取到自由揮灑的愛戀空間。
見
//關鍵在於,「自我」要能從容地回應或反駁他人的眼光與評價,然後說明其中的謬誤與誤認,當他人仍然堅持己見時,得以簡單說一句,「那就是你的問題了」,然後離開。真真正正地離開,毋需在乎,然後好好活下去。//(P147,〈女性主義為何漏接了房思琪?〉)
這個系列就告一段落了。
也很感謝看到這裡的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