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Jeany讀書 讀嘛讀嘛
美國法律史
A History of American Law
美國法律史
By Lawrence M. Friedman
譯者: 劉宏恩, 王敏銓 / 繁體中文 / 聯經出版公司 2016/09/01
第一部分
起始:殖民地時期的美國法
殖民地時期1
殖民地時期2
殖民地時期3

第二部分 從獨立革命至19世紀中葉:1776年至1850年
1-4章 本噗5-8章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第五章 美國的財產法

土地法

英國

「土地法為普通法的核心。更精確地說,不動產法是這個核心。

不動產不僅指土地,而是包括以土地為中心,或是依據空間上的位置而行使的權力為中心的特權與權利的集合。

在中世紀時的英國,對於不動產的權利不僅指「所有權」,其還賦予了「管轄權」。領地的領主在其管轄地內是個小小的君主;同樣地,對房屋、土地、農作物擁有所有權的人也是如此。只有擁有土地或土地權利的人,如仕紳、貴族、高級神職人員,才具有影響力;土地是他們財富的來源,也是他們權力的來源與根基。一直到近代,權力與財富都集中於大地主的手中。

英國的社會體系依附於對土地之權利。」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美國

「美國的情況則顯然有所不同。美國沒有因為擁有土地而形成的仕紳階級。美國土地的所有權是廣為分散的。不過在美國,土地一樣也是財富的基本形式。

這對大西洋岸以西的新開發土地尤其為真——土地肥沃、廣大;一旦原住民部落被以條約或其他方式剝奪其占有,土地就在那裡等著人來拿。」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註釋1
「土地所有權與權力之間的關係:在美國也跟英國不同。這兩者並不是毫無相關。土地的所有權曾經是、或曾被認為是一個共和國的應有基石。傑佛遜就認為如此。在美國建國初期,是否有投票權是依據是否擁有土地來決定,不過,由於當時大多數成年的白人男性的確都擁有土地,所以這種財產的限制顯然僅排除了半數不到的潛在選民;而且在某些州(如南卡羅萊納、維吉尼亞,或許還包括細約州):根本很少男性會因此受到影響。見Will Paul AdamgThe First American Constitutions (1980), Pp. 198-207;」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關於財產的限制與投票權間的關係,見Alexander Keyssar, The Right to Vote: The Contested History of Democracy in the United States (2000),
pp.42-52,其在頁328以下的表格整理了當時各州的憲法條款。」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財產的限制後來逐漸被廢除,到了1850年時,實際上可說是已不存在。它曾經有它的擁護者,像康特法官(ChancellorKent)於1821年時,就主張紐約州需要這種制度,至少對參議院之選舉而言,它可「作為一項擔保,來避免乞丐、移民、流動人口、雇工製造者,以及那些難以定義的種類的居民他們混雜聚集的狂想,而這樣的人正是我們這樣的州與城市裡所充斥的」°L.H. Clarke, Report of
the Debates and Proceedings of the Convention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 (1821), p. 115. 7i 1 tetk
的主張只是撤退潰敗中的掙扎而已。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公有土地

公地被丈量後處分,「美國政府把整片大陸分配給退伍軍人、移民者、拓荒墾殖者、鐵路經營者、州、學院、投機客以及土地公司。

表面上看起來,這個政策似乎反應了自由企業與自由放任主義(laissez-faire)的重大影響。聯邦政府擁有價值無法估算的資源,但其目標是盡快、盡一切可能將之予以私有化。

的確,土地是以現金交易,而且政府也需要這些錢;但政府的目的並不是要使自己更有權力、也不是要增加公部門的大小。」

作者認為這是為了回應民眾的美國夢:「亦即小地主與家庭在他們自己擁有的小農場上生活的方式。它的理念為:自由的(白人)公民,能夠獨立自主、不欠任何地主什麼義務。沒有任何事情能夠阻擋這種方式——不論是原住民部落,或者是政府本身。」

西部有蜂擁而至的移民墾荒者和投機客佔地為王取得土地承購的優先權。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私有土地法

我覺得作者不斷的提醒讀者美國當時就是爽快的不斷把土地變成私有的⋯⋯並且因為這樣美國成為中產階級為主的國家,所以有很多土地交易影響了很多事(比方說第四章的收養、離婚法)。

話說這一段就想到《萬物揭曉》在講不認可原住民的所有權,透過合約拿到的土地,重新分配無主的土地才有法源依據(?

這感覺也很神奇,還需要程序來維持一塊遮羞布的感覺。

總之!英國的土地法太複雜了,所以美國就簡化了,然後出現了範本,法律自助書就可以找到,小鎮律師也可以處理!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地契必須以書面為之,但只要溫循蘭单、合華的格式,就會有效。在許許多多可用的格式中,美國的法律人發展出地契的兩種基本類型:擔保地契(warrenty deed)發展自舊的談判與買賣地契(deeds of bargain and sale),其包含擔保的條款(covenants of warrany);無擔保地契 (ouiclaim deed)則是從普通法讓與文書(commonlaw release)發展而來。

擔保地契可以用來將土地從一個所有人完全移轉給另一個所有人;賣方擔保他有所有權、並且能夠有效地移轉其所有權。無擔保地契則沒有這樣的承諾,它只是單純移轉讓與人擁有的權利,不管其權利是否完整或有瑕疵,而且這也是當事人的理解。人們使用無擔保地契來移轉容有疑問或附條件的土地權利。」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另外不同於英國,capacity 行為能力是19世紀美國土地法翻修最大的部分。

已婚女性(如第四章前述)以及外國人都可以擁有與交易土地。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即使像康特法官這種顯然並不激進的人,也認為「讓土地能夠自由移轉」應是共和國政府的核心價值:

君主制的政府會樂於採用限嗣繼承制,以保護擁有土地的貴族階級的權力與影響力;但此種政策在共和主義制度下無法適用,因為在共和制度下,財富不會形成永久的身分區別,每個家族中的每一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共和制度的精神平等地期望每個個人發揮其長才與努力。在這個國家,每個家族都必須依靠其後代的德行以維繫其聲譽,而不受人為制度的特別支持。

像這樣的態度,成為紐約修正其1827年至1828年財產法的基礎。」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家宅豁免」與「工匠之擔保物權」看起來似乎是相互衝突的。前者使家宅與農場成為豁免於債權人的避難所;後者則提供債權人一個銳利的法律工具,可以用來不利於債務人的家宅與農場。

但是在實務運作上,二者間很少發生衝突。一個運作中的農場,通常不會成為上述擔保物權的法律適用的對象。」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後面講到了:
繼承:遺囑與信託(從英國以來、到美國繼續,真是行之有年)、專利與著作權(美國竟然1790年就有第一個專利法!好早)。

好的,第五章讀完了。

我覺得當年的美國人,應該是無法想像一百多年後,美國的貧富差距,以及累世鉅富形成的身分區別,完全不下於英國當年獲得土地財產的貴族吧!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第六章 商業與貿易法

聯邦問題:海事與一般商業

第六章一開始的海事法,我看了兩遍,還是不是很確定。

他的重點是不是在講說因為被視為國際的,所以管轄權變成聯邦,因此限縮了州的權利?

還是在講限縮了「潮水起落之間」的海事法適用原則,因此使得最終「聯邦的權力延伸到所有公有的、可航行的水域」?這裡聯邦的權力不是海事法,那是什麼?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憲法使海事管轄權成為聯邦的權限。憲法不只使州的海事法院消失,也使國會依據邦聯條例所設立的「捕獲案件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 inCases of Capture)消失。「捕獲案件上訴法院」審理從州法院的捕獲案件判決上訴的案件一多數均為美國的私人武裝船捕獲英國船隻的案件。憲法將聯邦的司法管轄權延伸到所有「海事與海商案件的管轄權」(第3條第2到),但這個管轄權的範圍有多廣?這個條款的意義為何?它涵蓋了那些情况、那些法律領域?」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在英國法的傳統裡,海事的權力僅及於「潮水起落之間」(between the “ebb and flow of the tide”)的事項。對英國這種島國而言,「潮水起落」也許是一個夠好的標準。但英國沒有五大湖、沒有密西西比河,所以「潮水起落」的界線在美國就產生問題。」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在1833年的Peyroux v. Howard案,最高法院發現,被後來的法官稱為「神秘的潮水」,雖然是肉眼不可見的,但卻足夠強大而能使紐奧良地區的密西西比河成為聯邦海事權的管轄範圍。」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在1845年,國會通過一個法案,把「蒸汽船及其他25噸以上的船舶,若登記或被授權作沿海貿易」,以及在「湖及可航行的水域」運作者,則其「契約或侵權事項」的管轄權歸給聯邦地方法院。

這個法案十分模糊,而且用語笨拙。但這個法案,加上在安大略湖上的兩艘船舶—「古巴號」(Cuba)帆船與「吉尼斯酋長號」(Genesee Chief)輪船,產生了一個重要案件的絕佳時機,這個案件以其中一艘船命名——「吉尼斯酋長號」案(1851)。在這裡,最高法院經由首席大法官塔尼的判決書,終於終結了潮水規則,使它不再成為聯邦海事管轄權的限制。自此,聯邦的權力延伸到所有公有的、可航行的水域。」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整理一下:內陸水運一開始因為英國普通法的「潮水起落」原則,落入了聯邦海事法的管轄。

但這個分類很奇怪,因為英國作為島國一定是國際貿易,但美國很多內陸湖、河的水運商業活動。

但最後終結潮水原則,另外的立法和判決以及法官意見,確立了聯邦管轄內陸水運的商業活動。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商品買賣

當年的買方好沒有保障啊,雖然說是契約自由。但也太嚴苛!

「一些美國案件確實倡言買方自行注意的原則。在一個賓州案件MeFarland v.Newman (1839),紐曼(Newman)自麥法蘭(McFarland)買了一隻馬。在商談交易時,這隻馬的「鼻子上有些許液體」:但麥法蘭「向紐曼保證。這只是小公馬常有的壞脾氣而已」。事實上,這雙馬患有鼻疽病(glanders)。

賓州的約翰•吉布森(John Gibson)法官,以一個簡明扼要但刻薄的判決文,廢棄下級法院作成的原告勝訴判決:「任何人頭腦簡單到訂約都不詳訂條款者,不適於司法的監督保護。」在大陸法系的規則下,賣方應為此負責。但吉布森認為,這種規則有害於經濟的健康。它「會使商業停滯,使每個人都因害怕無止盡訴訟的威脅,而不敢從事商業」。」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票據法
「票據法是由關於匯票、本票與金錢的規則所組成,它是商法與普通法的另一種混合物。這個領域的關鍵概念是可轉讓性 (negotiabiity)。現金具有最高度的可轉讓性,它是「無記名票據」(bearer paper),能夠自由流通轉護。支票在背書之後,亦為可轉讓。可轉讓票據在被有效轉讓之後,切斷了原來當事人的「衡平法上地位」。在其他法律領域,權利或商品的買方繼受原當事人的地位。土地買方的地位不會優於賣方。如果賣方的權利帶有他人的權利主張、擔保物權或所有權不清,則這些權利的疑雲會跟隨著土地而由買方繼受,從此困擾著買方。但支票的誠信買受人,則取得全新、清淨、無瑕的權利。」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如前所述,殖民地立了自由轉讓法律 (liberal assignment statutes),所以殖民地的票據法在某些方面比英國更先進。這個自由性持續下來。一項1799年的喬治亞法律規定:「所有債券、其他蓋印契約(specialty)、本票及其他數額確定的請求權(liquidated demand)••不論是金錢或其他東西的票券•⋯依本票之方式背書後即可轉讓,其限制同本票之限制”。

以上提及「其他東西」一詞相當重要。在今日,只有以金錢支付的票196據才可轉讓。但在殖民時期,動產本票(the chattel note )被廣泛承認與使用。在生產菸草的殖民地與州,本票通常是以菸草支付。」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在獨立之後,一直到19世紀,由於貴金屬擔保的硬錢(hard money)在西部長期短缺,動產本票在西部頗為通行。在一件威斯康辛州的案件(1844)中,系爭的本票支付「5,375磅的鉛」。在另一俄亥俄州案件(1827),則處理一張給付「好的、可銷售的威士忌」的本票,但本案的法院拒絕承認這張本票為可轉讓的。」

其實我覺得會有期貨這種金融商品的出現真的是不意外欸。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話說 1840 年竟然就有信用評等機制,好早啊!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破產與無力清償

擔保物權法 lien laws 有利於債權人,而無力清償法有利於債務人。這個時期開始慢慢流行起有給人第二次機會的觀念。

以前因為債務坐牢的狀況,由於美國法和美國市場的普羅特性,會無力清償的不是只有少數的惡劣債務人,逐漸減清或免除監禁債務人。

「1776年賓州憲法規定,「在債務人依法規定交出財產,以作為清償之用後,其人身不應繼續受到監禁」(第9條第16項)。但這種條文未能防止債務人一開始受到監禁。完全廢止因債入獄,必須等到下一步驟。

例如,新罕布夏州在1820年之前通過一項法律,限制對欠款少於13.33元的債務人加以監禁。在1830年,該州立法禁止監禁女性債務人;最後,在1840年,完全廢除了監禁債務人制度”。然而在其他州,要等到本世紀更晚之後,監禁債務人的制度才完全廢除。」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我覺得廢除監禁債務人的原因也很美國:

「在一個商業的年代,這個恥辱感已經不再有力量。態度改變的一項表徵,是廢棄對債務人的監禁。這是人道的措施,然而它在新的時代裡特別有吸引力。

正如尼爾森指出:破產與無力清償法是「工業時代的合理安排」—當債務人破產,他沒失去工作與失產的能力;但若他入獄,則這些能力都會失去。破產法與無力清償法曾是監禁債務人的選擇性替代措施,而最終完全取代監禁。」

XDDDD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契約
首要原則是允許性(以當事人合意),再來就是要約—約因(consideration )—承諾。約因可謂對價關係(the quid pro quo)。「普通法⋯只承認奠基於相互需求上的契約。對於僅出於慷慨的贈與,則不強迫予以履行。」

但法院不去衡量此約因是否充分(adequacy),也不會強迫履行非明定在契約上的道德義務。

十九世紀契約變得更重要,終而使其比土地法更重要。

我覺得還蠻有趣的是蓋章(Seal)在這個過程中被廢棄了。

「然而在美國,僅有極少數的人擁有及使用印章;而且由於較高的識字率,對這種工具便不那麼需要。

嚴格而言,蓋印是指在蠟上的印記,但在某些州,任何在紙上的畫押或草寫均足以滿足此要件。」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不過我覺得在19世紀減輕或廢止監禁債務人以及有破產法和無力清償法,相比於殖民地時期一大堆人都是因為債務賣身為契約僕役和奴隸,還是蠻大的進步。

不過一邊覺得文明進步了,一邊對照著上一章的奴隸法,又覺得文明退步了⋯。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第七章 犯罪與懲罰:以及侵權行為的補充
刑事法及刑事制度改革

咦,第七章討論刑法,竟然1776-1850年就在討論廢死了。這裡提到把謀殺罪分級,以免大小案都一樣的懲罰,會造成犯人覺得犯下重大刑責在道德上和小案一樣無所謂。

另外關於廢死的討論也有教化犯人改過自新的部分,顯然死刑無法達成。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執法是當時刑事司法最弱的環節之一。公訴大多是業餘工作。多少屬於英國形式,自訴一直到19世紀的費城仍然存在。

當城市警隊建立起來的時候,專業化發展往前邁進了一步。當時所遵循(但並不徹底)的模式是倫敦都會「警察」(bobby)*的警隊。

在波士頓,直到1838年當時的波士頓市長艾略特(Samuel Eliot)創立常規的警隊之前,向來的情形是由隨意組合的警察及夜間巡守員來執法;舊的制度根本無法處理「縱火、破門竊盗及非法暴力行為了。

紐約警隊也在1845年成立。其他大城市很快也開始仿照這樣的模式。

但是在南方以及鄉村地區,整個19世紀前半葉都沒有建立專業的警力。」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街頭巡邏

「現在我們幾乎完全不經思考,就接受國家有合法暴力的獨占權。但是在過去並不都如此,至少表面上不是。以往的國家不但散漫而且贏弱;當國家需要更多力量的時候,它徵募平民來幫忙。

在南方的幾個州,由當地居民組成的奴隸巡查隊有權力逮捕、鞭打在宵禁之後仍在街上的奴隸,或是沒有正當理由或未獲主人允許而在街上的奴隸。電影迷很熟悉的西部地方治安維持隊(posse),是早年警長或其他官員邀集強壯的人幫他忙的作法的延續。

「暴動混亂」與「執法」兩者間的界線,曾經根本不清楚。到了今日,這個界線已經相當明顯。刑事司法歷史中,最重大的改變趨勢就是區分國家執法與私人執法間的界線。」

後面還討論了法官創造罪名,以及被限縮,以及解釋法律/罪名成立的權力。

總之這就是個一切都在變動的年代!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刑事實體法
麻州研究:「尼爾森發現,對於未婚性交、違反安息日之類犯罪的起訴,於獨立革命後急劇減少;但對於竊盜罪的起訴則增加。到了1800年,在七個郡中,超過四成的起新案件是籍盜案,只有7%是違犯道德案件。在費城,一項針對1840年的受罰犯罪的研究顯示,竊盜罪占了全部的58.9%,而通姦則占2.3%”。

刑事司法制度重心的改變顯示了罪犯形象的改變—一比較不是違反上帝旨意的罪人,而是對於社會秩序的危害。刑法比較像是在看守財產權,而不是護衛性道德。

當然,道德犯罪仍然存在於書本上。但它們沒有被強而有力的執行,除非太過露骨,屬於「公開及惡名昭彰」的情形。有些州的成文法律確實就修改成如此文字。通姦或未婚性交本身並非犯罪,但公開對道德法則挑戰則是。時代的巨輪還會再轉動,但要到19世紀稍後的時期了。」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監獄

以前沒有什麼現代監獄的概念,監獄什麼樣的罪名都關在一起,大部分都是等待審判的嫌疑人和欠債的債務人。很多服刑的人就是穿著囚衣在公共空間服勞役。

總之這個時期監禁減少死刑,並取代了體刑(如鞭刑),許多加上苦役。此時開始引進軍事化管理和一致性的現代監獄,以隔除受刑人對社會的不良影響(以及遭受環境的不良影響以利教化)。當時的監獄相當嚴酷。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作者解釋背後的社會看法:

「這個社會當時正進行大眾政府的試驗,這在那個時候仍顯得相當激進。所有明顯的威權形式都已被罷黜。沒有君主政治,沒有已建立的教會系統,沒有貴族政治。相反的,只有法律。基本上,人民應該自我治理;法律將權力交給人民。但不是每個人都有辦法處理好他的自由、權力和此等信任。對於這些人就必須加以處置。一粒老鼠屎會壞了一鍋粥。犯罪者他們背叛了美國進行的試驗。監獄的嚴格處置正是他們需要的,也是他們應得的。」

但當時監獄有許多流弊。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19世紀的社會,害怕道德淪喪,訴諸嚴厲的威嚇理論,對於權力極感懷疑,對於政府事業吝於支持,它其實從來沒有意願真正執行這些理論而達成邏輯上的結論。他們擁有的少少的力氣與能力,花費在做出理論、立出法律、蓋出監獄,偶爾去處理這個制度之上的行政管理問題。但問題的核心就在於行政管理失敗—技能、經費及關注都不足,根本無法使理想成為現實。整個制度從上到下都有這個問題。」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關於侵權行為的補充

這裡提到當時主要偏袒企業。

「其中一個觀點認為:新的法則只有一個單一明確的目標,亦即鼓勵新興企業成長,或至少幫其除去阻礙。或是更精確的來說,新的法則就是法官和其他人可能認為可以促進企業發展的法則。為了達成這個目的,法律縮限了企業所需承擔的責任。這是當時發展中的過失法的要旨;而在其他領域的法律中也有平行的發展,例如妨害法(nuisance law)或公用徵收法(law ofeminent domain),後者是關乎國家基於公共目的而徵收及補償其所需私人財產的法律。」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最有名(或說最惡名昭彰)的新法則是同伴受雇人規則(fellow-servant rules)。依據這個法則,僕人或受雇人的人身傷害倘若是因「同伴受雇人」(同事)的過失造成的,那麼他就不能對其主人或雇用人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在其他一般情形下,根據有關履行職務的中介人(agency)的法律,雇主對於為其履行職務的中介人的過失行為必須負責」,如旅店的服務生賣劣酒給客人,旅館主任要連帶受罰。但1842有個案例是鐵路工程師由於鐵道扳道工的失誤而摔倒並被火車碾碎右手,但判決駁回了他對鐵路公司的損害賠償,認為他的薪資已經包含了風險承受的考量。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在一個沒有社會福利計畫的世界裡,當時沒有「社會安全網」,危險的世界裡充滿了災難與瘟疫,此時若特別讓「意外」事故可以獲得賠償,並不是正常的發展。

此外,在工業革命初期,「工作的尊嚴及重要性」的思潮,意味著工人某程度上掌控自己的命運和自己的工作條件。意識型態上,將安全風險的負擔加諸於勞工而非管理階層,因此比較容易。

但是,蕭當時是否也嘗試要去幫助鐵路公司?他或許不是刻意如此。但他一定知道當時鼓勵鐵路發展是多麼受歡迎。在那個時代,鐵路建設不只受到我們現在稱作大公司的人的歡迎,而是也受到一般農夫及商人的歡迎,他們熟切地希望將他們的商品賣到市場上去。許多當時新出現的侵權行為法則偏祖於鐵路公司及企業那方,這不太可能都是巧合。但並沒有共謀。只是無疑地,有廣泛的共識。」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同伴受雇人法則帶來的影響相當大。受雇人想對雇主提起訴訟,必須其傷害是雇主本身的過失造成,而非其他受雇人造成。但是在工廠、礦坑及鐵路事故的情形,所有的過失行為都可能來自其他受雇人。工廠和鐵路的主人及經理人通常人不會在工作場地;而隨著經濟越來越工業化,有更多的人們為「冷血的公司」工作。在法威爾案之後幾年,各州陸續採用同伴受雇人法則。

而19世紀前半葉發展的共同過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法則,又對侵權行為案件的原告增加了另一層阻礙。如果受害的一方本身有過失,即使是相當輕微的過失,他都因此無法對有過失的被告提起訴訟。由於大部分的原告是個人,而大部分的被告是公司,這個規則的影響相當明顯。共同過失法則在乘客受傷與工人受傷的情形,都同樣適用。這對鐵路公司而言加倍有利。」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第八章 律師業及其運作
以前的法庭辯論是娛樂活動耶

「在法庭上表現好口才會贏得注目,而這個注目會贏得客戶。法庭裡會有現成的觀眾。在錄音機和電視機尚未出現的年代,民眾們喜歡去聽好的審判和好的法庭演講。

在鄉村地區,當法院巡迴到當地,開庭的日子是個社交場合;審判和法庭事務打破千篇一律的單調生活。

在仍屬乏味的華盛頓特區,大使、國會議員、政治人物的妻子們,紛紛擁進最高法院,去聽取大律師們滔滔不絕的辯論。

史塔利於1812年寫道:「幾乎每天都會看到有些女士們不時進到法庭來旁聽一陣子,聽那些有學問的律師們辯論。在兩個案件中,整間法庭都擠滿了來聽現任檢察總長平可(William Pinkney)先生辯論的女士。了法庭上的律師陳述長達數小時,有時候長達數天。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在1804年的一件誹謗罪案件中,漢彌爾頓在阿本尼的紐約事實審法院陳述長達六小時。

1824年時曾有人描述:聯邦最高法院「不僅只是一個最具莊嚴及知識性的法院,也是最有耐心的法院。大法官們沉默地聽取律師陳述好幾個小時,中間不做任何打斷或干擾。」」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有些這類馬拉松式的法庭陳述變得相當有名。

1818年的Dartmouth College v. Woodward一案中,韋伯斯特辯論了四個小時:

『其陳述是如此清楚,一連串的推理令人非常容易理解,幾乎可以達到絕對的論證效果,以至於他似乎可以說服每一位聽眾⋯⋯•不時地他會有幾句話,在講的時候眼睛發亮,他的聲音語氣高昂•…但是立即他又會拉回到他認真誠摯的語調。』

據說,法官全神貫注地聽他陳述。在他口頭陳述的結尾,據說韋伯斯特加上以下的有名結語:

『法官大人們,你們有可能摧毀這所小小的機構;
它很微弱;它就在你們的手中⋯⋯』,他說『法官大人們,如我所說,這是一所小的學院,但是有許多人愛它—』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他原本努力抑制的情緒到此決堤。他的嘴唇顫抖,堅毅的雙頰因情緒而激動;他的眼眶充滿淚水,他的聲音哽咽••••他似乎掙扎著努力控制自己。

此時,根據一位傳記家所述,約翰•馬歇爾的眼中「布滿了淚水」;當韋伯斯特坐下時,整個法庭「一片死寂靜謐」;持續了「一陣子之後,每個人似乎才逐漸甦醒」。」

這整個唱作俱佳XDDDD

不知道是《萬事揭曉》講到歐洲人聽物理發現和哲學辯論還改編成歌劇當娛樂比較厲害,還是美國人去聽法院審判的法庭戲當娛樂比較厲害XDDDD

只能說以前的耐心都很好!而且超能集中注意力!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學英文時間:

在英國,不同等級和類型的律師之間有所區分:律師(attorneys)、顧問律師(counselors)、大律師(barrister)、出庭律師(sergeants)是不同的。

但這樣的概念在美國並不流行。

我覺得十九世紀上半的美國,律師就很隨意很業餘很良莠不齊XD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因此律師分級只是一個相當短暫的現象。

既有的律師業努力維持其小規模且菁英式的行會。但他們並不成功。

到了19世紀初期,正式來講,律師業已成為無明顯特徵的一大群人。有富有和貧困的律師;有地位高和地位低的律師;但他們都是此一蔓生增長的專業中的成員。

當時為數甚少的早期律師俱樂部、協會,以及「律會」(moots)“並沒有辦法提供真正的凝聚力或自律。

律師業非常鬆散而且開放。沒有人可以在頂端或從內部控制他們。

進入律師業的資格要求相當寬鬆。在殖民時代晚期,關於誰可進入律師業,新英格蘭和紐約的律師自己擁有重要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權力。但後來法院拿去這個權力;法院自行規定資格並處理申請。這代表專業控制上的某種喪失。法院勢必會採取比執業律師們寬鬆的標準;法院較無興趣或利益去維持高收費標準及少量律師供給。」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他前面還有講律師跑去西部淘金,隨著新的市鎮開發就哪裡有機會哪裡去,在哪裡執業有時候也很隨機,有一個例子是在他馬車車輪壞掉的地方不得不停下來,然後就在那個小鎮上開始執業。

早期還有和法官一起巡迴的律師,像林肯就是。

但後來就開始有分工,有一些喜歡出庭,一些喜歡辦公室裡做文件。

但總體來說,我覺得美國和英國比較上來說,就是亂七八糟~

一切在混亂中成長XDDDD

然後還有一個芝加哥律師因為業務量不足,所以就街角開一個木匠店,業餘的時候當治安法官 XDDDD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1800年時,19個州或準州中有14個要求必須符合一定時間的準備始可執業律師。但到了1840年時,30個司法管轄區域中只有11個這樣做。

在麻薩諸塞州,1836年通過的一項法律規定:凡是在律師辦公室學習法律三年而有良好品格的人,法院皆應許可其執業;即使不符合上述要件之人,也有機會藉由考試來取得資格。

1840年代時,有些州刪除全部關於律師許可的要求,只留下良好品格的要件。其中一個州是緬因州(1843);另一個是廢止原先嚴厲規定的新罕布夏州(1842)。

此時,要說法律是一個有學問、困難的排他性專業,已不再容易。」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有些州(特別是在西部地區),如果大量軼聞可信的話,律師的「考試」是非常馬虎的。

從德國移民來的寇安納(Gustve Koerner) 於1830年代開始在伊利諾州執業,他說他的律師考試非常不正式,持續大概半小時,只是一些隨便的問題;然後每個人為了去喝白蘭地調酒就結束了。

1829年時,薩門•卻斯(Salmon P. Chase)在馬里蘭州有個幾乎一樣隨便的考試。當時法官希望他「再花一年時間學習」,但卻斯「懇求法官給他一個有利的裁決」,因為他已「安排好要去西部鄉下執業律師」,於是法官便發慈悲而讓他宣誓為律師。」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肯頓的經驗也十分類似。肯頓在1833年獲許可成為伊利諾州律師。在某一個10月的日子,他騎馬到伊利諾州的培更市;在那邊他向拉克梧法官(Samuel D. Lockwood)自我介紹。肯頓告訴那法官他在芝加哥執業,但是他需要執照。晚餐後他們一起散步;那是一個「漂亮的月色夜晚」。突然,在一個靠近「大橡樹墩」的地方,拉克梧開始問他問題。讓肯頓驚訝的是,那就是真正的考試。問題大約問了30分鐘,然後法官說他會給肯頓執照,但是肯頓仍然有「很多地方需要學習」。」

簡單來說,就是看一下眼緣,(以及喝個小酒),覺得這個人品格良好,其他就邊做邊學就好了XDDDD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那時候法律教育主要是學徒制,想學法律的人就去律師事務所當學徒。

「日後成為北卡羅萊州首席法官的亨德森(Leonard Henderson),他於1826年在《洛利紀事》(Raleigh Register)上刊登廣告說他「有四個職缺要給法律學生」,或許還有可能提供到第五個,他承諾他「不是只給講演授課,而是只要學生要求就會提供解釋,並且常會有測驗,關於法律主題的對談通常會在餐後的飯桌上進行」。亨德森將收費訂為「包含授課費用及膳食住宿費,但不包括洗衣及蠟燭費用」,一年收費255元。」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有大律師專門成立了法律學校,但年紀大就收起來了。

有些大學有成立法律課程,但比較像是給一般大學生的法律課。

哈佛在1818年的法律課比較像是專業訓練,但人數很少、影響也不大,並非主流。

「但是仍然只有少數準律師進到哈佛或其他學校的法學院念書。對大部分人而言,去律師的辦公室做學徒仍然是邁向執業的途徑。在此一時期,學徒制對哈佛的影響可能大過哈佛對一般法律訓練課程的影響。」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提出了幾位重要的法學學者/法官,以及他們的著作。

有鑒於我沒打算拜讀,就直接跳過。

好的、我讀完第二部分了!我出運了!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話說和朋友進行了英文版、繁體中文版、簡體中文版比較,結論是英文版(2019)應該有新增案例之類的新編訂,繁體中文版翻的比簡體版好。除此之外,簡體版還有基本的年代之類的誤植,像是1833的判例變成1888,以及語意錯誤 XDDDD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以下補充書友P的五大湖運河故事—

事情是這樣的 ,五大湖原本是相當純淨的水域 ,像那天提出疑問的人指出的,比大西洋的海拔還高了幾百英尺。通往大西洋的河,並沒有辦法沿上流而上有船隻運行。

就在我們看的這部分美國法律史的年代中間,1825的時候,有一個蹲監獄很無聊的人想到了一個好主意 ,寫信給州長,說我們應該要蓋一個運河,把Lake Erie往東挖運河連到哈德遜河,然後就可以再沿哈德遜河出海了。

這是一個363 英里、584公里的長度,也就是說他想要挖一個比台灣南北都還要長的運河。別人當然把他當瘋子,但恰好那時候的州長覺得,有道理!

蓋的中間因為太壯志太花錢,州長一度不得民心下台,但後來快蓋好時大家發現這個實在太棒了,然後又把他選上台,剛好他第二次上台就蓋好剪綵收割。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這個運河的難度除了就是很長以外,還有因為那麼多的高低落差 所以中間放置了83個locks 就是高低落差的水閘門 可以低的那邊船開進去 門寬起來
高的那邊放水 船升高 然後往高的那邊開出去

阿對 在這之前 其實加拿大那邊已經在Lake Ontario跟Lake Erie蓋了有locks的運河 叫Welland Canal

當然他短很多 就是連通兩個大湖 讓他們加拿大運輸方便

那個新的運河叫做 Erie Canal 其實呢 一開始真的不寬 也不深 但是總是把他挖完蓋出來了
本來貨運從Buffalo, NY要到NYC 那邊要拉車兩周的行程 變成五天可以到

突然各種物資就開始流通 第一年還有很多旅客 四萬人跑去坐船
https://images.plurk.com/5km0knorhlkxobNiUQ2LGO.png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到現在還有一手流傳了應該一百多年的民謠 Erie Canal
ERIE CANAL SONG

其實Erie Canal一開始中間有時候窄到要在岸邊用騾子或馬拉船逆流前進

但是好歹一艘長的平板船還是可以拉到30噸的貨 把當時本來拉車一噸成本$100降到$10

第一年 就七萬艘船上下了Erie Cana 沒多久過路費就把建造成本賺回來咧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歌詞:
「I've got an old mule, and her name is Sal, Fifteen years on the Erie Canal
She's a good old worker and a good old pal, Fifteen years on the Erie Canal
We've hauled some barges in our day, filled with lumber, coal and hay.
And every inch of the way I know, From Albany to Buffalo」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20年後運河擴張 7年後又在擴張
1862時每艘拖船可以載240 (一開始30)
1918時又擴到可以一次載3000噸的貨

再來加拿大吃味了

你們美國怎麼可以這樣壟斷大西洋到大湖區的貨運 我們蒙特婁 Lake Ontario也離大西洋那麼近 而且還有一條河St Lawrance河就直通
只是船開不了

美國一度不理他們邀請合作蓋St Lawrance Seaway的提議
但後來還是合作蓋出來了啦 這個部分 有40 locks 355 ft 的提升 原本的Welland Canal也是一擴再擴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快轉到20世紀 鐵路貨運的發達 讓Erie Canal漸漸荒廢 現在已經沒有Erie Canal了
但是St Lawrance Seaway 活得好好的。

但是呢 這些運河 因為真的很北邊 每年有三個月是冰凍無法通行的

順便讓大家比較一下 埃及蘇威士運河 1869年蓋好的
連通中南北中東西邊的巴拿馬運河是1919

最後 要講一下 因為開通大湖區到大西洋的船運 而造成了大湖區的生態浩劫 整個湖區的生態系統已經全死好多次
但這是另外一本書的故事了 The Death and Life of the Great Lakes by Dan Egan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法律史裡面有提到Erie Canal的地方
1. By 1850, there had been enormous change: the Erie Canal, the National Road, railroads, steamboats. This had almost revolutionary impact on society. People could move about more easily. They could ship their goods to market. American agriculture was not subsistence agriculture.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Farmers produced more than they could eat. The surplus brought them income. No wonder the typical farmer was in love with canals, turnpikes—and railroads.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2. New York dug the great Erie Canal between 1817 and 1825—363 miles long—at a cost of a little more than $7 million. It was a tremendous financial success. The tolls surpassed all expectations.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Even more important, the canal stimulated commerce and served as a “great channel of westward migration.” Its opening “may be regarded as the most decisive single event in the history of American transportation.”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3. The success of the Erie Canal gave a tremendous boost to canal building. In the peak year of 1840, an estimated $14.19 million was invested in canals in the United States.

好了 以上 Erie經濟 the end——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圈地的討論——
P:這部分我想到一個電影 不曉得大家有沒有看過湯姆克魯斯和妮可基嫚的定情作 Far & Away 遠離家園
裡面他們把土地劃好區塊插旗 講好某一天大家在起跑點集合 時間到了鳴槍響 大家往前衝拔旗搶地
我前幾天就查了一下電影的根據
Land Run of 1893 - Wikipedia

F:這時的歷史描寫很有趣 女主角一家本來只是誤打誤撞到美洲(當時是獨立前夕)後來決定定居下來後 被當地郡長強迫要開發土地 還情勒說 既然你們已經有了土地 就要維護當地治安 處理好跟印地安人的關係(這裏指的是不擇手段)

女主角一家就不是很情願的住下來(主要也是回去英國會被通緝)
女主角的小老公本來是詹姆士黨人 跟法國人合作 對抗英國人 然後跑到美國 參加美國獨立革命 格局頗大XDD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書友P分享開國時期總統和大法官愛恨情仇——
我要先再分享另一個筆記 我被書裡面前幾任總統和大法官的情仇搞得很樂 但是大法官名字又快搞不清楚 我就去查了列表釐清
畫了這個

https://images.plurk.com/64bB3uEOxj7GoZQHQHJtlx.jpg
左上角是前四任總統
故事主要是#3 傑佛遜 他不太爽前面的Federalists (Hamilton too)
他覺得前面的人搞兩黨政治 偏頗 愛報復且殘忍
而且#2 John Adams離職前跟川普一樣 一口氣補了好幾個他陣營的大法官
而且#2 John Adams離職前跟川普一樣 一口氣補了好幾個他陣營的大法官 真的是離職前夕 那些人被暱稱 midnight judges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但更好笑的是 書裡講到很多次的最偉大的首席大法官 John Marshall奠定了往後大法官的各種慣例、制度
Jefferson也跟他不合 然後Jefferson好不容易指派了自己人馬進去當大法官,結果那個人當了大法官以後變成John Marshall陣營
下一任總統Madison派進去的大法官 也變成Marshall鐵粉
最下面寫到的 林肯討厭但趕不走的大法官 Roger Brooke Taney 在後面一些有真的非常激八的發言 我找一下
他在著名的Dred Scott 奴隸被主人帶到蓄奴犯法的北邊之後又帶回密蘇里去,他提告說他在北邊自動變成不是奴隸了,所以之後就不應該是奴隸。
結果Taney 說 北邊禁止蓄奴是違憲,黑人永遠都不會是citizens

———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關於中國/新疆移民實邊—
F:硬塞土地 強迫開發 這個邏輯 東方人表示頗難理解XD
E:還好吧~ 屯田不就這樣XD 新疆也有啊 大清在新疆也會給牛給種子要漢人種田~
F:如果說是近代新疆 主要還是由國家主導的 軍事屯墾政策 有許多是非自願 新中國的建設兵團也是如此 國家驅動人民

我相信還是會有少數漢人是自願到邊疆的 不過還是比例問題

中國移民和美國移民的最大差別 是中國官府通常只允許男性移民(羅漢腳)不管是台灣或新疆都是如此 因此新疆才有很多基於婚姻和性別的文化衝突
E:又可以推之前推過的那本書了
異鄉人之地:清帝國在新疆的教化工程

J: 我覺得不一樣,美國是人民自己很狂熱的跑去追發財夢,而且政府沒有給種子,一切都民間自己來。超多詐騙,所以才會票據法、土地法都會蓬勃發展。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