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宏奇2021年興訟要求身分證上不得記載配偶、雙親、戶籍地址、相片、性別等個人資訊,一審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買單,部分勝訴,身分證可不記載雙親、配偶及役別;但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記載這些資訊並未違反比例原則,9日改判陳宏奇敗訴,全案確定。最高行政法院說明,依現行法令,身分證具有證明身分、普及等效力,而《國民身分證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所定應予列載的照片、性別、雙親、配偶等事項,有助於達成《戶籍法》第51條第1項的「辨識個人身分」公益目的,手段與目的間具合理關聯,且對人民權利侵害較小,屬必要手段,未違反比例原則。逆轉!律師要求身分證不得記載配偶 二審改判敗訴確定這位當事人到底為何不想登記個資?缺少關鍵訊息,誰知道拿著證件的是否真為本人而非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