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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助汽車牌照免「吊扣」 嘉義2警圖利罪起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涉與業者合作開不實罰單 嘉義2警圖利車主起訴 | 社會 | 中央社 CNA「嘉義陳姓、童姓員警被控自109年起與二手車商、代辦業者合作,開立不實罰單,圖利車主獲取提前使用車輛不法利益,嘉檢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2員警與4名業者。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如果駕駛行車速度超出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除了處以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外,還需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不過,汽車代辦業者、二手車商發現,縱使車主遭吊扣汽車牌照,但因實務上『吊銷』處罰重於『吊扣』,只要車主另因車輛未懸掛大牌、使用其他牌照或在牌照吊扣期間行駛於道路上,遭警方開單裁罰吊銷牌照後,就會因牌照已吊銷後無從吊扣,車主可直接驗車後重新申請牌照,立即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