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eraliao
臺北市衛生局針對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已令販售地點業者立即下架不得販售,其中4件(花生粉3件及草仔粿1件)經追查違規產品來源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辦理,另有2件(豆干絲)依行政程序調查中。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相關規定,可對負責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衛生局示警,「黃麴毒素」為誘發肝癌的主要毒素之一,具有極高熱安定性,需加熱至極高溫(237~306°C)才可分解,臺灣屬高溫潮濕氣候,米、麥、豆、五穀雜糧或其相關製品等若未妥善保存,容易孳長黴菌,可能導致黃麴毒素污染,難以一般烹煮方式或加工製程去除,民眾選購時須注意產品儲存環境,避免潮濕發霉,包裝若有破損或色澤改變,不可購買,如產品已經發霉或過期,應立即丟棄。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