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ちいかわ=>黐膠花châteraisé蛋糕店=>柒到瀨屎蛋糕店 奇怪的知識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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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都已經有港區國安法,以及已為基本法23條國家安全相關立法,為什麼經濟還是這麼差呢? 一定是佔中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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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去台北要試試 XD#NVDA #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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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國風情 好像普遍台灣人都會認為中文僅僅是指官話(Mandarin Chinese),然後粵語、閩南語、客家話都不是中文。然後普遍香港人聽到台灣人說「香港人的中文不好」就會無名火起 XDDD 因為這樣等同直接否定了在學校花了至少12年唸的「中文課」,突然不知道那為何物了。事實上「中文」這個字在不同的語境下,有不同的預設理解也無可厚非。對中國人會是普通話+支語+簡體中文,對台灣人會是官話中文(國語)+繁體中文,對香港人是粵語+官話白話文(書面語)+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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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抱怨我今年在日本的天數比在老家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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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想我工作了很久但只面試過兩次 (兩次都有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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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居民的海外所得(包括美股實現盈虧)原來也是要納稅,年度免稅額NT$670萬,超出就納20%那移民過來的話要考慮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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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陳奕迅有這一首歌《六月飛霜》六月飛霜 - Album Version這麼明擺著諷刺中國的歌曲,但我好像從來沒看見它炎上或被罵是辱華 有夠神奇連在中國的KTV也能唱,不過MV換掉了不是原來的(可能過於血惺?還有幾日又到「敏感的日子」35週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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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零售銀行(就一般銀行)開個最高級別戶頭是要有100萬鎂資產。(普遍HNWI標準而然,即使這個級別,有些銀行的買賣美股的服務佣金還是用交額金額的%數計算,由0.2%至1%不等…即買或賣一次100萬鎂就有2千到1萬鎂服務費!!笑死。即是明擺著告訴客戶別在我家銀行做買賣了喔? #私人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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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AMD市值超Intel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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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同事聊天 他半開玩笑想怎樣才有更多錢錢…要不要週末打什麼兼職我說你有這個餘力還不如花時間做一下投資,多打份兼職又不會有多少錢。不過最重要是不要投資中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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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 (28日)於全港多區,包括大欖女懲教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5女及1男,年齡介乎37歲至65歲,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註1)第24條 「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註1: 就是才幾個月前把為了具現化基本法第23條而立的法例---敏感日子喔?是像前列腺還是G點一樣敏感?敏感到是什麼日子都不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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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洗牙/牙科檢查…幸好沒有額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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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mk - 離開日本即患感冒… 鼻涕多得醫生直接開兩款抗敏藥 - chlorphenamine 4m...只好了9成5…病程比COVID還長 都不知道是敏感還是感冒…(or b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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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能簡簡單單遠端就辦出一個香港滙豐銀行的賬號 但香港人則不能辦出台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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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國風情 法律的must* RFC 2119的must, shall == 香港(以至英聯邦法系)的must, shall, 須, 必須 == 台灣的「應」* RFC 2119的may == 香港的may, 可 == 台灣的「得」* RFC 2119的must not, shall not == 香港的must not, shall not, may not, 不得 == 台灣的「不得」香港和英聯邦法系在之前就推行改用較白話的must取代shall。香港中文版也會簡化統一用「須」而不再用「必須」。RFC 2119: Key words for use in RFCs to Indicate Requ...Hong Kong e-Legislation - Drafting Legislation in Ho...法律用語 「得」與「應」之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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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哥你也突然漲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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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哆啦A夢幾十集大長篇名字的藏頭是…:nonononononononon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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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去旅遊 但不想計劃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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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覺得花蓮王外貌有那麼一點點像習近平?(還是只是我臉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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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黃我愛你 多謝賜了我半隻正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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廁所標示「L」「G」 男子誤闖女廁𤓓爆投訴 | am730L是Lad, G是Girl吧 (有病啊 日本人英文又沒好到哪裡去 敢就用一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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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韓國魚在2019年訪港時進過中聯辦 韓國瑜獲港府高規格接待惟夜會中聯辦主任被批“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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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mk - 原來還阻止了民進黨委員參與二讀前的逐條審議 香港有第382章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異國風情 香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和台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會藐視法修訂異同- 香港也要求証人必須回答問題、或出示任何被要求其所管有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除非委員主席裁定屬私人性質豁免不回答,否則就屬藐視;不論証人是政府官員還是市民個人。(大致和台灣的相同)- 在香港,明確了証人不能因為會自証犯罪作不回答理由,但規定了在立法會被問出來的口頭証供,都不能作為其他刑事或民事案中對証人或其配偶不利的証據,保障了不自証己罪權利又顧及調查效果。(但意即還是可以作為對其他主體不利的如公司、第三方人士的証據)- 香港藐視立法會可處最高1萬+12個月監禁(台灣的2萬以上2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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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latoon 三個一直用金槍有10連勝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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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了27吋的螢幕,換回去24吋和坐得比較遠一點就特別覺得小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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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要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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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被迫著發出最後的吼聲…起來 起來 起來」想不出有什麼歌有比這首歌更赤裸裸的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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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這種糉子蘸什麼 蘸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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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ian on Plurk原來還阻止了民進黨委員參與二讀前的逐條審議Cap. 382 Legislative Council (Powers and Privileges)...香港有第382章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其中規定任何人阻撓議員前往開會即屬違法,還真是有先見之明。#異國風情 (其他和國會擴權的異同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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