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sperm donor passed on a potentially deadly genetic heart condition to nine of his 24 children, including one who died at age 2 from heart failure, according to a medical journal report.
講到生理上不適合懷孕這件事,其實人工生殖有分很多階段,有些是單純結構異常或是有感染未清除,有些是自體免疫疾病,有些根本是用錯方式(???) ,處理方式也是case by case,不是所有不孕症家庭都需要用到體外受精技術,所以說適合懷孕的生理在不同時代其實有不同標準啦,舉例來說多囊性卵巢可能會不孕,不過治療後受孕的就很多,科學的確還是有幫助到很多人的
我發現,好像真的很多人不知道打排卵針有什麼風險欸?
另外我跟朋友閒聊的時候,他也想說人工生殖「可以篩選良好的基因所以不會有先天的疾病吧?」
我就想問說大家對現代醫學到底有什麼誤解(笑出來
但在瑞佐的訪查後發現,「H898」不但不是碩士畢業,甚至根本沒有大學文憑。瑞佐由公開資料聯繫到了一些「H898」的親友,更發現他不僅沒上過大學,還曾被診斷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DHD),少兒時期,還曾因患有「學習與情感障礙」,進入過特殊學校就學。
這名教授還說,「自閉症高危基因」只是「增加了罹患自閉症的機率」,但「並不是一定會導致自閉症」,而且,「自閉症也有可能是別的疾病引起的」,因此,如果想憑「自閉症高危基因」去控告精子銀行,「以嚴謹的科學角度上來說,是不可能勝訴的」。
我不知道,看人啦。
我重點是基因那一段,你無法檢查精子的基因,機構對捐精者的調查也未盡準確。而基因對人的潛在影響也不是絕對的。
摘錄原文:在台灣,因有「人工生殖法」妥善規範,捐精捐卵者最多只能協助一對夫妻活產(1~2活產/2300萬人口),且捐贈者與受贈者間,必須查核是否有四親等內相關親屬關係。相較於許多國家,台灣法規較為嚴謹,並訂定在相當安全的範圍。
依台灣「人工生殖法」規定,進行捐贈前的評估包括一般心理及生理狀況、家族疾病史,包括本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遺傳性疾病紀錄、有礙生育健康之遺傳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一般生殖中心會檢查的部分包括過去病史及家族病史諮詢、血液常規/子宮頸抹片、 傳染性疾病部分如:愛滋、梅毒、淋病、梅毒、B肝、C肝、衣原體等、遺傳性疾病:地中海型貧血等。
但是以寵物繁殖業來講,「篩選」是先繁殖→挑選要的個性、花紋的個體→再繁殖→再挑選,至於沒被挑選到的就是被淘汰
殺掉,品種寵物的繁殖產業都做不到在還是精卵的時候就百分之百能挑掉有問題的基因了,更不要說人類wwww甚至也還沒有很明確的找出是大腦的哪些部分異常導致的。
但我也不會說這不會遺傳啦,畢竟我爸生的三個女兒都確診ADHD
美國的案例,舊金山一個捐精者將心臟病遺傳給24個小孩當中的9個,其中1個孩子在兩歲死於心臟病。
隔壁鄰居家族有7成的人在40歲過後罹患胃癌,就算生活習慣大相逕庭也一樣
丹麥一位帶有罕見疾病神經纖維瘤的捐精者,將疾病遺傳給43個孩子當中的5位,橫跨10個國家。
如果是自己生的就摸摸鼻子認了,但如果精子或卵子是捐贈的,可能會比較難這麼灑脫。
雖然我覺得自己選的,也是該摸摸鼻子認了。
就是捐精者自己填問卷啊。愛怎麼寫就怎麼寫,難道他們還能要求捐精者把爸爸媽媽爺爺奶奶通通帶來驗DNA嗎?別傻了。惡意隱瞞的姑且不論,我就問問各位對自己家族的遺傳疾病有多麽清楚跟了解?
「五月中,台灣南部傳出新聞,有兩個女研究生為了賺外快,相約捐卵、打排卵針;其中一人在捐卵4天後,呼吸衰竭、腹脹如鼓,緊急被送往醫院急救時,已量不到血壓,差點送命,禍因就是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
「過度刺激卵巢會造成子代出現好幾種嚴重異常,包括發展遲緩、骨骼發育遲緩,嚴重肋骨畸形的比例高8倍等。研究人員相信,這個研究結果對在不孕症治療中過度刺激卵巢的婦女來說,深具意涵。」
「一般大眾、立法者、媒體和醫生都存有一種不幸和錯誤的假設,以為目前所有IVF(試管嬰兒體外授精)的刺激藥物已被FDA經科學方法認可為『安全』,」蓓瑞生醫師憂心忡忡。
依台灣人工生殖法第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不得應受術夫妻要求,使用特定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接受捐贈生殖細胞,不得應捐贈人要求,用於特定之受術夫妻。簡言之,即受贈夫婦無法自己攜帶親朋好友,要求生殖中心醫師使用該捐贈男孩的精子。
反正結果是全部被管理精子銀行的一個超級老男人掉包成他自己的精子,然後一堆苦主孩子都生了(ry
世界上多的是噁男偷拔套或是射後不理,匿名捐精就只是多一個管道讓自以為基因很棒的變態們到處散佈自己的垃圾DNA不過題外話想吐槽同時有過動兒跟自閉兒的家族遺傳這我真的沒看過學歷也未必是優良指標
但是你實在講得太直白太有說服力了
我上面貼的那幾個案例生出來的孩子實在多到荒謬
他們應該真心想要全世界都佈滿他們的後代吧
關於生產懷孕的風險、嬰兒健康的問題,我覺得很多有孩子的父母也不見得清楚。
很多特殊生也是被老師提醒要去評估,父母才發覺不對。
也有很多父母不想面對要去評估的事情。
我聽完覺得好好喔一發就中了欸我智商157」如果我自己要這麼做,我會寧可去篩選我的朋友然後試圖協商而不是選擇匿名的精子吧
我之前抱怨懷孕很痛苦的時候也有生過的媽媽說:「可是我蠻順利的啊」
生育不是第一次被輕鬆的對待了。
真要說是覺得看過蠻多自閉症的被誤診或誤會自己有過動症養孩子需要的是時間、金錢、知識、足夠的人手,不是婚姻。
我就有認識不知道為什麼財務狀況很撲朔迷離的碩士男同志捐精賺錢吃飯的案例啊。他那段時間也有去參加試藥反正就是一毛錢也很需要,自己身體健康又有學歷,能捐精何樂而不為或許還要有一點覺悟而代孕現在多的是一堆講得這錢多好賺跟去柬埔寨一樣
丁丁之前的噗就有前例。
我剛剛提到養育孩子的條件時也想說要有覺悟,沒有打出來是因為這太飄渺了。但現在想想這很重要,對我來說我的覺悟是了解生命的重量,還有對這個生命的承諾,在他沒辦法反抗,只能任我擺佈的這十幾年,我要盡我所能好好的對待他。
畢竟訂製廣告到處有,棄養議題則跟匿名出養綑綁在一起。
可能有人會說難道你挑老公的時候不會考慮到你未來的孩子有他一半的基因嗎?那人工生殖的時候挑精子卵子又有什麼不可以?
你可以在高層次超音波之後把有缺陷的孩子拿掉,那我不植入有問題的胚胎或做減胎手術又有什麼不對。
生殖行為就是一種挑選,這沒辦法反駁,但每個人能接受的界限不同。
我自己的界限是,自己要孩子那就自己生,不要叫別人幫自己懷孕生產,所以我不反對單身人工生殖,但反對代孕。
說社福機構是在收拾善後,不是不行,但也不是代理孕母才會生出棄嬰、特殊兒和受虐兒童,社福機構的存在就是為了接住這些人,不管這些孩子是誰生下來的。
社福機構本來就是接住需要的人沒錯,代孕產業鏈增加的數量如果有實際數據就好了
但就怕做出來要被講代孕壞壞所以沒做想到這裡就很傷心。
所以我才反對代孕
所以美國因此有很多訴訟是客製化性別篩選結果不符的。
法庭:你這是在做性別篩選
客人:噢....不!這個胚胎的性別認同是男性啊,這胚胎天生有缺陷、沒有陰莖,我們是因為這孩子天生有wrong body,為了他好才墮掉的,怎麼會構成性別篩選的問題?
而且被殺掉的一定是女的胚胎佔壓倒性大多數。
現在醫院還要勸大家生男生女一樣好,不要性別篩選,生完小孩大家還馬上評論一番老大是女生太好了可以帶弟弟、老大是男生太好了你壓力減輕了吧。全都是這種事情。
16週還是可以選擇墮胎的。
(補充一下,我不支持)
但是品種寵物育種都無法保證子代百分之百完美無缺陷,更何況是人類代孕呢
真的要滿足人類的自戀就應該研發孤雌生殖,但是男人會靠夭想當然爾會想大肆播種的條件多數是(
挑基因的比起育種,更接近的應該是納粹優生學:不是○○的我可不要唷!
我要表達的重點是,在寵物繁殖產業這麼成熟的情況(甚至可以精確到這隻種公或種母生出來的子代含有幾%特殊品系隱藏基因),都還是無法挑出有缺陷的基因,都還是要等到真的生出子代,才能淘汰掉不要的幼體,更何況是人類?難道可以養到5歲之後發現他有閱讀障礙後再「淘汰」嗎?
唉~
而很多基因表現不到一定年紀是不會看出來的,所以會去挑選基因就跟相信烏托邦存在一樣,是種痴心妄想。不然我們早就有十項全能的複製人大軍了
懷孕生產的過程太失控太不可逆了,無法被金錢衡量,不能接受它變成一樁買賣。
<<<我覺得這間醫院在暗示什麼喔。
商業服務的解釋:有效性方面,精子微分類篩選男性染色體精子的準確率大概達到78%,女性精子準確率大概達到90%。
植入前胚胎基因檢測可以確定胚胎是符合您期待的性別。此測試的前提是您有正常的胚胎,測試準確率高達99%。
<<<1%例外的話其實蠻高的耶,一百個就可能有一個,怪不得美國訴訟案例好幾個。
性別篩查方法對胚胎造成的風險極其微小。任何實驗室技術都存在一定的小風險。比如,精子微分類時給精子染色可能帶來微小的風險。然而,因為美國有植入前胚胎基因測試,故可以在胚胎移植前發現任何缺陷。
目前尚未證實存在任何與性別篩查程序相關的出生缺陷風險。事實上,自然懷孕出生的寶寶生理缺陷風險比通過IVF治療出生的寶寶要高。
這是個認知誤區,IVF不能被取代。
這是因爲進行精子微分類後的精子並不是受精的理想對象。精子冷凍過程大大降低其自然受孕的機率。所以微分類后的精子必須也只能做IVF(試管受精)。
精子微分類技術早在胚胎基因測試技術之前就已存在,和宮内受孕結合使用,但是結果參差不齊。也許未來該項技術能夠發展得更加成熟,讓精子不需冷凍處理或運輸。
如果社福是在收拾善後的話,那他們最常收拾的對像是異性戀打炮生出來的小孩。
通常會弄到植入以後再來減胎,就是因為健康的胚胎不多,而且植入也不一定著床,考慮到做試管的開銷,除非是非常堅持要特定性別的人,不然植入階段通常都是有健康的胚胎就會放兩到三個進去,不顧危險放更多顆的案例也不在少數。
其實胚胎切片這個我之前也問過現職醫師,就是那時得到技術限制的答案。
我們看到的那些沒有國籍的孤兒,也是因為法規未完善,出生後才能走領養程序,所以被棄養之後變成了孤兒。
但對我來說,就算法規再怎麼完善,能遏止拋棄嬰兒的事情發生,我還是反對代孕。所以我認為強調社福系統要為代孕收拾善後,可能不是個好主意。
或者說,善後不是指孩子是麻煩,而是指「代替本該負責的人去處理他們不去承擔的責任」,他們現在已經在替不負責任的異性戀父母善後了,代孕開了之後就必須擴張業務,原本社工已經很人手不足了然後還要再增加社工的工作量嗎
「支持者會主張為了維護孕母和孩童的權利,更應該要立法管制」我覺得這塊和「開放代孕」根本八竿子打不著,要管制的是被當作商品製造出來的嬰兒在後續要怎麼能夠步入社會,這件事情和「禁止代孕(禁止製造新的商品嬰兒)」是可以並行的,甚至「開放代孕」才更會危害孕母和孩童的權利
在代孕棄嬰的例子上我覺得也是同樣的邏輯
1.不存在完善的法規,來遏止所有憾事發生,不如不要開放。
2.現在代孕合法的國家也是有很多問題,為什麼有人會有自信自己訂的法規會更完善呢?在台灣?
剛剛想到,來打一下自己的臉。
如果他們都沒辦法搞出完美法規,憑甚麼認為台灣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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