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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君玫

不少研究指出,性騷擾和性侵犯的行為者很多是所謂的「機會犯案者」(opportunist offen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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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和性侵犯的行為者很多是所謂的「機會犯案者」(opportunist offenders),亦即,在特定的情況下,周遭環境的很多因素會決定行為者會不會做出此一行為,尤其是,他們會不會因此被揭發、會不會受到懲罰,換言之,他們有沒有可能被要求對此一相關行為負起責任並付出代價。可想而知,當特定情況和周遭環境都指向,他們並不會被揭發、懲罰、要求付出代價,亦即他們所侵犯的人不會、不敢、不能對他們做出反抗與指控時,「機會犯案者」就越有可能做出性騷或性侵的行為。

制度上的威權思想、性別歧視和升學主義都成為性犯罪的機會因素。因此 Metoo 所揭露的,不僅是做出特定行為的一些個體,而是整個社會涉及性別、階級、長幼的威權文化病灶,以及我們文化根底中對個體身心界線的欠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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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源元

我們都希望壞人踢到鐵板,我們都不想成為那塊鐵板。

我對黑人陳建州已經不存在原諒或不原諒的心情,因為這件事在我心裡很早以前就過了,剩下的是我跟我的事。
然而,現在決定說出來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我不想讓大牙只有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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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了一下裡面提到的周志建治療師,圓神出版社在這篇貼文之後整理了4F反應:
沒有逃跑離開不是你的錯。本能的4F生存模式,可以這樣打破! - Booklife圓神書活網
美國治療師彼得.沃克(Pete Walker)在他談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CPTSD)的書中提到,當身心受創,進而發展出「4F」的求生策略;如果創傷沒有被療癒的話,這4F生存模式會一直持續到你長大成人,甚至到終老、一輩子與你相隨。
1.「戰」(Fight)
2.「逃」(Flight)
3.「僵」(Freeze)
4.「討好」(F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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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宥之南:開普敦天空下,一趟責任與原諒的和解之旅 - 莎蒂絲‧艾娃 | Readmoo 讀墨電子書
倖存者最常被問到的問題始終只在:你那時穿什麼衣服/你喝什麼飲料/你那時在想什麼?等面向上打轉。
事實上,唯一可以預防事件發生的人,正是侵犯者本身。如果我們想認真深入探討,性暴力為何成為全球普遍性的問題,就必須開始思索並發問:那些「性侵害者」遂行己念侵害他人的時候,他們到底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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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強暴我就因為我是女生,一個你自認為有資格這麼對待我的女生。

某些東西讓你覺得,你的愉悅要比我的同意還要更重要,即便在我虛弱到沒辦法同意任何事情的狀況下也不例外。湯姆,我不知道這是為什麼,但是我相信這跟男性普遍享有更多的權力和影響力有關,好幾世紀以來都是如此。

或許這古老的傳統使人們適應了『男人就是比女人重要』的觀念。或許這就是你那一晚覺得自己的性慾要比我重要的原因。就我知道的,你屬於多數人稱為『正常男人』的類型,這也是為什麼我相信這事件屬於『女人比男人沒有價值』這龐大陰謀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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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星樺

我當下沒有回答他,因為我被他的那種強大的 entitlement(資格感)給嚇到了。

這件事情,回過頭來加深了我對於女性處境的理解,這種「為什麼他可以我不可以」的心態,跟跟社會上流行的厭女心態非常類似。

有些男人看到自己心目中的正妹和其他男人在一起時,如果對方又帥又有錢,就會覺得「女生都愛帥哥、土豪」;而如果對方又矮又窮,就會覺得「那為什麼我不可以呢?」
@haruspring - : 「兩位同學或許不知道,他們的道歉聲明最讓我難受的,就是『沒有惡意』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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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貴智歸貴智:METOO
(隨手節錄)
Metoo 運動好像違反了一些法律原則(比方無罪推定),但 Metoo 本身正是要去解決法律程序沒辦法作到的問題。
身為知道所有事實的被害人,雖然因為難以取得證據的緣故難以勝訴,但總還是有講話的權利,而只要講的事實就不是誹謗。
今天 Metoo 之所以會發生,就是因為現有的法律與性平體制接不住人,反過頭來去責怪不符合法律原則是很奇怪的,但也要注意由於並非法律程序,所以無法區分情節輕重而應受多少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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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珊珊

1999年,台灣刑法大修,其中有一個值得矚目的轉向就是,「夫妻之間仍有成立強制性交罪之可能」,也就是說,立法者推翻了既有的認知,進一步承認,即使在婚姻裡,也有「性侵」存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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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鹹豬手,才能拼經濟:從經濟學看#MeToo與性騷擾 | 轉角國際 udn Global
「我們對重要的事情保持沉默的那一天,我們的生命就開始結束了。」
(Our lives begin to end the day we become silent about things that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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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筆記噗首到底要下什麼 tag 想了好久,其實覺得人選之人裡面的台詞對台灣人來說比較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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