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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面對犯錯的邏輯有點扭曲。咬人的狗只有死路一條。(略)可是人總有無數的機會,能姑且獲得旁人信任。雖然人的邏輯思辨能力明明比動物強,而且下手時他們都知道,他們都知道自己做的是壞事。
『可是男生就是這樣啦』,大家最喜歡的這句話能替好多事解套。反觀我們對另一個性別只會說『女人喔』,還要語帶鄙視,搭配白眼。」
──《雌性物種|The Female of the Species》 by 敏蒂‧麥金尼斯 Mindy McGinnis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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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雌性物種》竟然已經是 2018 年出的書,剛剛查了一下電子書甚至已經下架(實體書應該還有庫存),時不時會想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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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改變的想法若只停在腦中,世間的惡就會繼續蔓延──黃筱茵讀《雌性物種》

一旦正面或負面的思考永遠停滯在「未竟之事」的階段,世界上所有該被阻止或改變的惡,只會如同積習般,生根蔓延。

男性對女性身體的剝削與便宜行事的利用,經常使得男女的性別關係形成不再經過思考的暴力宰制與壓迫關係。更可怕的,恐怕是在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固著的語言和性別關係的暴力代代沉積後,就連大多數的女性也內化了這種種男性沙文主義的思考,默默吸納了身為女性,即便遭受欺凌或不懷好意的調侃,全是稀鬆平常、如呼吸般自然而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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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性暴力的關鍵不在對單一渣男的復仇,而是女性的團結──蔡宜文讀《雌性物種》

當校園裡仍然把對於女人的性暴力當成玩笑,當整個文化認為男生就是這樣而不需要介入的時候,性暴力永遠都不會消失,他只是不停地、重複地、被允許地出現,正如同在廁所的牆壁上,永遠都會有關於女人賤與不賤的留言一般。而改變的可能,不僅僅對於單一男性的復仇,而是女性整體的團結,在書本的最後,克萊兒與其他人,開始努力擦除四處的陰莖塗鴉,女生廁所的塗鴉不再是互相指責誰是賤貨,而是提醒和誰出門可能會遭遇到約會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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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特上正在串連 我不知道怎麼留下證據的性騷擾 ,想起吾友說過:

我覺得我應該可以大膽地說:所有女生都有被性騷擾的經驗――我不會說是大部分女性,因為我認為是每一個女性。
無論年紀大或小,無論語言或肢體,無論在國內或國外
只是有的女孩碰到的狀況比較糟,有的沒那麼糟。(但終歸一句話,都是騷擾,都是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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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shi_tw - 「第一次被摸屁股的時候我國中。不太早,也不太晚,大概是中間值。」 在李屏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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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非正式的統計,每個女生一定都有被性騷擾的經驗,有時候在那當下就發現了,有時候要隔很久,妳才意識到,原來如此。」
──《台北家族,違章女生》
台北家族,違章女生 - 李屏瑤 | Readmoo 讀墨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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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uspring - 台版正式片名翻「偶一為之」,更偏愛直譯的「從不 / 很少 / 有時 / 總是...
我感覺 NRSA 更當代,我們彷彿過著好上許多的生活,好像不再有人明目張膽的冒犯,可是看似善意卻需要稍微咬著牙忍一忍的時刻似乎更多了,因為 subtle 所以更難明確指認的騷擾越加深入日常,我很想推薦這部電影有一部分也是因為映照出年輕女性在社會中幾乎是無處不在的微小或不小的被侵犯
《偶一為之|Never, Rarely, Sometimes, Alw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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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kt68 - #本日閒聊 看了女生們描述如何遭遇性騷擾的文字,坐立難安,忍不住點了一支香。就算到...
讀著 B 董的本日閒聊:「在被騷擾的這條路上(好討厭的路啊),陌生人真的算是好對付的呢。」
想起推特前陣子(其實也才上周)討論到該不該連署公布性侵犯照片/個資這個議題
最後又連回雌性物種書中一段當地警察在學校宣導時提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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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會發生什麼事?你們更容易成為性侵受害者。」我感到亞莉在我身旁繃緊身子。「有三分之一的女生會遇害。」
「你們知道嗎?你們當中有人就會是加害者。
「這個鎮很小,」他繼續說,「九成的性侵都是熟人犯案。也就是說,各位女同學,妳們都認識加害者;各位男同學,你們都認識身心靈被你蹧蹋的女生。對了,六分之一的男生也會遭到性侵。」

「我懂,你們都不想說。這個鎮很小,酒駕的人是你的死黨,碰妳的人是妳好友的表哥、父母的同事、大家都信任的人,所以不會有人相信妳。但我相信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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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是我嘛,說到底還是想推薦《雌性物種》,對我來說就是一個不乏缺點,但也有許多優點,難以忘懷然後希望可以給更多人看到的故事
ꌚꂑ|綠的少女#
我也要一起推薦《雌性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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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與阿水擊掌)

其實打開書之前我有點害怕——所有以強暴為主題的文本我都怕,但閱讀的過程並不難過(雖然其中一些角色的成長曲線還是有點恨鐵不成鋼,不過主角們畢竟就是青少年少女)但那時候有點意外讀完的印象是我覺得⋯⋯自己是可能 / 可能是有力量的,希望和改變都在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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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加害者通常都不是「一時控制不住自己」的鹹豬手慣犯,而是知道無論自己做了什麼,都會有人幫他找藉口,認為他「功大於過」的人際關係精算專家。他們很可能確實有幾分能力,並且因此覺得用自己的能力跟地位換取剝削他人不受追究的特權合情合理,換句話說他們覺得自己比其他人更值得這一切,包括享用弱者身體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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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性別有關的騷擾並不僅僅只是明顯可見且幾乎人人都覺得不可取的偷摸、偷吻、偷抱,而更是透過隱隱的威脅、利誘、排擠、羞辱、言語輕薄、明褒暗貶,來讓女性「明白自己的位置」、「知所進退」,從而顯示她們是「劣於」一般人的一群,不值得獲得全部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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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依然在容許男性到處製造讓女人感到「這裡沒有我的位置」的敵意環境,有時候是一個小小的KTV包廂,有時候是一個辦公室,有時候是一整個社會。國民黨人吳敦義因為社會出現分屍案,而指稱是蔡英文總統的性別禍害國家,說她是「衰尾查某」,他從未因此付出代價。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說超過四十歲的女性是殘障車位,並且說女性天生比男人次等,要不是有粒線體 DNA 的話,地位會更低,他也同樣從來沒有因為自己的發言付出過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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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這些人真心懺悔並且做出彌補之前,台灣的MeToo其實沒有發生。那些受害者鼓起勇氣說出的真相,充其量只是這個月的談資,下個月就遺忘。她們冒著傷害自己政治信念的風險,也想要追求的另一種公平跟正義,對於媒體跟社會來說,就是這麼不值一提。

我不期望全體男性都能打從心底理解,自出生以來就被放置在一個告訴你「你不配跟其他人平起平坐」的敵意環境是什麼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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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萍

我不喜歡老師或家長用「教孩子 保護自己 」的說法,因為學生群或你的孩子,可能已經是受害者了。這種說法的另一面會是:「如果出事了是我的錯,因為我沒有好好保護自己」, 導致孩子更不敢求救 。而且,保護自己不應該是孩子(或受害人)的責任!
我用「 主張權利 」的概念取代。也就是說,如果任何人有逾越界線的行為,包括侵犯你的身體,你可以主張權利:拒絕或求助他人。
也就是說,鼓勵孩子當「身體自主權」被侵犯時(尤其行為人通常是具有威權的人),不要害怕行使權利。並不是要把每個人都當成壞人,導致人心惶惶,而是要讓孩子知道他在當下可以怎麼辦?可以找誰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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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他「不可以讓人摸泳衣遮住的地方」跟教他「任何人要摸你任何地方都必須得到你的同意」兩種會得到不同的效果。
「不可以讓別人摸」卻被摸了,對孩子來說責任在自己:「是我沒有制止他摸我的」。但接受「任何人要摸你都要得到你同意」的孩子,責任則是在那個摸他的人:他說了不好卻被摸,當然是摸他的人的錯;就算他沒說不好,他也沒有說「好,你可以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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