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分別心|Q丸
無分別心|Q丸
我也沒有很喜歡「出生前的胎兒只是一塊肉」的這種說法,所以我支持更好的知識和資源,讓盡可能多的人,在胎兒還沒有那麼大的時候決定要不要終止妊娠。
無分別心|Q丸
但是噗首造成的結果是,有些地方連早一點終止妊娠的選擇都會消失。
無分別心|Q丸

我覺得把離開子宮其實滿有可能存活的胎兒拿掉很殘忍,但我也覺得讓沒有意願繼續懷孕的人走完完整的三個孕期很殘忍。
我完全無法開口對一個孕婦說「忍一下到足月生下來就好了」,完全沒辦法這麼說,事情根本不是這樣,第一孕期是魔法攻擊比較多,第二孕期開始,就是每天不間斷的物理攻擊+魔法攻擊。而且基本上攻擊只會越來越多,越來越重。
我很幸運的是,我是在心甘情願的情況下承受它們
Zata
各種進步主義的推翻,有好戲看了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有些地方則是相反,真的就是一塊肉探頭出來都可以墮。
嚴格來說~這個釋憲是把墮胎相關的法案交給各洲自行定奪,並沒有要進步洲或中立洲禁止
無分別心|Q丸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就是因為差異這麼大,所以我覺得讓各州自己定奪沒有很好
無分別心|Q丸
Zata : 真的。
無分別心|Q丸
就是,我可以理解讓各州自己決定這件事情,是自由的體現,可是無論是完全禁止,或是允許在第三孕期終止妊娠,都是攸關性命的事情。
可能美國公民覺得,這就是自由的體現,或者說,就是因為攸關性命,所以他們要自己決定吧。
無分別心|Q丸
就像上面說的,我覺得兩種結果,都滿可怕的
無分別心|Q丸
有些噗友覺得可以觀察到各種社會現象,我很難這麼想,這是孕婦的人生和胎兒的生命。
無分別心|Q丸
想再說一次
1.我覺得要終止妊娠,就在24週之前,不然就太晚了。
2.合法終止妊娠的死亡率是走完整個孕期然後生產的1/14。
無分別心|Q丸
那些說墮胎傷身所以不要墮胎的,跟本不是在為女性的身體著想
~欣迪~
還是可以墮胎啦。有噗友有解釋。我找找。
無分別心|Q丸
~欣迪~ : 就看各州自己的規定。
不過拿六週前可以墮胎出來說嘴很糟糕,如果不是我這種在備孕的人,很難在六週前發現吧,這個要月經很規律+月經一遲來就要驗孕才有辦法發現,而且一發現懷孕,就要馬上決定要不要墮胎,否則來不及在六週之前墮胎。
無分別心|Q丸
我就是月經該來沒來的第一天驗孕驗到的,當時就已經四週了。
懷孕週數不是從受精開始算,是從前一次月經的第一天開始算的。
無分別心|Q丸
總之我超討厭拿六週前可以墮胎來說嘴的人,對,就是上面那個RX78噗友那種,這種人就是生物很差,而且完全沒有考慮到實際的情況。
六週甚至還不一定有心跳,我肚子裡的這個小孩好像是七週還是八週大才聽得到心跳。
無分別心|Q丸
那種覺得六週很合理的人,真的知道懷孕週數怎麼算嗎?他知道很多女生月經不會這麼準時嗎?莫名其妙???
~欣迪~
其實重點在"如果不想生,要作好避孕"這一點吧。另外就算萬一忘了,事後也有"及時補救"之道,好比甚麼RU486這種。真的拖到一個多月以後,萬一生理期不規律的怎麼辦。
無分別心|Q丸
~欣迪~ : 就算避孕,還是可能懷孕啊,版上就有事前避孕藥+保險套+子宮內避孕器,還是懷孕的。
還有,6週內才能墮胎,跟本沒辦法及時補救,一般人六週前根本來不及發現啊。
~欣迪~
(拍拍Q丸)息怒、息怒。這件事其實有很複雜的政治角力,不是單純表面上看到的那樣。至於有人高喊"使女的故事要上演了",這是過度反應。真的。
元帥夫人❀
我弟就是一個有避孕措施+結紮的狀況下出生的天選之子啊,這種想擋都擋不了,等發現也都不知道幾週了(兩手一攤)
無分別心|Q丸
無分別心|Q丸
元帥夫人❀ : 我媽有個朋友也是,更年期都快來了,突然發現懷孕。
日三方
事實上大法官讓各州決定是否允許墮胎,真正要保障的並不是自由,而是各州的行政裁量權(←這個詞用的十分不精準,但我一時間想不起更精準的那個詞怎麼說)
美國的憲政體制其實非常特別,我也是在讀過美憲後才知道所謂的聯邦政府,"州"的概念並不等於我們認知中的"省",你可以把州政府視為半個獨立國,所以除了美國憲法中明訂的部分,比如軍事、比如外交、我印象中好像還有一部份的財稅是由美國聯邦政府來決定外,其餘憲法中未明訂的部分都是由各州自行決定
說白了大法官的意思是"我國憲法並沒有保障墮胎權,你說墮胎權是隱私權的延伸太離譜了,這是各州的行政裁量權,不應該由聯邦政府干涉"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就...連死刑都可以各州決定了,生命並不是憲法與州立法的絕對條件
無分別心|Q丸
噢我也覺得用隱私權來保障很怪。
無分別心|Q丸
的確啦連死刑都可以各州決定了。
日三方
用隱私權來保障婦女墮胎的權利其實算是一種妥協,因為當時的大法官有鑑於禁止墮胎帶來的弊病,希望能給婦女一個合法墮胎的管道,但同時他也知道用生命權、自由權涉及的層面太廣,也不容易通過,所以轉而從隱私權的角度來討論這個議題
其實如果去看羅素韋德案倒不會覺得那麼奇怪,不過在台灣我目前沒有看過本案完整的翻譯,當初讀的時候我是讀原文,後來我去大陸玩的時候在大陸的書店有看過本案比較完整的翻譯
無分別心|Q丸
日三方 : 好酷!謝謝~
無分別心|Q丸
@ElleryKid - 「根據「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統計,目前美國有...
『此外,華郵指出,包含南卡羅來納、喬治亞、俄亥俄在內等7州,可能在短期內禁止大部分或全部墮胎行為。部分州先前已立法禁止墮胎,只是遭法院阻擋或駁回,羅案遭推翻後,這些法律可能在數週或數個月內生效。」
這次判決的真正標的(密西西比州法墮胎週數限制)本身其實合理,但在最高院借題發揮廢掉(論述也確實有漏洞的)羅訴韋德案判決時,也明知各州之中存在極端的全面禁止型立法,那就是不在乎女性處境而已。』

對。
我也覺得允許在第三孕期墮胎很荒謬,但現在的情形是,無論是受孕後就禁止墮胎,或是允許在第三孕期墮胎,都沒辦法阻止也沒辦法管理了啊,這兩種極端都是在傷害孕婦跟胎兒,根本就沒有誰是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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