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發展大致如下: ① 2018年8月 英雄魂 見面會活動場佈時周正渭認為我對他說「你好」不夠禮貌,因此對我舉起紅龍柱揮舞,並在事後於臉書上對我謾罵。 ② 高等法院判決周正渭應在臉書公開道歉並賠償我10萬與相應利息。 ※以上兩點可參考網路上公開的裁判書或者蘋果新聞網去年的報導 《玩具教父大暴走 揮紅龍柱嗆志工「沒女友」10萬飛了》 ③ 由於周正渭多次推託說沒錢可還,只有斷斷續續還款約6千元,我方無奈之下只能訴諸法律途徑,於今日去周正渭住家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到場時周正渭與父母皆在家。 ④ 由於周正渭戶籍並非設於住家,名下也已經脫產,實務上難以查封相關動產進行拍賣;周正渭仍然推託沒錢可還,後來是由周正渭母親出來說情;最後在法院人員的現場調解之下,我方做出退讓,以周正渭母親自掏腰包支付五萬塊現金的方式作結。
大家好,我是 rottendevil
由於整起案件已在今日告一段落,在這裡跟關心過此案的朋友說明一下最新進度。
就結論來說,最後是由周正渭的母親拿出5萬現金還款,在我方退讓的狀況下收尾。
相信有人看到這個結論會有「法院判說周正渭要賠10萬,怎麼變成周正渭的母親出來賠5萬?」之類的疑問,以下我會做個簡單的前情提要與細節說明。
(這裡放搜尋用的tag,剩下的說明與事情始末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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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2018年8月 英雄魂 見面會活動場佈時周正渭認為我對他說「你好」不夠禮貌,因此對我舉起紅龍柱揮舞,並在事後於臉書上對我謾罵。
② 高等法院判決周正渭應在臉書公開道歉並賠償我10萬與相應利息。
※以上兩點可參考網路上公開的裁判書或者蘋果新聞網去年的報導
《玩具教父大暴走 揮紅龍柱嗆志工「沒女友」10萬飛了》
③ 由於周正渭多次推託說沒錢可還,只有斷斷續續還款約6千元,我方無奈之下只能訴諸法律途徑,於今日去周正渭住家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到場時周正渭與父母皆在家。
④ 由於周正渭戶籍並非設於住家,名下也已經脫產,實務上難以查封相關動產進行拍賣;周正渭仍然推託沒錢可還,後來是由周正渭母親出來說情;最後在法院人員的現場調解之下,我方做出退讓,以周正渭母親自掏腰包支付五萬塊現金的方式作結。
至於為什麼會只還5萬,一部分是周正渭他母親堅持只能5萬不能再多,一部分就是我這邊退讓的結果了。
從抵達周正渭他家到我拿到5萬現金,前前後後也耗了1個小時上下,簡單一件事也需要耗到1小時以上,就看得出在溝通上也花了不少時間。
至於前陣子有其他朋友說他又被別人告的事情,這就真的跟我無關了。(他母親再三說希望這事就告一段落,希望他母親不要誤會是我又告他就好)
對於出庭時據實作證的幾位證人,以及中美法律事務所的黃中麟律師和趙國婕律師我也是十分感謝。(如果有人遇到類似的事情,可以找中美法律事務所諮詢看看)
最後的最後來說一下另外一個角度的感想,就是打官司真的是曠日費時,對方脫完產兩手一攤不想付錢,你也拿他沒輒,怪不得台灣人真的常常說吃虧就是佔便宜;
還有就是真的不要因為對方名號多響亮就覺得不會出事,接案時如果沒有慎選活動單位,就有可能會搞成這樣,弄一弄結果還是對方母親出面幫忙解決,說真的我也是有點無言
最後的最後的最後的最後!希望圈內圈外的大家今後仍然有不錯的動漫活動可以參加,也希望疫情趕快過去,讓大家有更多的機會近距離接觸日本來賓。
蘋果新聞網《玩具教父大暴走 揮紅龍柱嗆志工「沒女友」10萬飛了》
PTT C恰討論串《玩具教父暴走!漫博會揮舞紅龍柱 狠嗆翻譯志工「沒女友」10萬飛了》
2018年當時其他活動志工發起的噗浪偷偷說討論
先前由我的角度發布的事情始末與判決結果等解說(共三篇)
也衷心希望大家不要遇上這樣的事件
你知道的太多了該貼的都貼完,就放下不要再回應。
能不能傳播起來就看他平日的業力如何了。
搞不好他現在我佛慈悲與人為善,業力沒有引爆也是他的造化。
下:脫產時的玩具教父
(C恰會貼是因為之前有人貼相關新聞,我以回文的方式處理)
雖然我跟你認識而言,我只是寫色文的女性朋友,其實也算和你很親近了(雖然曾經給你交惡過好幾次)
下次出來我們當一日女友,真的太過分了 ˋAˊ
新聞寫這樣超級過分(呃好像弄錯重點了(?))
嘛之前在工作室也有聽你說過他的事情了,五年也真是好長。辛苦了!(敬禮!
雖然如果他真的脫產,名下沒有存款或不動產,也比較難證明"玩具"是他的拿去法拍,但至少這些資產管理公司比較有經驗與管道,可以發函給各銀行、甚至像是百貨業者、媒體出版業或展覽業者等等,只要有存款或支付他薪水或是執行業務等費用,超過一定金額都可以抽取一定比例。
雖然這樣還是有可能追不到錢,像是如果都用他母親的戶頭支付,別人給他錢也直接申報他母親甚至直接給現金藉此規避,但總是會麻煩些。而且重點是可以更廣泛的用函文通知到他週遭的行業、公司、單位,畢竟那些真正會跟他合作的對象可能也不會看到噗浪或bbs
以前也曾以為這樣的金額會很大,但有幾次金額只有兩三萬、甚至不到。剛開始還蠻驚訝的,偶爾想說直接幫忙還掉說不定比跟法院來回交涉還要簡便多了。後來才慢慢了解有的時候走這樣的程序與其說是收回債務,不如說是一種通知和警告吧。
畢竟就算只是回法院函,跟法院打交道、跑程序還是對公司是個需要嚴謹且有點麻煩的負擔,所以如果知道今天要合作的對象有這樣債務問題,可能就會在合作帶來的收益與合作可能的麻煩做取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