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野狼@日中翻譯😴
@rottendevil
Mon, Dec 7, 2020 4:28 AM
3
5
【關於兩年前「英雄魂」椿隆之見面會活動的事件】
開頭先放懶人包:
周先生與我之間的事情,民事一審判決結果如下,司法院網站有公開判決內容可供查詢,詳細內容可以點選以下連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4514 號民事判決
其中主文節錄如下(周先生是被告,我是原告):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將其所有、使用者名稱為「Chou Cheng Wei」之臉書個人網頁發佈如附表二編號10、19所示之貼文刪除。
被告應於其所有、使用者名稱為「Chou Cheng Wei」之臉書個人網頁發佈如附表一所示之道歉聲明,並設定權限為公開,連續發佈三日。
其餘解說與我個人想法下收
大野狼@日中翻譯😴
@rottendevil
Mon, Dec 7, 2020 4:28 AM
這整件事情雖然還沒有完全結束,但也算是有了一個段落,2020年也快要結束,我想是可以稍微提一下了。
以下以我個人的角度,解釋一下前後經過:
喜歡特攝片演員的朋友或者跟我比較熟的朋友或許還有印象,兩年前「英雄魂」(現已改名,這裡不贅述)團體有辦過一場「椿隆之」演員的見面會,後來團體內有一些摩擦,網路上也有引起一些相關討論,而我個人有以臨時工作人員的身分參與過整體活動的一部分,算是被捲入了那場爭執之中。
簡單來說,當時該團體有一位周先生,在活動當天以及活動過後做出一些我個人覺得有點過份的行為,尤其針對我的部分我個人覺得難以忍受,不得已只能訴諸法律處理。
大野狼@日中翻譯😴
@rottendevil
Mon, Dec 7, 2020 4:29 AM
至於周先生有對我做過哪些行為,事到如今由任何一方當事人來敘述都不太客觀,從司法院網站公告的民事判決內容節錄一部分或許比較客觀(內文被告是周先生,原告是我):
「……被告於前揭時、地持紅龍柱等重物作勢攻擊原告之事實,應堪認定。又該行為客觀上足使一般人擔憂遭致傷害,而足生畏怖之心,原告主張此威脅危害他人身體權之舉動,致其免於恐懼之自由權受到侵害,自屬有據。」
「……以貶抑、抽象謾罵原告人格、嘲弄原告外型,明顯悖離針對客觀事件評價之合理範疇,當屬侵害原告名譽權之不法行為。原告對此部分之不法言論,請求被告損害賠償,應屬有據。」
大野狼@日中翻譯😴
@rottendevil
Mon, Dec 7, 2020 4:29 AM
當然,裡面也有提到周先生一些可能不算太過分的行為,例如:
「至被告所為其餘言論,雖仍造成原告內心感受之傷害,惟尚屬對特定事件之意見表達,核屬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尚無使被告擔負侵權責任之餘地。」
說真話,當時我也不是第一次去幫忙英雄魂這個團體,我也不曉得為什麼那位周先生會有那樣的行為。事到如今,由任何一位當事人來講述到底發生什麼事也很難客觀了
大野狼@日中翻譯😴
@rottendevil
Mon, Dec 7, 2020 4:30 AM
想要比較瞭解發生過什麼事的朋友,可以直接到司法院的網站看看民事一審判決的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4514 號民事判決
大野狼@日中翻譯😴
@rottendevil
Mon, Dec 7, 2020 4:30 AM
總而言之,目前民事一審的判決是上方連結的內容這樣。當然地,周先生還是有上訴的權利。要是他上訴了,就再交給專業的司法人員做進一步判斷囉。
傑歐
@GJO_Ling
說
Mon, Dec 7, 2020 4:31 AM
水!
真的該給他教訓
大野狼@日中翻譯😴
@rottendevil
Mon, Dec 7, 2020 4:32 AM
傑歐
: 對方還是能上訴啦,我本來想說等確定整個結束後再說,但想想還是先報個平安
傑歐
@GJO_Ling
說
Mon, Dec 7, 2020 4:33 AM
大野狼@日中翻譯😴
:
真的覺得到這地步還上訴就很難看了
雖然是他權益沒錯啦
亞修@前に進む
@assyu
說
Mon, Dec 7, 2020 4:34 AM
辛苦了
大野狼@日中翻譯😴
@rottendevil
Mon, Dec 7, 2020 4:38 AM
亞修@前に進む
: 訴訟真心累XD
不婚不生不讓垃圾基因流傳下去
@shenlong_li
Mon, Dec 7, 2020 4:40 AM
還以為只有嘴上嗆,持紅龍柱作勢攻擊是怎樣…
大野狼@日中翻譯😴
@rottendevil
Mon, Dec 7, 2020 4:40 AM
不婚不生不讓垃圾基因流傳下去
: 苦啊
又酷又好笑
@fina025
Mon, Dec 7, 2020 7:02 AM
原來這麼久了。
大野狼@日中翻譯😴
@rottendevil
Mon, Dec 7, 2020 7:03 AM
又酷又好笑
: 久到椿隆之都在YouTube頻道玩聖劍的變身器了
廢手まなみ🎀
@manami0
Mon, Dec 7, 2020 7:09 AM
辛苦了!原來受害者是你啊Q_Q昨天和朋友聽到你翻譯超佩服的(尤其是プリキュア那個台詞!)遲來的正義!
大野狼@日中翻譯😴
@rottendevil
Mon, Dec 7, 2020 7:26 AM
廢手まなみ🎀
: 感謝支持昨天的活動!其實這種直播互動嘗試是全台動漫互動的第一次,口譯一定有不周全的地方,不好意思🙏
廢手まなみ🎀
@manami0
Mon, Dec 7, 2020 7:28 AM
不不不 你真的翻的超棒的Q////Q(請收下我的膝蓋
大野狼@日中翻譯😴
@rottendevil
Mon, Dec 7, 2020 7:39 AM
結果發覺把全台動漫活動打成全台動漫互動 😂
大野狼@日中翻譯😴
@rottendevil
Mon, Dec 7, 2020 7:41 AM
廢手まなみ🎀
: 感謝支持🙏 所有幕前幕後的人員都很努力促成疫情中的互動機會,
也感謝像妳這樣的粉絲前來現場,才能讓活動有聲色,
如果這個活動令人喜歡的話,功勞是大家的!
大野狼@日中翻譯😴
@rottendevil
Thu, Jun 16, 2022 9:59 AM
補個最新進度 ,
ಠ_ಠ - 【2018年 #周正渭 需賠償我10萬的事件後續】 大家好,我是 由於整起案件已在今日告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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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頭先放懶人包:
周先生與我之間的事情,民事一審判決結果如下,司法院網站有公開判決內容可供查詢,詳細內容可以點選以下連結: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將其所有、使用者名稱為「Chou Cheng Wei」之臉書個人網頁發佈如附表二編號10、19所示之貼文刪除。
被告應於其所有、使用者名稱為「Chou Cheng Wei」之臉書個人網頁發佈如附表一所示之道歉聲明,並設定權限為公開,連續發佈三日。
其餘解說與我個人想法下收
以下以我個人的角度,解釋一下前後經過:
喜歡特攝片演員的朋友或者跟我比較熟的朋友或許還有印象,兩年前「英雄魂」(現已改名,這裡不贅述)團體有辦過一場「椿隆之」演員的見面會,後來團體內有一些摩擦,網路上也有引起一些相關討論,而我個人有以臨時工作人員的身分參與過整體活動的一部分,算是被捲入了那場爭執之中。
簡單來說,當時該團體有一位周先生,在活動當天以及活動過後做出一些我個人覺得有點過份的行為,尤其針對我的部分我個人覺得難以忍受,不得已只能訴諸法律處理。
「……被告於前揭時、地持紅龍柱等重物作勢攻擊原告之事實,應堪認定。又該行為客觀上足使一般人擔憂遭致傷害,而足生畏怖之心,原告主張此威脅危害他人身體權之舉動,致其免於恐懼之自由權受到侵害,自屬有據。」
「……以貶抑、抽象謾罵原告人格、嘲弄原告外型,明顯悖離針對客觀事件評價之合理範疇,當屬侵害原告名譽權之不法行為。原告對此部分之不法言論,請求被告損害賠償,應屬有據。」
「至被告所為其餘言論,雖仍造成原告內心感受之傷害,惟尚屬對特定事件之意見表達,核屬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尚無使被告擔負侵權責任之餘地。」
說真話,當時我也不是第一次去幫忙英雄魂這個團體,我也不曉得為什麼那位周先生會有那樣的行為。事到如今,由任何一位當事人來講述到底發生什麼事也很難客觀了
真的該給他教訓
真的覺得到這地步還上訴就很難看了
雖然是他權益沒錯啦
也感謝像妳這樣的粉絲前來現場,才能讓活動有聲色,
如果這個活動令人喜歡的話,功勞是大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