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ercentage could be higher, as the statistics of transgender inmates with 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s are included with female inmates’ statistics.
According to MoJ data, just over four percent of UK prison inmates are female, with the majority of these women serving time on non-violent and non-sexual convictions. Female inmates are often victims of much more serious offenses than the ones for which they have been convicted.
英國目前跨性別採取免術換證,若換證跨女犯罪,則數據計算在女性犯罪當中。
2017年開始,英國監獄接受Self-ID自我宣告自我認定的準則申請移監,所以無須換證,也可移監女子監獄。
跨性別的分母確實可能被低估,但是58.9%性犯罪率要靠近順男的16.8%,不知道分母要多麼努力灌水才行。
貼舊噗也是不太好意思,我等一下補一點新的內容,分享一下本來女子監獄的囚犯構成背景,比如說,超過一半曾被男性施暴。
跨性別在女子監獄中的比例約為1%,在獄中性犯罪案件中,跨性別加害人佔了5.6%。獄中總人數約為3600人。
已換證的跨女不在這個5.6%中,他們如果犯罪,會算是女性犯罪。
(註:原文附註的新聞連結是講到女囚在獄中常受到獄卒濫用搜身侵犯。)
不過後來法務部否認此事,說他們不曾接到通報
謝謝解釋,所以英國現在男性犯罪者等於只要宣稱自己是跨性別,就能進女子監獄。而就算取得換證,也可能還是保留生理男的性徵…只是犯罪會被算在生理女的犯罪率裡
有種搞什麼鬼的感覺女性獄卒答應了該囚犯的第一次請求,但第二次以後所有人都拒絕
因為他入監時叫作Andrew Burns,後來宣稱跨性別以後要叫Tiffany Scott,自稱Mitzababy,獄卒抱怨說這位受刑人要求他們必須尊稱他為Mighty Almighty(全知全能的)
重點不在比例,而在於為什麼要把暴力性侵前科的生理男跟女性囚犯關在一起。
在英國對法務部發起訴訟的前女囚(曾遭換證跨女性侵)說過,她並不反對跟跨女同監獄,她反對的是跟有暴力或性侵前科的跨女關在一起。
Alice Sullivan教授研究,這個網址應該是蘇格蘭國會的網站
上個月底,英國內政部長Priti Patel要求警方在逮捕強暴犯的時候依照原生性別登記。
真的很難查到其他篇報導,我變換了一堆關鍵字,有報導的都是比較小的媒體。BBC同時間關於內政部長的報導只有提到她要求警方重視女性安全。
除此之外的報導,只有幾個月以來的女性抗爭遊行,因為蘇格蘭考慮放寬換證標準。
我是完全的「男跨女跨性別者請做完性別重置手術」派,而且其實十分不認同「免術換證」這措施。
不只是監獄裡,在外面,不管自我認同為男生理性別男的人,還是自我認同為女生理性別為女的人,講句直白點 都有性犯罪的可能(應該很少聽過自我認同為女生理女的人 性犯罪 即便有比率也很低)。
如果男跨女跨性別者做完性別重置手術(完整的)也許能保障生理女的人的權益,同時表達他變成她 自己的決心。
(避免有心人士「假跨」傷害人,以及增加跨性別族群爭取社會認同的難度,也許有些人會說「談假跨是歧視」,我只會心裡想「如果你真的是自我認同為女的男跨女跨性別者 先做完性別重置手術我們再來談歧視不歧視 政治正確的問題 謝謝」不過我不會說)
如果只是喜歡穿女裝,只要沒有爭取進去女性空間,我覺得不需要處理啊
但對其他異溫層來說,難以分辨啊。
愛怎打扮是自己的事
我先澄清,他們穿女裝,跟我這種喜歡中性打扮的女性一樣,這是沒問題。
就先不提「爭不爭取女性空間」,那類族群要是性侵心理認同女生理女的人 然後入獄說「我是男跨女跨性別者只是沒做性別重置手術」,這也不是不可能 不是嗎?
(如果又加上英國那種「免術換證」豁免條件 一個字「慘」)
他內心是自我認同女性還是男性誰知道呢?
只要造成社會負面觀感,這又侵犯到偏好穿女裝、心理認同為男生理男的族群的權益,(發生「假跨」性侵社會事件,但其實他們根本不是跨性別者,真正的自我認同女 生理男的男跨女跨性別者一樣)導致這類族群爭取社會認同難度倍增。
我覺得不太可能,Cross dressing(女裝男)跟Transsexual(變性人)的確完全不一樣,但是跨運主流論述已經把他們硬是包在transgender的傘底下了,甚至罔顧他們的意願。
所以目前的法律門檻是摘除性腺手術,我認為真的是不完美但沒有其他替代方案的最佳解。
至於除去法律身份,在社會上生活如何被認可,這方面真的看個人,有些人就是個性爛到沒朋友這個法律保護不了他。
但私密和封閉空間本來就不容易求助,他們要求進入這些空間才造成這層隱憂
是啊 我也得覺得很難 才問問大家的看法。
因為像我這類喜歡中性穿著的女性在社會上獲得的關注和支持,絕對多於喜歡女裝的自我認同男生理男族群(我是突然想到有這個族群在),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這類偏好中性打扮的女性(心理認同為女性 生理女)沒有「作案工具」,還是我們台灣這類族群更隱密。。
「Cross dressing(女裝男)跟Transsexual(變性人)的確完全不一樣,但是跨運主流論述已經把他們硬是包在transgender的傘底下了,甚至罔顧他們的意願。」
什麼?!這麼粗暴啊?(驚 嚇死
我是大概能猜出他們族群想要「人多勢大比較不會有人欺負」那類心理...呃 這也太。
我似乎也看過(好像疫情前自助旅遊在日本車站車廂內),穿著女裝的男性,沒有違和感(我會注意到是因為有喉結),而且其實蠻美的。
我不太清楚他是在cosplay還是跨性別者還是偏好女裝打扮的異男,但我明白我看到他時,對他沒有什麼特別的感覺 更別提厭惡感。
現在伴侶盟講的跨性別就是廣義跨性別,他們都沒在分了其他人也不需要幫他們分吧?反正就是沒有手術禁止進入單性別空間
好神奇,謝謝分享。
我怎麼記得的話想表達的,只是好奇他是什麼(有幫他們分嗎)以及一個遇到的經驗。
如果說我有在做區別,那也是因為叫錯很失禮,要是你遇到一位男跨女跨性別者 以一般人常識 發現對方生理性別為男性,自然禮貌上會叫她「先生」,信不信她臭臉給你看(我遇過 而我們的「常規禮貌」對這些族群來說是「冒犯」)
分不分也是他們幾個族群當事人的決定...如果他們各自族群覺得不舒服不想被框住,那也是他們的自由。
我能做的就是不歧視,能力範圍內支持(任何形式),這也是會討論的目的之一不是嗎?
這傘式術語跟跟西索伸縮自在的愛好像啊,彈性有夠大,想黏誰就黏誰,不想黏誰就把他彈出去。
我看過有人吐槽:原來性騷擾或性侵別人,就是跨性別在對自己矯正治療啊
一直說有精神科診斷真的莫名奇妙
連已經犯下性侵跟暴力罪行的人都要塞到女監去
平常穿裙子進女廁就說人家性別流動
性侵被逮到就說我這是穿衣風格,你們都是政治陰謀才針對我
西索XDDD
竟然獵人梗。
這是歐美的現實,已經上演十年了。
現在台灣還很少人自稱跨就是因為沒什麼特權。
難怪國外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最近法院判決法務部勝訴,法務部長還出來表示一切合法謝謝指教,他們有個案審查。
審查的結果就是把生理機能完善的生理男強暴犯跟女人關在一起。
反對者表示,雖然合法但完全沒有考慮女人的安全。
但是沒有換證也可以申請移監女子監獄,或者犯罪被逮的時候可以要求警方登記為女性。
剛剛看到一篇舊文章,之前就看過的
若是一跨性別女性欲否認其服兵役之義務,必須提出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的精神診斷書,以申請免役體位,被迫接受「跨性別心理認同為精神疾病」的污名,由此可見台灣的性別標準並未考慮跨性別者的社會處境,也未在2013年性別認同障礙去病化之後更正為「性別不安」。
因為性別分化有問題所乾脆把那些人塞進來?難道不是推第三性的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