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Sat, Jun 26, 2021 12:56 AM
Sat, Jun 26, 2021 1:06 AM
27
28
【關於2018年
英雄魂
椿隆之
見面會活動的事件】
我是
rottendevil
,想讓關心過這事的各位知道一下目前狀況
噗首懶人包:
法官判決
周正渭
先生需要為他的所作所為
「
賠償我10萬
」「
刪除相關貼文
」「
發臉書貼文向我道歉
」
遺憾的是,周先生至今仍未完成該負擔的責任,
目前這件事也上了新聞
玩具教父槓翻譯志工!漫博會怒揮紅龍柱嗆「毒瘤」 10萬飛了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下面放搜尋用的tag,剩下的說明與事情始末請看噗內
假面騎士
特攝
假面騎士劍
劍崎一真
主持
萊姆
高萊姆
阿渭師
特攝達人
玩具達人
玩具教父
懷舊達人
玩具
超級英雄
特攝英雄
活動
漫博
漫博會
漫畫博覽會
簽名會
翻譯
大野狼
求轉
擴散希望
轉噗感謝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2:56 AM
我想先提一下,會用偷偷說來發,一方面是因為這起事件當時在偷偷說有不少討論,
除此之外,也是希望讓更多人知道這起事件,給大家做個參考。
希望大家多多轉噗或轉貼至其他平台,也希望大家跑活動的時候,能夠避免碰上我遇到的那種狀況。
如果對這事件有什麼感想,都歡迎大家直接留言。對我有什麼建議指教也歡迎直說。
這裡先放一下之前的相關貼文
事件當年的偷偷說討論
ಠ_ಠ - 【要求周先生道歉】 若是想給他們意見,請填寫表單
我之前發的事情始末可以在這看到(共兩篇)
@rottendevil - 【關於兩年前「英雄魂」椿隆之見面會活動的事件】 開頭先放懶人包: 周先生與...
@rottendevil - 【關於三年前「英雄魂」《假面騎士劍》椿隆之見面會活動的事件】Part 2 ...
當時的偷偷說裡面有活動觀眾、其他工作人員、以及活動主辦萊姆與周先生的留言。我之前發的事情始末則是在民事一審與二審判決公布的時候發的。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2:56 AM
民事二審結果出來大概是三月底四月初的時候,儘管周先生仍然可以上訴,他卻不知道為什麼放棄了上訴的權利,所以二審定讞的結果大概就是噗首說的:
(被上訴人是我,上訴人是周先生)
『……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本息,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審酌上訴人前述不法行為之手段及受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刪除如附表二編號10、19之貼文,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刊登道歉聲明,固屬有據。』
簡單來說,就是法官判決那位周先生需要為他的所作所為
「
賠償我10萬
」、「
刪除相關貼文
」、「
發臉書貼文向我道歉
」。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2:57 AM
以下用我個人的角度,再次解釋一下這整件事的前後經過:
喜歡特攝片演員的朋友,或者跟我比較熟的朋友或許還有印象,
2018年的漫畫博覽會中,「英雄魂」團體有辦過一場「椿隆之」(飾演《假面騎士劍》主角)演員的見面會。(「英雄魂」團體現已改名,幾個月前仍然有在辦活動,這裡不贅述)
當時的活動有不理想的地方,後來在噗浪上也引起了一陣討論(也就是上面po過的當年的偷偷說),
而活動主辦萊姆先生、以及場地出資方周正渭先生對此的反應是在網路上發出批評(偷偷說內外都有),
他們兩人批評的內容一部分是針對其他工作人員,也有一些是針對我個人,
尤其周先生的一些行為舉止我覺得有點過分,不得已之下,我只好訴諸法律途徑處理。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2:57 AM
周先生一部分讓我覺得有點過分的行為,要回溯到活動當天,2018年8月18日的早上。
當時仍是攤位人員佈場的時間,包含我在內的工作人員都在現場做場佈,周先生則是比絕大多數的工作人員都還要晚到場。
周先生一到場就是大聲嚷嚷,要所有人都向他打招呼,也喊聲說不向他打招呼就會被趕出場。
當時的狀況有一個重點是,雖然我在前文有提過周先生是場地出資方,但主辦其實完全沒有對工作人員提過這件事情。而且在活動的行前會議中,主辦萊姆先生對工作人員的說法是,英雄魂攤位的場地費是由漫博主辦單位贊助的。另外,在活動當天的工作分配表上,也沒有寫到周先生。
一直到活動結束後,主辦才在臉書上發出「當天到了現場才知道是周先生幫他付了場地費」之類的說辭。至於這部分可不可信,我只能說見仁見智。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2:58 AM
總而言之,以工作人員接收到的資訊來看,當時的周先生可以說是和活動無關的人。
所以當時的狀況對我來說,就是看見一個不認識的人跑到場內大聲嚷嚷,在大家做最後準備的時候叫人去跟他打招呼,不然就會被他趕出去。
遇到這種狀況,我想絕大多數的人都會覺得莫名其妙吧。
儘管覺得奇怪,我後來還是向那位周先生打了招呼,
但也不知道為什麼,我向他打了招呼之後,他就一直對我口出惡言,甚至有作勢要揍我、拿東西砸我的行為。當下我真的是嚇了一大跳,不過還是盡量心平氣和地勸他冷靜,只可惜沒有效果。
迫於無奈,我就當場被他「開除」了。後來我和主辦報備,也向其他工作人員一一說明之後,我便離開了活動的工作崗位。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2:58 AM
我本來以為當天離開工作崗位,後來被踢出英雄魂的工作群組(對,我也莫名其妙地被踢出群組)之後,事情就會告一段落,
遺憾的是,後來就像前面提過的,當天活動本身並不理想,引起了討論,主辦與周先生都發文批評工作人員等等,
針對我的部分我覺得難以忍受,後來就訴諸法律途徑處理。
至於周先生具體對我做了什麼,從二審判決的內容,就可以看見周先生針對我的部分行為:
(內文上訴人是周先生,被上訴人是我)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2:59 AM
『……顯然被上訴人主張遭上訴人持紅龍柱作勢攻擊之事實,應認為實在……上訴人於前揭事件發生後,於個人臉書發表……「這傢伙差點就被我揍」、「就那天差點被我修理那位」云云之留言……堪認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於前揭時、地,持紅龍柱作勢攻擊被上訴人一節為實在……』
這部分敘述的是8月18日活動當天早上,周先生曾有拿紅龍柱作勢要打我的行為。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2:59 AM
『……上訴人於前揭時、地持紅龍柱作勢攻擊被上訴人之事實,堪予認定。又該行為客觀上足使一般人擔憂遭致傷害,而足生畏怖之心,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威脅行為危害被上訴人身體權之舉動,致其免於恐懼之自由權受到侵害,自屬有據。』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00 AM
Sat, Jun 26, 2021 2:26 AM
再來這些主要是周先生對我的批評性發文:
『……上訴人所為如附表二編號10、17、19之貼文、留言,均於前後內文指明對象……足使見聞訊息之人得知該言論所指對象為原告。而該等言論以……云云形容被上訴人,貶抑、抽象謾罵被上訴人人格、嘲弄被上訴人外型,明顯悖離針對客觀事件評價之合理範疇,當屬侵害被上訴人名譽權之不法行為,被上訴人對上訴人前述不法言論,請求上訴人損害賠償,應屬有據。』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00 AM
『……查上訴人於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貼文,刊載內容有被上訴人全名、照片……使瀏覽者能輕易識別被上訴人身分及其非公開之對話內容,佐以上訴人在貼文上加註……等語(原審卷第91頁),顯見上訴人揭露被上訴人上開個資目的,在於發洩上訴人個人對被上訴人不滿之情緒,與該等個資之蒐集、使用目的無合理關聯,且其手段乃使不特定人均得於臉書見聞、轉載被上訴人上開個資,核屬過度侵害被上訴人個資隱私權、自主使用權,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所為如附表二編號13之貼文行為,不法侵害被上訴人個人資料隱私權、自主使用權等情,即屬有據。』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00 AM
『……上訴人於前揭時、地,僅因被上訴人打招呼方式未符合上訴人主觀期待,即持紅龍柱作勢攻擊被上訴人,致被上訴人自由權受侵害之情節非輕;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00 AM
嗣連續為如附表二編號10、17、19等臉書貼文、留言,以「毒瘤」、「痴肥」、「爛咖」等字眼侮辱、謾罵被上訴人人格,攻擊被上訴人外型,使不特定人得見聞、轉載該等言論,致見聞貼文之網友相繼留言跟風嘲弄被上訴人;另上訴人所為如附表二編號10之貼文載有「麻煩有認識他的朋友通知他一下、告訴他,我在噹他!叫他別想不開!!問他要不要考慮參加阿渭師受害者聯合會?」等語,顯然上訴人乃惡意將前揭貶損被上訴人人格之言論散布於兩造同好及朋友圈,以網路霸凌之手段,侵害被上訴人格尊嚴至鉅;又以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貼文行為,公開載有被上訴人全名、照片與他人私下談話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侵害被上訴人之個人資料隱私權及個人資料自主使用權等一切情狀,認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本息,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02 AM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上字第 1524 號民事判決
上面雙引號內的內容都是從民事二審判決內容中節錄出來,除了我上面貼出來的部分之外,判決書內文有詳細地提出法庭上的兩造說法、兩方證人的說法,法官判定的過程等等,如果想要更加瞭解全貌的話,也建議點進連結看一看全文。
整體來說,周先生除了事發當天作勢要揍我之外,後來也發了不少內容有針對我,而法官認為算是網路霸凌行為的貼文,真的讓我很無奈。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05 AM
Sat, Jun 26, 2021 1:05 AM
除此之外,就如前面提過的,周先生的發文除了針對我的部分之外,也有批評過其他的工作人員,只是其他人都沒有我這麼衝動,最後提告的只有我個人而已。或許應該說我太衝動才對……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08 AM
Sat, Jun 26, 2021 1:08 AM
另外,從蘋果新聞網李奕緯記者報導的內容中,也可以看到周先生的說辭反反覆覆,一下說我沒對他打招呼,一下說我要他對我打招呼,一下又說我有對他打招呼但不禮貌……這讓我想起漫長的出庭過程中,有時候我也真的不瞭解他的訴求到底是什麼。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11 AM
以我的角度來解釋事情始末的話,大概就是上面說的這些內容了。當然地,如果以周先生的角度,或者其他人的角度來看,可能又會是不太一樣的事情發展過程。
最客觀的應該就是法院判決的內容,再來是新聞媒體報導,最後才是我或其他人的說辭吧。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12 AM
Sat, Jun 26, 2021 1:12 AM
經過民事一審、二審之後,到了判決已經定讞的現在,我個人的感想是,做人要敢做敢當,
既然周先生當時敢做出判決書裡頭提到的作勢毆打、網路霸凌等行為,那也就應該承擔隨之而來的法律責任、社會責任才對。
畢竟判決結果出來也過了兩個月了,要說當事人沒有半點時間彌補,好像也說不過去。
不過我也沒有辦法揣測他的想法,也不曉得他的生活環境,或許他真的有什麼困難也說不定。
只是就我個人來說,我當然是希望這件事情早早落幕。
完成判決中提到的那些事情,我想應該是最基本的。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18 AM
在這一整段過程之間,我很感謝事件發生後願意聽我吐苦水,站在我的立場,以及安慰我的各路好友、前輩,以及合作伙伴。真的非常感謝在事件發生後,沒有因為對方的網路聲量而對我改觀的每一位。
同時我也很感謝當時在網路上的討論中,選擇站在工作人員立場著想的各位網民。受到謾罵的工作人員並不只有我一個,而我當時在偷偷說或其他地方有看到為其他工作人員發聲的留言,這也讓我很感激。
當時去幫忙英雄魂活動的伙伴們,雖然大多以工作人員自稱,但其實大多都是友情相挺,實質上是不領薪的志工。也因為這樣,事後遇到這種網路霸凌般的行為,受到的打擊想必都不小。能看到有人站在我們工作人員/志工的立場,都是令人很感動的。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23 AM
這裡也很感謝出庭時據實作證的幾位證人,
以及中美法律事務所的黃中麟律師和趙國婕律師。←這不是業配
以翻譯為業的幾年之間,我一路上也算是遇上不少好友與貴人,我是真的很感謝各位,無論有沒有見過面,都很感謝你們的指教與支持。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25 AM
Sat, Jun 26, 2021 1:33 AM
關於這整起事件目前能講的大概就是這些。
希望大家在跑活動、辦活動或幫忙別人的活動時,不會遇到像我當時那樣,無論在當下和事情過後都令人覺得莫名其妙的情形。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26 AM
Sat, Jun 26, 2021 2:21 AM
最後講一句跟我這件事比較無關的,
就是希望疫情趕快緩和,讓大家有更多的實體活動可以參與。
ಠ_ಠ
Sat, Jun 26, 2021 11:56 AM
補個PTT連結
[新聞] 玩具教父暴走!狠嗆翻譯志工「沒女友」
cock726
Mon, Sep 20, 2021 3:00 PM
是說後續好像也沒看到他在臉書道歉?
之前好像常看他說臉書被檢舉封鎖,是不想道歉的奧步招嗎...
ಠ_ಠ
Sun, May 8, 2022 3:49 PM
cock726: 是不是有意為之不曉得,不過這種人如果出奧步我也不意外
ಠ_ಠ
Thu, Jun 16, 2022 9:59 AM
補個新進度
ಠ_ಠ - 【2018年 #周正渭 需賠償我10萬的事件後續】 大家好,我是 由於整起案件已在今日告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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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rottendevil ,想讓關心過這事的各位知道一下目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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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 周正渭 先生需要為他的所作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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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也是希望讓更多人知道這起事件,給大家做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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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偷偷說裡面有活動觀眾、其他工作人員、以及活動主辦萊姆與周先生的留言。我之前發的事情始末則是在民事一審與二審判決公布的時候發的。
(被上訴人是我,上訴人是周先生)
『……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本息,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審酌上訴人前述不法行為之手段及受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刪除如附表二編號10、19之貼文,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刊登道歉聲明,固屬有據。』
簡單來說,就是法官判決那位周先生需要為他的所作所為
「賠償我10萬」、「刪除相關貼文」、「發臉書貼文向我道歉」。
喜歡特攝片演員的朋友,或者跟我比較熟的朋友或許還有印象,
2018年的漫畫博覽會中,「英雄魂」團體有辦過一場「椿隆之」(飾演《假面騎士劍》主角)演員的見面會。(「英雄魂」團體現已改名,幾個月前仍然有在辦活動,這裡不贅述)
當時的活動有不理想的地方,後來在噗浪上也引起了一陣討論(也就是上面po過的當年的偷偷說),
而活動主辦萊姆先生、以及場地出資方周正渭先生對此的反應是在網路上發出批評(偷偷說內外都有),
他們兩人批評的內容一部分是針對其他工作人員,也有一些是針對我個人,
尤其周先生的一些行為舉止我覺得有點過分,不得已之下,我只好訴諸法律途徑處理。
當時仍是攤位人員佈場的時間,包含我在內的工作人員都在現場做場佈,周先生則是比絕大多數的工作人員都還要晚到場。
周先生一到場就是大聲嚷嚷,要所有人都向他打招呼,也喊聲說不向他打招呼就會被趕出場。
當時的狀況有一個重點是,雖然我在前文有提過周先生是場地出資方,但主辦其實完全沒有對工作人員提過這件事情。而且在活動的行前會議中,主辦萊姆先生對工作人員的說法是,英雄魂攤位的場地費是由漫博主辦單位贊助的。另外,在活動當天的工作分配表上,也沒有寫到周先生。
一直到活動結束後,主辦才在臉書上發出「當天到了現場才知道是周先生幫他付了場地費」之類的說辭。至於這部分可不可信,我只能說見仁見智。
所以當時的狀況對我來說,就是看見一個不認識的人跑到場內大聲嚷嚷,在大家做最後準備的時候叫人去跟他打招呼,不然就會被他趕出去。
遇到這種狀況,我想絕大多數的人都會覺得莫名其妙吧。
儘管覺得奇怪,我後來還是向那位周先生打了招呼,
但也不知道為什麼,我向他打了招呼之後,他就一直對我口出惡言,甚至有作勢要揍我、拿東西砸我的行為。當下我真的是嚇了一大跳,不過還是盡量心平氣和地勸他冷靜,只可惜沒有效果。
迫於無奈,我就當場被他「開除」了。後來我和主辦報備,也向其他工作人員一一說明之後,我便離開了活動的工作崗位。
遺憾的是,後來就像前面提過的,當天活動本身並不理想,引起了討論,主辦與周先生都發文批評工作人員等等,
針對我的部分我覺得難以忍受,後來就訴諸法律途徑處理。
至於周先生具體對我做了什麼,從二審判決的內容,就可以看見周先生針對我的部分行為:
(內文上訴人是周先生,被上訴人是我)
這部分敘述的是8月18日活動當天早上,周先生曾有拿紅龍柱作勢要打我的行為。
『……上訴人所為如附表二編號10、17、19之貼文、留言,均於前後內文指明對象……足使見聞訊息之人得知該言論所指對象為原告。而該等言論以……云云形容被上訴人,貶抑、抽象謾罵被上訴人人格、嘲弄被上訴人外型,明顯悖離針對客觀事件評價之合理範疇,當屬侵害被上訴人名譽權之不法行為,被上訴人對上訴人前述不法言論,請求上訴人損害賠償,應屬有據。』
整體來說,周先生除了事發當天作勢要揍我之外,後來也發了不少內容有針對我,而法官認為算是網路霸凌行為的貼文,真的讓我很無奈。
最客觀的應該就是法院判決的內容,再來是新聞媒體報導,最後才是我或其他人的說辭吧。
既然周先生當時敢做出判決書裡頭提到的作勢毆打、網路霸凌等行為,那也就應該承擔隨之而來的法律責任、社會責任才對。
畢竟判決結果出來也過了兩個月了,要說當事人沒有半點時間彌補,好像也說不過去。
不過我也沒有辦法揣測他的想法,也不曉得他的生活環境,或許他真的有什麼困難也說不定。
只是就我個人來說,我當然是希望這件事情早早落幕。
完成判決中提到的那些事情,我想應該是最基本的。
同時我也很感謝當時在網路上的討論中,選擇站在工作人員立場著想的各位網民。受到謾罵的工作人員並不只有我一個,而我當時在偷偷說或其他地方有看到為其他工作人員發聲的留言,這也讓我很感激。
當時去幫忙英雄魂活動的伙伴們,雖然大多以工作人員自稱,但其實大多都是友情相挺,實質上是不領薪的志工。也因為這樣,事後遇到這種網路霸凌般的行為,受到的打擊想必都不小。能看到有人站在我們工作人員/志工的立場,都是令人很感動的。
以及中美法律事務所的黃中麟律師和趙國婕律師。←這不是業配
以翻譯為業的幾年之間,我一路上也算是遇上不少好友與貴人,我是真的很感謝各位,無論有沒有見過面,都很感謝你們的指教與支持。
希望大家在跑活動、辦活動或幫忙別人的活動時,不會遇到像我當時那樣,無論在當下和事情過後都令人覺得莫名其妙的情形。
就是希望疫情趕快緩和,讓大家有更多的實體活動可以參與。
之前好像常看他說臉書被檢舉封鎖,是不想道歉的奧步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