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 | 台灣公民
[公民漫談179 - 從自由權看勞動三權]
基於認同每個人的結社自由、勞動市場締約的自由,以及爭取個人權益的自由。認同個人自行與資方協商締結勞動契約,或自由結社與資方協商締約,或於爭議時進行個人的抗爭或團體抗爭的自由權。

然而,雖有以上的自由權,但使用與否,如何使用也是基於個人自由。

若個人自由判斷下,認定已經有足夠勞動條件,或擔心經濟整體環境不允許,都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或如何行使前述權利。

如此,通常勞動基本條件立法的需求,也會下降。

另外補充,勞動團結、協商、爭議三權,在世界立法例與運動史上,歐洲、美洲、亞洲、澳洲各國,其實都分別歷經過不同的歷史進程,然而相同的重點是,在民主自由的國度中,最後都取得對這些自由權益的尊重。

總之,現代工會的理念,其實不是只有基於左派。以上淺見分享。
Mr.Zombie
啊...啊...
掰噗~
讓我掐指算算 (bring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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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喔汪
James | 台灣公民
tnt37: 大俠晚安
轉順~
James | 台灣公民
轉順~ :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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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難以使用廉價外籍勞工,且無法外移的內需型市場的產業,與可增加廉價外籍勞工或外移的產業,加上國營事業與否,勞工處境的不同是必然,這其實也是在市場機制之下。
James | 台灣公民
即便是反共與自由資本陣營龍頭的美國,工會組織率/覆蓋率也高於台灣,這其實牽扯當年長期戒嚴,黨國資本主義長期壓抑的歷史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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