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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 台灣公民
[公民漫談312 - 當立法權凌駕於三權分立]以憲法法庭被癱瘓難以尋求釋憲救濟,加上該立法有違憲之虞的理由不副署,並以立院有權進行不信任投票對決閣揆移請總統解散國會,以新民意尋求最終解決,看來是相對合憲合理並易於進行政治訴求&佔領政治高地的做法。因此,個人傾向總統與閣揆應勇於進行此項訴求而採取不副署,而非公布後不執行。即便憲法法庭恢復運作,在憲法法庭裁決之前,個人亦認同閣揆有權秉承總統意志,在已提交憲法法庭裁決時暫時不副署。尤其是在憲法增修條文將覆議否決的門檻從憲法本文的2/3降為1/2的情形下,為了對抗立法權凌駕三權分立,行政院積極使用副署權,反而是一種否決權行使的三權分立平衡手法,在現階段對台灣憲政民主的健全並不是壞事。https://www.upmedia.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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