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仔一直睡
看了一堆噗發現很多人似乎無法理解為什麼代理商有權利取消翁哩
代理商都有作品在該區域的版權,只要他表示有侵權就是有,這就是日本給他的權利
就算越過ㄌㄅ去問漫畫代理商,結果大概也差不多(版權方不只一位可以主張侵權)
然後跟日方要授權是會慢到發瘋的那種,沒有想像的那麼簡單,日本會說請透過代理商申請
魚仔一直睡
我雖然是在日本原廠底下同名子公司的員工
子公司就是在台代理商,跟ㄌㄅ差不多的存在
魚仔一直睡
代理商本來就負責該區域的版權,侵權當然可以處理
只要使用到IP就是侵權,只是要不要抓而已
魚仔一直睡
越過台灣代理商找到日本原廠要授權
日本會請你回來找代理商
然後自己要準備提案書,請代理商確認還要跟日本來來回回
不知不覺,半年就過去了呢,日本效率一級棒
魚仔一直睡
提案過了,用的圖案都要跑日本監修,來來回回有過了好一段時間
我說真的,不要沒事來做這種傻事
這種事情讓代理商受罪就好,珍惜生命
魚仔一直睡
沒授權的東西都叫做侵權
就只是要不要抓了回報日本而已
魚仔一直睡
然後不用問我標準是什麼,我只是就代理商經驗聊聊,有發生筆戰就刪噗
~END~
魚仔一直睡
辦翁哩,就低調一些... 如果被拿到代理商那邊問,就只能看代理商臉色(
沝(ㄓㄨㄟˇ)
林子大了肯定有枯枝.....不堪入目的那種
沝(ㄓㄨㄟˇ)
可能他們不知道同人這種東西本身就是踩灰色地帶的東西,就像你騎車滑手機雖然違規但是條子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樣
沝(ㄓㄨㄟˇ)
他們就是.....被條子攔下開單就氣噗噗那種
魚仔一直睡
沝(ㄓㄨㄟˇ) : 對,其實就是代理商要不要花時間抓而已
而且翁哩這種東西,一定有營利(代理商不管你賺多少)
使用到IP營利,有人回報給代理商,那代理商一定要給回答,那就是看每一家的態度
魚仔一直睡
然後我看到很多奇妙的言論,例如:
「代理商怎麼有權利取消同好的活動?」
「代理商只有動畫播放權怎麼能代表日本?」
「能不能二創要看日本,代理商憑什麼幫日本做決定?」
「我越過ㄌㄅ去找ㄉㄌ應該也可以,他是漫畫發行商」
「可以越過代理商直接找日本原廠吧」
魚仔一直睡
看簽的契約,但通常可以出週邊什麼的那就是他擁有該區域的代理權,即該區域的版權方之一
無論這件事情去找漫畫發行商還是動畫發行商甚至找到手遊發行商
如果他們知道要找誰才是台灣總代理,通常也會誠實告知他們擁有的權利
例如:去問ㄉㄌ能不能辦某IP的翁哩,但他如果跟你說要去找ㄌㄅ,就表示ㄌㄅ是這個區域主要版權負責人,找ㄉㄌ沒有用
魚仔一直睡
但當然一般人不會知道簽的契約與負責的單位是什麼,所以要自己去問
魚仔一直睡
https://images.plurk.com/1T0biEa1P9p1pn8X1i4O2H.png
然後大家也可以看到快閃店是ㄌㄅ主辦
也就是說可以判斷ㄌㄅ持有的版權包含動畫電影發行權、周邊商品製造權、活動舉辦權,而他可以授予下游廠商使用所以一定也擁有IP使用權
因此要辦跟以上牽扯到的項目就要找ㄌㄅ提案
而代理商所有決策跟製作的商品、活動,都是通過日本監修與同意才會發出的,所以他們就等同於在台灣的原廠無誤
魚仔一直睡
所以不是說什麼小小代理商怎麼有權利決定二創能不能做
而是代理商在發信前「早就已經問過日本了」
他寄信的內容就是日本要說的,他禁止翁哩舉辦=日本禁止
代理商做的決策通常都是獲得日本同意的
魚仔一直睡
然後同人本、同人周邊商品(立牌、娃、徽章等諸如此類)、舉辦活動(翁哩、茶會)、 COSPLAY等...是否侵權呢?
只要使用到IP的形象,對代理商(原廠)就是侵權,有營利會更在意
灰色地帶的意思只是不想管,大家交流發展社群並沒有什麼不好,而且老實說這些東西小到代理商不會特別去看
但就如同我所說的,有人把同人的訊息放到代理商面前,要不要處理就是看代理商的決定
法源依據就是版權持有方,不用想那麼複雜,擁有版權的人就是最大
魚仔一直睡
好像都是站在代理商的視角齁
沒錯,因為二創的東西本來就站不住腳,所以提醒大家低調行事
魚仔一直睡
沒通過日本原廠的監修,上面沒有版權標示的商品,都屬於侵權
魚仔一直睡
講那麼多好像完全不能二創一樣,但就是... 低調一點
這件事情看起來很聳動但沒那麼嚴重,所以不用太緊張
魚仔一直睡
記得一點:代理商的話=日本原廠的話
越過台灣代理商去找日本原廠,甩回來找台灣代理商的可能性很高
魚仔一直睡
然後換代理商是不可能的事情,日本不會沒事換代理商
魚仔一直睡
就是這樣 ~二度END~
魚仔一直睡
@NcitizenQ - 其實二次創作越來越不是所謂的「官方灰色地帶」了,事實上越來越多原作對於二次創作...
0.0 我昨天很努力的解釋代理商代表的立場
但就是... 還是跟大家講一下... 不是這樣認定的
灰色地帶跟二次創作嚴格來說就是侵權也算是盜版,代理商就是有權利可以取消與阻止
魚仔一直睡
然後也跟大家說,如果類似心態認為代理商憑什麼或者自創什麼官方認定灰色地帶,這種自嗨心態跟想法實在大可不必
最壞的狀況就是代理商跟日本直接明訂海外完全禁止二創
這樣狀況不會比較好,不要玩火自焚擅自認定官方立場
讓代理商警告後停在這裡為止,都會比鬧到日本那邊去還要好(日本人覺得麻煩的話,直接禁止的可能性很高)
魚仔一直睡
@hiyoko2019 - 非粉絲,認真討論 其實我也有跟噗主同樣的疑問,就是台灣代理商的「版權範圍」到...
代理商沒在管你是不是分一堆版權什麼的,他就是負責這個區域的IP版權
他只要認定你侵權,就是侵權
除非內容有非日本認定給他的權利

例如樂高系列的版權,如果畫了二創被檢舉
這時要看他的授權是日本原廠提供的還是經由台灣代理商提供的
如果是日本原廠提供,他的地位就跟台灣代理商一樣,但他擁有的是樂高系列的版權並沒有該IP(台灣代理商則沒有樂高系列的版權,遇上的話就會請客人去找樂高公司或者玩具代理商)
反之,如果版權是經由台灣代理商提供的,台灣樂高發行,則代理商與發行商皆有權利認定侵權
魚仔一直睡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看圖片上面的版權標誌跟廠商LOGO,這些廠商都可以主張版權,hen簡單
魚仔一直睡
然後日本的規定是屬於日本的玩法,除非他明訂此規則也適用海外
不然該地區的規定,就是代理商發佈、判定的為主,他代表原廠
魚仔一直睡
~三度END~
魚仔一直睡
看到營利跟非營利,營利屬侵權、非營利屬灰色地帶
麻煩有個概念那就是這些東西只是官方要不要抓而已
不是說用非營利就可以用什麼互利互惠關係、官方與粉絲合作跟尊重、增加作品曝光度
這叫做硬找漏洞鑽,使用到IP就是侵權,不分有沒有營利

我二次創作了一個switch的模擬器,裡面有自動打怪等等的功能,沒有開放營利讓大家都可以免費載,我也沒有提供遊戲喔
請問是不是侵權?是,因為switch本身就有版權
任天堂要告,隨時都可以出手
魚仔一直睡
不要把非營利跟營利當成侵權的一個判斷標準
並且拿非營利試圖抹平自己侵權的理由
魚仔一直睡
還有看到一些人在嘗試替換概念,同人才是侵權、二創沒有
這個我不知道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出現的,噗浪阿姨太久沒混同人圈了

同人創作 = 二次創作 = 侵權

有官方授權的版權標誌在上面的同人作品(二次創作作品),才是「官方認定的二次創作」
除此官方認定之外的東西,無論是什麼媒介(本子、壓克力立牌等週邊商品、COSPLAY...等)、無論是否營利,皆屬侵權
魚仔一直睡
然後這噗講的同人誌都是說二創,原創不算在內
嵐雪🦉
我在河道巡一下大家的反應,結果看到我自己的噗(爆)
我覺得你說得很清楚,沒有授權都是屬於侵權。我本來在偷偷說有科普這些知識,結果被罵樂子人... 偷偷說真的好嗜血... 人家ㄌㄅ能談下代理應該是花很多錢跟力氣,他是個商人要維護自己的權益,有權力制止侵權行為
紅茶淹れ過ぎたヒラ🥂🍾
其實偷偷說也好、公開河道有很多是來自業界人士的說法,但能不能某些被正在氣頭上的粉絲們接受..........只能說看各自造化了
紅茶淹れ過ぎたヒラ🥂🍾
不過感覺會這麼恐慌,多少是因為很怕真的被出手禁止吧 雖然這樣繼續謾罵質疑對往後的同人活動不會有任何幫助就是了。
魚仔一直睡
嵐雪🦉 : 因為你的噗很有道理~ 跟我是不同性質的
你們是非原廠找的代理商,我是原廠底下子公司,是代理商的同時也是原廠
所以授權金這種除非不是自家IP才會遇到
但我認為侵權一事的判斷沒有很難,不然為什麼正版商品要放版權標誌呢?
將二創合理化一事,質疑代理商權利,其實都跟翁哩被取消一事是離題的
代理商制止侵權行為,本就是天經地義
魚仔一直睡
紅茶淹れ過ぎたヒラ🥂🍾 : 偷偷說就很容易被追殺,希望他們也能看看實名的發文
有時候事情真的不是他們想的那樣,一言難盡啦
米歇爾⋓2.5沼
(離題)我其實很意外居然會遇到愉快犯對only場檢舉,感覺之前在台灣幾乎不怎麼遇到過?(不敢檢舉cwt、ff,只挑剛好有代理商的作品集中火力檢舉XD?
嵐雪🦉
魚仔一直睡 : 我寫那篇也只是覺得 太多人不知道授權這東西...到底有多花錢花時間而已。
侵權人一直在打著「灰色地帶」、「免費廣告」、「互相扶持」的旗幟在吃豆腐,把正規跑授權的人當白痴嗎
這麼喜歡這個IP卻只想蹭免費的,還想追殺檢舉人⋯。我的想法就是,二創侵權仔就低調一點,不要在叭叭叫了。
如果連其他場次也被端,這樣就不好玩了。
魚仔一直睡
米歇爾⋓2.5沼 : 我印象中應該是第一次被樂子人檢舉吧(但噗浪阿姨太久沒關注翁哩場資訊已經脫離許久懶得查證)
CWT檢舉下去的話,不太知道會怎麼樣,但整體主視覺跟字樣看起來是沒用的特定IP,屬於比較難界定的狀況
講是這樣講,要不要出手警告還是看IP原廠與代理商
至於會怎麼樣,不知道,所以請大家不要過於張揚
魚仔一直睡
嵐雪🦉 : 這也是代理商會遇到的就是了... 所以很認同你科普的這些,感謝你的分享!
由於台灣同人圈越來越偏向「周邊商品」的製造,算小小建議一下
雖然都有被抓的可能性,但這是我自己個人的想法,看看就好請不要當絕對來判斷

本子這種的,跟官方重疊的機率比較小,除非被舉報,不然低調一點感覺上可能還好

但周邊商品類型,老實說場上那些東西,代理商都做得出來.... (不講詳細了)
雖然近年來場次上越做越多越嗨,比起本子,原廠有可能較高機率對這類下手
原因很簡單...越多人「喜歡同人週邊大於原廠週邊」的時候,這是直接損害到代理商與原廠的利益
是的,包含日本原廠,因為日本也會把日本製的週邊賣過來

最後還是提醒大家,玩同人就是侵權,灰色地帶還是侵權,不可以當成理所當然,這種現象只是官方要不要管而已
嵐雪🦉
魚仔一直睡 : 感謝交流
魚仔一直睡
另外我看有些人扯到憲法什麼的、集會遊行法什麼的,舉辦投票有沒有違憲
嗯... 侵權的情況下扯這些,其實站不住腳的喔
無視原廠警告硬辦那就是不知道誰給的勇氣了
結果最後受傷的只有二創的粉絲,請不要玩火自焚
魚仔一直睡
侵權這種事情,對玩二創的人來說是基本的常識
不知道就去理解就好,不要無限上綱到以為這件事情是合法的
侵權在先,都已經先犯法了還懷疑代理商要主辦取消辦活動是違法,這不是擺著做賊的喊捉賊嗎?
只是書面警告,已經是很溫柔與開明的做法了
魚仔一直睡
先這樣了~不知不覺打了一大堆
艾蜜莉❤️逆様邪八宝塞鎮守府
認真覺得魚仔辛苦了...這篇真的幫助了很多人搞清楚代理商的角度,希望看到的人可以更瞭解二創跟原作的主次關係
魚仔一直睡
艾蜜莉❤️逆様邪八宝塞鎮守府 : 噗浪阿姨看不下去現在同人圈怎麼變成這樣... 希望能夠讓大家知道這真的是侵權的
魚仔一直睡
剛剛看到的好說法,截圖放在這邊(若不願意請跟我說,我會撤掉~)
https://images.plurk.com/1D67UkR206YplbZBsycvCE.jpg https://images.plurk.com/7l7YFXvg4RxwOKKO4uOGiV.jpg https://images.plurk.com/3objKU00nObJVjpsvqbBMX.jpg https://images.plurk.com/4EKWwlMFPl9E6KpEQ3PClA.jpg
魚仔一直睡
放一些本土代理商與產品授權設計師的說法平衡一下
因為我的立場是原廠(日廠在台子公司),所以處理流程上會跟台灣本土代理商有點不太一樣
魚仔一直睡
真的先打到這裡了,講太多啦!
謝謝轉噗與喜歡,如果有其他人想要補充也可以接著打下去,我不介意的
統整起來噗友們也會方便一些~
魚仔一直睡
然後噗主沒辦法講自己有接觸與規劃過的社內或社外IP,我只能說也是知名度全球都知道的那種等級
真的是麻煩請大家自律一點~~~
魚仔一直睡
法律百科噗內的噗,內容有幾點抓出來提一下
@linerlily74 - 純粹抒發一下自己的觀點 二創同人本來就是粉絲跟官方不講明的默契,是模糊的地...
無論是否產生營利、營利所得大小,使用到IP對官方來說就是侵權
不能說營利小或非營利就沒有侵害到官方權益,使用到IP時就已經造成了
不講明的默契=灰色地帶:只是官方不抓但不代表允許(即無授權)

裡面說的變相幫官方打廣告... 嗯...
原廠要打廣告,根本不缺翁哩場的曝光喔
真的要打廣告是砸錢鋪天蓋地的接觸更多潛在TA,還比每年只有一場的同人展有用
魚仔一直睡
知道辦活動的辛苦與困難之處
辦活動也是代理商的基本工作之一,我們的難度一定比同人活動還難處理

但以下言論還是得論破一下
「辦翁哩已經是勉強收支平衡」:官方不在意你辛不辛苦,反正有營利行為跟使用到版權IP
「營利極小無造成官方損失」:無論有無營利,都對官方造成損失了,即無授權的使用版權IP來營利
「幫官方打廣告」:是否想提互利互惠?官方可以自己打不缺這一點點曝光啊!是二創需要原作來增加自己的曝光吧?

就算每家原廠與代理商的判斷不一樣,有些允許有些禁止
但詢問前一律請當作自己的二創就是侵權與侵害到官方權益
翁哩場被取消很難過,但不好意思... 不可以合理化這些事情,請低調行事
魚仔一直睡
「我想表達價差也不是說官方就不好,只是這次柯南的劇場版的確第一次讓我很盤(但還是會買XD),漫博或安利美特的價錢沒有那麼高過,不過也可能是因為是最新商品就是了」
因為版權費比你各位想像的還要高很多很多,加上年年上漲的製造成本實在一言難盡

「只是這種時候我就會特別感謝所有創作者,因為你喜歡的角色可能官方沒有可是同人會有,價格絕對也不算太高~就很幸福啊~官方同人都有了」
對官方來說,這就是擋人財路,請低調一點....
這不是本子是訂價比官方低的週邊,讓你們成為主流這讓官方損失多少啊....
我只能說,如果官方販售量有明顯下降的時候,日本就會叫代理商出手了

建議啦... 讓本子回歸同人場的主流吧
不要搶官方的市場,要推也可以用無料、小報這種的
雖然同樣是侵權但至少重疊性比較低,可以推廣也可以有粉絲之間的交流
魚仔一直睡
太荒謬了,剛剛看到一個噗裡面有人說
「如果二創週邊/本子的收入我拿去公益捐出,這樣就沒營利了啊還算侵權?難道只有非黑即白嗎?二創=盜版包包=侵權,以後大家都不要二創,只能做原創了」

是的,二創的概念就是盜版包包,無論是否營利都是盜版
做公益更是讓人昏倒,這本來就不屬於二創創作者該拿到的收益,怎麼會覺得捐出後就沒事?
拿著「未授權」的版權物IP的二創物販售後的「不法所得」捐出做公益... 這聽起來合理嗎?

然後二創不是不能做,是不能將二創當作理所當然且合理合法的事情,這個叫做常識!

二創出生的創作者幾乎最後都會發展原創(無論商業或同人),這是當然的
二創時期除了用愛發電外也是一種學習模仿期,想經營自己最後必然走向原創IP,讓自己成為原作
蒼-廢人(運動!)🤍🖤
多數辦的時候都沒事,是因為大家都懂得安靜低調.........現在是太多人都喜歡到處高調甚至去跟別人吵架,吵到最後鬧到場面這麼難堪,真的是蠢到沒有極限
魚仔一直睡
蒼-廢人(運動!)🤍🖤 : 低調創作舉辦活動,我以為這才是常識
但直到排翁這件事情出現我才知道,高調行事與「『二次』創作」是什麼意思都不懂的居然是現在同人圈的....常識...
只是覺得說同人圈發展至今怎麼有點回到原始時代的感覺(?
魚仔一直睡
感謝這位大大提供和ㄌㄅ員工的對話內容
台灣代理商與我所在的在台子公司(原廠)處理方式會有些不同
但侵權這些的說明應該不會差多少,畢竟同樣是使用版權來做事的類似同行
魚仔一直睡
不如這樣好了,歡迎加入代理商!
我強烈建議去面試代理商,快樂業界!
天天可以接觸二次元,推廣自己喜歡的作品給大家!
憑著對動漫的愛不只發電還能賺錢!
還不用擔心侵權!
公益自己用動漫賺來的錢想做多爽就做多爽!👍
魚仔一直睡
總之就是,低調行事,現在先低調下來
排翁的事情是真的很遺憾(我當年經歷過YOI翁被停QQ)
但現在先冷靜下來不要鑽漏洞再去辦這個作品的場了
樂子人會更happy又貼到代理商面前,然後受傷的又是本來就站不住腳的二創創作者
貼個太多次上去,代理商如果次數多到嫌麻煩直接貼公告出來
那大家真的都可以回家洗洗睡了,公告就沒有灰色地帶囉
魚仔一直睡
被一些事情弄到睡不著,如果有想問的事情可以直接回噗,但我回很慢就是惹
魚仔一直睡
朋友貼了一些噗給我看,我就不放在這裡了,真心覺得版權意識薄弱很可怕

我知道這噗很長很懶得看
整理幾個大原則懶人包放在這裡:
魚仔一直睡
-二創無論是否營利,都屬侵權,這就基本常識,不可以合理化
-原廠沒那麼想管二創,除非原廠自己有訂出規則
-二創可以增加社群黏著度兼產生一些曝光與宣傳效果,只要不拿到廠商面前逼他們看,不要太誇張基本上不管
-在台原廠(或代理商)發出版權聲明/警告,就麻煩圈子自重低調,避免上升到日本原廠
-想要打平收支還是金錢支持喜歡的創作者是自己的自由,但要清楚知道二創只是原廠要不要抓而已
-灰色地帶一旦被放上檯面,就變成黑色的了,所以請低調行事
魚仔一直睡
RX78 : 稍微看了一下,這個比較像是公司與公司之間的版權問題,但也可以看一下增加知識
《超時空要塞》版權爭議 金和聲與龍之子達成和解 《太空堡壘》合約將繼續展延
魚仔一直睡
因為看到有人說沒有講條文所以根本在亂講,講也講不出違反什麼條文啊
好吧,反正我還沒開始上班就找一下
二次創作跟抄襲的空間

以下皆有引用到連結內法律人的文章內容:

根據台灣著作權法的第65條規定,只要在合理使用範圍內,就不會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根據該條文之規定,有下列四個判斷的方法: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魚仔一直睡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只要你做出東西後並販售,無論訂價是否只有成本價,買賣行為產生就不構成合理使用
另外就這行後面的「非營利教育目的」僅就字面上來解讀的話,二創同人誌與二創周邊商品並沒有達到非營利教育目的,所以也可能不構成合理使用
魚仔一直睡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二創一定使用到原作的元素與內容,所以也不構成合理使用
RX78
魚仔一直睡 : 我剛剛刪除了亂入的,本來是想說笑的,但發覺自己的回應好像不太合適,抱歉 :-)
魚仔一直睡
RX78 : 沒關係~ 我不介意
魚仔一直睡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其實很小但還是有,但如同原文內法律人所說的影響較小
不過法律人這篇是針對同人誌,如果是二創週邊,太大量的話就會變成有些影響了
所以才說不是不能做,但如果可以儘量不要啦,有可能會傷害到原廠的販售市場
回歸到同人誌、小報、無料為主還是相對的安全一點
魚仔一直睡
引用連結內法律的人文章內容

「在四大要點中,同人誌很明顯就違反了合理使用的三個要點,很難說同人誌因為帶有幫原作宣傳的性質,就可以無視這三大要點的侵害。」

所以雖然不可否認可能有少量宣傳的性質,但確實是有造成侵權
魚仔一直睡
接續引用
『再來還有一點很重要,但是很少人討論過的,是部分同人誌,還可能會侵害著作人格權,我國著作權法第 17 條規定:「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請大家低調行事真的不是沒有道理的
魚仔一直睡
好啦上班去
RX78
感謝噗主,我要說的是,對於那些不能理解代理商有多大權限的,可以看看米國金和聲,這蟑螂公司可是狠起來連原作公司都可以反打下去。當然當初金和聲亂搞得出來逆向操作很誇張,可是代理商真的不是只賣賣授權物,只要跟授權有關的通通都可以管。所以沒事不要跟代理商對嗆,更不要以為去找原廠就有辦法壓的住代理商.....

話說 米老鼠+ 已經讓世界各地大多數的區域可以看的到 Macross 了,但北米區依然還是沒上檔.....
Kiki琪奇多
可能那些人還沒出社會吧 他們不懂代理的意思是什麼
蒼-廢人(運動!)🤍🖤
也有可能是巨嬰
RCO_Commander
魚仔一直睡 : 記得著作人格權案例有藤崎詩織案,沒記錯在案例集曾經看過
Iris‧jiangann
感謝噗主的科普,很清晰明確,覺得增加了很多知識!
魚仔一直睡
RX78 : 原廠怎麼壓得住代理商這件事情
大概是因為海外的版權與管理權被賣給/授權給了代理商
所以日本不會管這個區域發生了什麼事情
既然已經有代理商了為什麼需要自己出馬的想法應該算佔多數(就是你代理商不要來麻煩我們這種事情)
搞到日本要出手,而且還有一點就是增加代理商的工作量(跟日本溝通很麻煩又花時間又累人!)
除非有重大問題什麼的,不然妄想讓日本處理還真的去睡一覺做個夢比較快
這我怎麼看都是.... 很不利二創啊......
魚仔一直睡
Kiki琪奇多 : 沒想過代理的權利那麼大吧
也有一方面是現在二創真的越來越多人可以比較簡單入場(週邊製作確實比本子簡單些)
年紀稍小的時候對這些東西沒有概念也不是錯,有時候要自己遇到了才知道原因

然後二創興盛不是壞事喔,從二創裡面誕生的創作者很多
而且二創本來就是一個開啟創作旅程的起點,有愛有興趣才會想努力去增進自己啊

但是!!!認知到版權與二創的關係,也是創作者的常識
當自己成為原作的時候,還能夠像當初二創時的自己那樣認為沒有侵權嗎?讓大家用自己的兒子女兒進行各種二創嗎?
我想這也是可以好好思考的事情呢
蒼-廢人(運動!)🤍🖤
現在比較誇張的是有些二創的人甚至都覺得自己可以開除原作跟日本聲優跟擁有版權的商家了
蒼-廢人(運動!)🤍🖤
只要原作畫的不合自己心意
魚仔一直睡
蒼-廢人(運動!)🤍🖤 : 一直都沒意識到也不能怪他,可能旁邊沒人跟他說過
如果知道了還是堅持己見,畢竟每個人都是自由個體與自己的想法
不認同也沒關係,自己去碰一次就知道了(不好意思這句話會有些刺耳,被取消的翁哩基本上都是屬於這種的經驗)

我也不會說我講的一定是對的喔,只是就我身為代理商兼原廠(日本原廠在台子公司)的一員,將自己的經驗分享出來罷了
蒼-廢人(運動!)🤍🖤
麻,反正鬧到最後難堪的絕對會是二創,真的不要太看的起自己
魚仔一直睡
RCO_Commander : 喔喔,這個我好像有聽過!
魚仔一直睡
Iris‧jiangann : 不會~ 這麼長也很難閱讀啦,謝謝你願意抽空看這些碎碎念XD
魚仔一直睡
蒼-廢人(運動!)🤍🖤 : 不會啦,避風頭一下應該就不會怎麼樣了(畢竟已經停在代理商發警告)
夏美☘️いろはの泉姫
路過看到這噗,感謝噗主整理!官方和代理商擁有的權力真的比大家想像中大很多⋯⋯

商業作品好像擁有權都在出版社,連作家自己也沒有。很多作者也出版自己的同人誌其實也是「沒有版權」,更何況一眾同人創作者。

有喜歡的漫畫因為作者沒有跟出版社繼續合作,連作品的後續/番外也說不太可能會有,因為她沒有作品的版權。

(如有錯請指正
魚仔一直睡
夏美☘️いろはの泉姫 : 要看契約喔,每件都不一樣所以無法跟大家說一個標準,畢竟都是商業機密
近期比較明顯的版權問題比較符合你內文的就是吊帶襪天使
近年才拿回版權進行第二季的製作,就算是他的導演一開始也拿不回來
魚仔一直睡
有些幫手遊做人設的繪師,自己出同人本也要特別標註非官方(畢竟也是屬於二創)
他們有沒有侵權呢?不知道,因為我們不可能知道他們怎麼簽署合約
例如型月,這間本來就沒什麼管二創的,也樂見二創(當然跟他們本來就同人團體出生有關)
可是一旦二創相似到混淆原作他們還是會出手的
封面裝幀設計與官品過於相似觸及官方指引底線,FGO同人小說被下架
魚仔一直睡
整件事情不難理解呀.... 二創就是因果關係而已
創作者自己繪製/寫作的二創有沒有用到原作的元素跟設定?有
拿官方的圖印製二創(例如:拿官圖去印手機殼)有沒有用到原作的元素跟設定?有
最後都用官方的元素跟內容做出了東西,這樣是不是屬於盜版?是
就很簡單的邏輯思考罷了,流程是一樣的啊
https://images.plurk.com/5jbjVHI8Rd9QQYzXwN8uCt.jpg
當設計遇上法律:二次創作的正當性與合理使用 | Pinkoi 設計誌
(這裡先不討論創作者努力繪製/寫作的過程所付出的心血,對官方來說是不管這些的,僅講二創產生的流程)
魚仔一直睡
至於合理使用,就是需要符合著作權法第51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但是!!!版權方還是最大,他自己就擁有判定的最大權利,所以標準真的很難判定,我看許多文章寫說著作權法本身就讓法律人也很難判定
影/遭迪士尼發律師函控訴侵權! 手工包創作者出面說明 | 生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https://images.plurk.com/1ObB1WGMUWRQoHnGBvjbW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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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完他的影片,其實我這個噗裡面講的事情他一個影片就講完了XDDDDDDDDD(部分見解不同)
推薦可以看一下他講的!
遭迪士尼發律師函控訴侵權! 手工包創作者出面說明|三立新聞網SETN.com
魚仔一直睡
我怎麼自己蓋了快九十幾樓啦 好啦大概是這樣了認真起來忍不住查一堆有的沒的...
魚仔一直睡
&還有一個應該算冷知識的事情(上面我貼的一個噗裡面有說到但我抓出來講一下)
LOGO、商標這種東西不能用在二創喔,是會出事的....(是有版權ㄉ)
很多動漫把麥噹噹的M畫成W就是要避開這一點
魚仔一直睡
然後... 剛剛好像再偷偷說看到有噗友問
「如果合作的繪師不同,畫風不一樣,要怎麼才能知道是正版還是盜版」
認這個....這個是版權聲明(Copyright),有授權的正版商品才能用
https://images.plurk.com/26bRtPt1CDN9VB7VAbpffS.jpg
又掉入什麼坑了
哇!學到了好多~
魚仔一直睡
Iris‧jiangann
想問如果像現在改成運動番only,如果代理商收到檢舉,他比較會針對攤主還是主辦,或者是看情況呢(因為有看到其他國家的案例是主辦讓人進場去抓攤主違規)
(雖然我覺得這也是踩線的一種)
魚仔一直睡
Iris‧jiangann : 什麼時候有運動番翁的
嗯... 這就不太清楚了,畢竟每個代理商的處理方式不同,有點難判斷
(不好意思有點忙,就沒去看運動番翁的資訊了)
Iris‧jiangann
猜測的消息就不搬運
是GJ(排翁協辦)公布沒多久的
已知資訊是9/21(原排翁時間)+新北(地點還沒公告)+主題是運動
就是已經有一個運動相關的only被代理商告知,這樣是不是會有點想闖闖看的感覺@@
魚仔一直睡
Iris‧jiangann : 喔喔... 原來是這樣的關係
但真的很難講欸,畢竟只有日期對上
就看看地點吧,先不需要做過多的猜測~
不管有沒有關聯,確實是挺巧的X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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