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ಠ_ಠ - 排球only 雖然被有心人士出手擋掉,但是粉絲們在氣憤難過之於,還是先冷靜下來。 不要讓有心...

其實二次創作越來越不是所謂的「官方灰色地帶」了,事實上越來越多原作對於二次創作開始有了規範(例如赤燭公告過規範、什麼品項可做、什麼內容不可做),就連迪士尼也不再是過去那麼硬性不可二次創作的公司(但是子供向像是東映會踩得比較硬是真的)。

代理商的狀況是,他們也是被官方授權,事實上他們就是「購買版權的獲利者」沒錯,而這間代理商又是有名踩線踩得硬的公司,被喊停也是很當然的orz(看到代理商名稱就知道肯定會被卡停的我)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其實我覺得像集英社刻意不去規範二次創作或許也不只是什麼行銷宣傳考量,我是認為日本在某些部分對於契約的觀念或許勝於紙本規範,所以與其說死,不如大家都各自有點模糊地帶,然後大家一起活下去,之類,這樣的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然後說因為看不順眼所以跑去檢舉這件事,確實絲綢然後檢舉是很中國沒錯,但是「檢舉」這件事本身確實因為這間代理商嚴格踩版權的線所以看起來很不含情面──我自己確實因此只要是這間代理的東西,都會繞過不買^^──對二次創作有版權疑慮所以跑去跟官方諮詢檢舉這件事本身並沒有任何問題,我也認為二次創作的空間確實該被提出正式的討論:在原作未有規範的情況下,代理商就真的完全掌控了在該地區二次創作的所有詮釋權與話語權嗎?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舉個本社直接在台經營的東映,東映禁止二次創作的規範是「商標權」。

但人家是本社,動畫角色的商標確實在他們手上,但是代理商得到的是「合法販售與製作其作品的權利」,在二次創作的狀況下,他們真的擁有規範二次創作所有活動的權力嗎?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確實我沒看這間代理商的說法啦,但這不是第一次了,隨著台灣的智財權逐漸健全,我反而認為二次創作在台灣的創作權應該被妥善討論是否真的完全不受保障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在本社毫無任何對於其二次創作有任何規範的狀況下,是否都不可以二次創作?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在沒有侵害到本社權益(散佈盜版)的狀況下,繪師二次創作是否都侵權?

想到這裡突然覺得ai侵權更重吧哈哈哈哈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法律麻煩的地方在於,這些並不會被說死,各案件也是各自有各自的法源依據與裁判法,所以除非有主辦或者繪者要用時間與金錢去碰撞出判例,否則基本上似乎大家都只能活在「二次創作是灰色地帶,所以代理商(不是本社喔)說怎樣就怎樣」的狀況中──但我一直都覺得這點真的滿奇怪的啦orzzzz

畢竟二次創作非盜版,到底為何這條線可以踩得這麼死???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之前好像有一次木棉花有出手,但我記得那次是因為主辦在活動最後「未經授權公映了動畫」,以同人活動這種基本上還算是在同好集會的活動之下,也規避了販售正版商品與散佈盜版的行為,我反而是對於0代理商在這件事情上能夠踩得這麼硬這一點感到不可思議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那假設今天排球only換個名字舉辦,完全不用排球少年的名義舉辦,會如何呢?

畢竟代理商手上應該是沒有角色的商標權,他們又有權力可以要求活動停辦嗎?

法源依據是什麼呢?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對於「二次創作的灰色地帶」我認為反而可以討論的是迪士尼家的例子:
迪士尼對於二次創作的限制是「不能讓角色做出不合角色的二創」——按照迪士尼是子供向(群眾大宗都是未成年)的狀況下,這樣看二創要避免的範圍或許是色情的面向,而實際上二次創作在這塊上的規範是越來越嚴格且明確的。

像是之前畫EVA色圖的繪師刪除推特,比起侵權的部分,更接近是因為規避色圖踩線(未成年色情)的可能,並且我想由於這是對於「損害角色形象」這塊上對二次創作是越來越明顯的規範,「二次創作」的討論或許應慢慢轉為這一塊的討論,而並非盜版侵權之損害——除非有作者認為同人創作的銷量影響了他的原作銷量,但這塊事實上在日本就有遊戲公司直接以規範周邊(立牌)製作數量(200個)作為限制,所以日本也並非同人商品完全不能做立牌,只是數量上會被限制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總之目前我的疑惑應該是
1、代理商被授權的權利真的是有大到可以去喊停同好集會之權力嗎?
2、如果有的話,法源依據是什麼?
3、二次創作之商業侵害真的有大到會影響到代理商之利益嗎?

以上通通沒有答案,畢竟大家都沒錢沒閒真的去跟0代理商碰撞,但是在非抄襲商業利用的前提下,二次創作事實上也是含了創作者的智財權,真的是代理商說不能做就不能做的事嗎?

老實說我覺得就算要繳權利金才能辦二次創作同好會,都比現在不明不白灰色到不行又隨便檢舉就不能辦活動的情況好多了吧?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講到此就發現我的1根本應該去提釋憲是不是XDrzzzzz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然後我認為討論二次創作這件事並不是一件沒有意義的反覆討論,因為世界與臺灣都在落實智財法、智財法的判例會越來越多,而由於智財法保障的是創作者,在原創與二次創作以及代理商(被授權者)的討論本來就應該要越來越多。

而且事實上在原創者也意識到二次創作圈的存在,原創者(本社)對於二次創作也在這幾年開始對於二次創作做出了規範等等的回應,而這其實也是很值得去做出討論的部分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我並不認為所有的原作者都會喜歡或厭惡二次創作——有人看到角色被二創會很開心,當然也有人不喜歡——可是二次創作者在二次創作上,很大程度就是在表達自己對原作的愛,所以看到原作對於二創的規範,不管嚴格或寬鬆,都是喜聞樂見的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gloriateafish - 幹2024年居然還有這種事...... 羚邦果不愧是香港公司,順便說一...

哈,這邊還有噗友更詳解了集英社的態度呢 (rofl) (rofl) (rofl) (rofl) (rofl)
我真的更懷疑0代理公司權力有這麼大了(
unicorn_rainbow
不好意思,路人排球粉路過看到這噗,覺得您總結的真好,想來分享一下今早被排翁取消轟炸後,趁著工作空檔查到的資料,確實得出的結論與您差不多
https://images.plurk.com/rBE6PYQ1QkbDZYNazusTa.jpg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不是排球的出版社(集英社),但講談社曾經在2012年說過他們並沒有禁止同人創作,因為大多旗下漫畫的著作權不是在講談社上,而是在原作者身上
換而言之,作者有權可以決定二次創作的底線
若集英社也是一樣,連集英社都無權禁止二次創作(無損名譽與利益下),代理商到底是何來這麼大的權力可以主張侵權並制止同人活動?
如果說原作者表示可以接受二次創作的話,ㄌㄅ還能禁止嗎?
代理商和粉絲本來就是極度資源不平等的群體,很容易拳頭大的一方說的話就照單全收,事實上說不定他們根本沒權力這麼做……
魚仔一直睡
只要在海報上有出現的即為版權方,他確實有權利決定他在台灣發行的作品相關事項
無論是海報上寫發行商、總代理、代理商,都是在台灣方面拿到日本授權的證明
魚仔一直睡
講談社的場合,他們是公司與發行商
作者簽約進入這間公司,讓講談社發行作品,因此講談社禁止二創的話,作者(員工)必須遵守
看合約怎麼簽,講談社若是聲明作品本身的製作權不在身上,我的理解是作者離開講談社後可以帶走作品
但只要他在講談社的期間,仍然必須遵守講談社的規定,且由講談社代為處理作品相關事情
魚仔一直睡
所以ㄌㄅ如果是排球動畫的台港澳總代理,他就是集英社在台灣的官方
他說不行就不行(甚至這可能是集英社的規定)
魚仔一直睡
https://images.plurk.com/6bi78xdansiqhXlGnb0wsm.png
這堆小小的字就是版權標誌,是版權擁有者
https://images.plurk.com/10UBkrpIEr1SEyNtSfM1vt.png
拿柯南舉例,曼迪就是柯南在台灣的總代理
負責台灣地區關於柯南的事情,他就是官方
魚仔一直睡
同理ㄌㄅ也是,所以有人去講這件事情,官方就得回應了
大概是這樣,一個代理商從業員的認知是這樣ㄉ
魚仔一直睡
不好意思上面有錯字,是著作權,不是製作權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魚仔一直睡 : 代理商代理販售正版的東西,與「有沒有權力去限制二次創作的創作」,這二者不衝突啊XD

現在大家是認為代理商有權力可以認定二次創作為盜版之侵權,那我質疑的就是「在目前逐漸有著作權的原作者慢慢開放二次創作存在的狀況下,二次創作它應當被視為盜版嗎?

二次創作若不是盜版的狀況下,代理商有被侵權的疑慮嗎?
且代理的正版授權,有大到去處理二次創作(非盜版)的範疇嗎?

我明白有人去問官方就得回應的這件事,並不質疑這點,並且由於認為「二次創作侵權與否」這件事本身就是正在演進的討論,所以可以理解從業人員的解釋,也謝謝你的解釋。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unicorn_rainbow : 謝謝補充講談社,沒想到講談社有直接論及不禁止二次創作!真的很酷@@!感謝補充!
魚仔一直睡
我認為要看這個作者是個人還是有跟公司綁在一起耶
如果他是個人工作室,他允許二創就允許,畢竟他就是授權方
可是他屬於公司一份子的時候,需要照著合約走(著作權如果屬於作者,但合約規定不得二創的話,他不能表示允許二創),公司屬於授權方

「逐漸有著作權的原作者慢慢開放二次創作,這樣屬於盜版嗎?」我也覺得可以分成兩種
1.作者允許,作者不屬於自己工作室外的公司:經過作者授權且非營利的二次創作,不是盜版
2.作者允許,但作者有隸屬的公司(例:集英社):依照公司規定,若禁止則為盜版
而代理商簽約的是作者所屬的組織,就依照組織的規定認定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附帶一提我認為應該去討論「二次創作是否侵權灰色地帶」這件事的主因是,

一、我認為諮詢代理商確實是一個合法授權的路徑,但不應該直接被上綱到「取消同好活動」的程度。

二、我一不贊同有人說檢舉就是一種不好的行為,但同時也覺得有人利用這種方式造成活動取消很糟糕,那麼可以真正完全使這種惡性循環消失的方法,就是正視二次創作並不是什麼灰色地帶,而是版權方本來就可以且應該去思考的創作空間。但是如前所述,會不會有版權方完全不同意?有啊,J禁就不同意,馬娘也有馬主是持反對意見的(因為不希望自己的馬名一搜都是色圖),但是我認為討論是好的,而不是好像代理商說不能做就是真的不能做。

畢竟我就提一個問:憲法保障人有集會結社之權利,且所有法都不能違反憲法,那麼各代理商認為侵權造成的損失而禁止活動,是否已造成違憲?
魚仔一直睡
沒禁止二創的原廠都滿天使ㄉ@@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魚仔一直睡 : 老實說,至少我接觸二次元以來,從來沒見過集英社禁止過旗下任何一部作品的二次創作(但可能我看得不夠),所以我認為「代理商認為二次創作造成其權益受損」這件事是不是包含於授權範圍內,是可以被討論的。

例如講談社並不禁止二次創作,那《藍色監獄》在本社的立場下,就是「只要作者不反對,二次創作就可以存在」,那麼ㄌㄅ得到的只是代理作品的權利,他們用什麼立場去超越本社不禁止二次創作?
魚仔一直睡
取消同好活動的根據就是... 這是沒有取得IP授權的營利活動
只要是版權方都有權利申訴這一點,並且這個活動實質上是有營利的喔
就算只是幾年的時間,他就是台灣的集英社代表
涉及到營利的活動,這流程來講本來就該經過官方(代理商)同意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當地法律規定嗎?
那ㄌㄅ作為原告,就要去舉證這個改作已經影響到其商業利益囉
魚仔一直睡
討論的點要把營利放進去喔,有牽涉到營利,版權方就會出手
YOUTUBE是有版權方表示有版權的話,影片拔收益
但場次也不可能讓參加者把營利給ㄌㄅ吧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魚仔一直睡 : 主辦方確實可以討論申請授權的可能啊 (rofl) ,授權金可以被接受的狀況下,這並不失為一種合法舉辦二次創作活動的可能啊。

但是這個授權金難道是代理商決定而不用回到本社?應該也不可能是這樣的吧?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我認為一直將二次創作視為違法行為的這個想法很奇怪啦,它為何不可能是合法行為?

還有,所以《藍色監獄》的二次創作,本社同意而代理商認為可能被侵害權益之情況,又如何解釋? (rofl) 可惜並沒有判決可以參考 (rofl)
魚仔一直睡
可以啊,就是合法的去申請,支付權利金
不過代理商87%機率不會有太多的協助
提案書(日文、英文)要自己準備,ㄌㄅ是代為轉給日本而已,整個等待期要很久很久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還有二次創作可能造成的違法,我真心認為更高機率是色情創作而不一定是侵權問題耶 (rofl)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代理商沒有再授權改作的權力,
卻有判定改作是否侵權的權力XD

雖然看起來合理,
但我要放在這裡讓我自己想一想XD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回到法律層面根本不合理 (rofl) (rofl) (rofl) (rofl) (rofl)
ㄌㄅ最多應該只能去提告而不能限制活動,有沒有改作侵權,這是交由法官去判決的事,不是代理商有權去認定的事 (rofl)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但是主辦方確實可以因為不想被提告或者參與漫長的訴訟流程,所以主動取消活動。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除非本社(集英/講談/其他)有直接提出「二次創作即為盜版,已侵害其權利故全部禁止」,因此得到海外代理的公司也必須依照此規定去執行合約,不然其實我是看不懂代理商除了認定「改作侵權」所以提告之外,有什麼理由可以去限制二次創作之活動啦

但是承前所述,能夠去撐住這個法律流程的人太少了,有公司資源就是比較容易。

最後我的疑問只剩下:
所以辦《藍色監獄》only,到底會不會被ㄌㄅ告?他們勝算又有多大?
這樣。
魚仔一直睡
就回到我前面說的~使用到IP與營利

沒有再授權二次創作的權利:
是的沒有,能不能做這件事情,代理商必須請示日本

可是可以判定改作是否侵權的權利:
對,因為他是在台灣的IP版權可使用方,所以他確實有權利判斷

很矛盾對吧?我打出來也覺得很好笑但就是這樣
魚仔一直睡
你辦藍色監獄翁哩,ㄌㄅ頂多警告吧(扯到營利)
沒營利的ㄌㄅ可能懶得管就是了
魚仔一直睡
不是... 因為他就是版權方,光是這點他就站得住腳,扯那些法律其實都比不上他就是版權方這一點啊
魚仔一直睡
我補充一下,請示日本後,就可以提供授權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集英社の出版物の作品名や、登場キャラクター、セリフ、その他、作品にちなんだ(象徴的な絵柄やモチーフな |...

排球的狀況就不用討論了,因為集英社是除了商業二創外都拒絕的 (rofl) (rofl) (rofl)
所以集英社其實真的是給所有二次創作主一條灰色道路 (rofl) (rofl) (rofl)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他們,只是,不查 (rofl) (rofl) (rofl)
難滿功成の但丁
你已經查到我就不特別說了,沒錯,集英那邊就是直接寫明不可二創的,想二創請取得商業授權,然後商標權是可以授予的,也就是說0邦那邊確實可以代表原廠在其授權的地區進行商標權的主張。

至於二創本身有沒有侵權就是看版權方有沒有開放,很多廠家是有二創guideline的,沒跟著guideline走就是侵權。沒guideline就是看他們的版權聲明,一般官網都會寫。所以二創到底有沒有侵權就是要case by case
難滿功成の但丁
至於取消集會通常是主辦方不想最後場面太難看,版權方確實無權阻止集會,但是硬辦然後一個會場空盪盪的那根本在辦心酸的,或者鬧到參與社團被告上法庭那只會讓大眾觀感更差而已,主辦與其留一個人生污點不如就停辦
懶人水果
河道上看到,發現很多人對於二創商品有錯誤觀念,覺得需要讓大家知道

自介一下本人是授權商品設計師,製作過LINE FRIEND、三麗鷗、迪士尼、海賊王、柯南、寶可夢等IP商品
處理過超過20個以上的IP商品設計

每家IP對於二創這件事的看法不同,有的覺得二創是盜版,有的覺得是粉絲向作品,有的開放二創商品行為

就我來看,二創商品不是灰色地帶,是直接違法
之所以大家覺得是灰色地帶,原因是大部分的版權商睜隻眼閉隻眼,
只要沒人檢舉我就不會主動處理
基本上只要有營利行為,就是違法

如果你覺得二創有重新創作,付出創作心力時間心血等,還不一定賺錢,有營利行為是沒問題,
我建議挑戰三麗鷗二創商品,可以直接幫你上課
懶人水果
排球only這件事以為有八卦可以聽得我,直接問0邦的人,因為有人檢舉所以他們必須處理,就是這麼簡單
懶人水果
你的三個問題

1、代理商被授權的權利真的是有大到可以去喊停同好集會之權力嗎?

與其說停辦權力,倒不如說版權方可以做的事,是對那些二創商品的作者提告
換個方式說,你們舉辦only但不牽涉金錢交易,單純的同好交流,代理商就無法出手
懶人水果
2、如果有的話,法源依據是什麼?
著作權法,強調二創商品就是違法,不信邪的請去挑戰三麗鷗二創商品
懶人水果
3、二次創作之商業侵害真的有大到會影響到代理商之利益嗎?

根據體量大小決定影響利益,但二創商品很小眾,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大部分都是睜隻眼閉隻眼,讓大家產生二創商品是灰色地帶的觀念

但如果代理商的客人,檢舉二創商品,代理商就必須要去處理

舉例我是壓克力商,我買了排球壓克力商品版權
我看到二創商品有壓克力,我會覺得我的權利被侵害
向代理商反映,代理商就必須去處理
畢竟版權一年可能是幾十萬或是幾百萬到幾千萬(根據IP大小)
懶人水果
另買版權舉辦only這件事,直說>>>不可能<<<
1.版權很貴越知名的通常越貴
2.二創商品,就我看通通不符合設計規範
3.授權商品的流程非常嚴格,你的每一個流程,設計圖、樣品、大貨成品都要給版權方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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