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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 「有民眾去年12月中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申訴,有平台內容刊登日本成人遊...

認定有疑慮⋯接逾千件虛擬性影像檢舉 衛福部將訂通則 | 聯合新聞網

下架兒少性剝削疑慮圖 衛福部:保護不限真人圖像 | 生活 | 中央社 CNA

這次有衛福部保護司的回應

「有平台遭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通知下架成人遊戲圖片,在網路引發議論。衛福部保護司今天指出,『兒少性剝削』定義範圍不限於真人圖像,3月將再開會討論詳細認定通則。

有平台介紹日本成人遊戲內容,PTT貼文有轉載相關網址內容,其中的幼態虛擬人物圖片有類似性交跟性相關行為,後來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通知平台下架內容,引發網友炸鍋批評。iWIN昨天表示,諮詢相關單位後,內部認定遊戲圖片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才會依法通知平台跟PTT等移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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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今天接受媒體採訪說明,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3款,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都包含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定義內。

張秀鴛指出,相關法規保護對象為潛在兒少被害人,是為了避免要讓人認為『有小孩在做性交猥褻行為』,因此限制圖像不該看起來像是兒童或少年,並沒有排除圖像是否是奠基於真人或是虛擬創作。

至於要怎麼判斷,張秀鴛說明,有些作品讓人一目了然,例如穿著學生制服,或形體發育狀況明顯未滿18歲,從一般社會通則概念上,就可以判斷是兒少;若圖畫或影像又與性有關,會引起性慾、令人心跳加速,或會讓人覺得露骨、引起羞恥感,或者商品描述文案與性有關,就適用於《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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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其他方法供人觀覽、聽聞相關圖畫、語音等,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張秀鴛指出,若民眾檢舉向iWIN提出檢舉,且確實涉及違法,會先要求網站移除,並交由警政與司法機關調查、認定散布者是否須面臨刑責;若平台經通知仍未移除,則會通知地方政府社政機構進行行政罰

張秀鴛說,兒少性圖像相關規定已經行之多年,但近期有網友提出質疑,且確實有討論空間,因此預計3月將邀兒少團體、法律學者及相關專家,討論是否要進一步訂定判斷原則或通則,希望有較具體的文字可以向社會大眾溝通,避免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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