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紅律師的桃色爭議又有新發展。只要是類似的桃色糾紛,注意兩件事就好:1. 雙方是否已經成年。2. 有沒有不合意的霸凌、侵害行為。事發時雙方都成年了,而且沒有不合意的強迫情事發生,那就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雙方一起破壞倫理守則aka發生性關係的時候,雙方都要承擔起責任。當然,網紅律師要承擔較多的責任,畢竟他是權勢較高的一方。至於個人品德,顯然是不好的。那麼他有沒有在指導過程中以語言引誘實習律師呢?大概這就是爭議所在,但是,女方是有實習資格的律師,有沒有足夠的能力判斷跟指導律師或老闆上床的後果呢?照理說應該是要有才對。成年人本來就要有一個認知:只要與人發生性關係,女方就有懷孕的可能。即使有戴套,也還是有懷孕的可能性,避孕成功率本來就不會是100%。所以說,男方說被設局,有點可笑,這件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