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âu Thiat Uí on Facebook三位大法官發表遵守憲訴法的聲明,剛好與另外四位大法官發表的內文完全相反:A 組(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大法官必須恪遵立法院制定的憲訴法,因為它是憲法授權下的法律,司法權違法不適用即是自我擴權」。B 組(陳忠五、謝銘洋、呂太郎、尤伯祥):「大法官的憲法守護義務高於憲訴法,若憲訴法違憲或不當限制解釋權,不應受拘束」。兩組大法官的立場剛好形成一種對立狀態,雙方皆以理性出發,邏輯嚴密、證明完備,但結論彼此相斥。但這不要緊,這種對立狀態反而更容易讓我們掌握現狀。大哲學家康德的哲學思想中,有一個antinomies(二律背反)的概念,這個詞彙的組成是:anti-(對立、反) + nomos(法律、法則),可以理解為法則/法律相互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