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arties will all have to agree on whether, in the event the surrogate becomes permanently unconscious (“brain dead”), the surrogate should be placed on life support for the sole purpose of continuing the pregnancy. 機翻:雙方都必須商定,如果代孕者永久失去知覺(“腦死亡”),代孕者是否應該被置於生命支援上,唯一目的是繼續懷孕。
bee8334:「
一派說是給孕母工作,一派說意圖營利要罰,支持方連代孕費都分裂不同說法了,要怎麼說服一般人甚至反對者相信會有完整配套?
還是說有給錢但不多?想要便宜子宮?」那個帳號在免術議題看到幾次,寫的法普一看就外行人。判兩年以下,罰百萬以下是很重嗎?而且罰仲介又不罰買家。台灣捐卵名義上不是買賣,都會有人為了九萬九營養金搞到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了,搞所謂利他代孕八成就是廉價代孕。
哇塞WWWWWWW幹拎娘有臉講喔WWWWWWWWWWWWW
你健康的子宮是我有問題的子宮的治療方案!!!
你們健康的女人應該要有大愛應該要給我用你健康的身體!!!
這是我的權利!!!我的生育權我的人權!!!
不給我用健康的子宮生我想要的寶寶就是無視我的人權
個人認為不能生就是老天不要沿續的基因,承認這點對不孕的人大概比死還難~~人類也不是什麼高貴物種,生屁生。
不管是同時懷著委託人的商品跟自己的小孩,還是委託植入的胚胎流產了,懷上自己的孩子。
後者是真實案例,委託人不想要別人的小孩,孕母也說她養不起多餘的孩子,她也不要。
噗民英文好擅長搜尋的真的很多
以下複製貼上
機翻:雙方都必須商定,如果代孕者永久失去知覺(“腦死亡”),代孕者是否應該被置於生命支援上,唯一目的是繼續懷孕。
https://media.npr.org/...
(複製貼上結束)
問卷預設是提問是否知道雇主可以強制孕母墮胎
噗主說孕母在特定情況下本來就有權墮胎吧
現實情況是,如果是因為金錢因素代孕的孕母,會很不爽要中斷過程,因為報酬是逐步給的,這是一個原因。
另一個原因是不少孕母就算有收費也是秉持著助人的心態代孕,主要是美加啦,他們本來就很喜歡小孩,因為一些可治療的疾病就被要求墮胎,對孕母來說是非常痛苦的事情。
根據生殖中心所言,最優秀的孕母就是那些跟腹中嬰孩毫無情感連結的類型,最不容易受到精神的傷害。
這點倒是比賣淫強很多,因為不會受到傷害不用情緒勞動的娼妓,基本上沒有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