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步寫寫
雜談
關於林榮三的散文首獎爭議,固然如今的主戰場已經轉移到寫作者倫理問題(對取材對象、對代言資格、對寫作方式是否有足夠模糊線索)。但我還是想回頭去談談,為什麼是散文惹禍?

散文可否虛構呢?當然可以,但我覺得,當散文是虛構時,那其實具備某種狡猾矛盾。畢竟,長期下來讀者都假定散文具備一定的真實性,散文等於吃了「這是真的」的先天優勢,讀者的感動,很大程度在於信任其內容為真,所以也會在發覺其內容不見得如此時感到被欺騙、背叛。

而在佔有這種優勢(讀者信以為真)又要辯駁「可是散文沒規定一定要真實啊」,實在給人兩種好處都要佔盡的觀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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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覺得,這種問題出現在「文學獎得獎散文」時,問題更大的原因在於:

得獎者可以盡情嘲笑評審們「要求散文真實」的文學觀太過保守老派,也可以拿著隱私大旗護衛自己。但另一方面,他又享受著「因為寫起來很真」所以被人信以為真的紅利。

在文學上追求突破、要動搖文類框架,我覺得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文學獎這種場合玩突破,委實有種,利用對方動輒得咎的狀況拿好處的感覺,令人非常不舒服。

應該說,我完全可以懂評審的兩難,真的致電確認寫作者的肉身是否為跨性別,肯定被罵什麼年代了,還在「神話不再」嗎?可是不確認,又有人會不滿這種「利用文學獎匿名性假借代言」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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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比較老派吧,我喜歡的突破/動搖文類框架,是在「公平」的基礎上,是我有足夠多線索單就作品本身就意識到虛構性,而不是要額外查詢資訊的。對我而言,潘柏霖利用文學獎的隱蔽性(隱匿參賽者個資)拿獎,本來就具備一定的心機(或說難聽點,鑽漏洞),本來就不夠公平,而這點,是我覺得不舒服不欣賞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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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倫理問題,老實說我還沒想清楚。但我會覺得,當自己(以及很多人)會在揭曉文章作者身分時,感覺到「不行、不ok」時,也意味著:這件事具備某種程度的爭議性。

當然在倫理上爭議什麼,有很多不同的基準,作者資格論、內容取材來源、代言的不對等性、適合拿去參加比賽嗎⋯⋯,目前已經看到很多討論了。順帶一提,因為我刪掉臉書,所以比較多討論都是看別人搬運的,也更難確切知曉目前討論擴散到哪裡。

但撇開外圍的討論如何,自己印象最深刻的,仍舊是讀完文章,再回頭看到作者名字時,直覺反射的古怪:「等等(他)(以其身分)(寫這個)這可以嗎?」而這份古怪,這份牴觸,基本上已經說明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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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rumor
我自己在這個議題前看人討論「散文是否可以虛構」時,當下有被說服散文可以虛構。
可是在這個事件後我又開始自問「那散文和小說有什麼差別?如果都可虛構,為何不單獨有小說存在就好?」

然後我就當機了(笑)
linhuae
作為一個創作者一定知道「第一人稱」「散文」會帶給讀者怎樣的寫實預設,他選擇這種創作方式背後的思路有點令人細思極恐。再者,生理男代言跨性別,就跟白人寫黑人故事、漢人寫原民故事、老男人提少子化政策(XD)一樣problematic,絕對值得大家好好討論。最後我實在看不懂作者的澄清文在澄清什麼(汗),這整件事不管有沒有學妹事件都是可以受公評檢驗的。
linhuae
但如果說作者是有自覺地為了聲量在做這件事,我只能說他真厲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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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rumor : 我覺得散文可以虛構啊,但要看發表場合,有些散文作品也是後來才發現界線模糊,但裡面也有做到足夠的資訊揭露,所以不成問題。

所以對我而言,問題不在於散文能否虛構,而是在「參賽者匿名的文學獎」來做虛構就是很踩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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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huae : 我也覺得其聲明有種,刻意挑對自己有利的辯駁,給人觀感很差。
如果說潘柏霖去投林榮三,某種程度是想證明自己的文學能耐(特別是他在文壇確實有種,圈外名聲與圈內地位不成正比的尷尬處境),那他選用這樣的題材、這位的文類,以及後續的應對,只給我他還是在自己狂熱粉小圈圈提純的感覺,並沒有真的證明什麼。(看看有多少人針對技術內容在談此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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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enna
不好意思路過想來參與一下討論,我認為散文的一些細節可以虛構或者更動,但是最主要的核心(尤其是特殊身分的經驗)不應該虛構吧。
小步寫寫
glenna : 嗯嗯,我覺得這也是這次的人稱選用(我)很爭議之處吧,因為那有逾越邊界,納為己有的危機在。
catrumor
我認為如果接受“散文可以虛構”這件事之後,至少文學獎的小說和散文分類就顯得讓人困惑,現在小說呈現方式多元,也有“像”散文的小說,是否直接分成極短篇小說獎/短篇/中篇/長篇會更好?
又回到這次議題,如果潘投的是小說獎,那爭議肯定少很多(不過這是否代表對大眾來說,散文非虛構=至少是某部分真實體驗,仍是很重要的元素?)
glenna
我覺得文學界或許該趁此機會討論出一個共識,看是文學獎要直接廢除文類分別改以字數來做分類(像我覺得林榮三新增的小品文就滿有意思的),還是就講清楚散文不能虛構(雖然這個不好核實,且也可能會被有心人士操弄報黑料)
sjiaban(匝斑)
好奇問個,有紀實文學、報導文學這樣要求真實的文類,對於散文要求的真實性我覺得很含糊,以我自己來看散文有點隨便寫什麼的意思在裡面,要寫我是貓我是狗我是魚好像也可以
sjiaban(匝斑)
小時候讀課本上面的〈爸爸捕魚去〉,我也不會認為這是一個小孩子寫的內容
迷宮飯狂熱@夜行
sjiaban(匝斑) : 可以參考黃麗群編九歌散文序+黃錦樹的看法,散文一開始的確就是「隨便寫寫什麼」,不過抒情散文的傳統發展下來,求的是兩個真,一個是說話的人就是作者本人,另一個是說的事情本身也指向作者本人,他們認為散文其實是一種自傳性很強的文類,所以當中對真實性的要求就是讀者必須先得相信那是作者的真實情感抒發,情感抒發不一定沒有虛構,但至少引發的核心要講求確有其事,那是為了讓人在散文當中看見他人的生命歷程。
迷宮飯狂熱@夜行
所以如果今天潘將這件事明確指出了「並非我之事」那可能還沒這麼多爭議(但可能文章的效力也會降低),但他今天刻意模糊到可以說很高機率確信是非個人經歷之作,那會起這麼多爭議就無可非議,當然我們不可能去強迫取證是不是個人經歷,畢竟某方面來說那其實就是一種強迫現身,所以最後只能說就是個人良心。至於他的得獎感言又拿模糊大說特說令人厭煩的原因是因為,玩弄虛構散文來獲取功效不是沒人做過,根本是爛梗
sjiaban(匝斑)
我聯想到有一陣子噗浪有過創文偷偷說的爭議,有些支持者認為文甜或是療癒就好了管它是不是創,但這些熱門連載文之所以讓人想追看,就是因為他寫得很像是正在發生的,如果一開始就說是虛構的話就不會上熱門了。
迷宮飯狂熱@夜行
sjiaban(匝斑) : 對,像D卡文一旦被認為是創作文的風向被帶起來那篇文基本上就廢了
迷宮飯狂熱@夜行
因為散文的契約就是「我跟你說真話(雖然我會有些改動,但重點是我要跟你說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而且是真的)」,而不是小說「我跟你說(編)一個故事,你聽聽看看你想不想聽」
linhuae
有的人會覺得文學創作不就是作者想些什麼想怎麼寫都可以?但我覺得還是要建立在跟讀者的共識之上吧?尤其是面向大眾的出版和文學獎。讀者看到是散文就會有預設ABC,作者就是要承擔啊,不能說我要散文的自由文體和抒情傳統,但是讀者不能預設題材為個人經驗吧?
linhuae
覺得此舉根本蔑視讀者。
小步寫寫
catrumor : glenna : 我覺得文學界基本上不會達成「共識」欸,或者說,不會明白寫在「文學獎辦法」上。畢竟,文體界線混淆是一種文學發展的動態歷程,有人認同可以混淆,有人認為要壁壘分明,其實很難達到共識。更別提,像散文這種傳統上認為奠基於真實,但很難說有明文規定的文類,要將其規則化、放入辦法,說不定會被責備老派古板走回頭路。而如何「核實」也是個問題,假如創作者描寫罕見疾病,要他提出醫藥證明嗎?假如創作者是同志,要他出櫃嗎?像朱宥勳這篇提到的,文學獎+散文這個組合,其實很大程度限制了評審或頒獎單位能做的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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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粉抵十黑,潘柏霖粉真的讓人嘆為觀止欸!
@k112233y - 到昨天還是看笑話的心情,今天真的笑不出來欸。
小步寫寫
迷宮飯狂熱@夜行 : linhuae : 潘的感言就是模糊焦點啊,拿個很炫炮的暗物質出來擺弄個兩下。

然後我覺得他根本是佔了便宜又要賣乖,這篇就是佔了「散文」的便宜,又要在那邊迴避質疑。
catrumor
今天剛好讀到這頁(如圖,出處:希尼三十年文選)。
我身為讀者會想提問的是,如果一個作者不迴避傷害自己和他人後,得到的最好結果就僅僅是文學獎得獎,那我們還需要這樣的作品嗎?(或問,還需要這種獎項嗎)
https://images.plurk.com/2QIubAf8tA1VxAWHsmTAyU.jpg
glenna
小步寫寫 : 確實,那最終可能就是看市場決定了。我本來自問不會買一本說是虛構的散文,但想到我曾經買過《一千七百種靠近》,不過這本作者有很明確的說他是用他人投稿給他的經驗寫成文章,而且他的文筆很對我胃口,所以我是喜歡那本的。
不過實名出書跟匿名投稿文學獎且到現在還是不講明是否個人經驗,真的也是兩回事
小步寫寫
catrumor : 唉唉,但我也覺得這叩問,對潘來說根本不會放心上吧。
小步寫寫
glenna : 所以我也覺得這次狀況很麻煩的是,有太多疊加狀況,造成討論的難度上升。(例如:散文不見得不能虛構,但匿名投稿文學獎時就很有問題)
狼 蝙蝠 貓頭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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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步寫寫
狼 蝙蝠 貓頭鷹 : 感謝補充。只能說看了一二點狂皺眉後,反而看了第三點豁然開朗,看來潘應該是要徹底貫徹遭迫害路線了,我要努力提醒自己,他拿的可是25萬獎金啊💰
小步寫寫
glenna
推一下這這篇的梳理,的確我覺得最難過的就是,身為已經成名的作家,他明明有其他更沒有倫理爭議的方式去處理這個故事,卻選擇了讓自己獲取最大利益的一個....
陳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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