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男子黃俊言2017年販賣一級毒品海洛因,收取800元台幣,嘉義地方法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他16年徒刑,黃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前段規定,與罪刑相當原則不符,有違反比例原則疑義,聲請解釋。憲法法庭今認為條文對販賣行為態樣、數量、對價,就算覺得輕微,依刑法第59條減刑後仍過重,牴觸憲法比例原則。
無分別心|Q丸
一級毒品施用和販賣刑度都比較長,所以很多個案一大半的青春都在監獄裡,出來之後年紀也大了,沒有學歷、沒有技能、沒有錢,也沒有體力。所以現在有一個議題是藥癮者年紀大了之後長照的問題。
我認同施用毒品刑度不用那麼重,因為關在裡面對戒癮沒有幫助,但製造和販賣就有點遲疑,畢竟這不是傷害自己,這是在傷害別人。
〖丁】
原來的法官應該也覺得800元很少所以有減刑啊
但怎麼會只有賣800塊的海洛因也很神秘欸
難道是為了告上憲法法庭才故意賣800元嗎XD
KLMN
光是他為何持有海洛因還想賣就很詭異了XD
無分別心|Q丸
我覺得蠻多個案在那個當下,判斷力可能不是那麼好。
像是有婆婆拿玩具鈔票要到銀行存,之後也是用59條減刑。
無分別心|Q丸
不是個人每個時刻都清醒有判斷力。
所以可能沒有什麼陰謀,就是這件事剛好就發生了。
〖丁】
與其說我懷疑他賣得太便宜了
我其實是懷疑怎麼會只有賣一次
無分別心|Q丸
的確很可能不只
撲浪阿勳
我覺得這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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