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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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子遭路燈電死判國賠463萬 法院:中國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 | 社會 | 中央社 CNA

「中國籍錢姓男子來台單車環島,行經高雄路竹區遭路燈電死。家屬跨海提出國賠1165萬,法院一、二審均認定高市工務局有疏失,且引法務部函釋中國人民也適用國內國賠法,判賠463萬元,可上訴。」

中國男子獲判國賠 法務部:國賠法修正後一體適用 | 社會 | 中央社 CNA

「法務部指出,第16337號函釋,並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賠,未來國賠法修正後,刪除平等互惠原則,不分國籍,一體適用。」

陸委會:未指稱中國大陸人民為中華民國國民 | 社會 | 中央社 CNA

「陸委會強調:『函復高雄地方法院內容從未說明該案因申請人為中國大陸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故適用國家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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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子遭路燈電死判國賠463萬 高市府將上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掰噗~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 我們請樓下來回答 (eyeroll)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中國籍錢姓男子來台單車環島,行經高雄路竹區遭路燈電死。家屬提出國賠,法院一、二審判賠463萬元。高市養工處今天表示深感遺憾,但因法律仍存有爭議,將依法提起上訴。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中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市府對發生這樣的意外深感遺憾,但因法律仍存有爭議,將依法提起上訴。

養工處表示,事發前皆無接獲相關反應此路燈有漏電情形,且事發後經警方通知會同檢測,當下也未檢測出有漏電情形,在設置管理上應無國賠責任。查原審判決養護工程處應賠償請求權人共新台幣約463萬元,其賠償範圍、項目及金額仍有待協商,以符實際情形。

養工處指出,陸委會也澄清其並未函覆法院,中國大陸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故養工處將依法提起上訴。上訴過程中仍將持續與請求權人協商,讓事件得以儘速獲得解決。」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陸委會:【陸委會特予澄清 前函復高雄地院內容並未指稱中國大陸人民為中華民國國民】

「針對有媒體報導,本案法官經函詢大陸委員會獲函復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適用國家賠償法乙節恐有誤會,本會函復內容從未指稱中國大陸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依憲法第3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次查國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Finochio🍀
到底怎麼死的啊?好玄!
(→ܫ←)
倒行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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