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田山宗
高雄地院那個判中國人國賠勝訴的法官,真的應該好好調查一下。

用的理由是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所以國賠勝訴,台灣要賠給一個中國人 463 萬。

這個人沒有繳過一毛錢台灣的稅金,我們的稅金卻要拿去給他。

照這個邏輯,中華民國人民瞬間有十幾億。

那全部改用繁中,實行民主啊。

這個判例一開,之後中國人只要故意惡搞你,然後提出國賠,你就得賠。

中國人那麼多,跟蝗蟲一樣,你以為他們做不出來?

為了錢,他們甚麼都可能做得出來。

所以台灣人民的稅金是這樣用掉的,我們台灣人自己的國賠拿不到,然後中國人拿到了,還是高額賠償。

見鬼了。
球 太滑
司法體系支那人濃度超高
~囧男孩~
大陸地區人民及外國人可否請求國家賠償?請求國家賠償應提出之文件為何?
其實國賠真得是這樣訂的,所以要就要求立委諸公去更改,把大陸人的規定,改成和其它國家一樣就好,這不能怪法官。
吃便當就吃滷雞腿
請立委諸公快修法,民進黨過半應該很好處理;另外判決剛出來,應該還不是判例吧?
francesp
球 太滑 : 正解
海賊團tamagawa
從新聞看起來是恐龍法官
Ma_Pi:我台灣我驕傲
~囧男孩~ : 這是退輔會的解釋? 根本胡説八道、自我擴大解釋! 李文忠踹共!

「又所謂「中華民國人民」,參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款、第4款規定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那裡有説「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第2條只是在定義我是誰(稱呼)? 你是誰(稱呼)?

憲法明訂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請問「大陸地區人民」盡了那個義務?
Maksville
應該要棄共投明,公開登報聲明唾棄共產主義,歸順基於三民主義之華國憲法,並經靖廬三年教化出獄後之更生華國人,才能適用種花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的憲法定義啊⋯⋯
不獨無了時
司法不該雙標
換作外國人因為我們政府建設的疏失出事,也是得賠吧
Ma_Pi:我台灣我驕傲
司法不該雙標 : 有前提⋯

國家賠償法第15條規定:「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乃採取相互保證主義,亦即須依照條約或被害之外國人本國法令或慣例,我國人民亦得在該國與該國人同享有請求國家賠償之權利時,該外國人始得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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