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自有天相|Q丸
在討論代理孕母,所以研究了一下人工生殖法。
目前人工生殖法適用的前提是:
1.「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提供精子或卵子(不能雙方都不提供)。
2.胚胎成長的地方在「夫妻」中其中一人的子宮(也只有一人)。
如果不想增加代理孕母的部分,那修法的方向就只有把「夫妻」放寬成「夫妻」或「同性配偶」或「女性」(剛剛經噗友提醒,單身女性現在也不適用人工生殖法)。
(我認真去查了我們對同性伴侶有沒有官方的稱呼,結果沒有欸,同性合法伴侶要怎麼稱呼啊)
這樣的話能適用人工生殖法的就變成異性戀夫妻及女同性戀伴侶、單身女性,排除男同性戀伴侶。
其實不只排除男同性戀伴侶,而是排除任何不擁有「可生育」的子宮的伴侶或個人。不只是男同性戀伴侶符合這個條件。
一但要拿掉生育必須其中一人親力親為的設定,就一定要進入代理孕母的討論。
吉人自有天相|Q丸
吉人自有天相|Q丸
吉人自有天相|Q丸
我看到有些噗友認為夫妻中的女性如果子宮受損或其他原因,無法自己懷孕的話,應該要可以找代理孕母。
但這仍然在「因故無法親力親為懷孕」的範圍內吧,這個範圍內也包括男性呢。
「女性因故無法生育,可以請代理孕母,但是男同性戀不行」我很好奇這麼想的理由,因為我認為那一樣。
akura
因為伴侶盟惹人厭 這是正解
静流·ノグルフィラ
現在的實務:只有異性夫妻可以、單身不行、同性婚姻不行、不能找代理孕母,只能用異性婚姻中的子宮。
akura
那個是人工生殖法
吉人自有天相|Q丸
静流·ノグルフィラ : 對欸還有單身,改完噗首了,謝謝。
吉人自有天相|Q丸
吉人自有天相|Q丸
對欸之前我還連署過把單身女性納入人工生殖法,我金魚腦。
吉人自有天相|Q丸
還有,有些推動代理孕母的理由是因為他們覺得會比在國外便宜。
咦你確定嗎,臺灣真的推動的話,應該也是會有很多人嫌貴到去國外做吧?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說到便宜,還不就是在用金錢衡量女性器官價值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連親人間代孕可能都有問題了,確定?
吉人自有天相|Q丸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 代理孕母本身就是在用錢換取器官及人體的使用權,只要談代理孕母就一定會談到。
吉人自有天相|Q丸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 確定什麼,我不支持代理孕母喔。
吉人自有天相|Q丸
說是這樣說,我覺得噗首的改動不會發生,因為沒有男性會受益,我悲觀XD
吉人自有天相|Q丸
我國文不好,剛剛才發現如果真的要放寬到噗首這個程度,那主詞就跟本不需要分成夫妻啊女同性伴侶啊女性啊,就只要說「個人或伴侶」就好,反正懷孕需親力親為這點沒有放寬。
然後伴侶進行人工生殖的話要雙方合意,且人工生殖的小孩推定為婚生子女。
寫到這裡又覺得糟糕了,我們現在同性伴侶在法律上仍不能稱作「婚」⋯⋯修法好難,法律好難,國文好難。
法律人真了不起。
吉人自有天相|Q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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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有償的代理孕母是這會因為經濟上的不對等造成剝削;我反對雙方合意的,所謂基於感情上的代理孕母,是因為這會因為權力不對等造成剝削。
我相信有人會願意為了他愛的人當代理孕母(我一直想到六人行的Phoebe),這樣的感情是真實的,我也相信世界上會有很多美好的事情發生。
但是法規要適用每個人,它不能只是為了少數美好的事情服務,有時候更需要避免更多糟糕的事情發生。
吉人自有天相|Q丸
我反對代理孕母,但我也沒有很贊同「女性自己有生育的能力,沒有這個能力的人不該想要有自己的小孩」這樣的發言,原因之一我提過很多次了,不是所有女性都有生育能力,這樣的發言難道不是在排除因為各種原因,無法靠自己的子宮懷孕的女性嗎?
子宮只是個器官,我的性別讓我擁有這個器官,這個器官可以發揮它的功能,而我剛好需要使用它,這是我的幸運。就只是幸運而已,我沒什麼了不起的。

了不起的是在孕期中堅強活下去的我
子分固頑獨台🪔CHOCO荷薄
抱抱你)) 因為討論所以難免有人有偏激的言論,請不要理他黑,願意懷孕的媽媽們我都很欽佩
吉人自有天相|Q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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