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館不知火舞
[台權] 近日相關媒體與被指揮中心隔離檢疫的民眾指出,其親友送進集中檢疫所的包裹與食物,有發生被機構人員打開,食物甚至被翻攪的情況,形同監所作法,而隔離檢疫的民眾也被當作犯人一樣被對待。
公館不知火舞
儘管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王必勝說明與公布影像,指出有抽查出包裹與食物中夾帶菸、酒、甚至毒品之非法物品,且查出所謂「違禁品」的比例還非常高,來合理化其無法律授權的公權力介入行為,但台權會必須提醒指揮中心與王必勝副組長,監所在檢查外界送給受刑人或羈押被告相關物品時,有立法院通過之《監獄行刑法》、《羈押法》的法律授權,甚至前者第77條第2款還規定「所實施之檢查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公館不知火舞
試問指揮中心與王副組長,集中隔離檢疫場所檢查外界送入物品之法律授權為何?

經查,王必勝副組長表示「中央集中檢疫所訂有工作指引,其中對於違禁品有明確的規定」,其中所謂的工作指引,指的應為2020年1月29日所公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場所工作指引》。惟該《工作指引》僅係《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所定,「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性質上屬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的行政規則,不能直接作為限制人民權利的依據。
公館不知火舞
該《工作指引》壹、一雖稱其法律依據為《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但首先該法僅規範政府為防疫之必要,可以徵用各類場所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並未就外界送物品進隔離檢疫所從事任何明確規範。至於《工作指引》本身,與此次爭議有關的規定,應該是在附件10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場所接受檢疫者入住須知」,但然而遍尋前揭「入住須知」本身,除了提到場所全面禁菸外,並未規範酒精類飲料之禁止。
公館不知火舞
「菸」與「毒」固應適用《菸害防制法》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規定,可以理解,但禁酒精性飲料的法律依據為何?則不免令人困惑。
公館不知火舞
再者,儘管入住須知有規定「如有家屬需協助交送物品,由工作人員與家屬當面點交確認後,再轉交予當事人」,但這並不表示集中檢疫所的工作人員可以任意抽查並打開包裹,甚至翻攪食物,以「違禁品」和「抽查」等字眼,形同將所有被政府集中隔離檢疫的民眾視為潛在罪犯,也逾越法律授權,濫用公權力介入民眾的私人物品。
公館不知火舞
台權會作為疫情期間長期監督政府防疫措施之人權團體,不僅要譴責這次指揮中心抽檢集中檢疫所民眾包裹實無明確法律授權,更要提醒指揮中心,其實從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不僅本件,許多其他防疫措施,像是簡訊實聯制、健保卡領口罩與特殊註記、特定族群的旅行禁令、公布姓名足跡等等作法,至今都無補足相關法制工作。
公館不知火舞
台權會並不反對政府擬定各項防疫措施充分保障民眾健康權,也不反對集中隔離檢疫所以適當措施進行管理。台權會反對的是政府在無明確法律授權的情況下,任意濫用行政公權力,陷號稱民主自由人權的台灣於不義。
公館不知火舞
——台灣人權促進會 2022/02/21
〈防疫濫用公權力 集中檢疫所包裹抽檢 無明確法律授權〉
Harry Lockhart
簡單,以後不准送(eyeroll)
冰鏡與君君-A漾真棒!
不准外送解決一切問題
南  西
Harry Lockhart : 不准送又有一堆人會跳出來灰,連坐牢都可以送面會飯了~集中檢疫所沒人權~ 怎樣的~
南  西
偷藏菸,在集中檢疫所裡抽菸,致使煙味飄散進入其他檢疫房舍侵擾其他隔離民眾該怎麼處理?
偷帶酒,在集中檢疫所裡飲酒,後因無法控制自身言行致使其他隔離民眾無法安寧受其侵擾,何解?
各打50大板的聲明都嘛講得很簡單~~~~
Harry Lockhart
還是台權會出錢讓每個檢疫旅館裝一台x光機
琪拉拉
吼民進黨真的是法律這一塊講多少次!
公館不知火舞
我的想法很簡單:根本不應該查。幹嘛裝X光機?完全覺得人家要送什麼東西進去都是人家的自由,有抽菸行為就照菸害防治法處理、有用藥發瘋吵鬧再來處理就好,這都是在「行為發生之後有法源可處理」的行為,翻揀人送進去的東西就是對財產權的侵害,而且根本違反阻卻違法的比例原則啊
foxglove1109
公館不知火舞 : 不應該查+1
玥霜🐻是一種導遊
但去年有發生過防疫旅館火災死人的事情,可能是因此才開始更嚴格查吧…
彰化防疫旅館大火釀4死20傷 1消防員疑空氣瓶耗盡殉職 | 公視新聞網 PNN
Rabi🐳
一句話,不准送最快
Little Po
發生狀況後再來處理會有個問題,這不就無形之中讓來處理的相關人員或警察有被感染的風險,再來為了減少傳播風險又要把他們隔離,最後又會造成人力不足,如果不隔離就有擴散的風險...
蒼月
不查結果就是煙蒂釀大火時指揮中心被罵為何不查如此無能,真的覺得他們好難做事
公館不知火舞
Little Po : 並不是所有人在房間裡都會抽菸喝酒用藥,就比例來說,發生之後再處理,還是比違法行政來得正當。我是這樣覺得。就實務上而言,在房間吸菸是只要請隔離戶開門就可以查知的,接觸風險並不比處理每天隔離戶丟出來的垃圾來得高;至於懷疑有用藥失控的狀況,或許可以報案並且在隔離期間的PCR採檢時要求驗尿(這部分的法律規範我不熟,可能要再查證)?無論如何,在沒有規範明定的狀況之下,我認為去翻揀送入隔離場所的物品是不可取的。
公館不知火舞
蒼月 : 而且根據報導的火災檢驗報告,那個煙蒂似乎是在手扶梯底下發現,其實也不是在房內吸菸引起的呢⋯⋯
南  西
不要送就好了,給人方便總是被當隨便。
Little Po
公館不知火舞 : 不,不要忘了前陣子的防疫旅館是怎麼擴大的,永遠都無法知道風險是否比處理房裡的垃圾低,雖然我可以理解這違反阻卻違法的比例原則,但我不認為應該為了這樣的原因讓原本不相關的人暴露在高風險環境中,想來想去還是直接不准送最乾脆
Rabi🐳
雖然沒有法規,但是各檢疫所有自己的場所規範。檢疫所位於公立訓練所、宿舍、旅館等,須遵守原本就有的場所規範。若該場址禁酒,那就不能飲酒。
Rabi🐳
另外我可以問一下,噗主本篇內文,引用之原出處在哪?我在台權會的FB、官網、官網新聞室皆未看到此篇文章。貴噗第一句話「近日相關媒體與被指揮中心隔離檢疫的民眾指出,」搜尋才看到兩篇新聞,分別由雅虎新聞及苦勞網刊出。
請問您是在哪邊看到的?
Absurd✁蜂蜜蛋糕與裘德
可以理解爭議但在只是通風系統相連就可能導致感染的情況下說開門檢查就好了,意思是如果該場所有100人入住這門就要冒險從第一扇開到第一百扇再開回來嗎,否則剩下的23小時又59分鐘罪魁禍首還是可以抽爽爽呀XD?
我劇本都想好了:某住客抽菸遭到隔壁房間抱怨,檢疫人員不得已全副武裝前往,住客在門內大吼大叫「不是所有人在房間裡都會抽菸喝酒用藥」拒絕開門,30分鐘後終於把菸蒂丟向窗外並開門,先不論穿了防護裝到底能不能聞到遺留菸味,住客堅持味道是從隔壁房間飄來的憑什麼把他當犯人看,持刀攻擊檢疫人員,接獲通報的警察來不及穿防護裝就衝進現場,被某住客吐了一臉口水架走,此時丟到樓下的菸蒂引燃大火,檢疫人員重傷,警察染疫,其他住客和消防隊員身亡,輿論稱「菸蒂是在樓下發現不能證明是住客抽菸引起火災,為什麼不等聞到菸味再請住客開門?」
Absurd✁蜂蜜蛋糕與裘德
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可以討論,但覺得只要到時再請人開門就好在實務上真的太天真了……
Rabi🐳
還有有關噗主所說「根本不應該查」其實在入住須知裡有寫 https://images.plurk.com/1ygxm3UKL7UejLiq2N5E8p.jpg 開箱當面點交是必要程序。何謂點交?點交就是你跟我說箱子裡有什麼東西,就是什麼東西,一一數清楚,你沒跟我說的東西,不應該存在包裹中。
那我可不可以說,是防疫人員陷害住宿者,故意把煙塞進飯裡?或是我堅稱防疫人員吃了我的餅乾,我的家屬說送進來有三包,到我手上只有兩包?
另外,原Po文裡寫到 https://images.plurk.com/6p1Fkj8Z6bjEZwRaaSBo0S.png 其友人將香菸放在另外的便當盒。是否因為該朋友攜帶了有藏香菸的飯盒,所以同一批的食物也被抽檢。
Rabi🐳
我送進來一箱礦泉水,就應該是礦泉水而不是高粱,不是嗎?
吾皆婆娑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哇,藏成這樣,我佩服台權會的臉
Facebook
詳細請見王必勝FB,有照片有影片。
南  西
Absurd✁蜂蜜蛋糕與裘德 : 這個劇本很真實餒,感覺就會發生在台灣XDDDD
公館不知火舞
Rabi🐳 :
防疫隔離被當犯人 檢疫所抽檢民眾包裹曝濫權
這邊是台權會發出去的新聞稿,基本上就是來稿照登。另外,不才在下是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執行委員,這個稿子是在執委群組裡面批核過發出去的。
Rabi🐳
公館不知火舞 : 了解,那我想還是等風向吹久一點再譴責比較洽當吧⋯⋯
公館不知火舞
Rabi🐳 : 我向來是不喜歡所謂等風向的說法啦,畢竟去翻揀私人物品是在尚於法無據(含行政命令甚至入住公約等具約束力的條款)的情況下行使,是應該被提醒的。講白了,政府要做什麼事情,都應該講清楚在什麼情況下根據比例原則可以行使怎樣的公權力,台權會一直以來也都是當這樣的烏鴉,沒在管風向的啦 XD
Rabi🐳
公館不知火舞 : 我覺得你托管理人員轉交物品,管理人員說要開箱點交一下內容再轉交,不然不願意代為轉交,不是合理的嗎?
公館不知火舞
然後再多說一句,如果真的因為這些「違禁品」而禁止防疫旅館跟集中檢疫所外送,那也是違反比例原則而且會被幹翻啦 XDDD
公館不知火舞
Rabi🐳 : 我不知道大家如果社區有代收包裹等等的事怎麼做的,至少我家的管委會是不會幹「開箱點交」這種事 XDDDD
Rabi🐳
公館不知火舞 : 因為你親自拿到包裹的時候,裡面的東西有缺漏,你會去找寄送包裹的人和賣家,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付款給賣家,進而退貨。
但是你在檢疫所,檢疫所不會提供任何刀具,勢必工作人員要幫你打開箱子送進去,如果裡面東西有缺漏,你的家屬又說他確實寄送了某個東西給你。請問這個時候該如何對質。
Rabi🐳
公館不知火舞 : 社區代收包裹,代收路徑很清晰。
商家交給貨運、貨運交給社區管理員、社區管理員簽收、你去社區管理員那邊簽收收取包裹。每一個關卡都可以簽收,最終也是由你拆封。每一個階段都很清楚,照理說也會簽各種契約簽訂和免責聲明。
我想你應該也有跟你的管委會簽過管理契約或社區規定等等的。
檢疫所的規定是家屬於指定的時間遞交包裹後,與工作人員開箱點交內容物,確定數量後,工作人員於指定的時間配送到各間房中(不是隨收隨送)。
當然家屬也可以因為工作人員會開箱拒絕遞送。
噗U
就說了禁止菸酒毒品,讓人外送違禁品就很不應該了,現在有影片為證。
難道真的要等抽菸的人不小心引發火災或喝酒使用毒品的人出關鬧事,才來說防疫不力?
今天他們是進去做隔離檢疫的,不是去私人渡假的,如果沒有藏違禁品,或是習慣使用違禁品,他們會去翻那些飯菜和食品嗎?
Harry Lockhart
故意用坐牢來形容檢疫就是要激起對立,不樂見
Rabi🐳
換一個角度想,假若您是工作人員,您尊重患者的隱私(請容許我稱呼被隔離者為患者,在檢疫所哩,每一個人都是被當成是潛在患者),沒有確實檢查家屬遞送之物品,讓患者於檢疫所裡抽菸。
1. 您運氣很好,僅抽菸影響他人被投訴。
2. 該患者抽菸使得偵煙器啟動,淋了一地的水,您非得請打掃人員冒著被感染的風險,進入為患者拖地、您必須冒著被感染的風險,將患者轉移其他房間,您不能因為他的可惡把他趕走,你還是得收容他。
3.你運氣超級不好,該患者抽菸還引發火災,你與其他的患者被迫狼狽逃出檢疫所,將消防隊員、工作人員、其他患者都置於高風險中。
為什麼檢疫所要那麼嚴格,是因為除了患者個人以外,每一位防疫工作人員,不只是要對患者負責,還要為自己的同僚、為社會大眾負責。
公館不知火舞
Rabi🐳 : 當然,集中檢疫是為了確保社會的整體防疫,這點完全沒有問題。但重點依然是:規定不全的部分就應該將它補正。如果集中檢疫所禁酒是為了預防鬧事(菸跟藥物管理的部分都有法源,殆無疑義),那麼防疫旅館呢?禁酒令也是一併辦理嗎?防疫就是在做風險控管,為了防疫大家要有一定程度的犧牲與退讓,這也是台灣迄今能夠守得這麼穩定的原因,然而為了相對低的火災、用藥等等風險,去對送來的物資做大範圍的翻揀(實際狀況不明,不過依照陳時中說違禁品「還不少」,可以推測實際檢查的規模應該不是針對個案進行),我依然認為是有過當之虞的。
Rabi🐳
好吧,身為一個有參與防疫的醫院工作人員。我只能說,對我們來說,潛在被感染者不是顧客,他們是患者。
患者不能一句"我能自己負責",就真的能負擔起群聚感染的責任。遵守感控標準,是因為工作人員不想被感染,也不希望自己成為防疫破口,我們也有家人要守護,在防疫的過程中每一位醫護都竭盡所能的避免感染他人,以及自己被感染。
只求每一個「人權團體」都能理解,檢疫所的規定都是盡量合理。如果沒有必要,沒有一個工作人員會想無聊檢查你的包裹,只為了侵犯你的隱私,說實在話,我們連患者及患者家屬的兩公尺內都不想靠近。
住進檢疫所的人,也拜託多一點同理心。檢疫所不是飯店,裡面的醫護也不是飯店服務生。
啊~不過,如果人權團體沒把醫護當人看,畢竟醫護領的是政府的錢,是政府的幫兇,那我想我也沒甚麼好說的了(攤手。
Little Po
為了相對低的火災、用藥等等風險,去對送來的物資做大範圍的翻揀(實際狀況不明,不過依照陳時中說違禁品「還不少」,可以推測實際檢查的規模應該不是針對個案進行),我依然認為是有過當之虞的這段實在不能苟同,若有人因為用藥或喝酒鬧事時就勢必要有工作人員或警察前來制止,所以要為了可以事先預防的事情,讓他們暴露在原本可預防的風險中?
Rabi🐳
公館不知火舞 : 我了解,您的意思是,工作人員不應該檢查患者的私人物品,您認為此為過當行為,政府對人民權利的侵害。然而,患者的個人行為造成的群體感染,是否應由患者本身負責呢。
Rabi🐳
另外,依照您的見解。工作人員是否可以拒絕傳遞酒、菸給患者呢?
Rabi🐳
公館不知火舞 : 您所謂實際檢查的規模,不就是家屬來給東西,拆開來點交,違禁的拿回去,毒品扣下。
你的意思是,現在點交的部分你能同意,但是酒因為沒有法規所以不能禁?
Rawlston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怕我藏毒品,就攪爛我的食物?
檢疫所有民眾反應,親友送來的食品被打開翻攪,而指揮中心表示過去查過毒品,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王必勝也公開翻攪飯菜的影片。擔心有藏毒品,就可以把所有送進來的飯菜都翻一遍嗎?
——
■ 好人才不怕被查?
「如果他們沒犯錯,幹嘛怕被查?「什麼都照流程走,怎麼抓的到人?」

當偵查機關違法搜索、盤查時,經常有人會這樣回應,這樣的說法可能是認為,為了把犯罪一網打盡,所以偵查機關就算違法也是可以接受的。
在這種心態底下,國家權力可能會無止境的擴大,因為人人都有可能犯罪,所以穿著拖鞋、有前科的人都有可能被臨檢、被大力說服簽下同意搜索。
但在法治國家裡,法律的存在本身就是為了節制國家權力,以及避免代表國家行使權力的人濫用,所以國家公權力要干涉人民權利時,都需要一定的程序來規範。
Rawlston
■ 要怎麼限縮?

比如在警察臨檢時,法律會要求要有「合理懷疑」,檢察官想搜索犯罪嫌疑人時,也要說服法官有「搜索的必要」。

就算以上這些「合理懷疑」、「搜索必要」有時依靠的是偵查機關長年累積的直覺,也不代表他們的判斷一定是對的,透過法律事先劃定標準,並透過一次又一次的爭辯討論規定的合理性,才有可能避免權力失控。

如果每個人民都認為公權力的判斷不可能有錯,後果可能是國家一手遮天,可以恣意認定合法與非法的界線。
——
■ 相忍為國?

回到檢疫所的爭議,如果擔心有毒品,合理的做法應該是請警察經過檢察官許可,向法官聲請搜索票,而不是抱著「寧可錯殺,不可縱放」的心態搜索人民的財產。
Rawlston
從王必勝的貼文可以看到,「集中檢疫所安全組員警是依據專業的經驗,從住民的行為模式、送物品的人、物品的異狀…等判斷後進行抽查,查出違禁品的比例非常高。」

看到這類的新聞,我們仍然應該問:

就算檢疫所員警不是全面搜查,而是依照標準抽查,但既然是員警偵查犯罪,理論上應該要有搜索票,那指揮中心有搜索票嗎?

就算有先讓民眾簽查看物品同意書,但入住檢疫所只是為了避免疫情擴散,「如果不簽就不能點外送」是不是對人民的隱私侵害過廣了?
——
法律白話文運動
Rabi🐳
Rawlston : 請問法律有沒有規定,政府不能在轉交人民物品時進行點交?
Rabi🐳
Rawlston : 亦或是法律有沒有規定,政府不得拒絕為人民轉交物品,且不得干涉人民轉交物品的內容?
吾皆婆娑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不要提法白,上次他們的跨性別議題內容已經很生氣。

如果工作人員或是建築物出事,台權會跟這些送物品的家屬能出來承擔責任嗎?不可能啊。

不簽就能不能點外送到底跟隱私有什麼關系啊,你報帳買什麼就是什麼,還是洗發票大家心照不宣就當合法?

要過爽一點,可以花錢去住自費旅館。

不誠實也可以歪成這樣。
Rabi🐳
因為防疫旅館比較貴,服務比較好...他們願意收比較貴的錢讓患者喝酒、承擔患者風險。只能尊重。
Absurd✁蜂蜜蛋糕與裘德
我也好奇「規定不全的部分就應該將它補正」這點:所以等到通過相關條例完善法規、給予執行及制衡權力,台權會是不是又要跳出來說「新條例把民眾當作犯人一樣對待」無限輪迴?督促補正法規很好,但光是直接指責政府把民眾當犯人帶風向製造對立,以及連台權會執行委員自己都輕率地表示「在房間吸菸只要請隔離戶開門就可以查知」,不顧實務上通風系統可能一間抽菸十間臭,十間門都開過還不一定就是這十間,任意把檢疫人員和其他民眾(我也認為在這個狀況下他們的立場屬於醫院內的患者)暴露在更高的染疫風險之下也毫無所謂,說是太天真都已經是客氣的。
南  西
是說修法程序要多久時間?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0條第2項,準用法規制定之規定。
參照我國立法院的流程圖
立法院 -立法程序
疫情沒在等人的耶... omicrom跟變種說擴散就擴散餒...
為了你這14天要抽菸發酒瘋的權益,其他人就要暴露在可能感染的風險喔...有沒有這麼偉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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