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狗傑
@JimHawkins
Fri, Mar 27, 2020 6:55 AM
Sat, Mar 28, 2020 6:56 AM
@lucialucy - 作為讀書會紀錄直接被他寫入小說的苦主,駱以軍剽竊我完全不意外(好啦還是有點意外...
幾點感想:
1.江郎才盡,何以至此?我當初翻《明朝》只是覺得太張大春,並沒想到剽竊,但剽竊真的不應該。
(剽竊這種事我也幹過:小學聽過自己很喜歡的一個男同學參加演講比賽的〈我的志願〉後,憑記憶寫了內容雷同的演講稿,說要在學期末發表會上表演「演講」,向全班試講,想當然耳被打槍,還要老師講明這就是抄襲。)
2.引用實際讀書會發言然後扭曲讀書會原貌的類案我也幹過不少,例如:將親友對話寫入小說(卡夫卡也幹過並在日記書信中提及),高中還會把課堂上發生過的事部分移植進自己的網路小說創作(例如〈課堂上〉)。駱以軍的作為提醒了我這類行為可能的不正與界線。
我情感上並不討厭駱(不像我討厭陳克華仇女那樣,雖然駱對女性的描寫真的有問題),但他確實應該承受大眾譴責。
狼狗傑
@JimHawkins
Fri, Mar 27, 2020 7:20 AM
@JimHawkins on Plurk
我這噗噗首就提及駱以軍《明朝》與張大春(剛好接下來幾樓內容就涉及了很容易達到駱以軍越線程度的研討會記錄與相關「引用」)。
狼狗傑
@JimHawkins
Fri, Mar 27, 2020 7:29 AM
@lucialucy - #可轉出噗浪 潘怡帆的評論 駱以軍的小說內文 駱以軍2018年對讀書會的回應 ...
『沒人規定作者不能把讀者心得寫入書中 ,這種倫理界線確實沒有明文界定,但當作者不僅寫入了 ,還擷取一小部分然後一筆抹殺所有討論 ,還將小說寫成一篇大型討拍文 ,感覺不只是對讀者打臉(我就是如此心胸狹窄、容不得批評),也是自己在根本上侮辱了這個企劃 。承認失敗是好事 ,但這個承認失敗如果建構在「是讀者眼光太差勁 、讀法太糟糕 ,怎麼可以這樣對待小說呢」,那完全就是維護自身面子而已 。而對比他之前在網路上的大度 ,只會感到失望難受 。』
狼狗傑
@JimHawkins
Fri, Mar 27, 2020 7:31 AM
[討論] 駱以軍〈Z零〉未經知情允許摘錄讀者評論
駱以軍的手段讓我想到九把刀刻意模仿他然後寫爛的《綠色的馬》:虛實交錯,只為寫幾篇黑特文。
狼狗傑
@JimHawkins
Fri, Mar 27, 2020 7:34 AM
郭正偉抨擊駱以軍《明朝》抄襲劉芷妤〈火車做夢〉
狼狗傑
@JimHawkins
Fri, Mar 27, 2020 7:37 AM
當初朱宥勳打駱中國主義真的打錯地方了(
但駱抄襲如果不是駱假掰自爆,可能也不會有多少人知道或注意到。
狼狗傑
@JimHawkins
Fri, Mar 27, 2020 8:57 AM
@Wi1dmoon - #本日隨手看 這個實在是應該寫個噗,總之先轉。 簡短描述這件事就是,駱以軍之前開...
狼狗傑
@JimHawkins
Fri, Mar 27, 2020 8:58 AM
「簡短描述這件事就是,駱以軍之前開了一個小說寫作課,他偷走學生劉芷妤所寫的小說放進自己的小說裡並出版,而現在劉芷妤的書將要出版,他搶在出版前寫了一篇討拍文希望所有人都原諒他。」
狼狗傑
@JimHawkins
Fri, Mar 27, 2020 12:06 PM
@forestdream0101 - 【時事有感】【有爆言】 那個文壇大老抄襲事件最讓人噁心的是什麼? ...
狼狗傑
@JimHawkins
Fri, Mar 27, 2020 12:10 PM
@singingintherain_shoui - 【路人睡前吃瓜/文學界】哇洗個澡開噗浪稍微瞄一下,就...
狼狗傑
@JimHawkins
Fri, Mar 27, 2020 12:18 PM
『還有在看他的文章時,就很好奇這個作家是不是對自己極度不誠實,而且長年受困於對自己的不誠實,所以才會老是用
冗長黏滑的句子
,跟各種各樣後來被稱為他的「風格」的顧左右而言他(well XD),來表達一件三句話就可以講完的事情』
『結果最近半年……只看到這位大師總是躲在自己的風格(XD)後面,對很母湯的行為四兩撥千斤』
『
襪,你他媽就不能用結構正常的人話,好好講一句,「我無斷使用學生的作品,對不起」嗎XD
』
『如果以前那種字裡行間讓我這個讀者感受到的不誠實,已經是他獨紓胸臆的方式的話,那總感覺這幾次事件的臉書文,已經顯現出這種文體不是他的風格而已了欸
是這個人用來
顧左右而言他模糊焦點的言語武器啊XD哪是什麼文筆不文筆
』
……人品與隨之而來的說話方式,和文筆還是有關的。
狼狗傑
@JimHawkins
Fri, Mar 27, 2020 2:05 PM
@singingintherain_shoui - 【雜。】太驚愕所以紀錄個。結果現在文壇大老把自己的臉...
狼狗傑
@JimHawkins
Fri, Mar 27, 2020 2:21 PM
其實幾次類似事件發展下來,我只能肯定兩件事情:
一、在情報有限與資訊不對等的狀況下,人無法有「先見之明」:人不可能是全知的,所以發生心裡覺得「我怎麼看走眼」的狀況時,真的不必懊惱。因為人的認知本來就有限,要做到慎思明辨,保留判斷的開放性,就要放棄做一個預言家,或一個自命見微知著的人--因為以管窺豹就是不可能抓住一個人的全面:你今天憑一個人的論文判定他處事就是這麼糟糕(對我就是拿我對羅傳棋的評價當例子),並無法解釋他其它曾經表現不錯「使人看不清他的本質」的層面--他的罪行並非他全部的本質,曾經的善行也是。
二、人的「後見之明」也會給人一種「啊我醒了」的相關幻覺,比如說駱以軍發生這件事情,我剛剛還覺得粧君對他「從其文風見其人品」的說法很有意思,現在想想也只是很有意思的後見之明。雖然我也有同樣的壞習慣。
狼狗傑
@JimHawkins
Fri, Mar 27, 2020 2:41 PM
文風跟一個人的人格某些層面確實有些相關(我自己在改變某些看事情的角度時,撰打文字的風格多少也會改變,就跟包含我在內,不少人回頭看自己過去的文字會覺得很恥一樣:人變了,對文字的感覺也會變),但也不是全部。後見之明可以在某些事件之後用來對某些對象下標籤蓋棺論定,但事件之前根本沒那個機會,最多也只能當卡珊德拉--預言沒人信,因為事情還沒發生,甚至對象可能到死都不會做出印證你片面判定的事情來--甚麼事情都有可能違反你的預期發生,包含你可能看走眼,或在對象做出超乎你預期的事之後讓你覺得你被打臉。
狼狗傑
@JimHawkins
Fri, Mar 27, 2020 3:26 PM
@stand1234 - 話說友人說的比較準確,這比起抄襲,更接近剽竊,但無論如何實在不是道德的行為
狼狗傑
@JimHawkins
Sat, Mar 28, 2020 1:09 AM
關於我前面提到的認知問題還有一個狀況:
《呂氏春秋.有始覽.去尤》:「人有亡鈇者,意其鄰之子:視其行步,竊鈇也;顏色,竊鈇也;言語,竊鈇也;動作態度無為而不竊鈇也。俄而掘其谷而得其鈇,他日復見其鄰人之子,動作態度無似竊鈇者。」
狼狗傑
@JimHawkins
Sat, Mar 28, 2020 1:54 AM
醫療判斷法則之建構--從商業判斷法則防制事後偏見之觀點出發
靠,有論文就拿那個呂氏和列子都有提到的亡鈇寓言講後見之明:『在判斷過程中,難以避免事後諸葛、後見之明的偏見,誠如《列子·說符》寓言中偷斧頭的鄰居孩子:「人有亡鈇者,意其鄰之子。視其行步,竊鈇也;顏色,竊鈇也;言語,竊鈇也;動作態度無為而不竊鈇也。俄而抇其谷而得其鈇,他日復見其鄰人之子,動作態度無似竊鈇者。」因為懷疑鄰居的孩子偷斧頭,使得觀察鄰居之子的言行舉止,無一不像個竊賊』。
狼狗傑
@JimHawkins
Sat, Mar 28, 2020 1:58 AM
總之,駱以軍確實偷了別人的東西,而且是被偷的人都知道是他偷的。我不是被偷的人,我要拖到好些人撻伐他的時候才知道他是一個小偷。
狼狗傑
@JimHawkins
Sat, Mar 28, 2020 2:03 AM
來自其中一位受害者小部的勸慰:「不 ,你沒注意到很正常 ,因為我大概是少數還有買到字母會最後的人了 。(拍肩)
我現在是不在意了 ,能藉此事有機會好好把Z事件公諸於世 ,也是了卻先前的不適。」
我們都很難有先見之明(先見之明在事件發生前只能算是偏見,何況事件不一定會發生),後見之明也只是為了安撫自己的必經過程罷了。
狼狗傑
@JimHawkins
想
Sat, Mar 28, 2020 12:23 PM
@lucialucy - 使用素材、抄襲、剽竊、寫作倫理與話語權的一點思考。(算跟駱以軍《明朝》的火車事...
狼狗傑
@JimHawkins
Sat, Mar 28, 2020 1:33 PM
@raphael0204 - 駱以軍發了篇臉書,主要是他在小說《明朝》中擅自使用了近期要出新書《女神自助...
@commaBOOKS - 夜深了,想談談《女神自助餐》的最後一篇故事,也就是入選《九歌108年小說選》...
狼狗傑
@JimHawkins
Sat, Mar 28, 2020 1:34 PM
駱以軍〈字母會Z:零〉未經我知情允許,未具名摘錄我的讀書會紀錄寫入小說一事聲明
狼狗傑
@JimHawkins
Sat, Mar 28, 2020 4:08 PM
@y42u03 - 奈何、奈何。
狼狗傑
@JimHawkins
Sat, Mar 28, 2020 4:43 PM
〈不夠一門「職業」,難為一種「志業」:關於台灣文學評論現況的韋伯式隨想〉,北藝大博班實驗室「將臨的書寫:...
瀟湘轉發過的芻議,駱以軍當時也有與會。
你的公共電視─週二不讀書
酸駱以軍故事不自己寫偷學生的成英姝當然跟他同臺過(這之後兩人還會是朋友嗎?臺灣文壇對抄襲的容忍度是否會像石頭書所恨的那樣寬廣,寬廣到成還能與駱維持私交呢?)。
狼狗傑
@JimHawkins
Mon, Mar 30, 2020 12:36 AM
最近同時在燒的有曾博恩,我本來很不想關切曾博恩說了什麼。後來看好些噗友似乎對他有一點點點同情,再去查了一下,喔,曾博恩說他被強暴過,支持他的呱吉也說自己被強暴過(順帶說,我喜歡張紹中對呱吉的狂酸)。
重點是,曾博恩是強暴受害者,不代表曾博恩說女性可以反強暴男性的笑話就應該被接受,我個人更無法支持曾博恩提出這笑話能激起多少討論這類論調:他是引起熱議了,但討論方向大部分朝詭異的方向發展。他的言行無法體現有內容的動機,就算他聲稱了他有多嚴肅的動機,他聲稱的動機和他詭異的笑話根本很難令其他人連結。其實他這一連串提油救火有點像囧星人,只是我還能同情囧星人。但是他,對不起,包含他先前對藝文活動的消遣與最後毫無建設性的結論,我只能說他無法博取我的同情,他聲稱受害在我眼裡就跟駱以軍自曝抄襲剽竊然後曬藥袋要求大家同情一樣噁心。
狼狗傑
@JimHawkins
Thu, Oct 8, 2020 4:22 AM
ಠ_ಠ - #被告經驗分享 不知道噗上的各位是還否記得今年四月初的駱以軍事件?我是當時發偷偷說避雷名單的...
案外案
狼狗傑
@JimHawkins
Thu, Dec 10, 2020 12:29 PM
一年後再度起肖
我開始懷疑張紹中對華文文壇的看法是正確的了
只要是中華作家就都不是好人
我不是好人沒錯(O(喂
狼狗傑
@JimHawkins
Thu, Dec 10, 2020 12:30 PM
重點是還有那麼多人相信駱以軍(翻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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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點感想:
1.江郎才盡,何以至此?我當初翻《明朝》只是覺得太張大春,並沒想到剽竊,但剽竊真的不應該。
(剽竊這種事我也幹過:小學聽過自己很喜歡的一個男同學參加演講比賽的〈我的志願〉後,憑記憶寫了內容雷同的演講稿,說要在學期末發表會上表演「演講」,向全班試講,想當然耳被打槍,還要老師講明這就是抄襲。)
2.引用實際讀書會發言然後扭曲讀書會原貌的類案我也幹過不少,例如:將親友對話寫入小說(卡夫卡也幹過並在日記書信中提及),高中還會把課堂上發生過的事部分移植進自己的網路小說創作(例如〈課堂上〉)。駱以軍的作為提醒了我這類行為可能的不正與界線。
我情感上並不討厭駱(不像我討厭陳克華仇女那樣,雖然駱對女性的描寫真的有問題),但他確實應該承受大眾譴責。
我這噗噗首就提及駱以軍《明朝》與張大春(剛好接下來幾樓內容就涉及了很容易達到駱以軍越線程度的研討會記錄與相關「引用」)。
『沒人規定作者不能把讀者心得寫入書中 ,這種倫理界線確實沒有明文界定,但當作者不僅寫入了 ,還擷取一小部分然後一筆抹殺所有討論 ,還將小說寫成一篇大型討拍文 ,感覺不只是對讀者打臉(我就是如此心胸狹窄、容不得批評),也是自己在根本上侮辱了這個企劃 。承認失敗是好事 ,但這個承認失敗如果建構在「是讀者眼光太差勁 、讀法太糟糕 ,怎麼可以這樣對待小說呢」,那完全就是維護自身面子而已 。而對比他之前在網路上的大度 ,只會感到失望難受 。』
駱以軍的手段讓我想到九把刀刻意模仿他然後寫爛的《綠色的馬》:虛實交錯,只為寫幾篇黑特文。
但駱抄襲如果不是駱假掰自爆,可能也不會有多少人知道或注意到。
『結果最近半年……只看到這位大師總是躲在自己的風格(XD)後面,對很母湯的行為四兩撥千斤』
『襪,你他媽就不能用結構正常的人話,好好講一句,「我無斷使用學生的作品,對不起」嗎XD』
『如果以前那種字裡行間讓我這個讀者感受到的不誠實,已經是他獨紓胸臆的方式的話,那總感覺這幾次事件的臉書文,已經顯現出這種文體不是他的風格而已了欸
是這個人用來顧左右而言他模糊焦點的言語武器啊XD哪是什麼文筆不文筆』
……人品與隨之而來的說話方式,和文筆還是有關的。
一、在情報有限與資訊不對等的狀況下,人無法有「先見之明」:人不可能是全知的,所以發生心裡覺得「我怎麼看走眼」的狀況時,真的不必懊惱。因為人的認知本來就有限,要做到慎思明辨,保留判斷的開放性,就要放棄做一個預言家,或一個自命見微知著的人--因為以管窺豹就是不可能抓住一個人的全面:你今天憑一個人的論文判定他處事就是這麼糟糕(對我就是拿我對羅傳棋的評價當例子),並無法解釋他其它曾經表現不錯「使人看不清他的本質」的層面--他的罪行並非他全部的本質,曾經的善行也是。
二、人的「後見之明」也會給人一種「啊我醒了」的相關幻覺,比如說駱以軍發生這件事情,我剛剛還覺得粧君對他「從其文風見其人品」的說法很有意思,現在想想也只是很有意思的後見之明。雖然我也有同樣的壞習慣。
《呂氏春秋.有始覽.去尤》:「人有亡鈇者,意其鄰之子:視其行步,竊鈇也;顏色,竊鈇也;言語,竊鈇也;動作態度無為而不竊鈇也。俄而掘其谷而得其鈇,他日復見其鄰人之子,動作態度無似竊鈇者。」
靠,有論文就拿那個呂氏和列子都有提到的亡鈇寓言講後見之明:『在判斷過程中,難以避免事後諸葛、後見之明的偏見,誠如《列子·說符》寓言中偷斧頭的鄰居孩子:「人有亡鈇者,意其鄰之子。視其行步,竊鈇也;顏色,竊鈇也;言語,竊鈇也;動作態度無為而不竊鈇也。俄而抇其谷而得其鈇,他日復見其鄰人之子,動作態度無似竊鈇者。」因為懷疑鄰居的孩子偷斧頭,使得觀察鄰居之子的言行舉止,無一不像個竊賊』。
我現在是不在意了 ,能藉此事有機會好好把Z事件公諸於世 ,也是了卻先前的不適。」
我們都很難有先見之明(先見之明在事件發生前只能算是偏見,何況事件不一定會發生),後見之明也只是為了安撫自己的必經過程罷了。
瀟湘轉發過的芻議,駱以軍當時也有與會。
你的公共電視─週二不讀書
酸駱以軍故事不自己寫偷學生的成英姝當然跟他同臺過(這之後兩人還會是朋友嗎?臺灣文壇對抄襲的容忍度是否會像石頭書所恨的那樣寬廣,寬廣到成還能與駱維持私交呢?)。
重點是,曾博恩是強暴受害者,不代表曾博恩說女性可以反強暴男性的笑話就應該被接受,我個人更無法支持曾博恩提出這笑話能激起多少討論這類論調:他是引起熱議了,但討論方向大部分朝詭異的方向發展。他的言行無法體現有內容的動機,就算他聲稱了他有多嚴肅的動機,他聲稱的動機和他詭異的笑話根本很難令其他人連結。其實他這一連串提油救火有點像囧星人,只是我還能同情囧星人。但是他,對不起,包含他先前對藝文活動的消遣與最後毫無建設性的結論,我只能說他無法博取我的同情,他聲稱受害在我眼裡就跟駱以軍自曝抄襲剽竊然後曬藥袋要求大家同情一樣噁心。
案外案
我開始懷疑張紹中對華文文壇的看法是正確的了只要是中華作家就都不是好人我不是好人沒錯(O(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