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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經驗分享
不知道噗上的各位是還否記得今年四月初的駱以軍事件?我是當時發偷偷說避雷名單的噗主↓
https://images.plurk.com/1shDo1XsPU3ilIJJlBwSNm.png
我要說的是,當時名單中有人對我提告妨害名譽,而結果是我解鎖人生第一張不起訴書
以及讓三個律師看著我的發文說「這要告什麼?」、「我看不出這哪裡有妨害名譽」、「你確定對方是告這篇?」,檢察官開庭劈頭第一句「這文字要告很難啊」的成就。
(其餘下收,開頭先放條列式經驗分享,後面詳細說明過程,流水帳長篇大論注意)

沒追駱以軍事件的人可以先看這個懶人包噗:
@amicloud - 駱以軍可以永久黑單了,爛透 懶人包:駱以軍剽竊學生劉芷妤的故事寫進自己的作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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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方政府和區公所都有免費法律諮詢,無論告人還是被告,都強烈推薦先去問問。若是不方便親自前往,部分律師事務所也有提供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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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到警察約詢(警詢)後,如果時間上不方便可以改時間,若此時已有請律師,可以請律師幫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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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議警詢時就請律師,因為這樣在警察製作筆錄時,才有人幫你注意警察有沒有打錯內容,或是在你說太多時阻止你。且請律師陪同警詢的費用並不算高,大概接下來兩個月省點就能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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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筆錄時如果負責的員警出差不在,可以請求在場其他員警代問,如果有請律師強烈建議這麼處理,因為律師是算時薪,等下去錢包會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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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到地檢署傳票後,記得在報到櫃台索取「當事人年籍資料單」,填好後和身分證一起交給該庭的法警,如此一來檢察官就不會在庭上確認個資,否則你當庭所有人都會知道你住在哪(包含被你告,或是你要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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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開庭後請記住,不要插話搶話,檢察官問什麼就答什麼,盡可能精簡答案,不要解釋太多,以免多說多錯,外加講太多讓書記官來不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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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發言前請確認自己的發言和該罪名的成立或不成立要件相關,而不是單純抒發委屈,這部分請請教律師,或是最起碼去網上找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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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庭上提成給檢察官的資訊可以畫線標示重點(我以為不能畫只能原原本本的截圖,現場檢察官要我幫他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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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檢察官有兇有溫和,進庭前誰也不知道,但做最壞的打算總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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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開庭後檢察官一定會提出質疑,原告被告皆然,不要認為這是檢察官在找碴,而是要抱持檢察官只是想了解案情的心情,盡可能以誠懇、開放的態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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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答辯狀可提出也可不提,但由於答辯狀是高風險行為(多說多錯的意義),若要提出請務必找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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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誣告罪僅限捏造證據使人入罪,沒有捏造證據只是沒看懂法條,把不犯法的事告上法院的人是無法反告他誣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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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接到不起訴書後若要聲請再議,需在簽收不起訴隔日起十天內,將再議聲請書投遞到地檢署,注意,這邊是看地檢署收到聲請書的日期,不是看郵戳且也非以工作日計算,不過如果截止日為假日,可以延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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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在接到不起訴書後約十日可以打電話到地檢署問對方是否有申請再議,程序上是先撥地檢署的電話>輸入不起訴書上的股的分機號碼(可去地檢署網站找)>對接電話的書記官報案號(在不起訴書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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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補充妨害名譽罪的簡單定義:妨害名譽罪是誹謗罪和公然侮辱罪的合體,告一罪等於告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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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然侮辱的定義為在公開場合以不堪的用語形容他人(類似罵人豬或王八蛋)。
誹謗罪較複雜,大體是指虛構他人的所作所為,例如某人沒有外遇,卻對外宣稱他外遇,所稱為事實時基本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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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若這事實和公眾利益無關,只是私德範疇,那麼依然會被罰(所以即使某人真的外遇,對外宣稱他外遇還是會被告,因為外遇算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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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須注意的是,以善意發表言論,對受公評之事做適當評論是不罰的,而所謂的善意、適當並非以當事人看到後爽不爽為標準,而是要考量評論人的動機是基於公眾利益,還是只是想要詆毀他人名譽;評論的內容是否有事實基礎、大眾是否知曉、得受社會大眾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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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一點也不精簡的條列式重點整理結束,以下是落落長事發經過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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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時間拉回四月初,我發偷偷說整理駱以軍事件的避雷名單,然而偷偷說後期卻出現嚴重的鬧版者,甚至殃及無辜者,所以即使我當時已經看到有數人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說要對我提告,此刻刪噗絕對會被這票人當成心虛畏罪,我還是決定刪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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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說一說當時的嚴重鬧版,首先是有人亂入貼毫不相干的文洗版,在串中護航駱以軍(方法有直接發言洗白,或是反覆貼洗白噗蹭避雷噗的熱度),然後在我為了防止離題和阻止洗版刪留言後,這群人就喜孜孜地指責我搞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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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早早就言明該噗不歡迎亂版、替駱以軍護航的人,在說那是我開的噗,我沒有不想讓人離題或給自己刷存在感的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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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雖然發生這麼讓人討厭的事,到這階段我仍沒有打算刪噗,讓我決定刪噗的,是這票人竟然開始利用避雷噗報私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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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一名反覆貼散文洗版並替駱以軍護航的匿名者W,在毫無根據下,直說和他辯論的另一名匿名者C是某名作家(其後支持C的其餘匿名者則被一律打成該作家分身),然後語帶要脅地要去找另外數名作家來看這一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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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莫名牽連的某作家很快就發出澄清,而該作家的親友也來到偷偷說中聲明C真的不是某作家,但W並未因此認錯,甚至沒有停止指控,繼續問某作家為什麼不承認自己是C,然後也繼續說要找某些人來看這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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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識某作家,也不知道W口中的作家的來歷、彼此發生過什麼事,但我很清楚這是W在向某作家報私仇,而某作家並未對駱以軍事件發表過評論,以避雷噗的立場是個完全無辜的人,而我不想為了護衛一個無辜的人(駱以軍事件被抄襲的劉芷妤),去傷害另一個無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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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刪噗了(一同刪除的還有討論噗,因為我怕他們跑來幹類似的事),而我一刪,這群又是洗版又是離題還趁機報私仇的人,就在自己發的匿名噗中開心的說你看你看這人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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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對刪噗並不後悔,畢竟W的所作所為如果不管(我過去刪除W的離題文時,他會非常快速的重貼,所以無法透過刪噗阻止他),那對無辜被捲入的某作家與其親友來說,會是持續不斷的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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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差不多該回到法律經驗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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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問心無愧,但我也清楚自己不懂法律,所以我決定尋求法律諮詢,而這一尋讓我發現,免費資源其實比想像中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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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面對面的免費諮詢除了法扶,各地政府、區公所、法院和檢察署都有,可以去政府網站上找到預約電話,約好時間後直接過去請教律師,但需要注意的是這類諮詢大多只有十幾分鐘可問,所以請務必精簡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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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辦法去各地政府,一些律師事務所也有提供線上免費諮詢,這種諮詢有透過電子信箱回覆的,也有留言後打電話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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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論是哪一種,都建議去找有牌的律師,不太建議去法律討論區問(畢竟無法確定回答你的是不是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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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的案件是很簡單的案件,直接出示發文截圖給律師就完事了,然後也因為這麼簡單暴力,我透過電話&面對面&私訊,被三名律師反問我「這能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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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到那麼多律師問號臉,我就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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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讓時間跳到約三個月後,我收到警察局的電話通知,告訴我有一人對我提告,因此我必須到警察局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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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問我為什麼上面說有數人放話要走法律途徑,這邊卻說有一人對我提告,我也不知道,總之我只有被一個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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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沒有被警察約詢(警詢)的經驗,為求慎重在親友的建議下,我決定委託律師陪我一起去警察局做筆錄,然後也很幸運的委託到一位很棒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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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問我被告的文章是哪一篇,我擷取備分中撲首到名單的部分給他看,律師第一時間的反應是「我看不出這有哪邊可以告妨害名譽」,接著問「你確定對方是告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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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我確定,為了證明我所言不假,我還翻出該人說自己要告我的公開文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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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律師問我詳細經過,再跟我要完整的噗浪備分,爬完總計七百多樓,且後期基本雜亂無章的噗,告訴我「我找不出哪裡可以告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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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回答我整個安心了,單就這點請律師就很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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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周後我前往偵查隊做筆錄,並且現場和律師簽委任狀,筆錄內容恕我不詳說,基本就是問你是誰、這帳號是不是你的、你有沒有發這篇文、認不認識原告、和原告有沒有仇、發文的動機,還有對於原告指控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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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邊我總算知道對方以什麼名義告我,原告認為我「影射他的作品有抄襲的可能」,我不知道大家對這句話有什麼感想,我只能說那一刻我抬頭望向天花板,然後強烈的好奇原告提告前有沒有找過律師,或是起碼查過妨害名譽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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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警詢還算順利,雖然警察杯杯打字上是二指神功,而且因為不理解噗浪是什麼,讓我和律師花了點時間介紹噗浪,但仍在三十分鐘就內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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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差不多兩周後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因為從收到傳票到開庭時間只有短短三四天,外加先前警詢結束時律師說我的回答大致沒問題,且案件真的很單純,我就沒有請律師陪同,自己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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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訊的基本流程和警詢有些類似,開頭都會先確認有沒有發文之類,接著檢察官會請原告闡述意見,闡述完換被告回應,接著檢察官會根據兩造的發言提問,而這些發言基本上都是為了釐清原告被告的主張,並沒有在判斷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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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後檢察官會把雙方問答內容印出來,給兩邊確認後簽字,簽字前若有意見都還有機會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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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需要注意的點是不要離題,不管是自己講著講著離題,還是被檢察官或對造帶離題都不能,要緊扣案件以及罪名的成立或不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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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小小岔題花點篇幅吐槽原告,畢竟我為了避免離題,在庭上即使聽他說話聽到內心千萬匹草尼馬奔過,仍舊閉著嘴忍住不開嗆,看在我的努力下請讓我發洩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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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檢察官說駱以軍沒有抄襲,因為駱以軍有在書中註明出處,然而只要去翻書中段落,就會發現內文中沒有劉芷妤的名字,註解中也一樣沒有,文中只有「另一名女士」這種形容;況且就算有放上劉芷妤的名字好了,駱以軍根本沒取得授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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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非常不滿自己被列入「認為駱以軍沒有抄襲或剽竊的人」的名單,理由是他也覺得駱以軍有問題,但說人抄襲茲事體大,且整件事情相當複雜涉及很多層面,不能說駱以軍是抄襲或剽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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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張整個槽點過多,一個人為什麼可以同時認為駱以軍沒有抄襲,又覺得別人覺得他認為駱以軍沒有抄襲很過分?讓我終於忍不住舉手告訴檢察官,我交給檢察官的原告發言截圖中,原告清楚表示他覺得駱以軍不算抄襲和剽竊,只是轉述引用靈感取材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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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就發現原告呆住了,喂這位大哥大姐,你出庭前沒有復習相關物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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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家覺得原告會因此放棄這主張嗎?錯了,在庭訊很長一段時間,原告都在「我不該被列入認為駱以軍沒有抄襲的名單」和「我認為駱以軍沒有抄襲」間反覆橫跳,我不能當面吐槽痛苦得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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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說我的貼文從發出到刪除存在十幾天,對他造成嚴重傷害,然而該偷偷說於4/3號貼出,4/8號刪除,怎麼算都只有五天,我一瞬間想告他做偽證,我真的很好奇十幾天是怎麼算的?體感時間還是原告中間用過逆行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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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是我整個庭訊數一數二無言的發言,原告很委屈的跟檢察官說,名單中有很多知名作家……所以?他被和知名作家並列很痛苦很不甘願嗎?我完全不懂他想表達什麼?把他和知名作家放一起構成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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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另外一個讓我迷惑的發言,原告在庭上對檢察官說,駱以軍不是第一次做這種事,駱以軍一直都是這樣云云……當下檢察官的表情很精彩,而我只想問他這樣爆駱以軍的料有想過駱以軍的心情嗎?還有這是想表達什麼?駱以軍是個慣犯所以我們不應該大力譴責他這樣?再說這到底和他告我的事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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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諒我用同樣的圖,我真的找不到更適切的圖。原告很委屈的跟檢察官抱怨他在名單中的排序(太前面太後面太中間之類,礙於說出來就等於爆他真身,我就不講明了)……我已經不知道要吐什麼了,我覺得我好像不是坐在地檢署偵查庭,而是國小教室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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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噗的排序其實就是看到誰就先放誰,不根據筆畫沒在管身分地位或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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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圖是在庭訊結尾收尾時,原告和檢察官的對話,原告覺得我沒有完全了解他的主張,誤將他列入不認為駱以軍抄襲的名單中,完全無視他自己發文和庭上辯駁都不只一次說駱以軍雖有問題但沒沒到抄襲的地步,結果被檢察官開釋:「人本來就無法完全了解另一人,我有時甚至不了解我自己。」
這邊容我小岔題,除了原告外有好幾個人不滿自己被列入名單,但去看這些人的發言,就會發現他們不是像原告說駱以軍沒有抄襲,就是說他堅持不說駱以軍是抄襲、這是引用,我不知道這有什麼喊冤的,這名單開宗明義就是放不認為駱以軍有抄襲或剽竊的,但不好意思有問題、不告而取、引用就不等於抄襲和剽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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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偷偷說檢察官好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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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庭訊大致持續二十多分鐘,但我體感是一小時,雖然檢察官人很溫和還有點可愛,但因為旁邊坐著一個我強烈希望老死不相往來的人,槽點眾多還不能開嗆,還是會覺得難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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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開庭後大約一個多月收到不起訴書,由於不起訴書沒遮好貼出會有洩漏個資的問題,恕我完全不貼,若有人懷疑本噗的真實性就……我也不能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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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書不長,總共只有兩張A4紙,且扣除一些基本資料後文字只覆蓋兩面,內容分成三段,第一段是事由,大家都清楚了跳過;二段法條相關,第三段是實際判決,這兩段比較重要容我細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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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檢察官先引用刑事訴訟法154條第2項、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和52年上字第1300號,點出沒有證據不得認定他人有犯罪事實,以及告訴人的目的是使被告受刑事追訴,因此告訴人的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要調查其他證據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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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檢察官提到刑法311條第三款說: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是誹謗罪阻卻違法事由,賦予絕對保障。而評論的善意與否,是看評論本身是否和公共利益有關,以及是不是以毀損他人的名譽為唯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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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就是如果是為了大眾利益批評某個事物,那不算惡意;但如果是為了毀掉某個人的名聲,那就是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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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的定義和受評論人看了舒不舒服無關,而是看評論內容和評論依據是不是已為大眾知曉、可供市場評價,並強調關於評論所根據的事實,只要當事人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那就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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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段進入實際案件,檢察官提到雖然告訴人認為自己並未全然同意駱以軍的創作沒有抄襲,並覺得我是誤解他的發言,但是我的偷偷說第三段已經清楚表明,該噗是針對著作中引用他人分享之創作,應採取較謹慎之立場,並希望相同立場者能自主迴避(以上粗體字是不起訴書原文),且從噗中的「可能」可知我並沒有指控告訴人一定有抄襲,因此決定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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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帳打了五千多字差不多該做尾聲了,這次的經驗告訴我,第一,法律問題要請教專業;第二,要遠離覺得駱以軍沒有抄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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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最後,我想對跑來告我這位說幾句話,你在庭上說你會提告是因為抄襲指控對創作者來說茲事體大,你要捍衛自己的名譽,而我想說,一個創作者要捍衛自己的名譽有很多方式,但跑去告對於抄襲認定比你嚴格的人肯定不是其中之一,你真想捍衛自己的名譽,應該拉高自己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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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那些放話說要告,實際上根本沒告的人……我不會把你們的名字說出來,所以你們大可在別人問時宣稱自己是有告的那個,或是趕緊把當初放話的噗和貼文刪除當沒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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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能猜到你們的盤算,你們公開放話說要告,這樣能給粉絲你們是無辜都是避雷噗壞壞的印象,但你們沒真的去告,所以不會掉落不起訴書不用擔心被打臉,然而真有人被你們的動作騙到去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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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對告訴人有諸多吐槽,可我覺得你們比告訴人更糟糕,告訴人就是傻傻被你們這些做樣子的人騙到,花交通費花時間提告,結果只得到檢察官的諄諄教誨、一只不起訴書和一肚子氣,你們欠告訴人一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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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謝謝看到最後的人,希望我的經驗能給大家一些幫助,當然最好是永遠不要用上這些經驗。祝大家國慶假期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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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zard4650
你好棒
litchi4358
檢察官太強,他應該開庭當下就寫完處分書,才會在一個多月後寄到(地檢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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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zard4650: 不敢當,這次事件讓我覺得我的朋友和我找的律師好棒,他們給我的建議都很受用
cafe604
我想問對方有沒有被法官裁定濫訴(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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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chi4358: 這位檢察官真的打破我對檢察官的印象(沒進過法庭所以一切往最糟糕的想),人很好速度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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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e604: 沒有,因為沒有進到法院審理(只在檢察官),我覺得這種小事就不要再勞煩司法單位了,他們很忙啊,我開庭時的檢察官整個只剩半條血的狀態
cafe604
可惜 噗主和檢察官辛苦了
worm5635
絕對要遠離覺得駱以軍沒有抄襲的人+1
gin740
噗主辛苦了
昨天才看到一個很想去聽的小論壇,結果發現第二場主講人是駱以軍
今天開河道又看到噗主的噗
cafe604
忘記說快被meme圖笑死 噗主好有趣
oreo5233
(拍肩
pomelo3653
最後一張迷因圖那則 “被告和檢查官的對話,被告覺得.....” 這邊是不是要改成“原告”?
goose3930
gin740: 你還是可以去聽看看,不衝突的。
yam6040
我也很疑惑那個被告是指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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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elo3653: 哇啊謝謝,我去改
fairy4877
真的要去找律師諮詢,法律版可能有用,但我碰過是法律版上的人只會嘲笑你,覺得你是小事情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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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e604: 這是我積蓄一個多月的千萬草尼馬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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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740: 想去還是可以去+1 小心不要提供故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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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y4877: 我自己找政府的免費法律諮詢是沒有碰到類似狀況,如果條件允許可以去預約政府的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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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當薪水小偷了,大家下班後見)
worm3814
很好奇是名單中哪一位大大,但這個可以透露嗎?
或是對方有沒有出現在噗首圖內www
mole8816
絕對要遠離覺得駱以軍沒有抄襲的人+1
hawk2406
@vaninlin0806 - 姑息養奸?當然不
打撈到這噗,是嗎?
mouse3111
這算不算變相的法官認證駱以軍站不住腳(rofl)
hawk4990
所以沒有參與駱以軍討論結果也被你列入避雷名單的人不就衰洨?
zebra1117
怎麼就是有人連這種事情都能護航成這樣,身為創作者被無授權端走東西不是超讓人火大的嗎……
zebra1117
hawk4990: 蛤,有這個人嗎?如果沒有護航過但被放進去的話可以直接請噗主拿掉吧
shark640
辛苦了 噗主好棒
hawk4990
當初我認識的人就是因為噗主那噗被無端牽連亂曬的
pasta854
那就是提出證據啊,證明原噗主無端牽連亂曬你認識的人
mouse3111
你講話可不可以詳細一點
這裡哪個旅人或是劉跟駱兩邊的粉絲
不是因為駱抄襲事件被捲入的?
chili784
1-15點超實用大推。
hawk4990
我朋友只是寫作者,根本沒參與駱以軍討論就被丟進噗主那串亂燒,只因為他被認定沒有站出來表態。就算噗主後來刪了那噗對他傷害影響也很深,我只想說噗主知道是誰的話就算不是間接傷害還是要向對方私下道歉致意吧
zebra1117
語焉不詳的暗示噗主會通靈嗎
mousse8646
嘩,該道歉的是亂丟亂燒的人吧
hawk2406
樓上說出我想講的話
cafe604
證據呢
沒有證據都隨你放狗屁
deer3913
路過 當初沒有關注這個事件 剛剛花了一些時間爬了各種文 本來打算看看就算了 但上面幾個留言讓我覺得 要別人證明自己被牽連之前 旅人們或偷偷說噗主也要公布自己是誰吧wwwww 不然自己躲在偷偷說裡面 然後要別人公布自己是誰、自己證明 燒都是燒別人 要是當初真的是被牽連的 現在還要公開證明 哇 阿不就好雖小 然後一定會有人說那我也要公布我的id 但我何必呢? 我沒有要別人證明什麼 也沒有要證明自己的事情 我就是個旅人ㄏㄏ

不過是要說一下 噗主的經驗分享很好 而且迷因都好好笑
hawk4990
不就噗主自己開了那串才引來想亂燒的人?
cafe604
證據,不然下去
oyster5477
那噗主這種好人好事就是要具名分享啊,幹嘛遮遮掩掩的?
mousse8646
hawk4990: 照你這麼說那煙酒公賣局也該關了,因為他們賣酒才有酒駕肇事的人
bun4961
除非你就是你朋友,否則建議不要擅自幫朋友代言。太多這種幫朋友代言最後火是燒到所謂的「朋友」身上的事了。
cafe604
這噗描述了整個司法過程,實事求是看了舒心

結果Hawk仗著匿名一個畫風頗變的信口合開,看了就生厭,有證據再講話,如果真有其事我也會支持你的
hawk4990
好喔,那我就不說了,只是很不爽噗主自己判斷避雷名單標準也很迷然後牽扯到我朋友而已,繼續用匿名亂燒人吧,希望不要燒到你們自己
hawk2406
hawk4990
不就噗主自己開了那串才引來想亂燒的人?
=
這是你自己穿太少才被強的變體嗎
litchi4358
看起來提告的應該是悍兔的朋友,因為焊兔曬的那個是士林地檢,噗主的這個聽噗主的流程描述應該是在北檢(台北地檢有很多有別於其他地檢的流程,比如填寫資料當庭就不問年籍)
bun4961
cafe抱歉。畫風「丕變」,信口「開河」。
cafe604
ㄏㄏ要求證據就不說了
oyster5477
噗主好意思說責任都在亂燒的人身上,自己開噗也不好好負責管理
litchi4358
有可能是下面說自己是陳柏言的那個人?
deer3913
「仗著匿名」原封不動還給噗主和cafe
hawk4990
當初那串燒了多少無辜的人,知道的人心裡有數,我才不認為不敢公開本帳的噗主又多坦然
mousse8646
說了不說了又來說到底是有多想要說啊
oyster5477
這種態度去管dcard都被幹爆好嗎
cafe604
bun4961: !?謝謝指證 這不是不小心打錯我的中文好差!!!
hawk2406
oyster5477: 噗主有說他管了然後被罵一言堂不是
pasta854
就是不知道才要你提出證據啊,知道的人怎麼還會在這裡問你?噗主要不要公開本帳又如何?又不是真的匿名
crab6108
hawk4990你以為匿名是真匿名...???

抱歉我上鉤,在一個實事求是、陳述事實過程的噗裡,出現hawk這種試圖引發情感綁架的發言...傻眼
cafe604
deer3913: 我又有指控什麼需要真名現身嗎?先搞需求清楚條件吧。
pony2125
salmon23: 公不公道可不好說,其次,不是每個人都會跟隨資訊到最後,即使再後來表明自己的委屈,也不會每個看到前面有誤會的資訊的人看到苦主的解釋。
crab6108
hawk4990,匿名偷偷說是可以提告的,從後台看沒有人真的匿名,如果你要幫「朋友」尋求正義,請你走正規法律通道才能有保障,試圖引發情感綁架和輿論,有可能當你的匿名盾消失後,你「朋友」被你放的火活活燒死。
zebra1117
pony2125: 苦主是被害者家屬喔,有家屬被牽連嗎
kudu7008
hawk2406:
刪了大家的言論((管
刪了他的言論((一言堂
選我正解
shake967
kudu7008: 正解+1
pony2125
zebra1117: ( ;´Д`)抱歉我用詞不精確,我只是想說不是每個被誤會的人都有機會向誤會他的人解釋。
我也不贊同駱的作法。
oyster5477
要開放回應就是要負管理責任啊,想取暖又不想負責,要有常識ok?
hawk2406
kudu7008: 正解+1
fairy3081
hawk4990: 不懂得去怪罪亂燒謠言害到你朋友的人,反而去怪罪一個正常的公告,你如果不是智商堪虞就是欺善怕惡之輩,你那位被牽連的朋友應該不會想要與你這種隊友為伍吧。
frog8757
奇怪這噗後面怎麼變這樣
sesame9884
開放回應就是要負責管理啊》供三小
mule3104
謝謝噗主資訊分享。
果不其然又燒了,噗主辛苦了
zebra1117
阿災,不知道是自演還是信徒流出,等噗主回來才能看看要怎樣吧
sesame9884
好笑,這什麼時候是常識了?
hawk4990
正常公告?當初噗主開的那串根本就是噗主認定幫駱護航或是討論剽竊抄襲的噗就被當避雷了喔?是不是等一下提出這個意見的我也要被說是駱粉刪留言?
parrot5376
大概有人在告之前就覺得告不贏所以來亂噗
是說原噗炸了真不方便,本來想去看看的...
deer3913
cafe604: 要別人證明自己被牽連 不就要公布當初自己被放進那篇偷偷說的方式嗎 可能是網路id 也可能是筆名 真名 (我其實一開始心裡想的是ID不是真名) 不然除了公布自己身分以外還有什麼方法證明自己被牽連?
sesame9884
kudu7008: +1
hawk4990
大家今天燒女巫和打稻草人很開心耶,萬聖節快到了嘛
sun780
對當初駱以軍事件印象最深刻的就是親友瘋狂開油罐車
然後看到下面有些人的回覆就(ry
sesame9884
那是兩個不同hawk
bun4961
幫澄清是兩個不同的hawk
https://images.plurk.com/4kjOnWSPk5fy2mf2dBvPsR.png
hawk2406
我現在才發現我撞名,我只是看噗首的圖找有噗浪帳號的看看四月有沒有相關噗,就撈到了(這樣不會被告吧)
fairy4877
抱歉錯認了,我只看到開頭,我把剛剛發的刪掉
parrot5376
噗主的確是說只有一個人告他啦...
fairy3081
hawk4990: 你還沒意識到整件事在燒女巫的人是你嗎?勸你還是別再回這串了,噗浪網友是很無聊的,難保不會有人一個不爽就翻出那位「被牽連的朋友」,到時牽連他的人就是你囉。(你們到底是仇人還是朋友?還是你就是本人?)
cafe604
hawk4990: 證據啦,啊不是不說了?
pasta6148
hawk4990 是在爆氣什麼www
害我很想知道他朋友是誰了ww

噗主這幾個月來辛苦了!
整理過程也很詳細,看完獲益良多!
迷因圖都很棒ww
jelly4679
我只想誠摯建議hawk4990真的覺得朋友委屈,法律諮詢都在那邊,收集好證據直接送法院,在這邊喊超級沒效果,目前看起來就只是來亂版的

>>>而且這噗講解了很多上法庭的知識,可以活用<<<
squid5165
噗主辛苦了!
parrot5376
證據其實就...要是發言是沒有覺得駱抄襲就貼出來也好像不會怎樣啊? 然後我完全支持就告下去,在這邊吵又沒證據是想要大家同意你的話就做夢而已
cafe604
deer3913: ??他又不是自己受牽連,是他「朋友」受牽連,他不用公布自己的身分啊??雖然他應該要公布以對「朋友」負責的但沒有人勉強他。

大家只要他提出證據。
不然靠它片面之詞要指控噗主什麼?隨便安一個罪名大家就信喔?
mouse3111
看新聞的頁面時候,下面一堆人靠北你也不會要新聞網站為那些回應者負責或管理吧?

誰說錯話得罪你,你去靠北對方甚至提告都有人支持你
開一個噗傳達資訊、讓人留言討論為什麼還要負責他人的道德言論啦
「你的發言都得經過我的同意」???
又不是中共
pasta6148
對不起我真的上釣了,但既然噗主都這麼清晰地說明最後不被起訴的經過,甚至有包括到不起訴書原文,hawk4990到底是還能爆氣什麼
yam6040
奇怪,我以為這噗就是法院認證的「 到底要告什麼」的事實?
那些不相信說要噗主公開帳號才可以當成證據的人,要不要先公開自己的帳號才能代表你是真正支持你朋友的人!
如果噗主真的公開不起訴說明書的話,同樣的也會公開告他的人是誰,到時候又要有人跑出來說散布個資喔呵呵
onion9928
他不是為了浪費你時間和錢和心情才對你提告的嗎?大概告不告得成都要來這麼一下
chili8383
這噗紀錄一則社會正常運作的方式與結果
結果跳出一位完全相反行為的帳號鬧版
gemini4053
我只是想要看法律相關知識,覺得之後似乎可以用,很實用很清楚(事件我當初只有聽說,並沒有跟到

怎麼卻看到有人在歇斯底里?
sundae6044
拜託勒~我覺得那天檢仔心情應該還行吧,各地檢每天收到的案那麼多,每次有人在那邊「嗚嗚嗚他誹謗(或者是公然侮辱)我我要告他」然後同時又有什麼不能安全駕駛啦、加重竊盜啦、妨害性自主啦,然後後面再接個妨害名譽,這看到真的會氣死,司法資源有限,大家都當這裡資源無限量供應?我要是是檢仔就先電一波了。
litchi4358
我們家檢仔現在收到妨害名譽都秒處分比較多,有時連庭都不開,因為真的太多了。
sundae6044
對然後順便回個,原Po觀念很正確,要是你真的涉訟並且很在意,不要去什麼PTT 法律板或者是低能卡法律人板(尤其是低能卡)問,好一點的是善意的回答錯誤,惡意一點的有時候根本在亂回答
sundae6044
尤其是低能卡,低能卡最近已經有點受不了一般民眾ㄉ諮詢了
最近有些文真的是欠嗆到模糊...
litchi4358
一堆屁孩在網路遊戲上吵架就告到地檢,真的當地檢是7-11
sundae6044
litchi4358: 什麼都妨害名譽,我都覺得這些告訴人讓我想到我小學的時候,有些同學被其他同學嗆了之後會哭哭啼啼的去找老師的模樣。
rum7807
hawk4990: 怎麼不說駱抄襲害你朋友受害
他沒抄襲別人會開避雷噗?
lemon9907
原偷偷說刪掉真可惜,還好本來就沒在關注臺灣文字工作者~挺抄襲裙帶關係大圈圈ㄏㄏ
litchi4358
還有按讚回留言的全部提告的,一次告兩百三百個人的瘋子也很多,只能說這種告法,真的把檢仔搞崩潰通常就是被簽結,連不起訴處分書都不會有。
mouse3111
litchi4358: 訟棍也會上法務人員的黑名單的XD
mouse3111
放羊的孩子最終只會導致自己真遇事的時候,連最應該公正公平的法務體系都先入為主認為你在亂
knight5471
法律流程我覺得幫助很大,謝謝噗主

然後怎麼有人歇斯底里了??
otter2366
Hawk在爆氣什麼
你親友在原原po噗文底下被黑關原原po什麼事
要爆氣也找對對象吧
yogurt3661
檢察官那天應該心情不錯+1 如果檢察官那天已經處理了一堆鳥事心情很差還要花時間處理這種原告,偵查庭上電人也不奇怪
有位學長是彰化地院的法官,他說他一個月的案件是30件起跳,而彰檢的檢察官一個月要處理的案件量是100件以上,更不要說法院跟檢察署是有分股的一個股100件的話整個彰檢看看有多少案件
mule3104
yogurt3661: 好可怕的工作量……
pitaya3657
litchi4358
什麼彰檢一個股只有100件!想去!桃桃這邊股均200起跳
yogurt3661
litchi4358: 桃檢也太可怕了吧!我以為彰檢已經很可怕了!
tiger9172
lime1241: 同為支持噗主的立場,但我還是想說一聲…作家在身為作家前也是個人,他們可以用社交網站。「作家只要寫就好」這種發言,非常不尊重作家。你可以批評他們說的話不合邏輯、不合道義、有失公允或其他你想得到的評價,但你不能直接認定他們「不該說話」…
gemini4053
我只想問各位檢察官你們的肝還好嗎?
apple4318
tiger9172: 同意你的說法。
pitaya3657
lime1241: 不知道你是不是反串
我想沒有人有資格決定誰該不該說話
apple4318
噗主。這噗很實用,謝謝分享。
訴訟程序讀得腦子快當機了
sundae6044
什麼荔枝你居然在桃檢嗎OAO!!!!!!
litchi4358
yogurt3661: 我覺得我們官已經算結案很快了,據說股王有>500.....不過桃檢應該算是全國案量最高地檢,有時開庭都可以聽到隔壁官情緒失控飆罵(
crab6108
天啊檢察官的肝和內臟都還好嗎T__T
bison9362
奇怪欸有人說「朋友」很委屈,又不說朋友是誰也不說怎樣委屈,就在那麼哭是怎樣?法治社會講求一下相關證據好嗎?
walrus5731
哪個人那麼好心要為朋友提告........
walrus3282
弟弟之前去法務部打工,看著每天源源不斷進比出還多的案件,深深覺得檢察官簡直不是人幹的XD
mussel9544
lime1241:「作家只要寫就好」聽起來是中共會喜歡的想法……
mule3104
覺得網路筆戰搞到三次元告人,真的挺浪費司法資源啊
berry2381
檢察官感覺每天都要處理這種莫名其妙告人的人然後還要幫忙開釋幾句也太可憐⋯⋯
mango4741
檢察官每天都在處理這種事太衰小吧
真的滿浪費司法資源,而且還告輸,現在算是怎樣?經過認證的抄襲護航手嗎?
viper8925
不敢告或是沒告,某部分也是怕自己變成法院認證XD
通常會說不想浪費時間跑法院、浪費司法資源等云云,代表捍衛名譽之於他,也沒到那麼重要。
畢竟,不要隨意地幫人背書,就是最好言明立場與捍衛自己名譽的方式。
通常說要告的人都是雷聲大雨點小,講講幹話沒有然後。

不過法院濫訴的人真的很多......的確很浪費司法資源。
mantis6396
好奇這樣一輪下來噗主花多少錢&時間ㄚ
bison9362
法院濫訴有一部分是因為臺灣的警察就算知道這個案件很明顯不符合法律要件,在民粹的影響下也會被要求照樣受理案件。不然有時候跟民眾解釋半天,結果民眾走之後申訴就來說「你為什麼拒絕受理民眾案件」

那我當然受理啊,反正筆錄做完要浪費時間金錢跑來跑去的是被告跟原告嘛
rabbit1000
桃檢據說是法系部門最屎的屎缺XDDDDDD
shark5782
以司法行政分權的角度來說,警方本來就沒有權利判斷是否符合法律要件啊。
判斷的人是檢察官。
swan973
我是一般人都會覺得這很難告贏,那個人真的要告難道不會先去諮詢嗎?還是只是想弄噗主啊,那種無論我有沒有贏都煩到你的報復心態?
不然這種舉動就很傻,變成了法院認證的XXX
mint9857
管你和你朋友XX。
少在這邊毫無意義的歇斯底里,沒有人想忍受你們的情緒勒索。

駱以軍這事已經讓旁人對文學界的職業道德人格諸如此類的很不爽了,還一堆創作者和他們的好朋友在這類串持續降低這領域的水平素質,顯現糟糕的邏輯和論述,是要讓人多瞧不起?
pigeon8475
說不定真的覺得能告贏吧
如果身邊還有個hawk4990這類型的朋友,朋友可能會因為關心而失去理智,無條件支持對方,情緒一上來兩人攜手提告去了……
這噗讓我學到的是,有時候情緒上來也許會委屈,但真正要告時還是要平復心情去處理,分析值不值得
就算只是不管輸贏,想弄對方這種原因也要想清楚,整件事的起因是駱,就因為幫駱說過話最後自己告輸,還要擔上「法院認證」的稱號,虧不虧?
crab6108
pigeon8475: 有些人就是很傻,被周圍的人當槍使還覺得對方是摯友...講不通的,也叫不醒的
bun4961
在偵查庭鬧情緒的話,檢察官會比你更鬧情緒
pigeon8475
crab6108: 我沒想到這點欸,原來還有被當出頭鳥送出去這種可能
話說,真的因為護航被黑名單,本身也是因為「幫犯錯的人說話」這件事引起的啊,為甚麼不是自己去想為甚麼要護航一個抄襲的人,而是去憤怒別人針對自己黑單?
viper8925
檢察官很溫柔!
之前也跑過法院,該庭法官聽到被告在那邊灰,直接訓斥,大意是:不要瞎掰好嗎? 有罪就是有罪
ಠ_ಠ
(中午休息時間簡單回)我不會給告我的人提示,不會說是某人也不會說不是某人,這算是我給對方最後的面子了
花費部分主要是交通費、請律師的一萬塊(兩小時),算上損失還有事假與我兩個月的全勤獎金……
我不認為原告是只想弄我,畢竟他在庭上的反應比較接近他真的覺得自己能贏,他都講了這種話↓
https://images.plurk.com/3iUNaofz0PvcQwezz3XKNm.png
最後對所有辛苦的檢察官與相關從業人員們獻上敬意,我覺得我真的很幸運,開庭的檢察官雖然一臉疲倦,但對我很好,甚至在結束時說希望沒有人覺得他偏頗針對某人
mango4741
檢察官好溫柔
yogurt3661
有人提到警方的角色,就想借噗順便說一下。警方最困擾應該是消費糾紛跑去警局報案詐欺的案件,真的不是收了錢沒給貨就是詐欺啦……以下足以辨識身份的內容都馬賽克了。之前在首頁看到有個大大發文,大意是說大大跟地方阿姨訂做了cos服但時間到了阿姨沒有給她東西,雙方鬧得不太愉快,大大沒請律師自己寫刑事訴狀給地檢署,檢察官就把她請去解釋那是民事案件檢察署不能起訴,大大盧檢察官幫她處理被拒絕,就上網爆氣罵法院很爛都只會幫壞人。那噗還有一兩百轉一堆人給大大拍拍我真的快暈倒
bun4961
樓上那個算債務不履行,民事的
bread8292
要公理?把證據整理清楚貼出來再講話,不想公開身分就去走法律程序。
比較起來,原告的主張雖然根本不合理,至少他做了正確動作。
newt8115
噗主辛苦了
wasabi5486
檢察官真好,看的很舒爽
bear197
… … …
(看完在法院那段的我)
panda7119
ಠ_ಠ: 「人本來就無法完全了解另一人,我有時甚至了解我自己」,抓個蟲?噗主你是不是少了一個[不]字?
另外謝謝噗主的分享,這種事情真的需要多了解
queen3401
好誇張⋯⋯噗主辛苦了
lynx8796
覺得噗主滿雖的...(字好像錯了!?
ಠ_ಠ
panda7119: 謝謝抓蟲!
gin1176
噗主放置偷偷說→噗主在釣魚引戰刻意燒人
噗主刪回應→噗主一言堂
噗主用偷偷說→質疑噗主行為不正當,不然應該用本帳

還有什麼想戰的要不要一次說清楚?
每次都玩這些不膩嗎?
一下要噗主管一下要噗主不要一言堂,你知道這個行為被成為刁民嗎?
然後想用偷偷說還是本帳是噗主的自由,管他人自由的行為可以被成為玻璃心小粉紅 或是 流氓土匪支那賤畜
要他人承擔自己的行為過失的是巨嬰

自己想當上面幾個,麻煩要先講
butter2731
感覺噗主好衰喔,抱抱你
lynx8796
一輪快速滑下,不懂h現在被燒的原因
匿名不就是可以不公布自己的名字嗎?所以吐身份公布證據啥怎麼不太對
tako4578
不要隨便幫朋友代言+1,還要求管言論,上面噗主不就是說自己刪文被罵一言堂了嗎?怎麼做怎麼錯
walrus5731
只有我覺得朋友就是那個作者自己嗎.......
mango4741
首先噗主這邊雖沒公布姓名,但過程每一步都有說明。
而h只以一個朋友身分替別人抱不平,且不說明清楚,也沒有打算走法律途徑,只是在匿名說些似是而非的代言,從這邊來看就只想罵噗主發洩怒火。
而在這串本該是較為理性的噗文裡面莫名其妙情緒化的折騰,就是被燒的原因之一吧。
cock703
每次偷偷說都會有人出來表示有本事就亮帳號啦,也不知道是恨不得要把人家抓出來鞭還是說黑單不到覺得很痛苦?
自己發公開貼文/噗被轉貼有必要這麼生氣嗎,不做虧心事幹麻這麼敏感對不對?^^
噗主也沒直接指責這些人就是抄襲,心理脆弱的話不如私下討論就好不用公開貼出來啦,一副歡迎討論的樣子但其實只准附和不准反駁喔
yogurt3661
bun4961: 是的,所以那位大大的噗幾百轉還一堆人給她拍拍跟她一起罵司法體系真的讓人豆頁痛
panda7119
lynx8796: 大概h就是重複噗主前一噗(黑名單的那個)人的行為吧?在一個類法律科普噗下面跑來說噗主的黑名單害到自己朋友,要求對方道歉?但是噗主又不會通靈,不講對方是誰,噗主又不會知道?然後跟大家要求個公道但是又不講是誰,不提供證據,大家又不會通靈
反正你就是害到我朋友了!你壞!」
另外這不算被燒吧...根本就不想理他了
yogurt1962
想轉發,可是又不想破壞666
jay3177
可以反告誣告把交通費和律師費收回來嗎?就委託律師去台東地檢署提告,開庭的時候請特休去東部順便玩?
pamelo793
jay3177: 噗主有說誣告的成立要件了,第12項
brandy9523
感謝噗主的法律科普,真的好詳盡!看了一下噗主說的原告提的事證,他竟然真的認為自己告得成...這就叫無知就是力量嗎(X)
抱抱噗主希望你以後不要再遇到訟棍了
然後真的誠摯呼籲尤其是上面又在憤憤不平的幾位,要告刑事的話先查一下該罪名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好嗎?有些一看就不符合犯罪要件不可能被起訴的就不要送件了拜託
台灣檢察官也是很血汗ㄉ
濫訴就跟濫用健保一樣不可取!
bun4961
訟棍大多是指藉由提訟訴讓被告疲於奔命,最後選擇和解花錢了事來賺錢的人,或許用詞可以謹慎一點,對自己也好。
jay3177
pamelo793: 抱歉,剛好沒看見
mango4741
突然覺得駱引起好多事,到現在還沒結束的感覺,有人提告、有人持續為朋友抱不平……
駱的名字也算在歷史畫上濃厚的一筆(笑
fly8211
人本來就無法完全了解另一人,我有時甚至不了解我自己
檢察官真的是太棒了
swan973
mango4741: 名留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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