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zgesagt – In a Nutshell The idea of this video is to specifically reach people who are against decriminalization and to take them seriously. There is an abundance of pro arguments and content on the internet – and while they are correct, they tend to marginalize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smoking weed.
So we wanted to show that even if you think that nobody should ever smoke, you still can support a public policy approach that protects more people, than by keeping cannabis illegal. Sometimes it is annoying to hear things that don't match what we already think.
Researching our videos in depth often does the same thing to us. In this case we decided that was more important to reach people, who would not have watched another video that is obviously pro liberalization.
The National Center on Addiction and Substance Abuse at Columbia University, 2007
Study: risk factors of incident onset of use, abuse and dependence of marijuana http://bit.ly/... Kirsten von Sydow et al, Drug and Alcohol Dependence, 2002
ptt分享的作者開頭的描述若是在日本,那可能會違反《大麻取締法(昭和23年法律第124号)》,翻譯直接寫「藥頭」了回文還覺得很有趣(嘆氣)
我爽但我不負責收拾殘局而且我有開放留言,如果你真的覺得不妥可以直接在我分享那串討論
感覺有泥巴戰的煙硝味了也想問問看您噗首是反諷還是真的想去?
話說,在SNS的負面評價會對集資或合作企劃有影響嗎?
畢竟這條漫畫去噗浪搜尋早就有很多人轉了
我只是想說,那個漫畫在日本,也是可能違反日本法律的,有人不一定知道(嘆氣)
更準確的說,我是從FB認識您然後知道您的噗浪的
對我來說蠢羊就是寧欣
但今天這樓就不是一般狀況啊。
當事人要怎麼區分跟稱呼自己 是當事人的自由吧或是這樣問,請問您是對於您被指名很生氣還是因為「蠢羊」被指名很生氣呢?
因為就您的回文來看我覺得您對於稱呼似乎很介意,而且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給人一種蠢羊不能指名但是寧欣可以的感覺
很多同人繪師都會去日本參場交換繪本
放這個提醒這些繪師,我不覺得不妥啊……
我也是從FB蠢羊才知道噗浪是寧欣
因為主要活動範圍在噗浪,就一直都是用蠢羊=寧欣在看待……原來要分開喔?
這樣就不會有爭議了
當然不想捲入戰火的,最好還是要窮盡一切可能……
謝謝噗主
不要模糊噗主上面詢問
明明就說要去荷蘭
到底甘日本法令啥事⋯⋯
不就是因為日本不能抽大麻才跑去荷蘭的嗎⋯⋯
不懂到底是在顧慮什麼
我猜會提到日本是這可能是日本漫畫?
然後說回文令人歎氣應該是直指PTT下面的回文
猜的啦...
不過這個在其他身份也有類似問題,例如本名代表的身份與當配偶、家長時代表的身份也有人很排斥合為一談
有時候還會直接附上繪師分享噗的網址
我認為想額外討論的人,也可以自己手動轉去他的河道上討論
如果今天是我看到文章
我也會說:
「論時事」
我在蠢羊的河道上看到一篇文章,我覺得如何…… ……覺得只是一個習慣問題(忽然有點害怕
毛裝不是自己的獸設有其他的討論點
如果是發生什麼好事一起被提到當然就不介意了~
另外可能是我追蹤的漫畫家比較多,真的好多人都轉了,看來大家的壓力都不笑啊…
是的,除了日本的檢調單位收到檢舉調查外,我們無法證實他的虛構跟是否親身經歷,所以我說「描述若是在日本,那可能會違反《大麻取締法》」因為無法得知圖文中的「藥頭」是不是合法持有販賣、買的人是否只是研究或其他合法的利用
結果噗內還蠻明顯想炮誰耶
不過底下回文已經越來越偏離討論大麻合法/使用與否的主題了
我個人是認為只要規範嚴謹,大麻的危害比香煙小很多(前提是不能邊吸邊開)。
大麻當初會被定為毒品,是因為美國對墨西哥的種族歧視。
當時美國是這樣宣傳的:「吸食大麻會導致墨西哥人渴望白人的血(thirst for white blood)」
我是覺得,依照科學與法律事實看事情會比依照古老歧視而成的法案與“道德”好很多。
大麻相關的我記得噗主之前也有提供台灣現在環境不適合大麻,看了有更瞭解大麻對人的影響、混合其他藥物在吸食大麻造成的危害
而荷蘭法規也有自己合法與違法的限制或文化,建議還是要跟導遊或地方單位確認清楚
寫到「寧欣」的吉祥物「蠢羊」,是因為1.之前避名被認為含沙射影所以這次實名說、2.我不知道對方已經區分出「寧欣」跟吉祥物「蠢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稱呼,也接受大家批評,噗首已修正
我噗首後段內容主要也是在說PTT轉的日本創作若是真實在日本的體驗,是有可能違反《大麻取締法》的,我想說明這點
(順道一題,酒精成癮者我也是應對過不少,我家開網咖的,喝醉亂摸到喝醉砸電腦的都遇過)
我是認同台灣現行不適合開放大麻(因為缺乏足夠的無障礙設施已經三寶太多),但人飛到能使用的國家使用是自己的事情,我不懂有什麼好說三道四的(畢竟這是個人的自由)。
當然,法規問題注意就好,要去就要弄清楚身體何時會代謝完畢,代謝完了再回來(記得剪頭髮)就好。
而且如果對方是有一定名氣的
例如滷蛋啊、寧欣啊這些幾乎圈內人都知道的人我也不會貼連結,而是直接發噗說「我在OO的噗看到XXX,我覺得如何……」
所以只覺得是習慣問題,不會覺得是在把誰綑綁什麼東西
就只是單純的敘述我在誰那裡看到了這東西,但想在自己河道上討論
而這個誰因為大家都知道,就不附上連結,大家感興趣的自然會自行去找
這樣的感覺
我高機率也會用同樣的各式發同樣的內容
然後放自己的想法在噗內
但習慣上不會鎖噗 ……
順道一題,你要「證實完全無害」在科學上是做不到的,因為沒人可以肯定。
如果有一個科學家跟你說:「我能百分之百/完全確定是如此。」那那個不是假的科學家就是蠢
帶過課輔,國高中小會因為新奇嘗試,他/她們並不一定了解嘗試一下同伴朋友提供的東西有什麼問題...只是這是我學長的研究,我就沒在深入了
有型之物總有一天會消逝描述真的是很有趣事情,少考慮一點或是前提改變,可能就會全部翻掉XD
老人的智慧ww
嗯,在科學上基本沒有科學家會給出肯定的答案,多半只會說「沒有相關證據」或是「沒有證明能顯示兩者有因果關係(或是相關連)」
這個是科學家應該要秉持的嚴謹態度,也是因為能做的實驗有限。
我那句講的是衰變層面的事情,就目前來說是確定的
希望人類能抵抗物質衰變大麻的研究不多是因為以前大麻為非法藥物,所以基本上實驗室要弄到難度太大(一方面是貴另外一方面是文書上的困難),現在在很多國家與其說合法化不如說是除罪化,大麻及其提取物仍為管制品(必須成年、攜帶上限等等)
在大麻這點我是持開放態度,但今天我認為不是大麻的問題,而是人不能把自身道德糊在別人臉上的問題。
是說,走合法管道的話,一般小孩是無法取得的(我不認為青少年有錢到可以飛荷蘭,光是未成年獨自出境就很困難,而如果是父母帶去……當地也是要有成年才能買)
謹慎沒有錯,但是為了達成目的犧牲了哪些也要有認知
原來如此ww(我剛剛以為在玩某個刀的臺詞梗),矜持是我順便提的
衰變在目前是無法避免的,不過人體存活年限倒是有很大可能,只要從現在開始研究,有足夠的資金與人力,五六十年應該可以找到克服人體老化的方法(但那個前提現在基本上很難,醫學道德什麼的)
食品基因改造都能吵成這樣了,人類基因改造真的太多能吵的東西了…即使人類進化好了,鋼彈系列的主線劇情也還是在等著人類阿XD
SEED是基改,UC是進化,要選哪個?在噗友夜行@有趣的事也是好事!提供的影片下面有幾篇論文表示大麻栽培與製品已經朝向增加THC減少CBD的方向走,我認為這對支持藥用的不是好事......
「大麻的危害比香煙小很多(前提是不能邊吸邊開)」
我聽到親友的案例就是......
「依照科學與法律事實看事情會比依照古老歧視而成的法案與“道德”好很多」
但是法律往往要考量社會文化層面以及在該地的執行程度,我們跟歐美人體質不同,要朝開放研究又不觸犯道德是應該努力的地方,而不是指道德為歧視
(但我也同意後來修正是比較好XD,沒有爭議!)
對照顧者來說,直接講出自己照顧遇到的狀況跟心得,我覺得有必要,真正的汙名化並不是使用者什麼事都沒做被羅織罪名,而是我遇到的使用者真真正正造成了我與其他人困擾,我分享出自己的案例來,給大家參考
「飛到能使用的國家使用是自己的事情,我不懂有什麼好說三道四的」
講道合法,日本不是,荷蘭其實也不是,感謝噗友BGs提供偷偷說的資訊,我找日本的同時也在找荷蘭法規...
還有,那個影片也有說明,大麻栽培會往增加THC的方向栽培是跟當初禁酒令相同的狀況,因為禁止而導致越來越濃縮的情況,而非開放後轉往栽培高THC。
而我提到的管制是現行法規,在美國等國家的確對純THC與純BCD視為一級管制藥品在管理(也就是說買有含量的製品是沒關係的,但不能買純的)
再來,亞洲與西方人身體不同我可以接受,但今天不除罪化就不會有相關研究(畢竟持有那個東西是要關的),不過這個不是要討論的重點。
至於支持藥用,我是持保留態度,也就是要看管制如何才能決定。
美國的話有青少年借卡買藥的社會問題,困難處不是藥廠,而病患對藥的管理...
日本法規其實有准許實驗研究,也許台灣能借鏡?
那個有看到,後面附的連結失效了
所以我前面才說要勸告他人無所謂,但是把你自身道德強行糊在他人臉上還一副自己為大眾好的樣子會讓人覺得非常不舒服。
也就是我今天想要表達的重點。
至於吸食大麻跟是否支持藥用我想在目前中華民國還沒要推合法化之前就這麼急要說不行不好不可以,我覺得是沒有意義。
順道一題,你覺得不爽就去檢舉那個日本人啊,說他吸毒
還有,你如果要說商業化所造成的結果,請你論證。
有自己的觀點是好事,但是弄成這樣被罵真的是剛好
「我在某人的噗上看到什麼」
這只是一個敘述句……
我也是最開始就看到的人(小聲
至於後面的則是道德觀念的差異
我在誰的噗上看到了什麼
如果不是某人執著改名
很多人的重點不會是人,而是那個什麼吧
如果有攻擊性質請舉出文章哪裡有在攻擊
再說被點名的人只是對名稱有意見 對內容有說什麼意見嗎?
完全不懂後來為什麼會變成這樣XDDDDDDDDD
用簡單一點的話來說就是:「今天不是要開放台灣吸食大麻,那個日本人去做什麼其實沒差吧(犯法如果被抓到就是處罰,很簡單明了,如果不滿那個日本人就去檢舉),你不想別人轉這個我知道,但是有必要搞的好像談論這個事情跟吸大麻這個舉動好像犯了什麼該死的罪嗎,今天人又不是在你家門口吸,別人要飛去專用場所,按照規矩來吸是得罪了誰嗎」
只覺得是不同意另外一位噗主的看法而已,然後延伸出來講,不覺得是公審。
而他有看到那且不覺得不妥那就這樣,我覺得她不妥所以才來,然後一談就話題就開始變了,或許是我說話不夠直接,而我想表達什麼我前面就說的很清楚了,之所以會繼續說是因為我覺得他可能沒有看懂我想要表達什麼
對我而言,就是看到之後覺得態度不好所以說幾句這樣。
用中文我不知道怎麼說,用原話來說是覺得被那個有點(至少我是這樣覺得)passive aggressive 的態度激到。
不是人人都是粉絲,一般人不會知道什麼xx和oo的筆名是不能通用(何況該作者自己在噗上也沒將xx和oo的名字分隔開,一般人只會知道xx=oo),除了粉絲以外別人完全不在乎這種無聊的小事,謝謝
我看完有這種感覺……
我對外國法律常識不足,對大麻也不理解
在我看來娛樂或藥用,都是大麻
大麻在我觀念就是不要接觸……(我一點也不想了解它)
我甚至覺得拿來開玩笑也非常不妥當(然而那是別人的想法,我無從也沒權力限制,尊重言論自由)
cyanide118: 我認為您該科普的對象,應該是「對大麻感興趣的族群」
讓他們清楚,感興趣之餘,也要對大麻有相應的正確觀念,才不至於淪落為犯罪者
然後打到這裡,發現您又說自己不在乎大麻如何……態度問題……您直說您主觀認定噗主公審(即使噗主並沒有這個意圖,您已經給噗主判罪了),要求噗主道歉……
然而噗主在上面也為了引起的誤會道歉(也解釋自己的想法),並更改稱呼,您究竟糾結什麼?
噗主不就只是以照顧者和工作者的立場,來談他看到的物質濫用者情況嗎?我也同意這是很重要的觀點,有自制能力的人本來就會考量到照顧者的情況而適量使用,沒有自制力的人則是更需要被提醒啊
提這個就要被說是用道德約束別人,我覺得是過度解釋了
雖然莫名其妙的被人歪噗了,但截圖這段才應該是這噗討論的重點吧?
或許在台灣很難呼麻的人是什麼樣子,但可以用酒醉失態去想像吧?
喝醉到無法自理、嘔吐、亂講話或是酒駕,當事人喝酒很爽,但旁人只覺得酒醉失態的人很⋯⋯糟糕(委婉),要照顧他更是糟糕中的糟糕了
我看到您所呈現的樣子,是把您自身觀念強行糊在他人臉上還一副『吾即是正義』的樣子會讓人覺得非常不舒服。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想法。以人為鏡,我覺得您是很棒的鏡子。
但依你的回應,我猜測,所以你是覺得一開始以「物質濫用者」來代稱大麻使用者不合理,所以才覺得噗主想道德綁架?
至於公審的部份是我看到下方的留言,以為被說在欺負人,所以我才提起的,對我來說莫名指名本身就不妥,不論你是否有那個意思,不過這不構成妨害名譽而且不是針對我本人所以ry
解讀上的差異,但您的態度是判罪姿態了喔……
就算之後有人覺得不妥,噗主也已經為此造成的觀感誤差道歉了,也按照要求修改了內容
哪裡態度有問題???
我自己解讀是,噗主其實也只是用這篇文章作為引言,再來論述自己看到的立場,會請大家不要轉噗,則是跟噗主本身的立場(擔心大麻的使用狀況)有關
噗首只是順便說一下他自己
想吐槽擔憂的日本法規而已然後,我想大家已經很明白你的立場了,我覺得很多時候不需要再去多說什麼,彷彿要爭一個輸贏,這樣彼此都太累了
不過當事者應該是不想討論這點,我控話又不好所以話題就被帶走(或許是我前面表達的太隱晦,後面用比較直接的話說出來後就變成這樣了)
至於態度哪裡有問題,只能說是從他最初的引言跟後來回話的字裡行間感受到一股 passive aggressive(抱歉我不知道中文應該用什麼詞,只好用英文)態度,所以覺得態度問題。
因為我作為一個跟噗主立場一樣(也明白噗主想說什麼)的人,覺得你這樣把話題帶走有點造成我觀看這噗的困擾。
所以其實你想停止話題的話我這邊看完不要繼續回應就沒問題了。
你在這邊一直講其實除了造成這邊討論的人困擾已外
沒有任何意義
至於困擾的部份,你可以叫噗主說一聲,我很樂意直接封鎖來個眼不見為淨
明明就個別繪師的行為,卻因為不敢寫出是誰,而直接讓群體去承擔(問號
而且當事者衝進來不是針對噗主的噗首敘述表示不妥,反而是說不能叫他蠢羊
還是你知道,只是想問號而已
想把話題轉到噗主在討論台灣大麻合法化不知道算不算滑坡?
現在是
而且這個不是你的噗,我沒有tag你,你回覆我的意義是?
我只是跟大家一起發表感想也被tag
在這裡跟噗主說聲抱歉,無關的話題歪了您的噗><
你可以對於我的話發表意見,我自然可以對你對我的意見發表意見
很多人把大麻和香菸做比較,好像香菸是一個很好的對比物一樣,沒有啦,香菸也不是個好東西。
危害第一名還是合法的酒精呢 。
那直接放連結開罵的噗是什麼?
就像ㄋㄒ之後發的那噗 有連結也指名道姓罵對方 如果這噗是公審的話那ㄋㄒ那噗應該比公審嚴重吼?
台灣目前應該,大麻暫時不會合法化,所以大家不如來關心這個: 我國 正努力以非監禁的方式幫助藥癮者,也積極宣導成癮物質的相關知識。
像噗主的分享就是一個很好的角度,謝謝噗主。
這篇漫畫當然很多地方都有轉發轉貼,但是噗主就只是先在寧欣的噗上看到,就像某個事件可能有很多家新聞媒體報導,而引用的人只會附上他看到的那一家新聞來源,這樣應該不算針對?
如果今天針對某事發表意見,卻沒有標出消息來源或是出處,一來可能看不懂在說什麼,二來也很像是空穴來風無法對證,反而更奇怪可疑吧?
再次謝謝噗主提供的觀點
7pupu跳出來的樣子真有趣這是衛福部做的喔,覺得不錯的話可以分享,然後去粉專點個讚。
做賊的喊捉賊不過現在我還在等回覆,他剛剛對大麻的論述還沒有論證呢(只能說難得遇到從頭到腳的價值觀跟科學信仰不同的人呢)。
等等先拉線鎖回應,我專心回覆 被釀成梅酒了*へしかわ ,一次統整從頭回答
1.我先看到對方的噗所以先發文提醒
2.因為對方出道用的暱稱是「蠢羊」,我自己是這樣沿用暱稱的,茲放圖證明我的思緒跟認知,這是《菜逼巴警鴿成長日記》書腰
3.我也承認不知道現在「蠢羊」只是吉祥物,被我錯誤的稱呼了
4.至於為什麼要實名,是因為上次發文說有看到別人回應不講誰是含沙射影,這次我先看到「寧欣」所以我具名自己也實名說,目的是要說明我看到的來源與呼籲別轉(因為其討論的漫畫內容有犯法的可能)
5.我為此發言感到抱歉,除了不斷道歉外,也已經改變噗首
6.之後有大麻的討論也會避免提到任何人,但可能會造成含沙射影跟地圖砲,只能請看到的人多包容,不會是指您(們)
※不確定對方能否接受我稱他/她,修正成「對方」
7.我自己發文時會不建議大家轉(該圖文)、不建議推廣,因此也不會主動貼連結,對一些人來說可能是含沙射影風險或是誤以為我逼大家去蒐尋,但我不會刪文或實體阻止大家貼或阻止大家搜尋,有時候我希望減緩散佈狀況,讓人決定要不要看到,這做法我也還在改進,希望能夠取得大家諒解
The idea of this video is to specifically reach people who are against decriminalization and to take them seriously. There is an abundance of pro arguments and content on the internet – and while they are correct, they tend to marginalize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smoking weed.
Some of the sources used in the video:
THC levels have increased in the last few decades while CBD levels have decreased
Possible benefits of CBD for psychosis treatment
Psychiatric News
Article by the University of York: Risk of psychosis from marijuana use small compared to the number of total users
http://bit.ly/...
Teenagers who smoke are 80 times more likely to use illegal drugs
Study: risk factors of incident onset of use, abuse and dependence of marijuana
http://bit.ly/...
Kirsten von Sydow et al, Drug and Alcohol Dependence, 2002
Decrease in continuity rates of use
Statistics: Increased number of people who seek treatment for marijuana related problems
https://www.unodc.org/...
https://pdfs.semanticscholar.org/...
Study: Correlation between THC levels and first-time admissions to drug treatment in the Netherlands
Changes in cannabis potency and first-time admission...
Freeman et al, Psychological Medicine, 2018
Barbara A Yankey et al, European Journal of Preventive Cardiology, 2017
Study: no health risks related to marijuana use
Studies: lowered IQ in teenagers using marijuana
Risk of dependence on alcohol and tobacco
https://pdfs.semanticscholar.org/...
Study: the effects of alcohol consumption on health
因為我很懶不想去全世界各地爬論文想就以這些通過審查、沒有研究問題或是證據充足的正式論文來做為討論大麻的科學研究基礎,這些論文跟文章我都看過了,如果您不同意上面的引文與論文的科學研究,您必須去找對立的論文來反駁,希望我們對「科學討論」有這樣的共識(沒共識的話我也不能怎樣就是了...我去角落劃圈)要做文獻總覽好煩......我一句一句PTT式流水帳回應好了,引論文的出處我之後再補(做研究不能這樣寫,但是我沒學分也沒有要跑研究,就當討論的回覆吧)知道,把原文跟中文寫一下
tetrahydrocannabinol(THC)四氫大麻酚
cannabidiol(CBD)大麻二酚
然而人們在談論的時候,往往有語境脈絡上的困擾:究竟當我們在說THC、CBD,是指藥用大麻(萃取精煉的藥品)、娛樂用大麻(包含原本的麻葉跟其焦油精油或是入
石材食材蛋糕餅乾料理,重點是"要有效果")、紡織工業用(紡織或工業原料)除了最後一個取代性很高外,大家的重點討論其實收束在「做為藥物」跟「做為娛樂」,我之後回覆會分開標記
大麻的用途廣泛,應該反過來說,「栽培大麻做為什麼用途」,以及進入現代化社會後,一個地方或國家「如何用法律規範管理大麻的使用」,不論是「醫藥用」、「娛樂用」,法律除了考量科學研究的證據,更重要的是要考量當地的社會文化與歷史,也就是「當地人民使用大麻的習慣」,來制定對應的法條(替代鼓勵、全面禁止、只准藥用)
「在現行『合法國家』中有不同的栽培規範,而很多大麻合法國家仍是把THC與CBD作為一級管制藥品。」
所以這只是我們看到的事實結果,但是我們要問「有些國家的合法化是依據什麼?」、「如何考量當地的社會文化與歷史?」、「當地人民使用大麻的習慣」等等,「法律為什麼這樣訂?」這是科學無法回答的問題,但是可以幫助我們理解或借鏡
(社會)規範可以分成目的跟行動,法律在這邊其實也很辛苦,就算立法目的規範使用大麻不能駕車,但是要執行取締大麻駕車目前難上加難,會因為娛樂用大麻藥效到醫院檢驗已經退掉而證據不足,或是欄到有在長期使用藥用大麻的患者而導致誤判吃罰單
科學應該要發展快篩或退效果的藥才對,但是大麻製品多元、使用方式不一、加上各人體質不同,目前遏止麻駕仍沒有多大進展,更加深一些人有恃無恐的經驗(我聽到親友的案例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