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海洋奇緣」只不過是萬惡的迪士尼公司再次地將爪牙伸向原住民文化,並將之柔捏成無害、快樂、可以被大眾接受的模樣,使大家忘卻真實世界中太平洋島民所受到的殖民壓迫與文化環境的破壞。他更質疑那名為「大洋洲故事信託」(Oceanic Story Trust)的文化顧問團隊,只是為了洗白而存在,之中文化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是怎麼協調、有沒有任何對島民實質的補償或幫助,都沒有清楚的說明。
//也許「海洋奇緣」真的只是一個太平洋文化的大拼盤,但文化本來就有不斷流動創新的能量。太平洋文化更是如此, 就像Hōkūleʻa號的建造也不完全都是島嶼的傳統材料、就像薩摩亞的傳統紋身師傅也開始願意接納非薩摩亞但懷著尊重、有心學習的外人學徒 、就像Iz那首反向操弄西方經典樂曲的“Somewhere Over the Rainbow”一樣。 或許假以時日,太平洋島民自己也能製作出真正反映自己多元面貌的動畫(電影方面則早已在發生,如Three Wise Cousins、The Dead Lands),但在這天來到之前,就讓我們持續保持批判卻又不失包容的視野,在大海中航行下去吧。
//聯合國大會也在 2007 年通過的《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中規定:「原住民族有權信守和振興其文化傳統與習俗…有權保留、保護和發展其文化過去、現在和未來的表現形式…」(第11條第1項), 「原住民族有權保存、掌管、保護和發展其文化遺產、傳統知識和傳統文化的表現形式…。他們也有權保存、掌管、保護和發展自己對這些文化遺產、傳統知識和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智慧財產權」(第31條),且「各國應與原住民族共同採取有效措施,承認和保護對這些權利的行使」(第31條第2項)。
[原住民族文化、文創、文化挪用]
-案例:
▶︎尊重薩米文化主體 迪士尼與薩米族簽協議
這次電影製作人與薩米族人合作組成專業團隊,擔任文化指導的角色,確保電影正確詮釋文化。此外,迪士尼也承諾推出薩米配音版本,向北歐原住民族致敬。國際薩米電影協會會長Anne Lájla Utsi呼籲,所有對薩米文化有興趣的電影工作者,都應仿效迪士尼的作法。
高登曾說,這一系列的靈感源自海萊拉的生活方式和「拉丁假期」的構想,最近他自己去了墨西哥一趟,「 為當地的美深深著迷 」。海萊拉生於委內瑞拉。
//墨西哥執政黨「國家復興運動黨」參議員蘇珊娜・哈普,也在推特上批評這個品牌說:「多年來,我們設法阻止大品牌和設計師毫不尊重地盜用原住民文化元素,而不事先徵求原住民同意或與原住民合作。」一些評論家在推特上使用「#墨西哥拒絕抄襲」的主題標籤,反對這個品牌。
//如果 高更的藝術「繼續被用來將太平洋地區置於一個永恆的、半損毀的過去中,儘管那裡有那麼多事在發生」,那它就成了一個問題 ,奧克蘭大學藝術史高級講師卡洛琳·韋爾科(Caroline Vercoe)說。有薩摩亞族血統的韋爾科正在參與國家美術館在倫敦的談話和電影項目。「 而在原住民語境下,這是如此生動活潑的一種文化。 」
19世紀末,西方列強逐步在海外建設殖民地,開採當地資源或進行貿易活動外,文化交流亦隨之而生。許多帶有異國風情的物件,被商人、軍人攜回歐洲國家,這些奇巧之器不僅引起流行風潮,更使歐洲人民對遙遠神秘的國度有所想像。另一方面,城市裡快速的生活步調與對利益的追求,使部分歐洲人感到厭倦,他們開始嚮往遠離文明的生活型態。
高更(Paul Gauguin, 1848-1903)即是如此,他於幼年曾有旅居秘魯的經驗,當成年的他在1889年看到巴黎萬國博覽會中的異國展品後,便決定前往大溪地。
最後再說「我們『致敬、欣賞』你們的文化」,不諷刺嗎?
「他在人家的族譜(whakapapa)上建立自己的事業,以藝術家的身分謀取金錢。」
「他確實擁有很多才能,也對毛利文化十分熱忱,但是他和其他類似的藝術家有足夠的技能來維護毛利的羈絆(mana)嗎?」
「毛利故事應該要由毛利人來說,或至少要以合理的費用和毛利人合作」
「 不然要讓那些白人藝術家繼續用後殖民主義來賺錢,讓這個惡性循環繼續,並且說他們有在尋求改變? 」
信任既然是被破壞掉的,說著「對於文化交流應該友善、開放」,不過是妄求弱勢文化原諒素行不良的強勢文化,並強迫合作罷了。
而「事前請求許可、合作」或是「使用是否有利於弱勢文化」,才能實際證明自己有誠意、尊重。
信任是建立在實際的言行舉止上,而不是空口清談。
//這也就是文化挪用的另一個重點所在: 強勢文化被挪用仍然可以有其資源導正外界的誤解,但少數文化被強勢文化挪用或誤用,卻很少有能力為自己辯護。也就是話語權不對等。
而上述另外兩個爭議,則是沒有在展演的時候進行說明或是誤植概念,不僅有誤導之嫌,也因未經許可就利用這些文化符碼進行商業行為,而產生了「剝削他族文化」的事實。
//因為每個民族都沒有義務無償讓渡自己的智慧結晶成為他人圖利或提昇形象的工具。更別提許多單一個人,或另一文化在使用他族文化的時候,還誤用、更改了原來的象徵意義,造成誤導、扭曲原意的結果。
像是理由四,「文化挪用不公平」
//美國許多傳統黑人髮型(例如爆炸頭和雷鬼辮)在黑人身上被視為搞怪、不專業,但白人用這個髮型就變成時尚。有人認為文化挪用助長這種不公平,如果只有黑人有爆炸頭,人們對爆炸頭就不會有雙重標準。//
因為種族歧視,所以黑人特有的髒辮文化被認為是不入流的,甚至被制度禁止;但白人挪用黑人因整理天生鬈髮的而產生的文化之後,一樣是綁起髒辮,卻搖身一變成為流行、時尚,被讚美。
從「文化挪用」的行為,我們看到「髒辮之所以被排斥,不是因為髮型本身就不入流,而是髒辮長在黑人身上才會被認為不入流」,而證明了雙重標準、種族歧視。
→這裡更有種站著說話不腰疼的感覺。扭轉歧視,不該是靠著「被主流文化認可」,而是「主流文化應該看見歧視、學會尊重」。
作者的說法頗有「因為有很多厲害的人是同性戀,所以被主流社會視為『噁心、變態』的『低級』群體轉為『高級』,正是讓人扭轉對性少數歧視的機會」的荒謬之感。
難不成只有被認可的高級才值得尊重嗎?
換句話說,判斷的重點是行為者抱持著怎樣的心態去「使用」別的文化的元素?
是當成另一個主體—一個在歲月積累中,在人與環境、群我互動之下,孕育出的獨特認同、連結,而成為了個人的部分—來尊重、交流、欣賞;還是以「發現新大陸」式的、「篳路藍縷,以啟山林」式的,把別的文化當成可以隨意撿拾、宣稱佔有的物體來使用?
「認定『野蠻』」赤裸展現了殖民主義的暴力本質,但荒謬之處在於,「野蠻」之中隱含著的「暴力」,恰巧是現代國家自認與「野蠻」有所區別、高人一等的原因。
看見「移民/原住民」的互斥概念,才可以看清「我們」觀點之中隱含著的,對於原住民族的忽略、漠視、強迫視為一體。
上面所提「竊據原住民族的文化為己所用」即是「強迫視為一體」的直接展現。「為己所用」過程中的粗劣模仿、刻板玩笑,又是忽略、漠視、不尊重他人文化的血淋淋例證。
「從國民黨『大中國史觀』到民進黨『台灣人史觀』,原住民族跟著你們『篳路藍縷』,我們就『顛沛流離』;你說這是美麗島,啟的都是我們的山林」
美麗島 (歌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即使裡面有著漢人筆下的原住民族,終究是與以原住民族為主體,自寫自歌自作的藝術文化不同,不可取代、不可化約。
如此,我們也才能說是理解了「台灣」美術史、理解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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