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樹
@ADYex
說
Fri, Feb 22, 2019 3:11 AM
Fri, Feb 22, 2019 3:48 AM
23
15
臉書上看到的差異懶人包。
所以啦,專法當然還是有差異的。
這篇倒是沒有提到為什麼會有這些差異存在,
我猜大多是因為不在婚姻章所以沒被釋憲包含。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同志
同婚
同性婚姻
EqualLove
女性主義有事嗎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11 AM
Fri, Feb 22, 2019 3:11 AM
@ADYex - 1124同婚公投相關文章整理噗。
@ADYex -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同志 #同婚 #同性婚姻 #EqualLove
機器狼🎁TG貼圖包
@KMN_BOT
愛
Fri, Feb 22, 2019 3:11 AM
主人真的這麼覺得嗎汪
機器狼🎁TG貼圖包
@KMN_BOT
愛
Fri, Feb 22, 2019 3:11 AM
是這樣的嗎汪
?
機器狼🎁TG貼圖包
@KMN_BOT
愛
Fri, Feb 22, 2019 3:11 AM
wwww(模仿笑法)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12 AM
首先來看圖。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12 AM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
① 無撤銷訂婚的損害賠償等規範
我是不太理解為什麼不想結婚了還要賠償啦。
② 結婚年齡皆為18歲
上面有說,民法之後也會改,不再男女差異。
③ 無冠夫/妻姓的規定
有沒有改姓氏,應該不會影響什麼吧。
不過能自己選要不要才是真平等,意義上有差。
④ 旁系4等親外即可結婚,而非6等親
4等親還是很遠吧,而且大多數人比較用不到。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12 AM
⑤ 「不能人道」無法撤銷婚姻
本來就不應該把結婚對象當成生殖工具吧。
⑥ 只能收養對方有血親之子女
上面有說,這是因為共同收養不在婚姻章之中,
這也是想要孩子的同志伴侶們這次最缺的權利。
⑦ 不會有婚生推定的親生子女
這我看不太懂,應該跟性別組合有關?
總之跟收養一樣,跟小孩有關的都還未完整。
⑧ 跟對方家庭不成立親屬跟姻親
⑨ 與對方父母無親屬關係,無扶養義務
我還是第一次知道異性戀若同居有扶養義務... 問號。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12 AM
那個⑧⑨在台灣社會來說,同居大多都嘛是女生嫁過去,
換句話說在實務上根本是單純讓女生要撫養對方父母。
以上是沒什麼法律背景的感想,之後還是要看更多資料。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13 AM
接著來看臉書貼文。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14 AM
Fri, Feb 22, 2019 3:15 AM
摘錄
如果有人認為專法不夠保障婚姻自由的話,可以再去打釋憲;
但如果通過的話,同性伴侶則適用《748施行法》結婚。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15 AM
如果過了的話,基本上就是其他國家的專法路程,
欠缺的部份要繼續上訴,不過台灣作法的起始分數相對高。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16 AM
摘錄
專法最大的問題是什麼?
無法共同收養及無血緣關係收養,也是跟民法差最大的地方。這點可能會衍生出許多問題,例如:假設A與B為同性伴侶,兩人結婚後A繼親收養了B的小孩,但B後來死亡,A與C再婚。此時,C無法收養A的小孩,因為《748施行法》只能接受同性伴侶繼親收養。(有沒有聽得很混亂,但我們盡力了)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16 AM
簡單一句話就是,收養這部份尚未完善。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17 AM
Fri, Feb 22, 2019 3:17 AM
摘錄
換個角度想,748施行法其實有滿多優點:例如,沒有姻親關係,你就不用撫養對方的爸媽了(誤)!
民法有不少傳統上認為符合「人倫綱紀」的婚姻觀,在748施行法中也較為少見,例如不能以「不能人道」做為結婚撤銷的理由。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17 AM
有些人最愛的傳統婚姻特色。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18 AM
摘錄
我是異性戀,覺得《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特別好,想用這條結婚,可以嗎?
很可惜不行。雖說748施行法相較起民法婚姻章,在規範上更為平等開放,但異性戀並不能適用於此法。其中有許多實務上的考量:例如從原本六等親的規定,放寬到四等親,即是因為同性伴侶不會有親生子女,因此不受優生學的限制。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19 AM
之前有個國家也是有異性戀抗議他們的原婚姻規範不夠好,
然後說是歧視異性戀的,他們法院帥氣回應那就應該要平等。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20 AM
@ADYex - 奧地利婚姻平權相關資料。 摘錄 周二午夜,奧地利終於有了第一對依法結婚的女同志。201...
摘錄
奧地利國會當初通過「伴侶登記法案」時,並沒有人料到,居然導致了一個新的現象:許多採不婚主義的異性戀者覺得,這不失為一種在法律上宣告相屬的方式。因為「伴侶登記法案」在許多層面,跟久沒修改讓人覺得生鏽的「民法婚姻」相比,更讓人信服、更符合現代人的需求。
亟欲辦理伴侶登記的異性戀者,興沖沖去洽詢,結果卻都被打回票。因為在法律層面,「伴侶登記法案」是只給同性戀者的。有人一氣之下,以「此法案不平等、歧視異性戀」為由,告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駁回,下的結論更是簡單明瞭:會有伴侶登記法案的產生,就是因為歧視同性戀,不讓他們擁有民法婚姻的權利。如果將民法婚姻開放給所有人,那麼自然可以將伴侶登記法案也開放給所有人。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21 AM
然後來看看留言,這粉絲團應該是女生占大多數。
五月五號星期五
@people1_7person
說
Fri, Feb 22, 2019 3:24 AM
訂婚的損害賠償,會不會是因為訂婚算是一種契約?不履行契約會有損害賠償的後續問題之類的。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25 AM
Fri, Feb 22, 2019 3:25 AM
五月五號星期五
:
可能是吧。但用契約規定婚姻本來就是很怪的事情。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26 AM
摘錄
「我覺得蠻多異性戀女性會偏好右邊XDDDD」
「那也是因為台灣社會對媳婦這個角色太不友善了呀QQ」
「想抗議左邊異性戀婚姻惡法」
「右下角感覺蠻優秀的欸~就算要幫忙扶養,
也應該是你情我願,而不是被制約的『義務』。」
「我覺得不用比照辦理還滿好的,
這些舊俗其實也差不多該被時代淘汰了。」
「我是異性戀男生,但我也是喜歡右面哦」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28 AM
Fri, Feb 22, 2019 3:35 AM
這留言不錯,摘錄一下。
摘錄
張竣凱
不成立姻親也是有很多會出問題的地方,法律上很多利益衝突要迴避的情形是有考量姻親親等在設計的。
粉絲團
不能各自單獨收養同一人喔!依照民法1075條,一個人不能同時作為兩人的養子女,除非共同收養。但偏偏同性婚姻又不能共同收養,這就是問題所在!關於利益迴避,可行的解套方案除了把姻親制度納入專法,也可以是在訴訟法上中才準用姻親親等計算,各有優缺。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29 AM
這粉絲團的底子這樣乍看之下還算深耶,感激涕零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31 AM
Fri, Feb 22, 2019 3:35 AM
摘錄
張竣凱
沒有適用共同收養原則,會讓同性婚姻變成有點像兩個單親家庭再婚,雙方都可以單獨收養子女,但是兩邊的養子女在法律上都只有單親。在同性婚姻中,婚姻雙方當事人在法律上與對方的養子女沒有任何親屬關係,這種設計我想只是徒增不便而已。
此外姻親關係不是只有在訴訟法上才會遇到,行政程序法第32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的利益迴避,會計師法第47條、銀行法第33-1條的專業上利害關係衝突,甚至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的保護令聲請都很重要。因為姻親關係而生的扶養義務在現代社會是否需要調整是一個問題,但是直接拿掉姻親關係似乎是有點削足適履了。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31 AM
留言者也很猛,果然這專法還很多地方不完善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34 AM
另一個留言,在討論姻親、子嗣、養子女、繼承。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34 AM
法律how困難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36 AM
摘錄
楊昊禹
同性伴侶可能大部分沒有子嗣,這樣其中一方發生繼承時,配偶是否還有1/2的繼承權?屆時可能會延伸繼承的訴訟糾紛。
畢安生老師的問題依然存在
,可能雖有大部分的所有持分,但因共有或是他繼承人數超過總人數的1/2,依然會遭他共有人以民法820條或土地法34條之一處分。
再者台灣尚有特留分之顧,立遺囑也無法將遺產全部予以一人繼承。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36 AM
畢安生老師的問題依然存在。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37 AM
Fri, Feb 22, 2019 3:37 AM
摘錄
楊昊禹
跨國婚姻,本來就知道這不容易解,畢竟亞洲國家目前只有台灣可以同性結婚。但他國如果有立特別法,問題就不大。(大部分的情況都是不能繼承他方國的遺產。)
或是以依親歸化的方式解決。
而大陸又會牽扯到兩岸關係條例,所以現在伴侶在大陸的朋友,可能還要等等了。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38 AM
子女、跨國等等議題,我個人是比較都用不到,
不過既然看到了就順便整理起來放,供大家參考。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40 AM
之前看到的其他國家的專法遇到的問題一一浮現,
而台灣已經是很準用準用的了,其他國家到底有多困難...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41 AM
摘錄
「該專法似乎沒有稅法的減免」
『請看草案第二十四條喔,因婚姻所生之權利和義務,
但專法沒規定到的,全部準用有規定到的法律。』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41 AM
究極的else。default case。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42 AM
Fri, Feb 22, 2019 3:42 AM
摘錄
「還要等立法院三讀,最後法案不知道會變怎樣。」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44 AM
摘錄
「對於一方原有親生子女是有保障,
但變成共同領養這個部分缺少太可惜了
」
『因為那是民法扶養篇另一章,
不能和此專法一次解決,要另外規劃。』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45 AM
我覺得比起看課本,關心時事學的法律跟政府相關知識更多...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46 AM
好,沒了,看完了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52 AM
我覺得是個很好的開端,尤其是在中國跟反同的共同打壓下,
蘇貞昌行政院草案彌足珍貴,甚至還比國外專法還要友善,
因為它是準用準用準用準用民法,並滿足748釋憲的保護範圍。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53 AM
也難怪反同會氣到跳腳,因為他們根本不打算讓同志結婚。
阿石
@roonlime
Fri, Feb 22, 2019 4:11 AM
Fri, Feb 22, 2019 4:13 AM
先幫忙補充個第一點,其他等下再看
---
① 無撤銷訂婚的損害賠償等規範:
主要是因為諸如民法第976條所列舉的一些事由,他方得解除婚約。
再參民法977條之規定,在解除婚約之後,無過失的一方可以向他方請求損害賠償(財產上或精神上)
舉個例子好了:甲男跟乙女訂立婚約,並贈與乙女一條金飾作為訂婚禮物。而後乙女卻和丙男結婚。
依照現行的法規,因乙女作了如民法976條所列舉之行為,而依民法977條的規定,甲男至少可以請求乙女返還金飾或其他精神上的損失。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4:14 AM
阿石
: 先拜再說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4:20 AM
Fri, Feb 22, 2019 4:22 AM
阿石
:
你舉的這個例子還蠻好瞭解的。
不過那為什麼748施行法會沒有這部份的規範呢?這不算是草案第24條所說的婚姻所生的權利與義務嗎?
還是說是因為還沒結婚到,所以前面的訂婚不算呢
阿石
@roonlime
Fri, Feb 22, 2019 4:32 AM
Fri, Feb 22, 2019 4:35 AM
弦音樹
:
因為訂婚在基本上還沒有產生婚姻後的相關權利;而且即便有婚約也不得強迫履行。
(參民法975條)
--
另外我是覺得因為這一階段可能會先著重在婚姻後的權利義務,所以可能此次公告的內容還沒有包含訂婚等。
🐳🏳️星稀☆IAKWE🏳️🌈
@jeansr017
Fri, Feb 22, 2019 4:38 AM
法務部是說訂婚的規定在現在其實有點雞肋(因為幾乎沒人用)所以沒放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4:40 AM
阿石
:
🐳🏳️星稀☆IAKWE🏳️🌈
: 感謝解說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4:43 AM
整理一下幾位的資料,就是:
因為:
① 訂婚不算是因婚姻所生的權利和義務
② 幾乎沒人用所以沒放進專法
所以:
③ 748施行法沒有訂婚毀約賠償的相關規範
阿石
@roonlime
Fri, Feb 22, 2019 4:44 AM
🐳🏳️星稀☆IAKWE🏳️🌈
: 喔喔!原來如此
🐳🏳️星稀☆IAKWE🏳️🌈
@jeansr017
Fri, Feb 22, 2019 4:45 AM
這邊有一些法務部回應媒體的逐字稿,大部分我們有疑問的媒體都問了,雖然不一定有得到直接的回應
[爆卦] 748施行法草案行政院記者會逐字稿
[爆卦] 748施行法草案行政院記者會逐字稿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4:46 AM
🐳🏳️星稀☆IAKWE🏳️🌈
: 喔喔喔喔大感謝,之後來看。之前有看到記者會影片,不過看影片實在太花時間,所以正在等文字資料,你真是幫了大忙
🐳🏳️星稀☆IAKWE🏳️🌈
@jeansr017
Fri, Feb 22, 2019 4:50 AM
結果我重看一次就找不到了冏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4:52 AM
🐳🏳️星稀☆IAKWE🏳️🌈
: 找不到?我看你提供的PTT連結好像什麼都有啊 XD
🐳🏳️星稀☆IAKWE🏳️🌈
@jeansr017
Fri, Feb 22, 2019 4:52 AM
婚約那部分XD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4:54 AM
🐳🏳️星稀☆IAKWE🏳️🌈
: 可能字數太多一時之間找不太到?我之後看逐字稿的時候留意一下,謝謝你的提供~~~~~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4:56 AM
Fri, Feb 22, 2019 4:56 AM
這樣看起來噗文那個粉絲頁應該是頗有底子的,是為了讓大家好懂,所以比較沒講「為什麼會這樣」。雖然好像只要知道結果就好,但我還是會好奇 XD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4:58 AM
能認識大家真好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6:06 AM
這篇內容有相關,一起放這噗。
專法草案出爐,台灣有望成為亞洲第一同婚合法國家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摘錄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丞儀研究草案後表示,雖然立法原則肯定同一性別者可以結婚,但其中的「同性婚姻關係」仍比異性戀婚姻覆蓋的範圍小很多。
黃丞儀解釋,施行法關於親屬關係的規範不足。在此草案並不讓兩位同志的家人之間產生姻親關係。
在繼親收養的規範,黃丞儀解釋,現行《民法》沒有禁止單獨收養,若禁止同志家庭共同收養,那未來很可能發生雙方各自收養小孩,而兩個孩子之間卻沒有親屬關係的情況。
他認為《748施行法》涵蓋範圍確實比《民法》小太多,延伸的家庭關係、姻親關係有很大的空缺,可看出對反同團體與公投結果的妥協。但他肯定這是一個進步,只是未來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6:07 AM
這篇也有提到姻親跟收養相關的問題,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6:08 AM
摘錄
法務部長蔡清祥在行政院會記者會表示,現階段草案是先解決婚姻問題,法務部基於保障小孩權益,才將繼親收養放入條文,關於姻親、婚約、跨國婚姻等都可以在下一個階段討論,有關部會也已經同步檢視法規。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6:08 AM
這段跟星稀さん提供的行政院逐字稿應該是呼應的。
弦音樹
@KMN_TREE
說
Fri, Feb 22, 2019 3:19 PM
Fri, Feb 22, 2019 3:20 PM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摘錄
我國法體制中諸多與利益迴避義務相關的一定親等內之姻親限制,以及與姻親相關的所有其他規定(例如: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同性婚姻之情形,究應如何處理?恐須進一步調整或釐清。
載入新的回覆
臉書上看到的差異懶人包。
所以啦,專法當然還是有差異的。
這篇倒是沒有提到為什麼會有這些差異存在,
我猜大多是因為不在婚姻章所以沒被釋憲包含。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同志 同婚 同性婚姻 EqualLove
① 無撤銷訂婚的損害賠償等規範
我是不太理解為什麼不想結婚了還要賠償啦。
② 結婚年齡皆為18歲
上面有說,民法之後也會改,不再男女差異。
③ 無冠夫/妻姓的規定
有沒有改姓氏,應該不會影響什麼吧。
不過能自己選要不要才是真平等,意義上有差。
④ 旁系4等親外即可結婚,而非6等親
4等親還是很遠吧,而且大多數人比較用不到。
本來就不應該把結婚對象當成生殖工具吧。
⑥ 只能收養對方有血親之子女
上面有說,這是因為共同收養不在婚姻章之中,
這也是想要孩子的同志伴侶們這次最缺的權利。
⑦ 不會有婚生推定的親生子女
這我看不太懂,應該跟性別組合有關?
總之跟收養一樣,跟小孩有關的都還未完整。
⑧ 跟對方家庭不成立親屬跟姻親
⑨ 與對方父母無親屬關係,無扶養義務
我還是第一次知道異性戀若同居有扶養義務... 問號。
換句話說在實務上根本是單純讓女生要撫養對方父母。
以上是沒什麼法律背景的感想,之後還是要看更多資料。
如果有人認為專法不夠保障婚姻自由的話,可以再去打釋憲;
但如果通過的話,同性伴侶則適用《748施行法》結婚。
欠缺的部份要繼續上訴,不過台灣作法的起始分數相對高。
專法最大的問題是什麼?
無法共同收養及無血緣關係收養,也是跟民法差最大的地方。這點可能會衍生出許多問題,例如:假設A與B為同性伴侶,兩人結婚後A繼親收養了B的小孩,但B後來死亡,A與C再婚。此時,C無法收養A的小孩,因為《748施行法》只能接受同性伴侶繼親收養。(有沒有聽得很混亂,但我們盡力了)
換個角度想,748施行法其實有滿多優點:例如,沒有姻親關係,你就不用撫養對方的爸媽了(誤)!
民法有不少傳統上認為符合「人倫綱紀」的婚姻觀,在748施行法中也較為少見,例如不能以「不能人道」做為結婚撤銷的理由。
我是異性戀,覺得《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特別好,想用這條結婚,可以嗎?
很可惜不行。雖說748施行法相較起民法婚姻章,在規範上更為平等開放,但異性戀並不能適用於此法。其中有許多實務上的考量:例如從原本六等親的規定,放寬到四等親,即是因為同性伴侶不會有親生子女,因此不受優生學的限制。
然後說是歧視異性戀的,他們法院帥氣回應那就應該要平等。
摘錄
奧地利國會當初通過「伴侶登記法案」時,並沒有人料到,居然導致了一個新的現象:許多採不婚主義的異性戀者覺得,這不失為一種在法律上宣告相屬的方式。因為「伴侶登記法案」在許多層面,跟久沒修改讓人覺得生鏽的「民法婚姻」相比,更讓人信服、更符合現代人的需求。
亟欲辦理伴侶登記的異性戀者,興沖沖去洽詢,結果卻都被打回票。因為在法律層面,「伴侶登記法案」是只給同性戀者的。有人一氣之下,以「此法案不平等、歧視異性戀」為由,告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駁回,下的結論更是簡單明瞭:會有伴侶登記法案的產生,就是因為歧視同性戀,不讓他們擁有民法婚姻的權利。如果將民法婚姻開放給所有人,那麼自然可以將伴侶登記法案也開放給所有人。
可能是吧。但用契約規定婚姻本來就是很怪的事情。
「我覺得蠻多異性戀女性會偏好右邊XDDDD」
「那也是因為台灣社會對媳婦這個角色太不友善了呀QQ」
「想抗議左邊異性戀婚姻惡法」
「右下角感覺蠻優秀的欸~就算要幫忙扶養,
也應該是你情我願,而不是被制約的『義務』。」
「我覺得不用比照辦理還滿好的,
這些舊俗其實也差不多該被時代淘汰了。」
「我是異性戀男生,但我也是喜歡右面哦」
摘錄
張竣凱
不成立姻親也是有很多會出問題的地方,法律上很多利益衝突要迴避的情形是有考量姻親親等在設計的。
粉絲團
不能各自單獨收養同一人喔!依照民法1075條,一個人不能同時作為兩人的養子女,除非共同收養。但偏偏同性婚姻又不能共同收養,這就是問題所在!關於利益迴避,可行的解套方案除了把姻親制度納入專法,也可以是在訴訟法上中才準用姻親親等計算,各有優缺。
張竣凱
沒有適用共同收養原則,會讓同性婚姻變成有點像兩個單親家庭再婚,雙方都可以單獨收養子女,但是兩邊的養子女在法律上都只有單親。在同性婚姻中,婚姻雙方當事人在法律上與對方的養子女沒有任何親屬關係,這種設計我想只是徒增不便而已。
此外姻親關係不是只有在訴訟法上才會遇到,行政程序法第32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的利益迴避,會計師法第47條、銀行法第33-1條的專業上利害關係衝突,甚至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的保護令聲請都很重要。因為姻親關係而生的扶養義務在現代社會是否需要調整是一個問題,但是直接拿掉姻親關係似乎是有點削足適履了。
楊昊禹
同性伴侶可能大部分沒有子嗣,這樣其中一方發生繼承時,配偶是否還有1/2的繼承權?屆時可能會延伸繼承的訴訟糾紛。
畢安生老師的問題依然存在,可能雖有大部分的所有持分,但因共有或是他繼承人數超過總人數的1/2,依然會遭他共有人以民法820條或土地法34條之一處分。
再者台灣尚有特留分之顧,立遺囑也無法將遺產全部予以一人繼承。
楊昊禹
跨國婚姻,本來就知道這不容易解,畢竟亞洲國家目前只有台灣可以同性結婚。但他國如果有立特別法,問題就不大。(大部分的情況都是不能繼承他方國的遺產。)
或是以依親歸化的方式解決。
而大陸又會牽扯到兩岸關係條例,所以現在伴侶在大陸的朋友,可能還要等等了。
不過既然看到了就順便整理起來放,供大家參考。
而台灣已經是很準用準用的了,其他國家到底有多困難...
「該專法似乎沒有稅法的減免」
『請看草案第二十四條喔,因婚姻所生之權利和義務,
但專法沒規定到的,全部準用有規定到的法律。』
「還要等立法院三讀,最後法案不知道會變怎樣。」
「對於一方原有親生子女是有保障,
但變成共同領養這個部分缺少太可惜了 」
『因為那是民法扶養篇另一章,
不能和此專法一次解決,要另外規劃。』
蘇貞昌行政院草案彌足珍貴,甚至還比國外專法還要友善,
因為它是準用準用準用準用民法,並滿足748釋憲的保護範圍。
---
① 無撤銷訂婚的損害賠償等規範:
主要是因為諸如民法第976條所列舉的一些事由,他方得解除婚約。
再參民法977條之規定,在解除婚約之後,無過失的一方可以向他方請求損害賠償(財產上或精神上)
舉個例子好了:甲男跟乙女訂立婚約,並贈與乙女一條金飾作為訂婚禮物。而後乙女卻和丙男結婚。
依照現行的法規,因乙女作了如民法976條所列舉之行為,而依民法977條的規定,甲男至少可以請求乙女返還金飾或其他精神上的損失。
你舉的這個例子還蠻好瞭解的。
不過那為什麼748施行法會沒有這部份的規範呢?這不算是草案第24條所說的婚姻所生的權利與義務嗎?
還是說是因為還沒結婚到,所以前面的訂婚不算呢
因為訂婚在基本上還沒有產生婚姻後的相關權利;而且即便有婚約也不得強迫履行。
(參民法975條)
--
另外我是覺得因為這一階段可能會先著重在婚姻後的權利義務,所以可能此次公告的內容還沒有包含訂婚等。
因為:
① 訂婚不算是因婚姻所生的權利和義務
② 幾乎沒人用所以沒放進專法
所以:
③ 748施行法沒有訂婚毀約賠償的相關規範
[爆卦] 748施行法草案行政院記者會逐字稿
[爆卦] 748施行法草案行政院記者會逐字稿
摘錄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丞儀研究草案後表示,雖然立法原則肯定同一性別者可以結婚,但其中的「同性婚姻關係」仍比異性戀婚姻覆蓋的範圍小很多。
黃丞儀解釋,施行法關於親屬關係的規範不足。在此草案並不讓兩位同志的家人之間產生姻親關係。
在繼親收養的規範,黃丞儀解釋,現行《民法》沒有禁止單獨收養,若禁止同志家庭共同收養,那未來很可能發生雙方各自收養小孩,而兩個孩子之間卻沒有親屬關係的情況。
他認為《748施行法》涵蓋範圍確實比《民法》小太多,延伸的家庭關係、姻親關係有很大的空缺,可看出對反同團體與公投結果的妥協。但他肯定這是一個進步,只是未來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
法務部長蔡清祥在行政院會記者會表示,現階段草案是先解決婚姻問題,法務部基於保障小孩權益,才將繼親收養放入條文,關於姻親、婚約、跨國婚姻等都可以在下一個階段討論,有關部會也已經同步檢視法規。
摘錄
我國法體制中諸多與利益迴避義務相關的一定親等內之姻親限制,以及與姻親相關的所有其他規定(例如: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同性婚姻之情形,究應如何處理?恐須進一步調整或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