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 | 台灣公民
[公民漫談182 - 反對同性婚姻是歧視?還是言論自由?]
先說結論,若直接將『反同婚=歧視』,再將『歧視=超出言論自由範疇』的話,這應該是落入了『以偏概全+滑坡』的邏輯謬誤!以下簡要說明。

反同婚的理由,有一種是基於認為婚姻是異性間特有權利,類似親權是父母專屬權利那樣,且不反對就同性伴侶間,另外給予合法保障。

若反同婚者採取了前述的論述方式,個人以為與歧視的定義就不吻合了。因此,部分支持同婚者將反同婚=歧視,是明顯落入以偏概全的邏輯謬誤。

另外,進一步推導到歧視=超出言論自由範疇,則除了以偏概全外,還有滑坡的嫌疑,以世界立法例來說,絕非所有歧視性言論,都會被認定為超出言論自由範疇,而立法加以限制的。

(續回應處)

言論自由抑或種族歧視:仇恨性言論,法律該插手嗎?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掰噗~
不要問, 很恐怖 (p-wave)
James | 台灣公民
因歧視而立法限制言論自由,通常是採取『比例原則』來衡量,用白話說就是將『某歧視樣態』v.s.『言論自由立法限制』二害相權取其輕,因此,通常會被限制的,是結構性且容易伴隨其他迫害樣態,較嚴重的歧視。比方基於極端種族主義下,對他者的迫害與歧視。

但就現實主義的角度來看,在民主社會中爭取平權者若不能取得多數認同,最終也只能成為同溫層的取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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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必須負責任的表明個人立場,個人是不反對婚姻平權的,只要能達成必要的平權保障,是否專法個人倒沒有特別堅持。

@james6604 - [公民漫談178 - 婚姻平權大出櫃]先講結論,個人不反對婚姻平權,以下簡單說...
機器狼🖥️參加型AI圖
機器狼長大之後、想要跟主人結婚汪 O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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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t37: 晚安
轉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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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順~ : 晚安
肥貓偷笑露得清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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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56762174: 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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