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欣★修羅深淵中🍥
@NISIN
說
Tue, Oct 31, 2017 9:12 AM
59
53
好,我問完了,關於
[教練我想畫棒♂球★寧欣] 這種法案還真是不知拿它如何是好。 -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7項創作權頒布! ...
這串的問題。
目前就是:非商業使用性質,可以畫,但「最好禮貌上打個電話通知」
如果是商業使用,關於新聞中那七項明定的項目,就要跑流程。
目前只有七項,但未來會逐漸增加。
關於商業使用的都要跑流程,結束。
寧欣★修羅深淵中🍥
@NISIN
說
Tue, Oct 31, 2017 9:12 AM
感謝助理大大們幫忙
寧欣★修羅深淵中🍥
@NISIN
說
Tue, Oct 31, 2017 9:12 AM
也感謝著作權前輩們指點
寧欣★修羅深淵中🍥
@NISIN
說
Tue, Oct 31, 2017 9:14 AM
參考案例:
www.titic.apc.gov.tw/gallery
寧欣★修羅深淵中🍥
@NISIN
說
Tue, Oct 31, 2017 9:15 AM
法條:
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30021
掩麵
@covernoodle
Tue, Oct 31, 2017 9:27 AM
其實法條的精神滿清楚的?
要用人家的東西賺錢就要正式去
提親
申請
尤其無法判斷為特定民族或部落的就屬全原住民共有這點,就回應了前面討論串有一則的連結裡的論述提到的族群歸屬的模糊疑慮
寧欣★修羅深淵中🍥
@NISIN
說
Tue, Oct 31, 2017 9:45 AM
我雖然在國會媒體工作,但我真的看不懂法條
尤其是那些用字,為了謹慎才請問各助理
chillyswallow
@chillyswallow
Tue, Oct 31, 2017 12:53 PM
所以同人誌算商業使用嗎?
寧欣★修羅深淵中🍥
@NISIN
說
Tue, Oct 31, 2017 1:03 PM
chillyswallow
: 有碰到$都是商業吧
dance_music1125
@dance_music1125
說
Tue, Oct 31, 2017 1:23 PM
商業使用應該是指獲利跟成本有達到一定程度比例以上才算吧~~同人誌的獲利跟成本....呵呵....
寧欣★修羅深淵中🍥
@NISIN
說
Tue, Oct 31, 2017 1:24 PM
阿,忘記討論了...到底從原住民元素去編寫劇本是原創還是同人這個應該也不一樣
寧欣★修羅深淵中🍥
@NISIN
說
Tue, Oct 31, 2017 1:26 PM
我自己覺得是原創啦,自己捏一隻原住民的孩子來玩
像邱若龍老師他用現成歷史出漫畫,當初也有去跟整個族開會
寧欣★修羅深淵中🍥
@NISIN
說
Tue, Oct 31, 2017 1:26 PM
如果擔心的話,打電話去照會一下會保較好,也算是尊重
發條漁貓♣wayfer
@mistway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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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Oct 31, 2017 1:50 PM
[靄-ailin] 文化挪用這件事很難談論的地方是在皮與骨。 容易出問...
chillyswallow
@chillyswallow
Tue, Oct 31, 2017 1:55 PM
說真的有點難度,像海角七號曾出現買原住民紀念品的畫面,是否也算?取得同意太麻煩的話,創作者可能就把這類場景換成買鳳梨酥,避免麻煩到最後就是讓原住民風格的東西完全失去曝光度
發條漁貓♣wayfer
@mistway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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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Oct 31, 2017 2:00 PM
chillyswallow
:
靄-ailin: 『其實多數創作者只需要做一件事:
提及任何非我種族或文化時,在需求範圍內請乖乖去做點考察不要用刻板印象創作就可避免各種文化地雷
懶就承認基本功課不做嫌人家難搞出事被笑被罵被告被罰剛好而已
』
掩麵
@covernoodle
Tue, Oct 31, 2017 3:02 PM
Tue, Oct 31, 2017 3:10 PM
我覺得同人本這類的,帶著誠意的去告知和請教要使用的元素,然後老實的跟對方代表人/團說這個賣不了多少、不賺錢,他們應該不會真的跟小手計較要抽成什麼的啦(抽了也沒意思),反而會很高興知道他們的東西受到了多少的關注(我猜啦)
然後目前看來就是有被登記的文化財產才要特別注意,所以就是使用前先去查查名單就對了
掩麵
@covernoodle
Tue, Oct 31, 2017 3:08 PM
chillyswallow
: 買東西不太算吧?那個比較就是近代社會風景的還原
需要注意的有形就是例如使用他們的傳統服飾、器物、家屋,無形的就是例如階級角色、傳統儀式活動、古調旋律歌詞的借用或二創等等
掩麵
@covernoodle
Tue, Oct 31, 2017 3:09 PM
最直接的做法就是拿例子去問主管單位
掩麵
@covernoodle
Tue, Oct 31, 2017 3:11 PM
只是不知道這個法規有適用既往不咎原則嗎?
寧欣★修羅深淵中🍥
@NISIN
說
Tue, Oct 31, 2017 3:22 PM
這我不知道ㄟ,應該要看主管機關抓不抓或者有沒有人檢舉吧,像是觀光區亂賣的紀念品、奇怪的繪本這些應該是主要? 也才剛公告而已所以真的不知道
掩麵
@covernoodle
Tue, Oct 31, 2017 3:28 PM
寧欣★修羅深淵中🍥
: 嗯嗯 整個體制會慢慢完整起來吧
謝謝你跟大家分享這些訊息
Spooky
@IamSpooky
說
Tue, Oct 31, 2017 5:41 PM
感謝分享,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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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是:非商業使用性質,可以畫,但「最好禮貌上打個電話通知」
如果是商業使用,關於新聞中那七項明定的項目,就要跑流程。
目前只有七項,但未來會逐漸增加。
關於商業使用的都要跑流程,結束。
www.titic.apc.gov.tw/gallery
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30021
要用人家的東西賺錢就要正式去
提親申請尤其無法判斷為特定民族或部落的就屬全原住民共有這點,就回應了前面討論串有一則的連結裡的論述提到的族群歸屬的模糊疑慮
像邱若龍老師他用現成歷史出漫畫,當初也有去跟整個族開會
靄-ailin: 『其實多數創作者只需要做一件事:提及任何非我種族或文化時,在需求範圍內請乖乖去做點考察不要用刻板印象創作就可避免各種文化地雷
懶就承認基本功課不做嫌人家難搞出事被笑被罵被告被罰剛好而已』然後目前看來就是有被登記的文化財產才要特別注意,所以就是使用前先去查查名單就對了
需要注意的有形就是例如使用他們的傳統服飾、器物、家屋,無形的就是例如階級角色、傳統儀式活動、古調旋律歌詞的借用或二創等等
謝謝你跟大家分享這些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