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欣★戒酒肉運動還願中🍥
這種法案還真是不知拿它如何是好。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7項創作權頒布! 違者可罰6百萬 - 華視新聞網
火人的主角安倫本身就是原住民,接下來的棒球漫畫中更是超過一半以上都是原住民,我整個人都眼神死了。
畫到傳統祭典>要申請
寫到傳統歌詞的典故>要申請
非原住民者引用原住民故事編寫劇本>要申請
還真的什麼都不用作光跑流程就飽了?
-
最底下留言有問原民會的結果
寧欣★戒酒肉運動還願中🍥
hen困擾,也不想去驗什麼血統DNA,有沒有前輩能夠指教的
寧欣★戒酒肉運動還願中🍥
引述別人意見:
日本神道信仰是國教都沒在禁止的了(你看滿滿的三神器跟神世七代被多少漫畫遊戲拿來當素材),台灣政府搞這個真的莫名其妙,標準的把民間的工作搶來自己做啊

說真的這個法定下去只是等於王大人宣告原住民相關創作死亡,創作只要畫錯一個圖騰就可能被罰,那我還是別碰好了
坦克羊
所以臺灣是第一個把Cultural appropriation寫入法律的地方嗎
寧欣★戒酒肉運動還願中🍥
只能拼命閃嗎………
寧欣★戒酒肉運動還願中🍥
坦克羊 : 是不是第一個不是我想問的,也無法給你答案
仙山居士
my god...
🐺夜月𓃣Liku教練
有點不太確定這個是能保護到族人的什麼利益
🐺夜月𓃣Liku教練
美國對於原住民文化有類似的規定嗎(思考
akura
寧欣★戒酒肉運動還願中🍥 : 都同一民族阿 幹嘛禁
睡眠充足者
所以以後畫原著民的東西畫錯的話要被告,畫對的話要付錢?
AFUN9999
看能不能用打包的,做顧問或指導那樣來取得授權
天光已現 | pee
其實這跟做原住民基因研究是一樣的,法律把關層層關卡,變得大家對原住民相關研究避之若浼,倒楣的是原住民自己,一些原住民特有疾病不要說少有研究,對於相關治療防治更是沒人敢碰。。。
寧欣★戒酒肉運動還願中🍥
層層保護根本是宣告死亡啊。
我現在只想砍了原住民的比重戲份而已,不然就是想要怎麼閃掉他們想保護的「傳統」,通通不要畫出來就沒事,也不會畫完之後被找碴罰錢………
🐺夜月𓃣Liku教練
看法律條文是有申請通過的才會納入法條保護,目前看起來只有新聞提到的那七項?
🐺夜月𓃣Liku教練
只要不畫到阿美族的馬太鞍部落的......流蘇裙和大盤帽就不需要申請,的感覺
🐺夜月𓃣Liku教練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第 4 條

智慧創作應經主管機關認定並登記,始受本條例之保護。
前項智慧創作之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野うさぎ
🍉🍉🍉
只好架空設定了
寧欣★戒酒肉運動還願中🍥
還有申請期限…一年一度是三小…
寧欣★戒酒肉運動還願中🍥
🍉🍉🍉 : 好想死…………
寧欣★戒酒肉運動還願中🍥
🐺夜月𓃣Liku教練 : 我就有用到阿美族啊………而且以後通過更多項不就更多死………
寧欣★戒酒肉運動還願中🍥
我要去吃蔬菜湯眼神放空了…也許大概只能一直閃一直閃一直閃或者真的架空吧…………
🐺夜月𓃣Liku教練
野うさぎ : 意思是有更多的物件申請通過嗎ˊ。ω。ˋ有名單?
🐺夜月𓃣Liku教練
野うさぎ : Q&A的第15條感覺像是我說的那種狀況
末日幽靈
「其實我們是在一個叫藍星的星球上生活,跟太陽系第三行星上同名的族人無關」
野うさぎ
🐺夜月𓃣Liku教練 : 有沒有名單不清楚,不過我有看到只要是使用賽德克族文化元素做為商品或是彩繪等等各樣用途,都必須徵得賽德克族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並取得授權。
🐺夜月𓃣Liku教練
野うさぎ : 咦咦在哪一條QQ
名單看起來是左邊的索引系統,目前也只有新聞提到的那七項
野うさぎ
🐺夜月𓃣Liku教練 : 然後像是去年十一月中A-Lin發行的專輯裡其中一首組曲歌有收錄到三首馬蘭部落當地古謠,就需要和馬蘭部落阿美族人召開部落會議取得他們的同意授權。
我 剎那
麵茶大使提克❋婆娑島妖事錄
法案的出發點可理解…
創作的自由度真不好拿捏…
迴風。手作填坑中
往好處想,在普遍還對原民文化不夠尊重、瞭解的環境下,算是一個可以把關的機制,強制你要去考察、請他們指導;但是如果是要藉此把什麼權力把持住,那就真的自己作死了。
坦克羊
我 剎那 : 你知道Cos Sombra的韓國cosplayer被人圍攻的事嗎?還有日本人歡迎但被人圍攻和dox的美國人穿和服事件?That's Cultural appropriation for you.
🐺夜月𓃣Liku教練
野うさぎ : 這個感覺比較像是自發性的申請?
就是,雖然該族群或該部落並沒有申請條例保護(或還沒申請或申請但還沒有結果),但法條與精神畢竟擺在那裡,大公司為了免除可能的爭議就主動去接觸申請。
在官網的Q&A15裡舉的例子,如果沒有申請或還沒通過公告,法律層面來說是不會違法,但還是希望遵守該條例的精神。
🐺夜月𓃣Liku教練
只是看起來,如果要避免爭議,還是得逐項申請就是ˊ。ω。ˋ
不然就算考據得很正確,沒有申請通過的話,還是可能直接被以「沒申請」認定侵權......很麻煩的感覺Orz\
阿照娘
北投女巫也有碰到類似狀況,看報導作者後來是沒去申請
寧欣★戒酒肉運動還願中🍥
目前正在想辦法詢問原住民立委辦公室,我盡力問看看,如果能夠有像上面提到的申請授權懶人包的話是最好了⋯⋯總之我先想辦法聯絡助理問看看
寧欣★戒酒肉運動還願中🍥
得到的回應好像真的就是這樣(遠望
孫貓
爛死了,有些文化根本他們自己不用,漢人用賺了錢就在那邊靠北...
例如山刀跟編織品
milkmother
我記得之前是有族人抱怨他們的歌被外面的唱片公司採集,發行唱片後,他們要在祭典播歌還得通過唱片公司的授權。

總之就是長年互相傷害的結果吧。
節操遺留在忘川薇兒
這樣迪士尼不也要被告到死了!!以之前的風中奇緣來說 真實的故事也不是像動畫那樣
如意吉太棒
本來沒事 但被拿去當做別人賺錢的工具 所以才不高興被利用 我覺得這也情有可原 :-o
寧欣★戒酒肉運動還願中🍥
保護自己的文化是正確的,但法案一出會不會讓文化因此死了、沒人敢再拿它創作寫出新的故事,這也是個問題
我最近會問看看助理這方面的事情…………不過修法是很困難的事情
elphas
這種做法反而不利原民文化發展吧?
阿鬼
這法案是他媽再低能三小阿
阿鬼
這東西是永久保戶還是有時限的?永久保護未免也太無敵了吧?
智財權不是這樣玩得好不好
豪華王
關鍵評論網內看到很有趣的字眼「文化智慧財產權」...
感覺這沒好好處理,除了體邪...又會多了文邪...
月光草
退一千步來說.....如果大尾盧曼和爸爸媽媽靠邊站、高中生校慶拿霧社事件來玩這些爛東西可以罰六百萬...值了
LZong
月光草 : 我覺得就是一直出現這種情形才會出現這法律
希月月★
唉。以後想畫原住民猛男的BL大概也泡湯了:-(
質變的米蟲
為什麼立法之後往往都會歪掉啊
名無乚
這條法在執行上絕對會跟立法的原意不同....
小范٩( 'ω' )و

我真的覺得台灣該“世代交替”一下了
不然未來真的很慘
ASAKUSAN EKO
掩麵
不好意思一些淺見:
我覺得二樓貼的那篇評論有失公允,就像樓上某篇社論說的,這是文化話語權對不對等的問題,今天日本人可以這樣大玩文化元素,一個玩的人自己是日本人,自己人玩自己民族的文化元素他們知道界線在哪裡(而且太超過其實也會被自己人批評啊),而且他們的傳統宗教仍有很大的社會地位,民眾在閱覽作品後到神社或博物館很容易就能接觸到正統的觀念導正,而且日本人的考究精神很嚴謹的,尤其使用宗教元素的時候他們或許會改變神或器物的人格或形象、或是從神話故事的缺漏處憑空在想像新的故事,但是他們不會把不同地方的元素或故事誤植,例如把陰陽師說成佛教的和尚、把禪宗的經典出處說成別的宗教的,或把A神社的主神移植到C神社。但是現在國際很多強勢族群對少數民族文化的挪用就有這個問題,只是因為視覺上覺得好看就拿去用,連內涵都不去理解。
掩麵
今天台灣的原住民族內有大部分的聲音已經自認是被強迫性概括在這個國家體制下了,除了現代化的部分和其他非原住民有些共同點外,在舊傳統的元素、故事、符碼上和我們外族人真的一點交集都沒有,卻要因為被覺得“欸都同一國的自己人用一下會怎樣”的心態去任意引用他們文化元素,這樣有尊重他們的文化話語權和主體性嗎?他們怎麼能不生氣?
掩麵
(另外我覺得就算有該族群的血統,只要不是在那個文化脈絡下成長、生活、充分瞭解該文化就不代表就有使用的正當性,就仍然要以外人的立場去處理才妥當)
掩麵
這跟日本人的狀況不能類比,而且越傳統的東西越跟核心信仰和宗教性或階級性的禁忌有關,今天不能因為漢人社群習慣了去階級去威權和去迷信的風氣就認為原住民也對這些事無所謂,再說台灣原住民的文化和延伸的器物設計很多都跟祖靈信仰有關,今天如果換成白人拿漢人的神主牌或姓氏去惡搞,在喪禮場合穿大紅的結婚禮服、在結婚場合披麻帶孝(且並非是為了特定劇情需要,只是單純的錯用)、或其他不理解原意的胡亂挪用,漢人會有辦法笑著說沒關係嗎?(或許可以,因為漢人的主體勢力相對夠大,話語權夠強,但是那種禁忌被觸犯的感覺還是有吧?)
掩麵
另外關於儀式因為漢人自己西化、去迷信化的歷史脈絡這些東西的內涵的傳承都已經七零八落才會以為把元素湊合著用沒關係,但真的是沒關係嗎?其實依過去的新聞批評的意見還是存在吧?
再來有階級性意義的服裝或象徵物為什麼要保護?因為這些階級制和其神聖性在該族群裡仍然是現在進行式,不能因為台灣主流社會的民主化連總統都可以罵可以惡搞的風氣,就連帶覺得人家的頭目、勇士可以不尊重?
就像去參加場次也會規定不能cos現行的軍警制服啊(我記得這好像有法律規範的?)
掩麵
就像很少會看到日本作品惡搞他們的皇室,英國現行王室如果出現在影視創作裡多還是被尊重的姿態(就算刻意安排被惡搞也會申請徵求過同意吧?)、蒙古人不會惡搞成吉思汗那樣。
掩麵
過去如果因為身為外族人沒有管道沒有人脈就不方便去詢問和考察,只能自己用破碎的學術研究或網路資訊去拼湊,現在有申請管道的話就可以正式的去請教人家,人家有感覺受到尊重也會比較樂意完整的把文化脈絡教給創作者,創作者也更能清楚思考怎麼使用這些元素吧?
而且今天要用人家的東西花點心力去瞭解也是表達一個誠意。
掩麵
再說如果這樣之後再被指謫用錯了就是他們自己人對自己文化也不夠清楚的問題,外人錯誤挪用的責任就變更小了吧?
當然申請流程的便利性和罰則要不要那麼重可以再思考。

因為自己也是喜歡研究特定民族的文化,所以有一些想法和疑惑,如果有冒犯先在這裡道歉
LZong
wolfhai: 我覺得你說得很到位
指月堂故事工坊
亞當超直白:米老鼠毀掉美國版權制度 Adam Ruins Everything - How Mickey...
就拿最近要動畫化的黃金神威來說好了,如果漫畫中那些介紹阿伊努人文化的部分通通要申請的話那大概漫畫也不用畫了,要動畫化更是空談。把原本屬於公共財的東西圈禁起來「保護」才真的是將原住民文化扼殺。
掩麵
指月堂故事工坊 : 我還是覺得這個範疇不能和影片裡列舉的領域類比...
特定民族的文化遺產是該族人的公共財沒錯
但是不能理所當然的就等於全人類的公共財
尤其當該族人還沒滅絕且在歷史上已經是弱勢和長期被剝削的族群的時候(*)
再說迪士尼早期引用的東西(各種童話),從民族性來說本來也就是跟當時的製作團隊來自同個文化圈發展出來的東西,所以當時沒人有意見,因為那些經典對當時的主要觀眾來說都是民族性的共同記憶,但是當他們開始玩到其他民族的文化元素的時候不就開始踢到鐵板了嗎?(風中奇緣、花木蘭、最新的海洋奇緣)
INNOK
我也喜歡用原住民典故特色服飾等等創作,GG了啊
掩麵
(*補充:拿美國的印地安人來說,在歷史上經歷被殖民、被征服和被種族清洗的黑歷史,然後他們的文化符號再在那個時代被以白人觀眾為主的好萊塢任意的拿去拍電影和扭曲原意的使用,把他們的穿著形象標籤成野蠻人、把他們神聖的儀式標籤成落後迷信,許多錯誤的資訊和標籤就這樣透過商業傳遞散播到全世界,讓全世界的外族人誤解至今還沒完全扭轉)
掩麵
指月堂故事工坊 : 其他國家的公權力沒有介入不代表該族人自己不想這樣啊,只是提了再提人數不夠、數量不夠、話語權不夠,所以都得不到重視啊
指月堂故事工坊
wolfhai: 但公權力有因此而介入了嗎?台灣的這個法令如果真的落實執行,那情況會遠比影片中的處境惡劣惡劣很多。就是因為行政力超級無敵好用,所以我們才會加上法律保留原則、行政中立原則等等的緊箍咒來限制它。
掩麵
指月堂故事工坊 : 惡劣在哪裡?
掩麵
一個是為了確保商業獲利,一個主要是在防止民族重要的文化和核心精神被誤傳,所以我會覺得兩者是不一樣的範疇
掩麵
今天如果法律效力是讓他們連自己族人使用自己族的文化來創作都會被限制,這樣非常砸自己腳的行為,那再來說會扼殺文化,那的確這樣就很有問題。
可是目前看來只是在針對外族人的任意使用去做限制。為什麼外族人不能使用該族人的文化他們的文化就會被扼殺?
akura
因為外族人才在意文化
村長之我可能會揍你
wolfhai: 我也認同你說的。
掩麵
剛剛那位好像自刪了,避免討論斷層幫補回影片
亞當超直白:米老鼠毀掉美國版權制度 Adam Ruins Everything - How Mickey...
kellerlin
指月堂故事工坊 : 您好,我參與過原民部落社區研究跟原民文化觀光研究,想來分享一些狀況
1.現況是,台灣以原住民為意向/概念的觀光商品、創作或活動,大多都沒有取得當地原住民授權,販賣者很少是本地人
2.大部分的商品跟原住民族的文化、習俗、傳說關係薄弱,很多故事都是編出來讓消費者信以為真、為了辦活動編造給外地人相信的、或是創作者感興趣而直接引用在作品中
3.有些消費者或觀光客會拿「原住民風味」的活動與商品來質問部落「為什麼沒有?」「怎麼說的不一樣?」對部落長輩跟文史工作者造成不小騷擾跟污辱(續下)
kellerlin
(承上)
4.這些後果是部落跟社區要承擔「被觀光」、「被代表」、「被污名化」的攤子,但錢一毛也不會來到部落或幫到原住民文化
5.這法案不是對原住民文化的限制,相反的,是保護原住民文化不被濫用,把授權的權利歸還給在地社區與部落組織(部落不一定有授權組織,這時候真的很欽佩邱若龍老師直接跑去部落談)
6.使用者就要求取授權、就要付費,同時我也支持 wolfhai 的主張,原住民族文化挪用這麼多年來都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寧欣★戒酒肉運動還願中🍥
好,我問完了
寧欣★戒酒肉運動還願中🍥
目前就是:非商業使用性質,可以畫,但「最好禮貌上打個電話通知」
如果是商業使用,關於新聞中那七項明定的項目,就要跑流程。
寧欣★戒酒肉運動還願中🍥
目前只有七項,但未來會逐漸增加。
關於商業使用的都要跑流程,結束。
掩麵
威風凜凜
其實我覺得嚴謹一點也好
除了保護原住民的文化不會被惡搞濫用,也可以把認真對待原住民文化、認真創作的人篩選出來
萬年發情的克圖格亞
只好把原住民都畫成這樣子了
萊伊亞♥廢物躺平貓
萬年發情的克圖格亞 : 嘛,正義魔人一下,這麼正經又嚴肅的話題,做這種玩笑挺不合適的...
村長之我可能會揍你
Anny
我覺得如果要認真創作,你一定會去取材,取材的過程也包括授權,這個法令是在擋不願意認真取材的人
LZong
Anny : 沒錯
月光草
指月堂故事工坊 : 既然閣下提到了アイヌ,
篠田美娜-呼籲國際社會關注阿伊努人在日本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和種族歧視問題
我沒看過黃金神威,我不知道裡面的典故和世界觀是否正確。
但我倒是知道日本直到1987年才承認アイヌ族的存在,2008年才承認アイヌ為北海道原住民。而且直到今日對アイヌ文化的歧視和同化仍不餘遺力。
日本對少數民族的迫害跟實施偷抱世代的澳洲沒兩樣OK?
掩麵
ASAKUSAN EKO : 花了點時間聽完整堂課的內容了
發現果然我所著眼的點還是太淺,如果前面一時腦衝打的文字有造成困擾,在這邊向大家道歉。
貿然啟用這樣的法案確實會有很多片中老師提出的疑慮(保護範圍? 搶登記現象的可能? 尚未被正式承認的部落能否利用這個法? 過去文化自然交換產生的模糊地帶? 原住民的定義權被國家把持? 創造能量本身的自然推移性被框死? 因應近代社會歷史才發生的文化突變的權利歸屬? 用財產權這個概念來保護民族文化的適用性? ...等等)
掩麵
但仍然重點還是在如何讓原民族群對自己文化的話語權被尊重被重視,尤其牽涉到信仰和部落體制的時候,現在這個方法顯然還不是最好的。
村長之我可能會揍你
這當然不是最好的,這很顯然是在政府對原住民文化維護的失能下產生的法案。
然而現階段你光是要讓大家知道原住民的慶典是不能隨意參與,歌謠與服裝不能隨便亂用就是種困難。這是需要教育的。
簡單來說這個法案雖然極端,但現階段來說他已經算是近年來,難得有在保護原住民文化的了。
kellerlin
wolfhai: 林開世老師是基於「適用法律」的方向去講,原住民族的文化若必須要「適用法律」才能稱作「文化(文化財)」的話,那就是另一種「(現代)國家的殖民化」,亦即,用國家的力量來決定日常生活與祭祀應該要長怎樣,最後會變成自己侵權自己的問題(因為你的文化由法律決定了)。反過來想,為什麼大部分的漢人文化祭祀圈不需要申請專利、也不需要向政府要求制定法案保護呢?
kellerlin
對原住民族文化的不了解(共有社會/口述敘事/祭祀創作等的特殊性),加上現有智財權漏洞百出(以特定財產跟個人為導向無法適用原住民社會特質),目前任何保護法其實都無法從根本幫助到原住民族文化被襲奪或挪用的問題。林開世老師點出在法學運用跟判斷上,可能會對沒有可申請的社區組織(這是國家治理/殖民的一種...)的部落或團體不利,實際上他的演講是對「尊重合作與創作、並試圖去申請的人(尤其是族人)說的」,而不是對會觸犯法律的外族人說的
kellerlin
也許這個法律防君子不防小人,但若能嚇阻「未經授權隨意挪用原住民族文化當作自己創作或商品」的人,或是能夠減少許多「要求返回文化物件或是停止販賣結果對方反過來羞辱原住民族自己不會賺(看向上面討論)」的爭議,個人覺得很足夠了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