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ja
李惠仁:
衛福部說要修 精神衛生法…讓警消可以快速把人強制送醫。
請問,誰有權認定?誰有能力認定?用什麼方式認定?
新加坡Amos 批評前總理,被強制送到精神病院;中國武漢學生宣傳民主也被關在精神病院。
(下收不同切入點之意見)
Anja
劉宏恩:
【停看聽: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制度要走回頭路嗎?】
衛生福利部說要重修「精神衛生法」,讓精神病患或甚至在路上看起來晃神有危險的疑似病人,都能夠更迅速由警消人員抓去「強制送醫」。部份精神科醫師也出來表示:依據目前的精神衛生法,要讓病人強制住院除了精神科醫師診斷,還需要送專家組成的獨立審查會做審查,根本是「沒有必要」的「限制醫師專業裁量權」。
Anja
媒體記者和立法委員如果願意,可以去追查一下:從前在不需要專家組成的獨立審查會做審查,由醫院自己兩位精神科醫師診斷就可以把病人強制住院的時代(2007年之前),到底發生過哪些光怪離奇的事情,以致於需要設立獨立審查會。我只講兩點就好了:當時有很多精神科的專科醫院或療養院,整間醫院整年度超過一半的「營收」都來自病人「強制住院」,把病人強制住院越多越久,醫院就可以賺得越多越久----
Anja
因為強制住院是「依法」為之,所以「政府公費全額補助」,就算病人家屬繳不出醫藥費也不用怕。
Anja
當然不是所有的精神科都如此,可是大家可以去調閱之前的統計數據出來看,到底有多少家的數據曾經是如此。相信各位一定會有驚人的發現。
Anja
另外一點:當時發生過好幾件「同性戀被家人強制送醫,兩位醫師同意強制住院」的案子。我在底下第一則留言當中先轉貼一則舊新聞,大家可以參考。至於把根本沒病的街友遊民予以強制送醫的案例,那就更多了。
Anja
我具名以示負責,大家可以去調閱實證數據和資料出來檢驗。重新修法走回頭路是大事,要考慮很多不同面向,不能只用一時的情緒和直覺做出決定。
2003-05年衛生署精神衛生法研修委員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
劉宏恩
查德查德
An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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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自己看到身心科的反應兩極,有部分說人力不足藥物健保吧啦吧增加負擔,也有一部份是非常贊成。
但貼這個的想法是,在做之前,我們是不是該想清楚這些事的風險和成效?
台灣國Dolphin
以後抗爭現場的都直接送精神病院
Anja
台灣國Dolphin : 這就是風險所在之一。
馥格-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
Anja : 其實已經有這種跡象了,我的一個朋友曾經在松德院區上過班,經常接到警察不想處理送去的人
馥格-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
噢對了,還有很多「父母講不聽」被送去的
Anja
馥格-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 : 如果真的只是這樣而沒有疾病狀態,那此般處置確實為警訊啊。
馥格-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
Anja : 據他說是真的完全沒有精神方面的問題,朋友平常不太聊工作,這種比較扯的案例才會跟我們吐槽
Circle
亞夢
若是衛福部修法,讓政府更有權力將人強制送醫,不會違反憲法的人身自由嗎?應該會吧……
akura
亞夢 : 看比例原則? 同樣傳染病防治法符合特定條件就可以強制隔離
Anja
約略統整一下這件事詭異的幾個點:
1. 在還沒確定犯嫌是否鑑定符合患者身分與當下的行為能力時,就貿然的順應群情激憤倡議修法,因果關係未必相當,也恐有使社會對其他患者徒增恐懼與歧見。
2. 為數不少的臨床人士意見表示資源及人力匱乏,僅是法條修改有何助益?
3. 藥酒癮的問題需長期投注,目前環境給予的資源和時間並不相當。
4. 若為疾病之外,邊緣化的人又該如何幫助?
5. 前開提及濫權與少數不適任的人士所作決斷之疑慮。
Anja
Anja
另外,違憲的事常常有啦。XDrz
傳染病和精神疾病epidemiology和診斷、治療都不盡相同,兩者類比不見得能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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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疾病防治的角度當然是希望降低患病率和提高治癒率,但之中手法帶來的損益需審慎評估。
Anja
Anja
Anja
Leon Huang律師引述
王俸鋼醫師
的文章批判前日劉宏恩說法。 (有點長我就不全部貼了但值得細讀)
Anja
可我們的精神衛生法,偏偏要將類似強制住院這一類極為嚴重的人身自由判斷,也就是法官應該做的工作,交給精神專科醫師,後面再設審查會,再設法院做後續爭議時的審查。最後再脫了褲子放屁,再繞一大圈用提審法來「救」精神病友。
An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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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重新整理,上開提到的幾點仍須注意外,更應加強法條修正的方向在於權責區分(類似心智障礙與刑事責任系列文提到的)使臨床實務者能放心行事,真正有需求的患者也能得到妥善照護。
Anja
台灣精神醫學會公告五點聲明:
台灣精神醫學會
Anja
視訊提審搖搖哥後暫時進度。
https://www.facebook.com/pnnpts/posts/1015411235898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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