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hahaha
[反服貿衝進立院]
 
[自己噗浪河道上幾乎所有相關噗浪集]
 
(資訊很多,還未經整理分類。又,兩邊意見都有,但因為個人主觀決定要加誰為粉絲,所以支持服務貿易協定的發言比例上少很多。)
 
歷史性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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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學從去年八月收集至今的相關資訊:[群學 @ 噗浪] - 翻譯納服貿 學者擔心中國掌控詮釋權 (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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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lurk.com/p/jtzee6
 
呃啊居然忘記此則噗,而且整理得更好!沒跟上進度!掩面
 
(有點不知是否該繼續更新本噗,因為總覺得還是看過,再有條理地轉比較好。我來想想該怎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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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民主講堂 林佳和老師:為什麼是憲政危機?
 
(佳和老師好像圓了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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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重點:
 
Q1:簽了約,可不可以反悔? A:可以。舉例:我們與美國簽的「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臺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這是我看服貿相關網路資料以來,聽到第一個舉此例為例證的。老師很厲害。我論文寫不出來,似乎有些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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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憲政主義內涵?
 
A:
一、制定法律的主體,不能與執行法律的主體同一。
所以行政權所為之抽象法規(包括兩岸協議),必須經過國會的事前授權(則行政原則送備查即可),或是事後的實質審議。
 
二、程序正義
程序正義為本事件最核心的關鍵。先處理這個問題,再來說對經濟是否有益。先告訴大家,服貿內容到底是什麼?民主的核心: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合一。
 
老師並直接認為,兩岸協議的定性,根本不是行政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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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議制度,並非萬能。
並非只要經濟好,其他什麼都沒關係。所有受到經濟自由化的人,都有權利知道:是誰,在什麼時候,基於什麼理由,做了什麼決定。而本服貿協定的爭議,完全違背上述精神。
 
1933年3月24日是重要的日子:
納粹黨(NSDAP)於1933年國會大選獲勝後,做了三件事:
第二、把所有反對檔關進監牢。
第三、把所有工會運動者關進監牢。 過了半年,希特勒的得票率就在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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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一件事,則是於1933年3月24日,經民主程序,通過了「解救人民和國家痛苦法」(Gesetz zur Behebung der Not von Volk und Reich)。簡稱「授權法」。
 
國會授權行政機關,有什麼都是你說了算。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也許不是授權法;但是,馬政府的表現,就是將其當成授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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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也提到了「狗吠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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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yamaj] [轉][神打臉] btw,這故事和王家衛接受專訪、談《一代宗師》的宮二時,提到的做...
 
我以後是否也會被過去的自己打臉呢(憂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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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一分鐘版本
 
本起事件精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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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yurl.com/l9juzp2
「這場學運將要把台灣引向何方,沒人知道。但它的源流相對來說還是比較清楚的。它是台灣社會一直沒有解決日本殖民、國共內戰、白色恐怖、兩岸分斷,以及特定的民主化路徑這些歷史遺留的週期展現。如果大家認為現今的「民主化」出問題了,那是對的,但問題不在於找出一個具體的人當代罪羔羊,而應該要認識到我們的民主化路徑出了某些問題。這個路徑把論述僅僅聚焦在「反威權」與「出頭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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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抄了一條「我群vs.他群」的短路,而這個短路造成了認同政治乃至族類主義乃至類法西斯主義的暴漲,從而使得任何關於全局、關於未來的論證都高度被壓制。但是,沒有全局怎麼謀一隅?沒有千秋怎麼爭一時?現在「雞回到窩了」,我們自作就得自受。
既然族類主義(也就是「自家人」的界定)以及反中、反華,其實是這個運動的核心「底氣」,而「服貿」其實在某個意義上僅是一個暗喻──畢竟有誰會關心台紐、台新、乃至TPP的自由貿易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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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就現實的氛圍而言,解決當今問題的唯一途徑,就是國民黨該下台,換民進黨「當家」了。到那時,也許島嶼上的人才能真正清明地面對自身的慾望與感情,以及──所願意付出的代價,這才是真正的政治的開始。而那時,我猜想,我們的激昂的社會學界恐怕將又將繼李登輝執政後的長期潛伏而再度潛伏了。台灣的社會學最需要的,是關於它自己的社會學。但誰又在乎呢?
 
這恐怕是台灣的宿命。但是,宿命也者並非知識分子所當言。作為知識分子,學生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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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老師們,是否應該要面對我們自己無法脫卸的職責:為這個島嶼的前途提供思想論述──而這個思想工作與街頭行動本就不應相互排斥。國家機器有禁區,但思想應無禁區。24日所發生的國家機器暴力事件,或許能讓我們重新思考民族國家這整個體制,及其作為知識、道德與政治範式的更深刻問題,而這個問題的深入思考是無法繞過區域與歷史。最終而言,思想上的獨立自主才是任何形式獨立自主的前提。」
 
東海老師趙剛臉書上,〈思想與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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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看得很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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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台灣的知識界,尤其是社會科學界,更尤其是社會學界,已經成了政治正確的「學界」。在學生以及廣大公眾需要它提供論述時,它曠職缺守;但在學生情大於理,憤而上街之時,站出來不害羞地高調支持,甚至還街頭授課的,也是它。如果在教室裡提不出論述,移到街頭也不能解決問題,只多了一點表演。」
 
這段其實也就是17日通過後,若沒有學生衝進立法院,是否即船過水無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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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Chih Chang:常見服貿在國際法上的錯誤論述 - 解毒篇
 
問題10:有人說,如何審議條約是國內法的問題,但條約法公約說不能援引國內法為理由而不履行條約,所以我國不能主張審議問題拒絕履行服貿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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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吃到假藥的標準症頭。首先,條約法公約第27條確實規定「條約生效後」,不能拿條約跟國內法相衝突作為不履行條約的理由。但看到了嗎?前提是「條約已經生效」。條約審議是我國國內法的問題沒錯,在這裡我也先不討論該怎麼審議,但既然目前國內還在處理該走什麼樣的程序,如前一點所說,服貿協定第24條的程序還沒有完成,也沒通知對方(除非政府偷偷摸摸的通知,這會引發另外無授權通知的複雜問題),很明顯的服貿根本就還沒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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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會有條約法公約第27條以國內法為理由而拒絕履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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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與共同體-兼答趙剛│即時新聞│20140328│蘋果日報
回應。但似有圈錯重點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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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hahaha] [立法程序] - 觀光賭場管理條例 卡關 | ...
 
歷史是不斷重演的?
 
另外,噗中當時自己對立法程序中,一讀、常設委員會審查會議與二讀程序,以及委員會議案黨團協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8條第3項)和院會會議黨團協商(同法第68條第2項),分別共五個概念,不甚明白。
 
所以能逕付二讀跳過其間常設委員會階段的時機是:一讀朗讀案由完畢,「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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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已進入各個常設委員會的審查階段,那麼,不是交黨團協商(指委員會黨團協商),不然就是交付院會進入二讀程序(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0之1條及第11條分別參照);而議事通過的人數門檻,則是至少三人出席的委員,過半數通過(同法10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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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一般健康的法律案經立法院制定為法律的程序是:
 
「一讀」:朗讀案由(例如念出:刑法第185之4條修正案)→
 
「各委員會會議」:議決議案,通過,認為不用進入委員會議案黨團協商,並且須經討論後→
 
「第二讀會」:院會方式,朗讀議案的標題及內容,「廣泛討論」,通過,進入「逐條討論」,通過,「逐條表決」,通過→
 
「第三讀會」:原則只修正文字;例外牴觸憲法、法律,或內容相互牴觸,可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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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為什麼現在才反服貿,李建良老師問:
 
「「服貿」何其之多?訴諸體制外的力量擋下「這次」服貿之後,難道就不會再有其他的服貿捲土重來?有多少人意識到,類似的服貿早已如水銀瀉地般置入體制之中,運行有年?如果要反服貿,為什麼只反「這個」服貿?又為什麼到「現在」才反?反了之後,如何作「合於憲法」的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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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尾老師認為該「運用智慧、啟動思考、形成知識、訴諸說理、抽絲剝繭、鞭辟入裡」,「改良民主憲政的內在體質(包括運動者自己)、提升人權意識與實踐能量」
 
來源:台灣法學雜誌第245期– 總編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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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電子報 - 《星期專訪》台大法律系教授蔡宗珍︰服貿協議 具備賣台隱憂
 
蔡宗珍老師:
不管執政黨或在野黨的立法委員,都有義務在立法院這個平台充分表達意見,「未經討論的結論,就是多數暴力」,若經過論辯、表決後,多數意見勝出,這就是全體的意見,這是我們必須接受的最低限度民主法則,如果選票代表的是基本民意表現,我們必須思考如何展現這些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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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老師認為:
  「並非實施總統直選就算是民主國家,而必須是人民直選國會議員組成國會,而且「國會真的能夠行使職權」,這才是民主國家;所以,民主的判定標準不在於可否總統直選,而在國會。
  至於什麼是賣台?從憲法學者角度來看,只要是讓台灣失去做為主權國家應有的迴旋餘地,讓明天的台灣人失去政治上的選擇權,就是賣台!服貿協議的內容正具備這樣的隱憂,這也是為什麼服貿協議一定要經過立法院實質審議的關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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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定標準在於國會,是否出於偏向政府體制採內閣制的想法?
 
二、什麼是賣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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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舆论齐呛“太阳花” | 新闻报道 | DW.DE | 03.04.2014
 
以自由开放著称的《南方周末》上周发表社评《用内贸替服贸又如何?》,也以挖苦嘲讽的语气调侃台湾学运,称"春天是一个叫春的季节。年轻学生血气方刚、良心爆棚,总要找点事干干",认为此学运是在"学大陆前三十年搞阶级斗争",要求程序透明则是"吹毛求屁"。社评呼吁大陆"使出最简单的一招":"干脆直接宣布把台湾对大陆的贸易一律视为内部贸易,这不仅符合一个中国原则,更是对一个中国原则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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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诠释。你爱要要,爱来来,从来没见过有人跟钱过不去的。"
 
南方週末你怎麼了!?看來還是要多了解南方週末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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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意見: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爭議分析│即時新聞│20140327│蘋果日報
接下來該怎麼辦?充實學識,正面回應;對中國的憂慮: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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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回望:從太陽花抗爭者到「後318世代」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監製|何榮幸;文字|林雨佑、許詩愷;封面攝影|楊子磊;攝影|楊子磊、林雨佑、陳宇弘;多媒體企劃|洪琴宣;多媒體與圖表設計|江世民;Podcast製作與聲音處理|詹婉如;工程|李法賢;編輯|張詩芸、黃鈺婷;社群企劃|陳思樺、汪彥成

從美麗島到太陽花,義務律師團的信念:透過訴訟和證詞,歷史會留下評斷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當年輕人不再記得太陽花:後318世代的公共參與、社運能量如何變化?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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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才有力氣重看報導者「占領、靜坐、流血、悲鳴:回到10年前行政院的那一夜」這篇。加入聲音與影像,記憶回來了一些,情緒起伏更大。

想再醞釀一下,看能否把這些感受轉化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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