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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表示,綠營阻擋《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在委員會使出三階段應戰。第一階段以綠委刻意離場導致人數不足的方式,讓會議流會;第二階段則是,藍營若在人數不足的情況下詢答,綠營不在場背書;第三階段是,若法案進入逐條審查,綠營就提出散會動議,連審都不願意審,未料藍營突然將法案送出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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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雪生隨即提議「停止討論,將草案交付朝野協商」,在場國民黨籍立委無異議,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陳根德便宣布將這兩項草案送交朝野協商。他說:『(原音)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是和行政院版法案和陳雪生委員版本,沒有意見我們就交付二讀協商,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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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雪生表示,馬祖博弈公投已經通過,立院也應「依法行政」,沒有理由不審,並強調兩岸長期把馬祖邊緣化,呼籲各界給馬祖一條生路;到場關切的連江縣長楊綏生則說,不應讓台灣第一次直接反映民意的公投「無疾而終」,博弈是在政府財政艱困狀況下,馬祖不得不的選擇,會盡量發揮正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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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跳過一讀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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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看來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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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規定只有法律案和預算案是三讀程序,其他議案像是條約案二讀即可。
(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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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第八條規定: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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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問題在於:一、委員會當場人數到底有無二十人,以及二、對草案沒有意見是否就是附議逕付二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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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立法委員自己制定法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用法律來規定自己的開會程序、行政命令審查、黨團協商及,憲法層次的行使同意權、覆議、不信任案、彈劾案、罷免案、舉行公聽會等權限,是否有些奇妙?
但若不用法律的形式來規範,而只是內規,在台灣是否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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