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maid路那
@lunajill
Thu, Mar 20, 2025 8:02 AM
34
17
台中男童溺斃浴缸父親質疑「假義消」CPR有誤 消防局、急診醫都說話了--上報
「消防局當時獲報立即進行評估,確認男童沒有心跳呼吸,馬上線上指導該名父親進行CPR」
「鍾侑庭(台中市消防局醫療指導醫師召集人暨亞洲大學附設醫院急診部主任)也說,事發當下正是因為有金髮男的協助,救護人員才得以在同時幫男童貼上AED貼片、準備救護器材;至於家屬質疑男子按壓位置有誤,經檢視過程,確認男子的CPR壓胸動作算是熟練,且全程都有專業救護員在旁監測,同時給予壓胸的提示,因此這個部份應是誤解。」
看了下網路上對熱心男子的各種質疑,嗯之後還是讓完全不懂的患者家屬按語音指示自行處理吧,不過我想到時候就該怪救護員隔空竟然無法正確教導正確姿勢了。
Mermaid路那
@lunajill
Thu, Mar 20, 2025 8:03 AM
「善良撒瑪利亞人法」 政院修法救人不受罰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2012年08月09日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掰噗~
@baipu
想
Thu, Mar 20, 2025 8:04 AM
Hmm....
✻Luisa✻
@pizzalin
Thu, Mar 20, 2025 8:08 AM
怪罪別人拯救不力 可以消弭沒顧好的罪惡感?
天光已現 | pee
@peeplurk
Thu, Mar 20, 2025 8:09 AM
Thu, Mar 20, 2025 9:10 AM
找個人來怪減少自己的責任跟罪惡感
Mermaid路那
@lunajill
Thu, Mar 20, 2025 8:13 AM
多多少少吧。喪子之痛本來就很椎心了,又是因為家長的照護而出的事情,家長有遷怒之處也是人之常情。但不是家長的旁觀者或許可以觀望一下,媒體的標題也應該更直接地呈現出專業人士認為志願者無處置不周之處。講那個一點,一個標題殺人法,再搭配現代無孔不入人肉搜查,不要到最後人沒救成,救人的還得搭上自己一條命。
雜 食
@jane3112000
Thu, Mar 20, 2025 8:38 AM
小漁夫🐟 (@fisherman0613) on Threads
~關心~
@CareCynthia
Thu, Mar 20, 2025 9:07 AM
可是會規定救護人員以外的人做錯免責就是因為我們不期待非專業人士能做到完美,但在緊急情況下有嘗試比沒嘗試要好
那現在一個非專業人士冒充專業人士還是應該要免責嗎?又或者說即使這次的CPR最終經專業判定沒有疏失之處,這整件事情就沒有問題了嗎?
要類比的話密醫即使沒有醫療疏失被發現一樣會被裁罰不是嗎?
Mermaid路那
@lunajill
Thu, Mar 20, 2025 9:12 AM
Thu, Mar 20, 2025 9:23 AM
如果他真的是非專業冒充專業,有罰則的話那當然就按照罰則處理
問題是施行CPR是否一定須要有證照?
我現在看到的資料是說不需要有
CPR心肺復甦術:步驟教學、叫叫CABD口訣、證照哪裡考
「執行CPR心肺復甦術者不一定要有證照,根據「醫療救護法」第14之2 條的規範,「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而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亦適用。」」
~關心~
@CareCynthia
Thu, Mar 20, 2025 9:26 AM
施行CPR當然是不用有證照,因為這就是一個被當作基礎訓練在推廣希望每個人都要會的急救措施,不過「一個熱心民眾路過幫忙做CPR」跟「一個冒充身分加入專業群組的可疑人士得到消息特意到現場做CPR」我想那個期待值跟懷疑度有差應該是很正常?
我是覺得現在兩邊資訊落差有點大,護航的常常只提到「他是熱心」、消防局跟醫師只說他CPR沒做錯
但沒有提到他已經是累犯,上傳假證件用專業身分加入那個app,曾經在台中氣爆現場檢傷摔到人,疑似詐稱過自己是護理師,AI合成跟救護車的合照,在自己社群自稱台大醫學系⋯⋯就是說哪怕他這次CPR做得很好,我們也要繼續鼓勵他這樣下去嗎?
雜 食
@jane3112000
Thu, Mar 20, 2025 9:28 AM
想當醫護警消 男遭控偽造護理師證照、證書
以前的類似案例,真正的消防人員是覺得困擾耶
胡不歸
@jimmy1688
Thu, Mar 20, 2025 9:29 AM
烏貝
@Kanduola
Thu, Mar 20, 2025 9:38 AM
雜 食
: 這個影片爸爸應該是按照電話指示來CPR?
胡不歸
@jimmy1688
Thu, Mar 20, 2025 9:43 AM
看了噗首又看了噗內回應,感覺有點難判斷對錯
~關心~
@CareCynthia
Thu, Mar 20, 2025 9:58 AM
再用同個類比,就是如果說今天的情況是一個密醫跑來自稱醫師開始急救,雖然他做的是誰都可以做、一般民眾做錯也免責的CPR,事後發現喔他其實不是醫生,然後家屬才開始懷疑他做的CPR有問題,
那家屬產生的究竟是「合理懷疑」還是「推卸責任令以後一般熱心民眾不敢幫忙」?
烏貝
@Kanduola
Thu, Mar 20, 2025 9:59 AM
~關心~
: 我認為是合理懷疑
東東
@s91130
Thu, Mar 20, 2025 10:01 AM
~關心~
: 你這類比明顯是第二項啊
~關心~
@CareCynthia
Thu, Mar 20, 2025 10:09 AM
東東
: 你是說一般普通熱心民眾都會自稱擁有實際上沒有的證照才衝上去急救,所以這件事以後因為擔心事後揭露會被懷疑都不去急救了;還是一般普通熱心民眾明明不會自稱擁有實際上沒有的證照卻還是不敢去急救了???
✺艾勒里✺三年不晚
@ElleryKid
Thu, Mar 20, 2025 10:12 AM
Thu, Mar 20, 2025 10:17 AM
這個案例不適用緊急避難免責喔,因為冒充身分而獲知的資訊,並且同時有真正的專業者在同一群組,不適用法律上的「緊急」狀況。
反而還要探討他冒充身分施救是不是反而提高了受害人的生命風險,使其他具有專業證照者誤以為有專業者施救而交給他,造成受害人得不到真正救治。
雜 食
@jane3112000
Thu, Mar 20, 2025 10:13 AM
烏貝
: 應該是,所以後來爸爸受訪時說他看到假義消按壓位置跟自己不一樣時,當下還很自責自己前面黃金救援時刻都做錯,後來有人提醒爸爸金髮假義消的事,他才開始質疑假義消施救手法錯誤
烏貝
@Kanduola
Thu, Mar 20, 2025 10:19 AM
雜 食
: 好難過
N。琉 對不起我幻聽
@naliue
Thu, Mar 20, 2025 10:24 AM
Thu, Mar 20, 2025 10:25 AM
東東
: 一個
正常的
、
不具備救援能力
的熱心善良民眾會
1、偽造各種假證件
2、穿着假服裝
3、利用救援app跑去溺童家門口蹲點,然後跟着一群專業人士進入溺童家救援
4、累犯,並且造成救護人員困擾
?????
紙上環遊小狐狸
@Arianrhod
Thu, Mar 20, 2025 10:32 AM
既然都提到好撒馬利亞人了。我們先放一篇重要的討論。
https://www.ncbi.nlm.nih.gov/...
在這裡,好撒馬利亞人是不應該適用的。因為這個原則,是用在「路過的非專業人士」。對於專業人士,在美國部分州當中,甚至你是必須給予他的救治報酬的。也就是說,他從一開始的設計,就是給儘管並不是這個專業的好心路人,也能勇敢的嘗試去救人,而不會事後被追究你是不是「救得不好。」
紙上環遊小狐狸
@Arianrhod
Thu, Mar 20, 2025 10:33 AM
但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個情境,當事人已經以「專業人士」的身分出現。這個狀況在第一時間,就會讓父親認為「專業人士」來了,所以我一定要退居二線。
紙上環遊小狐狸
@Arianrhod
Thu, Mar 20, 2025 10:34 AM
而當義消等專業受訓者抵達的時候,這個偽冒身分者又造成了緊急醫療現場的混亂,因為專業來時,按理說業餘就應該退避,讓專業接手。但大家都以為他是專業,就不敢上前,避免造成更多混亂。
紙上環遊小狐狸
@Arianrhod
Thu, Mar 20, 2025 10:35 AM
也就是說,在父親轉手、和醫療人員抵達時,他都是在升高當事人的風險。而他知不知道,身穿這樣的衣服偽冒可以博取信任?知道。所以他是好心的嗎?他有相對應承擔「專業人的好心」的能力嗎?
紙上環遊小狐狸
@Arianrhod
Thu, Mar 20, 2025 10:36 AM
在他「偽冒專業人士」之時,他就已經不是一般的救助者,也無法適用典型的好撒馬利亞人的情境了。相反的,我們必須說,他的行為,會導致未來需要救護的人,第一時間可能都會懷疑來者究竟是不是專業。
紙上環遊小狐狸
@Arianrhod
Thu, Mar 20, 2025 10:37 AM
好撒馬利亞人,想要構築的是我們社會的信任,而他偽冒身分本身就是破壞這個社會的信任。所以它,不可能適用。
紙上環遊小狐狸
@Arianrhod
Thu, Mar 20, 2025 10:41 AM
這件事情最重要的,都不是他是否身著女裝,而是他身上的類似義消的服裝。當事人初心,為什麼要身著「類似義消」的服裝出入各種需要救助的環境?難道不是因為「義消」這個身分就可以取得他人的信任嗎?主動改變緊急狀況下的風險判斷,怎麼會是一個路過的好心人該做的事?
紙上環遊小狐狸
@Arianrhod
Thu, Mar 20, 2025 10:47 AM
我們要求計程車靠行的車隊,就必須對靠行的車輛負責。不管是不是直接雇用,為什麼?因為表彰的招牌就是一種信任。當你打出這個名號,就必須提供對應的承擔責任。我們社會不會允許一個非律師假冒律師身分為你打訴訟,即便他可能具有專業知識。因為對於專業認證的信任,是脆弱而不能被偽冒者污染。不然密醫可能醫術也很好,為什麼不能允許?
紙上環遊小狐狸
@Arianrhod
Thu, Mar 20, 2025 10:48 AM
今天他不穿這一身,我們就不需要去探究他到底壓得對不對。但因為他穿了,所以他才必須要被檢討!
夏貓。DC的五歲歲
@catsummery
Thu, Mar 20, 2025 12:53 PM
同意
~關心~
@CareCynthia
Fri, Mar 21, 2025 2:27 AM
補充個後續報導:
獨/挨轟胡亂壓肚CPR 友幫金髮Yuki喊冤:救人挨告什麼鬼道理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
【這名自稱是Yuki學長的許姓男子對《ETtoday東森新媒體》表示,
Yuki不是男扮女裝,而來台灣留學6年的日本人,目前還有孕在身。
但記者進一步想要查證身分,結果許男只傳一張「金髮Yuki」的自拍照,之後就已讀不回。】
Yuki現身!親自示範CPR 認「無義消資格有申請」│TVBS新聞網
【她自稱不會說中文,只能用日文回答,但使用手機打字是拼注音打中文。】
⋯⋯
【當事人Yuki vs.記者:「(妳承認說妳沒有義消資格),(但是妳是有去申請但沒有過),(喔妳等通知)。」
Yuki表示自己不是台灣人,是日本人到台灣留學,就讀大阪醫專有醫護執照,5年前有到台北受訓,但相關證明她以各種理由,一項都拿不出來。】
Mermaid路那
@lunajill
Fri, Mar 21, 2025 7:07 AM
這個Yuki看起來本身的狀況是讓人覺得很奇怪,我也沒有要擔保說此人沒問題的意思,但報導裡提到「她的按壓方式,有台中市消防局認證沒有問題,不多做討論」接著要追究的就是他的私人生活,坦白說感覺實在有點微妙。問題點如果落在「假冒義消」,那麼有處罰的條例的話就是去懲處就是了,或者消防局請強制令,禁止他穿著會讓人誤認為義消的服裝?禁止他再以(被消防局認證沒問題的)CPR擅自去救人?只是現在看著包括本噗在內的小作文,實在讓人覺得聲討強度彷彿他對溺亡小童之死負有相應的責任。
啊嗚封狼
@urochordate
Fri, Mar 21, 2025 7:32 AM
他對溺亡小童之死大概沒有責任,死的恐怕是對打119之後上門穿制服的人到底是不是真EMT的信任
~關心~
@CareCynthia
Fri, Mar 21, 2025 8:27 AM
來回看了些所謂EMT社團的討論跟公開聲明,我覺得這篇講的很明了:
Facebook
基本上只要是真實的急救影片都會說他沒有做錯,因為現實是CPR很累,專業人士去做也不會每分秒完美,所以早就有長年共識是不能讓「看影片檢討做得正不正確」這件事流行起來,阻礙未來的急救意願,講難聽點就是「就算這個做錯也來不及了,未來還有機會的有人願意救比較重要」。至於回到個案實際上他到底做的正不正確就是另一回事了。
~關心~
@CareCynthia
Fri, Mar 21, 2025 8:32 AM
那我們撇開不能去評斷正不正確的CPR部分,這個人就不該被聲討,私人生活已經被過度追究了嗎?我覺得噗主已經先預設這兩者之間沒有關聯,就像連結文章的作者只覺得這是獨立事件「下次別穿就好了」,但現在在寫「小作文」試圖論述問題的人要提醒的就是這點:這個人的行為發展就是慣性假冒身分,從私人身分一路惡化到有公共影響的專業身分,完全是有模式可循的,並且這次疑似造成了傷害;然而為了公共利益的考量,我們不該懷疑他,那麼然後呢?我們真的就該當沒事,相信他不會繼續下一次引發更嚴重的問題?又或者甚至還要鼓勵他,覺得會給更多熱心民眾正常幫忙的動力而不是會有人跟風模仿假冒?這種擔憂我是不覺得只是把溺童死亡的鍋蓋在他頭上而產生的。
Mermaid路那
@lunajill
Fri, Mar 21, 2025 8:34 AM
我們不應該預設這只是單一事件,應該預設「這兩者有關聯」「有模式可循」他會逐漸惡化,所以現在就必須要此人把自己身世交代得清清楚楚。如此一來公共利益就不會被傷害。了解。
~關心~
@CareCynthia
Fri, Mar 21, 2025 8:39 AM
可不是我說要此人把自己身世交代得清清楚楚啊,是他自己找上記者去自爆來著。我要說的重點應該是「此人持續自爆被發現是慣犯」之後檢討他跟追究他責任的方式難道應該跟初犯一樣輕輕放下網開一面嗎。
Mermaid路那
@lunajill
Fri, Mar 21, 2025 9:01 AM
「此人持續自爆被發現是慣犯」的行為主體是?假冒身分?
Mermaid路那
@lunajill
Fri, Mar 21, 2025 9:04 AM
看了貼文,可能想法還是跟該文比較接近
「重點是大家不要玩cosplay,還是大家盡量沒有顧忌勇於CPR?」
我不玩cosplay,但我肯定也對CPR有了非常多顧忌
誰知道裡面還有什麼坑
~關心~
@CareCynthia
Fri, Mar 21, 2025 9:08 AM
對,假冒身分。
想一想忽然想到一個可能的落差來自哪裡:一般通常不太贊成肉搜嫌犯或做錯事的人跟案情無關的私人生活(至少是被認為民粹),更何況是所謂「熱心救人」的人士反而被放大檢視?
但另一方視角,案情就是偽造身分的前提下要如何不討論到此人偽造的身分跟現實之間的落差?再加上動機本身存疑的情況下所謂「熱心救人」的標籤可能根本就不適用了。
啊嗚封狼
@urochordate
Fri, Mar 21, 2025 9:13 AM
要不要玩cosplay,另一位EMT顧問醫師有回答啦
紙上環遊小狐狸
@Arianrhod
Fri, Mar 21, 2025 9:16 AM
Mermaid路那
:
如果他本來就不需要負責,那就沒有好撒馬利亞人條款可以適用。因為我寫得特別長,所以我就假定這裡指的「小作文」應該是在說我。而我就是針對法律概念做澄清。你可以經過而不救治,這是臺灣法律允許的。當Yuki使用APP前往現場救治時,就是主動承擔危險,那麼這個時候就有責任了。路人主動承擔危險有責,因此透過好撒馬利亞人條款來減輕當事人的責任。
如果你要討論的是其父、消防員、和YUKI本人的責任,那麼我們在這時會出現兩個支線情境:
紙上環遊小狐狸
@Arianrhod
Fri, Mar 21, 2025 9:16 AM
其父:一打二,將孩子留在浴室致使其溺斃,多半就是有過失致人於死了。而其後的救治,和反應的時間,是判斷他是不是其情可憫等等刑度的減輕。
再來是Yuki:
一、
若孩子無論如何都是死的
:Yuki前往接手來壓。若YUKI手法為正確,則為無效救治,本無責任;若YUKI手法為不正確,則需看他的意圖——若他的意圖是為了救治,則無責任;若是為了自我娛樂,則可能構成侮辱屍體。
二、
孩子如果由他父親繼續壓有可能會活
:Yuki來壓的手法若是正確,即便最終孩子未能存活,也不能怪他;但若是Yuki是手法錯誤導致孩子死亡,那麼他就與孩子未得到有效救助而死亡有關。「他就介入了孩子因父親疏忽過失致死的因果關係」了。這時,才需要開始考量能否適用好撒馬利亞人條款。
紙上環遊小狐狸
@Arianrhod
Fri, Mar 21, 2025 9:16 AM
三、消防局的責任:如果是情境二,雖然台中消防局表示沒有問題,但也要考慮消防局是否有可能為了規避責任而聲稱如此,因為無法辨識來者是否是專業人士,對於父親來說近乎不可能,但對消防局而言是有的。在兵荒馬亂之際,有可能會降低消防局專業人士能夠判斷的餘地。但這些就有可能需要進一步的職業懲戒與調查,就是因為「消防局是專業人士」。
開噗既然提了好撒馬利亞人,那我覺得就有必要澄清,在孩子有可能會活的這條支線裡面,Yuki的行為就是必須要受到檢視的。而孩子不可能會活的情況下,沒有人有能力證明Yuki的初心,因此十有八九不會有他是否有惡意侮辱屍體的討論。消防局和其親近的指導醫師說沒問題,但EMT粉專大量的專業人士指出手法不正確。我們無法判斷手法正確與否,那麼我當然只能針對是不是好撒馬利亞人這點做解說囉!
紙上環遊小狐狸
@Arianrhod
Fri, Mar 21, 2025 9:18 AM
如果您是覺得「這樣我將來去做CPR有可能會擔責」,那我就要說了,很明顯,在二的情境在救助者沒穿著一身專業人士裝束改變風險認知的情況,那「法律是不懲罰好心人」就會適用了。
Mermaid路那
@lunajill
Fri, Mar 21, 2025 9:30 AM
~關心~
: 確實落差是在這裡。可能還有是偽造身分還是扮裝,一樣牽涉到惡意與否。
紙上環遊小狐狸
: 爭議者是yuki,討論的重點也是他。感謝詳細的闡述,但總而言之行動者的行為都是需要被檢視的,那麼最安全的作法當然就是不作為了。
Mermaid路那
@lunajill
Fri, Mar 21, 2025 9:31 AM
嗯推薦大家直接去這邊討論 畢竟感覺專業很多
紙上環遊小狐狸
@Arianrhod
Fri, Mar 21, 2025 9:32 AM
Mermaid路那
: 如果我的說明給了這個結論,那我要說哦,經過而不救,在不少國家的立法解釋裡一樣是遺棄哦。是在我們國家不是。
因為不是,所以信任值得珍惜。
東東
@s91130
Fri, Mar 21, 2025 9:51 AM
紙上環遊小狐狸
: 要討論法律請直接引用內容,而不是用法律是不懲罰好心人這種空泛且無法證明的詞彙
東東
@s91130
Fri, Mar 21, 2025 9:54 AM
他不是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四條認定的救護人員,所以在避免緊急危難的時候適用第14-2條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關心~
@CareCynthia
Fri, Mar 21, 2025 10:04 AM
東東
:
「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
好心人我猜他意思是簡化「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而已。
然後條件=a & b,b不成立的情況下條件不成立。
(當然如何證明b成不成立還有討論空間就是了。)
東東
@s91130
Fri, Mar 21, 2025 10:10 AM
~關心~
: 去質疑一個壓CPR的人是否符合避免緊急危難就變成在質疑該不該救人啦
東東
@s91130
Fri, Mar 21, 2025 10:12 AM
當然冒用證件跟冒充救護人員有沒有違法可以再討論
~關心~
@CareCynthia
Fri, Mar 21, 2025 10:19 AM
東東
: 一般情況下,預設不能懷疑這點,因為對公共利益不好,我同意。但當有明顯證據指出可能值得懷疑的時候也要堅決不能懷疑嗎?
冒用證件跟冒充救護人員,我記得是偽造特種文書跟緊急醫療救護法,但用常識也知道肯定違法了吧⋯⋯
東東
@s91130
Fri, Mar 21, 2025 10:20 AM
~關心~
: 要跟能不能cpr或是有沒有救活分開談囉
二度。
@wramcha
Fri, Mar 21, 2025 10:24 AM
在CPR之前,他不穿著那身背心能不能進別人家門才是重點吧。
小巧嵐
@rainbow2001
Fri, Mar 21, 2025 11:04 AM
其實新聞也說了,
她沒有冒充
CPR也由消防局出面證實她沒有說自己是否EMT
與其一直去檢討一個無辜路人
為什麼不花心力去檢討失職還想怪罪別人的父親?
「金髮假義消Yuki」救溺水童CPR惹議 中市消防局、醫師力挺:熱心無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小巧嵐
@rainbow2001
Fri, Mar 21, 2025 11:07 AM
我不覺得路那大的論述有錯,
硬要挑毛病就是對身份框架的解構不夠精準
我們必須先想想「若身份標籤只能是對一個人的外在規範
那我們是不是有機會看到一個人的從內在核心?」
今天內在核心為正確(熱心助人的動機、cpr手法正確)
那他的外在標籤被檢討,
是不是只是滿足一些人的挑剔嘴臉?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anny089205
Fri, Mar 21, 2025 11:08 AM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8條了解一下?
小巧嵐
@rainbow2001
Fri, Mar 21, 2025 11:10 AM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規定,雖急救當時穿著黃色EMT「消防分隊」外套,並非真隊員,但第一時間熱於助人,有除罪化、不用付法律責任。
夏貓。DC的五歲歲
@catsummery
Fri, Mar 21, 2025 12:02 PM
哪個行為是必須有照的?穿制服宣稱自己有照這件事情必須有照啦
~關心~
@CareCynthia
Fri, Mar 21, 2025 12:24 PM
知名人士出現了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anny089205
Fri, Mar 21, 2025 12:53 PM
小巧嵐
:
刑法第211條:偽造文書罪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8條:非救護技術員不得使用救護技術員名稱。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47條第一款:違反本法第28條規定,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14-2的適用範圍是路過的善良路人,去人家家門口蹲點還假冒EMT混在急救人員裡面進去別人家的算是哪門子的善良路人?加州的嗎?
紙上環遊小狐狸
@Arianrhod
Fri, Mar 21, 2025 1:00 PM
https://www.egattorneys.com/...
來看加州。
The law does not protect against liability for an "act or omission constituting gross negligence or willful or wanton misconduct."
紙上環遊小狐狸
@Arianrhod
Fri, Mar 21, 2025 1:08 PM
就算是加州,這個條款也不會是保護偽冒人士。
小巧嵐
: 義消,根據台中消防局的管理規則,依據不同的服務和救助,是要受訓的。
紙上環遊小狐狸
@Arianrhod
Fri, Mar 21, 2025 1:10 PM
你要解構身分,可以啊,學位證書和一切證明都不重要,醫師也不用有執照。誰都不用有資格證明,大家都拼自己的運和命,期待會遇到能手。你既然這麼有信心自己的內在,那為什麼還要爭取或冒用國家或社會的身分表彰
紙上環遊小狐狸
@Arianrhod
Fri, Mar 21, 2025 1:28 PM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加入救護義消
台北的就要求要EMT了,要不要台中講一下他們家救護義消要不要EMT?光這樣,你一進來人家就會預設你有且你會
紙上環遊小狐狸
@Arianrhod
Fri, Mar 21, 2025 1:29 PM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kagawarei
Fri, Mar 21, 2025 7:29 PM
護航他的人看清楚,他是神經病
:
ಠ_ಠ - 金髮Yuki 各種整理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中簡字第 2258 號刑事...
小巧嵐
@rainbow2001
Sat, Mar 22, 2025 2:46 AM
反正我聽專業人士,
消防局說沒錯、亞大醫生也說沒錯
某些人要質疑消防局順便再把消防人員推向十惡不赦最後搞得大家都不敢熱心我也沒辦法
台中是高譚市大家早就在說
要多一條見死不救城市我也沒差
這種人人自危的氣氛就是恐龍家長和反咬一口的人慣出來
N。琉 對不起我幻聽
@naliue
Sat, Mar 22, 2025 3:02 AM
當事人和消防局口供要不要對一下?到底是真沒問題還是想蓋牌,更何況這不是路倒救援事件,是假冒身份混入專業團隊的惡劣事件,比起擔心沒人敢熱心,要不要先擔心一下造成救援體系的信任破裂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anny089205
Sat, Mar 22, 2025 4:04 AM
小巧嵐
: 妳在河道自稱是護理師吧?要不要好好回答一下專業範圍內的醫療法跟刑法的問題?貴院內部允許非醫護人員的路人身著白袍或護理服嗎?
現在重點是:這個傢伙假冒成EMT。見跨就腿軟理盲濫情可以直說啊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anny089205
Sat, Mar 22, 2025 4:22 AM
小巧嵐
:
完全沒人在譴責消防員喔
,大家都在譴責有個白目跑去人命案件現場假冒T1T2等級的緊急救護員。有罵消防員的拜託貼出來公審他XDDD
您既然自稱護理師,言行讓人質疑,該不會真的有醫療院所允許非醫護人員在院內穿白袍或護理裝,或者在身上配戴偽造的工作證吧?此外,您認為CPR壓在非胸骨以外的位置是正確的嗎?如果大多數民眾透過現場錄影影片都發覺到壓的位置似乎不對,表示社會上的EMT常識推廣和急救訓練是有效的,應該是值得欣慰的事情才對。為了一個穿著女裝的前科男,拋棄專業拼命護航錯誤的CPR方式,實在非常令人遺憾呢。
貓婷♦️雜匯貓鍋
@cat663
Sat, Mar 22, 2025 5:40 AM
護理師也是一種社會建構的身份啊,我們怎麼知道某人自稱護理師是不是跟這個假EMT的情況一樣呢
搞不好就是同類才會護航的下去啊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kagawarei
Sat, Mar 22, 2025 8:01 AM
看來真的要畫重點:
一般民眾參與救護(沒問題、免責)
假冒急救人員看到app通知跑去現場搞事(很有問題、犯罪)
這樣看懂了沒?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kagawarei
Sat, Mar 22, 2025 9:25 AM
而且爸爸一開始根本不知道這個人是假冒的,如果知道他不會讓他去參與救護,是因為EMT的人發現有假冒的通知爸爸這人假的才整件事情爆發出來,然後台中消防局發現自己放任假冒的進去救護這是失職也有牽扯複雜的刑事責任問題,所以才改口護航他救護沒問題順便可以帶風向甩鍋給爸爸,整件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
milkmother
@milkmother
Sun, Mar 23, 2025 3:53 AM
中華搜救總隊像打零工?市府:不接受調度還要求指揮權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說到假冒身份,在台南震災用「中華搜救總隊」為名到處拍照打卡拿物資還散布謠言讓家屬驚惶不安,最後跟外媒抱怨台南市政府阻礙他們救災的團體,能當成單純的好心人嗎?
milkmother
@milkmother
Sun, Mar 23, 2025 3:56 AM
這次冒充EMT如果又被輕輕放過,下次是不是要冒充護理師?甚至鼓勵大家有樣學樣?
Mermaid路那
@lunajill
Sun, Mar 23, 2025 5:24 AM
貓婷♦️雜匯貓鍋
: 討論案例無所謂,請不要把議題再延伸到參加討論者的身上。
Mermaid路那
@lunajill
Sun, Mar 23, 2025 5:43 AM
要講的想講的已經說完,我是很懶得再說什麼。要覺得Yuki很壞或是他有錯只是是消防局不肯認,要護個連官都不是的怪人就這樣吧(其實消防局有什麼不肯認的,他罰參與者就好了。情況緊急,他們也被欺騙,誰會見怪?都推到yuki 身上就好,又不是消防局叫他來)要「殺雞儆猴」就去殺,有組織的「隊」和「個人」,不殺/無法殺「隊」,改殺個人那反正也是一樣的。Yuki此人十惡不赦,好好大晚上不吃吃喝喝,盯著潛入的救援app,肯定別有用心。了解,真是謝謝各位的指教。
milkmother
@milkmother
Sun, Mar 23, 2025 5:47 AM
Mermaid路那
: 不然要像某國消防員拍的影片那樣,指責民眾不要讓自己發生危險就沒事嗎?
Mermaid路那
@lunajill
Sun, Mar 23, 2025 5:51 AM
什麼消防影片(喔等等我沒有想看)。我是不是漏了一句嚴懲不貸。愛怎麼罰有人攔著嗎?是說到底要怎麼罰?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anny089205
Sun, Mar 23, 2025 7:21 AM
法律條文都貼過來了,選擇性失明那我也不好說什麼,只能祝福力挺Yuki的各位能夠和他相遇?
milkmother
@milkmother
Sun, Mar 23, 2025 8:38 AM
Mermaid路那
: 要怎麼罰得看法律,法律不足的地方可以由議員立委反映民意,修改補全執行辦法,或是提高假冒身份的懲罰來嚇阻不法之徒。相關單位也正在釐清案情以便檢討,不是嗎?
https://news.pts.org.tw/...
結果你在噗首直接滑坡「以後還是讓家屬按照語音指示自行處理吧。」
小巧嵐
@rainbow2001
Mon, Mar 24, 2025 9:24 AM
Mermaid路那
: 也不需要看那些資料了,
我很懷疑他們解讀資料的能力
看了也怕被帶偏正題
那不如不看
載入新的回覆
「鍾侑庭(台中市消防局醫療指導醫師召集人暨亞洲大學附設醫院急診部主任)也說,事發當下正是因為有金髮男的協助,救護人員才得以在同時幫男童貼上AED貼片、準備救護器材;至於家屬質疑男子按壓位置有誤,經檢視過程,確認男子的CPR壓胸動作算是熟練,且全程都有專業救護員在旁監測,同時給予壓胸的提示,因此這個部份應是誤解。」
看了下網路上對熱心男子的各種質疑,嗯之後還是讓完全不懂的患者家屬按語音指示自行處理吧,不過我想到時候就該怪救護員隔空竟然無法正確教導正確姿勢了。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那現在一個非專業人士冒充專業人士還是應該要免責嗎?又或者說即使這次的CPR最終經專業判定沒有疏失之處,這整件事情就沒有問題了嗎?
要類比的話密醫即使沒有醫療疏失被發現一樣會被裁罰不是嗎?
問題是施行CPR是否一定須要有證照?
我現在看到的資料是說不需要有
我是覺得現在兩邊資訊落差有點大,護航的常常只提到「他是熱心」、消防局跟醫師只說他CPR沒做錯
但沒有提到他已經是累犯,上傳假證件用專業身分加入那個app,曾經在台中氣爆現場檢傷摔到人,疑似詐稱過自己是護理師,AI合成跟救護車的合照,在自己社群自稱台大醫學系⋯⋯就是說哪怕他這次CPR做得很好,我們也要繼續鼓勵他這樣下去嗎?
那家屬產生的究竟是「合理懷疑」還是「推卸責任令以後一般熱心民眾不敢幫忙」?
反而還要探討他冒充身分施救是不是反而提高了受害人的生命風險,使其他具有專業證照者誤以為有專業者施救而交給他,造成受害人得不到真正救治。
1、偽造各種假證件
2、穿着假服裝
3、利用救援app跑去溺童家門口蹲點,然後跟着一群專業人士進入溺童家救援
4、累犯,並且造成救護人員困擾
?????
https://www.ncbi.nlm.nih.gov/...
在這裡,好撒馬利亞人是不應該適用的。因為這個原則,是用在「路過的非專業人士」。對於專業人士,在美國部分州當中,甚至你是必須給予他的救治報酬的。也就是說,他從一開始的設計,就是給儘管並不是這個專業的好心路人,也能勇敢的嘗試去救人,而不會事後被追究你是不是「救得不好。」
⋯⋯
【當事人Yuki vs.記者:「(妳承認說妳沒有義消資格),(但是妳是有去申請但沒有過),(喔妳等通知)。」
Yuki表示自己不是台灣人,是日本人到台灣留學,就讀大阪醫專有醫護執照,5年前有到台北受訓,但相關證明她以各種理由,一項都拿不出來。】
「重點是大家不要玩cosplay,還是大家盡量沒有顧忌勇於CPR?」
我不玩cosplay,但我肯定也對CPR有了非常多顧忌
誰知道裡面還有什麼坑
想一想忽然想到一個可能的落差來自哪裡:一般通常不太贊成肉搜嫌犯或做錯事的人跟案情無關的私人生活(至少是被認為民粹),更何況是所謂「熱心救人」的人士反而被放大檢視?
但另一方視角,案情就是偽造身分的前提下要如何不討論到此人偽造的身分跟現實之間的落差?再加上動機本身存疑的情況下所謂「熱心救人」的標籤可能根本就不適用了。
要不要玩cosplay,另一位EMT顧問醫師有回答啦
如果他本來就不需要負責,那就沒有好撒馬利亞人條款可以適用。因為我寫得特別長,所以我就假定這裡指的「小作文」應該是在說我。而我就是針對法律概念做澄清。你可以經過而不救治,這是臺灣法律允許的。當Yuki使用APP前往現場救治時,就是主動承擔危險,那麼這個時候就有責任了。路人主動承擔危險有責,因此透過好撒馬利亞人條款來減輕當事人的責任。
如果你要討論的是其父、消防員、和YUKI本人的責任,那麼我們在這時會出現兩個支線情境:
再來是Yuki:
一、若孩子無論如何都是死的:Yuki前往接手來壓。若YUKI手法為正確,則為無效救治,本無責任;若YUKI手法為不正確,則需看他的意圖——若他的意圖是為了救治,則無責任;若是為了自我娛樂,則可能構成侮辱屍體。
二、孩子如果由他父親繼續壓有可能會活:Yuki來壓的手法若是正確,即便最終孩子未能存活,也不能怪他;但若是Yuki是手法錯誤導致孩子死亡,那麼他就與孩子未得到有效救助而死亡有關。「他就介入了孩子因父親疏忽過失致死的因果關係」了。這時,才需要開始考量能否適用好撒馬利亞人條款。
開噗既然提了好撒馬利亞人,那我覺得就有必要澄清,在孩子有可能會活的這條支線裡面,Yuki的行為就是必須要受到檢視的。而孩子不可能會活的情況下,沒有人有能力證明Yuki的初心,因此十有八九不會有他是否有惡意侮辱屍體的討論。消防局和其親近的指導醫師說沒問題,但EMT粉專大量的專業人士指出手法不正確。我們無法判斷手法正確與否,那麼我當然只能針對是不是好撒馬利亞人這點做解說囉!
紙上環遊小狐狸 : 爭議者是yuki,討論的重點也是他。感謝詳細的闡述,但總而言之行動者的行為都是需要被檢視的,那麼最安全的作法當然就是不作為了。
嗯推薦大家直接去這邊討論 畢竟感覺專業很多
因為不是,所以信任值得珍惜。
好心人我猜他意思是簡化「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而已。
然後條件=a & b,b不成立的情況下條件不成立。
(當然如何證明b成不成立還有討論空間就是了。)
冒用證件跟冒充救護人員,我記得是偽造特種文書跟緊急醫療救護法,但用常識也知道肯定違法了吧⋯⋯
她沒有冒充
CPR也由消防局出面證實她沒有說自己是否EMT
與其一直去檢討一個無辜路人
為什麼不花心力去檢討失職還想怪罪別人的父親?
硬要挑毛病就是對身份框架的解構不夠精準
我們必須先想想「若身份標籤只能是對一個人的外在規範
那我們是不是有機會看到一個人的從內在核心?」
今天內在核心為正確(熱心助人的動機、cpr手法正確)
那他的外在標籤被檢討,
是不是只是滿足一些人的挑剔嘴臉?
刑法第211條:偽造文書罪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8條:非救護技術員不得使用救護技術員名稱。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47條第一款:違反本法第28條規定,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14-2的適用範圍是路過的善良路人,去人家家門口蹲點還假冒EMT混在急救人員裡面進去別人家的算是哪門子的善良路人?加州的嗎?
來看加州。
The law does not protect against liability for an "act or omission constituting gross negligence or willful or wanton misconduct."
小巧嵐 : 義消,根據台中消防局的管理規則,依據不同的服務和救助,是要受訓的。
消防局說沒錯、亞大醫生也說沒錯
某些人要質疑消防局順便再把消防人員推向十惡不赦最後搞得大家都不敢熱心我也沒辦法
台中是高譚市大家早就在說
要多一條見死不救城市我也沒差
這種人人自危的氣氛就是恐龍家長和反咬一口的人慣出來
現在重點是:這個傢伙假冒成EMT。見跨就腿軟理盲濫情可以直說啊
您既然自稱護理師,言行讓人質疑,該不會真的有醫療院所允許非醫護人員在院內穿白袍或護理裝,或者在身上配戴偽造的工作證吧?此外,您認為CPR壓在非胸骨以外的位置是正確的嗎?如果大多數民眾透過現場錄影影片都發覺到壓的位置似乎不對,表示社會上的EMT常識推廣和急救訓練是有效的,應該是值得欣慰的事情才對。為了一個穿著女裝的前科男,拋棄專業拼命護航錯誤的CPR方式,實在非常令人遺憾呢。
搞不好就是同類才會護航的下去啊
一般民眾參與救護(沒問題、免責)
假冒急救人員看到app通知跑去現場搞事(很有問題、犯罪)
這樣看懂了沒?
說到假冒身份,在台南震災用「中華搜救總隊」為名到處拍照打卡拿物資還散布謠言讓家屬驚惶不安,最後跟外媒抱怨台南市政府阻礙他們救災的團體,能當成單純的好心人嗎?
https://news.pts.org.tw/...
結果你在噗首直接滑坡「以後還是讓家屬按照語音指示自行處理吧。」
我很懷疑他們解讀資料的能力
看了也怕被帶偏正題
那不如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