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 Parte Communication解釋 Ex Parte Communication 「Exparte」是一個拉丁短語,意思是「僅在一方;由一方或為一方」。 當案件的一方或與一方有關的人在其他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案件中的問題與法官交談、寫信或以其他方式直接與法官溝通時,就會發生單方溝通。 根據《德州司法行為守則》,除非法律明確允許,否則法官在裁決案件時不得允許或考慮「單方面溝通」。 這項禁令有助於法官公平地裁決案件,因為他們的裁決僅基於向法院提交的證據和論點以及適用的法律。它還維護了公眾對法律和法院系統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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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黨團協商-憲法法庭通知相關事宜-備份
機關代表人與訴訟代理人差別
Ex Parte Communication
「Exparte」是一個拉丁短語,意思是「僅在一方;由一方或為一方」。
當案件的一方或與一方有關的人在其他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案件中的問題與法官交談、寫信或以其他方式直接與法官溝通時,就會發生單方溝通。
根據《德州司法行為守則》,除非法律明確允許,否則法官在裁決案件時不得允許或考慮「單方面溝通」。
這項禁令有助於法官公平地裁決案件,因為他們的裁決僅基於向法院提交的證據和論點以及適用的法律。它還維護了公眾對法律和法院系統的信任。
另外針對柯建銘私自打電話給司法院廳長,司法院的回應
Just a moment...
有點不意外,現在的大法官就類似過去馬英九,大法官是國民黨總統提名,立法院又國民黨絕對多數,所以大法官政治上已經沒有制衡的意義